跳至內容

陵寢承辦事務衙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陵寢承辦事務衙門,為清朝設置管理清東陵清西陵事務的機構,分別稱東陵承辦事務衙門西陵承辦事務衙門。東陵承辦事務衙門設於孝陵,西陵承辦事務衙門設於泰陵。主管官員為守護陵寢大臣陵寢總管內務府大臣

沿革

[編輯]

守護陵寢大臣與陵寢總管內務府大臣共領衙門政務。[1]執掌督率駐防官兵巡防護衛、進獻祭祀。下屬設陵寢內務府陵寢禮部陵寢工部各官及執事人役於各處陵寢。[2]

東陵

[編輯]

最初於康熙二年(1663年)任命內大臣侍衛守護孝陵。乾隆二年(1737年)設東陵承辦事務衙門,各鑄給印章,以守陵之貝勒、貝子、公及內務府總管大臣同領其政令。[1]

東陵承辦事務衙門設主事2人、筆帖式2人。[2]主事掌判署文案、監視禮儀、歲供其品物,以序祀事。[1]

西陵

[編輯]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二月,完成景陵雍正帝特命以王公守護,另外設置大學士尚書侍郎領侍衛內大臣內務府總管大臣副都統散秩大臣乾清門侍衛御前侍衛、侍衛等員,皆有缺不除。乾隆二年(1737年)規定守護泰陵人員:貝勒二人、公一人、大臣官員十人、侍衛十人,皆奉旨除授。[1]

西陵承辦事務衙門設主事1人、委署主事1人、筆帖式4人。[2]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 1.1 1.2 1.3 嵇璜劉墉等奉敕撰,《欽定皇朝通典》,卷二十七,職官五。
  2. ^ 2.0 2.1 2.2 朱金甫、張書才編,《清代典章制度辭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工具書叢刊),第144頁、第2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