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春華氣球射擊攤案
2016年10月12日,在中國天津河北區李公祠大街親水平台經營氣球射擊遊戲攤的54歲[1]的趙春華女士,被河北區鴻順里派出所抓捕[2][3] 。其攤位上9支槍形物中的6支,被警方認定為屬於能正常發射、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枝,而非玩具槍[4]。12月27日,天津河北區法院一審以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她有期徒刑3年6個月。[5]1月3日,趙春華簽下上訴狀。2017年1月12日,法院作出口頭答覆,表示不同意趙春華的二審辯護人徐昕和斯偉江律師提出的取保候審的申請。[5]1月26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執行,趙春華被當庭釋放。[6]
此案入選2017年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7]此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槍枝界定標準的引發的爭議之一[8],近年來已有多起因持有槍形物而被控涉嫌非法持有槍枝罪的案例。[9]
背景
[編輯]氣球射擊,或稱「射氣球」、「打氣球」,是一種很受大眾歡迎的街頭休閒射擊運動,玩家用玩具槍、彈弓等射擊氣球以獲取獎品,在歐美的遊樂場十分常見,也存在於台灣、日本等地[10][11][12],在中國大陸各地也都有出現[13]。趙春華的女兒王艷玲稱,其母親剛接手該攤位兩個多月,認為涉案槍枝就是玩具,「根本不知道那是法律意義上的槍」。[2]氣球攤槍枝在公眾以往的概念中並無過大殺傷力,僅屬於玩具範疇,被認定為槍枝對公眾的觀念造成一定衝擊。[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2010年出台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枝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14]標準,當槍形物的尺寸在制式槍械的0.5~2倍之間,或者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有真正殺傷力的槍械[15]。趙春華氣球攤上的氣槍槍口動能在2到3焦耳/平方厘米之間,超出標準,乃被認定為「槍枝」[16]。
(註:「槍口比動能」是中國大陸公安部單方面推行的能量密度概念,等於「槍口動能÷槍膛橫截面積」,1.8焦耳/平方厘米的「比動能」在常見的6毫米口徑的玩具軟氣槍上就是不到0.51焦耳(0.38英尺·英磅)的槍口動能。軟氣槍通常使用0.20克(3.1格令)重量的塑料球彈,0.51焦耳的動能相當於槍口初速不超過71.4公尺每秒(234英尺每秒),在玩具槍中也只屬於中等性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禁止民間擁有槍枝,但並沒有明確規定何謂槍支。爲方便執法,中國公安部自行出台了相關槍枝認定標準,經歷過兩次比較大的變化。現行標準,只相當於2001年舊標準的十分之一,槍口比動能從大約16焦耳/平方厘米降到1.8焦耳/平方厘米,導致可以被定義成涉槍的案件數量大增。公安部相關規定的主要起草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1.8焦耳/平方厘米的標準考慮的是人體最脆弱的眼睛部位[16]。又有法律界人士認為,「1.8焦耳/平方厘米」的「比動能」標準,是公安部門單方面推出的內部標準,並非全國人大立法機構正式制定的標準,本不具有合法性和參照價值[8],是執法機構權力過大反壓立法和司法機構的表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28條規定,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和彈藥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7]。
事件始末
[編輯]被捕入獄
[編輯]外部圖片連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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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春華氣球射擊攤照片 |
2016年8月至10月12日間,趙春華在天津市河北區李公祠大街親水平台附近擺設射擊攤位謀生。[4]攤位是2016年8月從一個老漢處轉手過來的。[16]
10月12日晚,據判決書說明,河北區鴻順里派出所在巡查過程中將趙春華抓獲歸案,當場查獲槍狀物9支及相關槍枝配件、塑料彈,經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鑑定,涉案9支槍狀物中的6支為能正常發射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枝。[4]
2016年12月27日,因非法持有槍枝罪,趙春華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法院認為,「趙春華違反國家對槍枝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槍枝,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枝罪;辯護人所提趙春華具有坦白情節、系初犯、認罪態度較好的辯護意見,予以酌情採納。據此,以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2]
而做出一審判決的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的一名副院長接受中央電視台採訪時坦言,「判決結果出來後,產生的社會效果確實超出了預料」,並稱從法律的審判依據來看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否符合情理,在做出判決時「可能想得沒那麼多」。[18]
上訴
[編輯]趙春華在一審中曾表示認罪不上訴,因為「不懂法律、不敢花錢」。[4]
不要想那麼多,我下隊就能減行(刑),三年半,有兩年就回家了……
你姥爺知道我這個事嗎,經常給他打個電話問候一下……
該我有這個節(劫),有牢獄之災……媽媽對不起就是你……
寶貝把身體養好,早點要個孩子。
12月29日至31日,中國大陸媒體紛紛介入報道,引發輿論熱烈關注。相關報道在強調趙春華「不知是犯罪」的同時,援引多位律師的觀點,對法院一審判決提出質疑。[2]30日,北京理工大學教授徐昕在個人微信公眾號發聲,主動表示願意為趙春華提供法律幫助。[20]
徐昕律師受趙春華的女兒委託,2017年1月1日接下了趙春華案。1月3日上午,徐昕在天津河北區看守所會見了趙春華,對方簽下了上訴狀。[5]並邀請斯偉江律師,共同為趙春華作無罪辯護。徐昕是劉大蔚案申訴階段的代理律師,他希望透過這些影響性案件,堅持「個案推動法治」的理念,促進槍枝認定標準的提高。[21]
2017年1月11日,趙春華的二審辯護人,徐昕律師和斯偉江律師,應天津第一中級法院審理趙春華案合議庭的要求,向法官寄出了律師的主要辯護意見,以及申請本案中多名警察及鑑定人的出庭申請。同時,也委託趙春華的女兒王艷玲赴法院面交《辯護意見》。[5]
徐昕認為,有三個理由認為趙春華無罪:[21]
- 趙春華涉案槍形物不是槍枝,槍支界定標準不合理。「法院是否應適用該標準存在爭議,我認為這一標準也與上位法《刑法》和《槍枝管理法》相牴觸,法院採用該標準系適用法律錯誤。」他指出,1.8J/cm2的標準遠沒有致人傷亡的可能性,認定為槍枝是錯誤和荒謬的。以該標準,近距離打到身上只是個紅點,不會傷皮膚,根本無需治療,威力遠小於彈弓。
- 趙春華沒有犯罪的主觀故意。徐昕說,趙春華不知道玩具槍是槍枝,也不知道擺氣球射擊攤涉嫌犯罪,僅將氣槍射擊遊戲當成娛樂活動,缺乏犯罪故意,不符合犯罪的主觀構成要件。持有槍枝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被告人對行為對象是槍枝具有明知,若無法證明明知,將產生阻卻故意的後果,即無法認定有持有槍枝的故意,因此缺乏犯罪的主觀構成要件。趙春華擺氣球射擊攤兩個多月未曾被處罰,且按月繳納攤位費,對自己行為的違法性缺乏認識及認識可能性。
- 趙春華擺氣球射擊攤謀生的行為,沒有造成任何人身、財產方面的損害,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這遠達不到需以刑法懲罰的程度,一審卻判其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違反常情。
爭取保釋
[編輯]1月12日,徐昕律師接到主辦法官的電話,法院對律師提出的「趙春華不應該被羈押,根據本案的案情和法律規定,應該對其予以取保候審」的申請作出口頭答覆:不同意取保候審。[5]1月17日,徐昕再次到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當面向刑事執行處相關人員陳述案情,請求對趙春華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希望天津一中院對趙春華變更逮捕強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審:「我認為趙春華不構成犯罪,她身患多種疾病,取保沒有任何社會危險性,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希望春節前取保,讓她回家過年。」[22]
二審判決
[編輯]2017年1月26日,天津第一中級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趙春華當庭認罪。法院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定罪準確,但考慮到其主觀惡性程度較低,社會危害較小,以及有認罪悔罪情節,故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當庭解除羈押措施。趙春華表示服從判決。[23]
當事人代理律師隨後發布文章,對有罪判決深感遺憾;同時認為此次判決多了一些「人情味」,並向所有關注此案的人士致謝。[24]
評論
[編輯]司法界人士
[編輯]- 辯護律師徐昕指出,「客觀地說,社會對天津公檢法的批評過於苛刻。天津法院的這一判決算不上錯案。法官之錯,僅在於司法機械主義,將玩具仿真槍完全等同於真槍定罪量刑,從而導致原審判決違背常識常情常理」,「懇請天津慎重對待大媽擺氣球射擊攤被判非法持槍案,憑著法官裁判他人自由與生命的審慎和智慧,改變機械執法的理念,基於良知,回到常識,考量人情,依法作出公正的判決。」[21]
- 公安部槍支規定的主要起草人季峻稱:「公安部相關標準的制定是按照法律法規來辦的,但違規和判刑是兩碼事,具體案例中不可量刑過重。」[4]
- 北京張耀軍律師認為,不能機械地適用法律,還是應該考慮老百姓對法律的認知,法院判定老人構成犯罪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罪刑法定不是寫入法典就是罪刑法定,而是要通過一定的方式使社會公眾所知悉,否則如果所謂的罪刑法定只有少數特定人群熟知和能夠判斷,那就失去了法律的預防和指引價值,只剩下懲罰價值了。[25]
評家
[編輯]民間輿論
[編輯]- 有媒體評論道:「擺個射擊攤,被判3年半。本為混口飯,竟算涉槍案!」「這種遊戲很多人都玩過,老太卻因經營它被判刑!怎麼回事?」「別再給孩子買這個玩具了!已有人被判入獄了!」「趕緊檢查一下家裡有這個的趕緊扔掉!扔之前還必須砸碎了!」。[2]
與相似事件的比較
[編輯]- 河南信陽市新縣法院分別在2016年10月30日、12月8日、12月28日三次在網上拍賣玩具槍共計29支。2017年1月3日資訊被刪除,且尚未交代拍賣槍支的槍口比動能為何。法院此舉被指「一邊繳槍一邊賣槍」[27]
- 李天一打人事件中,有記者調查李天一所持有的M4SS的電動仿真槍具有巨大殺傷力,且稍加改裝即可殺人,但經過北京市警方調查,得出的結論為「塑料材質玩具槍」,於是有網友揶揄:「由於軍二代李公子的強勢介入M4SS終於得到了正名:塑料玩具槍」[28]。
- 王爍在2011年9月1日因藏有具有殺傷力的槍枝四支,鉛彈二千發,軍用子彈六發。涉嫌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被訴至北京市東城區法院[29][30],最終法院認定其對社會無害,判決緩刑4年,考驗期從2012年3月16日起[31]。2013年4月13日,處於緩刑考驗期內的王爍又在北京東華門尋釁滋事,傷4人,但至今未被追究[31],引發質疑[30]。
相似案件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 一張圖看懂中國關於槍枝的那些標準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搜狐網 (簡體中文)
- 仿真槍案輸在對「比動能」的無知上 長江網 (簡體中文)
- 槍枝到底如何認定?公安部專家詳解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觀察者網 (簡體中文)
參考資料
[編輯]- ^ Prience; 墨林. 赵春华案对我们的启示 - 知乎专栏. zhuanlan.zhihu.com. 知乎. [2017-07-22] (中文(中國大陸)).
趙春華,女,54歲,來自內蒙古
[永久失效連結] - ^ 2.0 2.1 2.2 2.3 2.4 正義網:天津擺射擊攤獲刑案輿情觀察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017-01-12
- ^ 騰訊新聞:擺氣球攤獲刑老太申請取保候審 法院:不同意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017-01-12
- ^ 4.0 4.1 4.2 4.3 4.4 觀察者網:槍枝到底如何認定?公安部專家詳解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017-01-04
- ^ 5.0 5.1 5.2 5.3 5.4 觀察者網:天津擺攤被判刑老太律師:將向檢察院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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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都自媒體:一男子網購火柴槍給孩子當玩具,被控涉嫌非法持有槍枝罪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017-01-13
- ^ 東森新聞雲:夜市射氣球攤有創意「射中老闆有送...」笑翻3萬網友!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016-02-24
- ^ YOUTUBE:東森新聞~夜市神準殺手媽射氣球~完整版~通殺絕技公開,氣球百發百中,棒球九宮格,夾娃娃~零失手~超強神技攻夜市!
- ^ 找話題:這兩個男的到夜市射氣球,準到讓老闆得內傷!這兩人去玩這個,是不是有點卑鄙啊…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015-11-08
- ^ 新唐人:【禁聞】仿真槍成話題 只許官賣 不許民有?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017-01-05
- ^ 中國警察網: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安機關涉案槍枝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的通知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011-01-27
- ^ 搜狐網:一張圖看懂中國關於槍枝的那些標準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017-01-06
- ^ 16.0 16.1 16.2 騰訊評論:犧牲了趙春華,換不來法治尊嚴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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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制晚報. 天津摆气球摊获刑大妈律师再次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 [2017-0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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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大妈"律师:这次比一审判决多了一些人情味_法制_政经频道首页_财经网 - CAIJING.COM.CN. [2017-0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1-26).
- ^ 北京青年報:天津大媽擺氣球射擊攤被判刑3年半當事人稱將上訴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2016-12-31
- ^ 熊培雲. 从摆摊射击者的家书看一位中国母亲的隐忍与救赎. [2017-01-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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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资讯>社会>李双江15岁儿子无照驾宝马打人 >媒体调查称李天一所携“塑料材质玩具枪”有杀伤力. [2017-0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2-02).
- ^ 微博评论>王烁涉枪案咋样了? 司法部门:不便公开. [2017-0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2-02).
- ^ 30.0 30.1 腾讯评论>今日话题>王烁涉枪后又能现身街头打人 值得深究. [2017-0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2-02).
- ^ 31.0 31.1 网易首页>网易娱乐>律师谈王烁持枪为何缓刑:法院认定其无害. [2017-0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