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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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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義的網路廣告,又被稱為線上廣告或者網際網路廣告;而廣義的網路廣告,除了包括以電腦為核心組成的電腦網路為媒介的廣告行為外,還包括其他所有以電子裝置相互連接而組成的網路為媒介的廣告行為,例如以無線電話網路電子資訊亭網路為載體的廣告行為。在一般未做特殊說明的情況下,現在各資料所談論的網路廣告全指狹義網路廣告。

網路廣告就是在網路上做的廣告。利用網站上的廣告橫幅、文字連結、多媒體的方法,在網際網路刊登或發布廣告,通過網路傳遞到網際網路使用者的一種高科技廣告運作方式。與傳統的四大傳播媒體(報紙、雜誌、電視、廣播)廣告及近來備受垂青的戶外廣告相比,網路廣告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是實施現代行銷媒體戰略的重要一部分。Internet是一個全新的廣告媒體,速度最快效果很理想,是中小企業擴充裝大的很好途徑,對於廣泛開展國際業務的公司更是如此。

狹義網路廣告與傳統廣告有很多類似的地方,也分為很多不同廣告形式,擁有多種計費方式。

網路廣告現在已經不單純都指一般的硬廣,更有很多軟廣的方式,比如口碑行銷,關鍵字操作,Blog行銷,社群行銷等,現在越來越多的品牌更傾向於後者,因為這是一種跟閱聽人直接溝通的很好方式,尤其在網路發達的現今社會,不僅網路廣告的影響日漸重要,相較於傳統廣告(報紙、雜誌、電視、廣播),更能有效統計廣告成效,確實的將成效數據化。

廣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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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廣告形式包括:

市場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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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台灣整體廣告量達604.6億,成長2.47%,其中,網路廣告以258.7億新台幣,首度超越電視(包含有線與無線電視)廣告的225.3億,繼2009年超越雜誌、2012年超越報紙後,再度寫下里程碑,並躍居第一大媒體。[1]

2012年全年台灣整體數位媒體廣告市場達116.01億新台幣,相較前一年度成長13.6%,其中網站廣告為59.34億,影音多媒體廣告為5.73億,若兩者合併計算,網站廣告量成長幅度為3.3%,佔整體數位廣告市場總額的56.1%;關鍵字廣告成長15.2%,達到新台幣35.43億,佔整體數位廣告總額的30.5%。社群口碑行銷,持續穩定成長13.2%,金額為9.46億,佔整體總額的8.1%。而今年新增的行動媒體廣告量統計達6.05億,已佔整體數位媒體廣告量之5.2%,異軍突起值得期待。[2]

主要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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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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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計費方式包括:

這些都是國際流行的收費模式。在中國和一些網路廣告的開發中國家,則時常會採用以時間來購買的模式,如按每日投放成本收費,按每周投放成本收費等。

對網路廣告的研究顯示,50%的網路廣告點擊是由6%的使用者產生的。而且這個點擊群體是一個缺乏購買力的群體,也很少進行網路購物[3]


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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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管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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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7年台灣媒體白皮書,網路廣告正式超越電視. smartM. [2018-05-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8). 
  2. ^ 2012年全年台灣整體數位媒體廣告市場達116.01億,成長13.6%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3-07-03.
  3. ^ New Study Shows that Heavy Clickers Distort Reality of Display Advertising Click-Through Metrics. smvgroup. 2/12/08 [2008-02-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