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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裝卸工人傷害防護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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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傷害防護(碼頭工人)公約(修正)
船舶裝卸工人傷害防護公約
簽署日1932年4月27日
簽署地點瑞士日內瓦
生效日1934年10月30日
保管方國際勞工局局長
語言法語
英語

船舶裝卸工人傷害防護公約(英語:Protection against Accidents (Dockers) Convention)是1932年4月27日第十六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一項公約,又稱1932年傷害防護(碼頭工人)公約(修正),是國際勞工組織第32號公約(C032)[1][2]公約於1934年10月30日生效。[3]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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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約[4]為保護船舶裝卸工人安全,規定船塢、碼頭、埠頭等的要道和岸上類似場所應加以維護,且應有上下船的安全設備(舷梯、跳板、扶梯等)。

具體(公約第三條)包括:

  • 設置安全有效的燈光;
  • 充分清除貨物;
  • 碼頭邊緣空隙大於90厘米且應清除障礙;
  • 在相關場所(要道、人行道、潛箱、船塢門等)安裝不低於75厘米的欄杆;

等。

批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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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已有46個國家批准該公約,但14個締約國根據1979年職業安全和衛生(碼頭工作)公約自動退出了本公約,目前公約對包括中國在內的32個國家生效。中華民國於1935年11月30日批准該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則於1984年6月11日承認該公約,公約同日對中國生效。[1][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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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treaty.mfa.gov.cn. [2020-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2). 
  2. ^ Convention C032 - Protection against Accidents (Dockers) Convention (Revised), 1932 (No. 32). www.ilo.org. [2020-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09). 
  3. ^ 3.0 3.1 Ratifications of ILO conventions: Ratifications by Convention. www.ilo.org. [2020-1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11). 
  4. ^ 船舶装卸工人伤害防护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文本 (PDF).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