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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無線電技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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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無線電技術委員會(Radio Technical Commission for Aeronautics,縮寫RTCA)是美國一家為政府監管部門和行業制定技術指導的志願者組織。該組織成立於1935年,1991年作為一家私營非營利公司重新註冊。其擁有超過200個委員會,並且是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的諮詢機構。1948年,該組織的31號特別委員會建議為所有在美國飛行的飛機開發一個通用的空中交通管制系統。

對會員資格的要求包括根據會員申請中的資訊收取一定費用,以及對航空的興趣。RTCA是美國運輸部聯邦航空總署贊助的一個聯邦諮詢委員會。指導文件由特別委員會制定和起草,對指定文件的責任以特別委員會內部達成的共識為基礎。儘管RTCA對成員資格的定義要求鬆散,但指導文件基於專家的技術意見形成。

RTCA的目標包括但不限於:

  • 確保機載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 針對文件中指定的系統制定最低運行性能要求;
  • 制定管理當局使用的指南,賦予權威機構適當的權力;
  • 提供行政和後勤資源,助力全球航空界合作(例如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國際電信聯盟等等)

雖然RTCA是由FAA贊助,但其並非美國政府的一個機構。因此,它所發布的文件被視為指南,而非要求。

31號特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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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號特別委員會(Special Committee 31)由RTCA成員組成,是為預測美國空中交通管制系統的未來需求。其報告中建議開發一個通用的空中交通管制系統,以滿足軍用和民航機的需求。[1]委員會於1948年5月12日發布了他們的最終建議報告,報告提出了未來空中交通管制系統的若干要求:

  1. 新系統必須容許飛機安全飛行。
  2. 它必須改善空中交通的流量。
  3. 任何機載設備都必須既簡單又輕便。
  4. 任何新系統都必須對機師與地面人員施加最小的負擔。
  5. 所安裝的設備必須只需要納稅人、航空公司與私人機師出最少的資金。

為滿足這些要求,報告建議安裝機場監視雷達,以及在飛機上安裝甚高頻全向信標(VOR)/測距儀(DME)。此外,報告還提出了其他一些建議,例如為飛機安裝轉發器以向地面雷達提供高度和識別資訊,並安裝精密進場雷達,以提高飛機在惡劣天氣條件下著陸的能力。

1948年,航空導航開發委員會(ANDB)成立,負責監督31號特別委員會闡述的航空交通管制系統實施情況。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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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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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Nolan, M.S. (1999). Fundamentals of air traffic control. Brooks/Cole Publishing Company: Pacific Grove, CA.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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