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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人民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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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人民軍
ပြည်သူ့တပ်မတော်မြန်မာ
緬甸人民軍軍旗
緬甸人民軍軍徽
建立1968年1月4日
解散1989年5月
軍事部門中部軍區、東北軍區、101軍區、815軍區、中央警衛旅
總司令部邦康(截止1989年)
領導
中央軍委主席 德欽丹東(總書記兼任)
(1968年)(首任)
中央軍委副主席兼總司令 Bo Zeya
(1968年)(首任)
軍力
服役年齡18歲以上(最低為16歲)
徵兵役期全民皆兵無明確退役年限
現役人數40,000(截止1989年)
備役人數民兵10,000人(截止1989年)
工業
本國供應商解放區各地方兵工廠
外國供應商 中國 (1968-1978)
 越南 (1968-1988)
 阿爾巴尼亞 (1968-1988)
相關
歷史南下戰役
滾弄戰役英語Battle of Kunlong
寮國內戰
泰國共產主義叛亂
泰老邊界戰爭

緬甸人民軍緬甸語ပြည်သူ့တပ်မတော်မြန်မာ)是歷史上緬甸國內的一支反政府武裝,為1968年至1989年間緬甸共產黨的武裝力量,是由中國和越南派出軍事顧問、專家及教官一手組建並訓練的。人民軍成立於1968年1月4日,最初的發起人為德欽丹東、Bo Zeya、羅相和彭家聲,後有趙尼來李自如鮑有祥吳再林等人。目前分裂為六支民族地方武裝(其中一支已向緬甸政府軍投降並被整編),仍基本沿用原有體制和編制。在「黨指揮槍」的原則下,緬甸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擁有全軍最高統帥權,並由緬共中央總書記領導,通過總司令指揮全軍。從1960年代末到1980年代增長至約40,000名官兵,人民軍活躍於整個緬甸北部邊境地區,挑戰由奈溫一手建立的軍事獨裁政權。人民軍是緬甸共產主義叛亂中的關鍵組織之一,這是該國持續時間最長的衝突。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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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軍為時年緬甸境內規模最大的反政府武裝,活躍在中緬、緬老和緬泰邊境地區。其前身為1946年緬共分裂後的白旗派武裝「緬甸人民軍」。1948年4月2日,緬共在勃固打響了獨立後武裝起義的第一槍。此時,德欽梭領導的紅旗共產黨業已開展武裝鬥爭。人民志願組織(PVO)分裂成「白帶」和「黃帶」兩派,由Bo La Yaung(三十志士之一)和Bo Po Kun領導的多數派「白帶派」在同年7月也加入了武裝起義。1949年末,緬甸國防軍步槍隊的三個團也在三十志士的成員,共產黨人軍官Bo Zeya, Bo Yan Aung,和Bo Ye Htut的領導下轉入地下,組織緬甸革命軍(RBA)[1]

1950年後,白旗派陸續建立主力部隊、機動游擊隊和民兵,指揮權由司令員和政治委員同掌。主力部隊被稱為「緬甸人民解放軍」 (PLA)。1950年9月,緬甸人民解放軍與緬甸革命軍合併為「人民軍」,由Bo Zeya指揮。常規軍被分成四個主要戰區,各有一千人。後因受到吳努政府「武器換民主」的誘降,大量武裝人員自1958年起陸續放下武器離開根據地,人民軍由此瓦解。

1950年代後期被緬甸國防軍擊潰後,聚集於北方中緬邊境一帶的部分白旗派殘部退入中國雲南,尋求中國和越南幫助。1968年白旗派武裝人員在中國和越南軍事顧問和專家的幫助下重新整編,仍稱「人民軍」。其人員組成主要來自原白旗派武裝的克欽族(如羅相、丁英等)、部分緬族(如楊光、余建等)、撣族(如召學騰、丁萊等)和徵召來的佤族(如趙尼萊鮑有祥等)、哈尼族苗族(如車炬)、果敢族(即當地土生漢族,如彭家聲白所成等)、德昂族以及來自中國境內的知青志願兵(如李自如、肖明亮吳再林等)。鼎盛時期的總兵力約4萬人,另外有民兵約1萬人。總部位於佤邦首府邦康。1971年在中國和越南訪問組(顧問團)專家的幫助下發起滾弄戰役英語Battle of Kunlong,最終雖然西征失利,但達成了拒緬甸國防軍薩爾溫江西岸的戰略目標。

人民軍從建軍伊始先後成立東北、101、中部、815軍區,其中東北軍區為全軍主體,而東北和101兩大軍區雖為建軍之初就已建立,卻因其規模有限而作戰能力較差,其中東北軍區為緬共開展毒品貿易後最早淪為販毒武裝的單位,其毒品輸出和交易規模為當時全軍最大,其領導層亦內訌嚴重,並在全黨全軍範圍內利用權術挑動黨內軍內爭端。

1989年3月,東北軍區原司令彭家聲率領果敢、勐古等地東北軍區部隊脫離緬共,驅逐勐古的緬共北方分局,成立緬甸民族民主同盟軍;4月,東北軍區的趙尼來、中部軍區副司令鮑有祥率領北佤脫離緬共,並控制緬共中央和東北軍區總部所在地邦桑,獲得東北軍區和中部軍區部隊支持,成立緬甸民族民主聯合軍(後改為佤邦聯合軍);815軍區司令林明賢率領部隊成立緬甸撣邦東部民族民主同盟軍;9月,101軍區成立克欽新民主軍英語New Democratic Army - Kachin

2021年緬甸軍事政變復出後稱「人民解放軍」,活躍於實皆省克欽邦兩地。

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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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人民軍的軍服參照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服越南人民軍軍服的設計。整套服裝顏色為參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卡其綠和越南人民軍的蘆葦綠,上衣為塞進褲子內的襯衫樣式,整體版型參照仿中國人民解放軍55式野戰服的越南人民軍58式野戰服(同樣有參照中國的卡其綠色版本),內扎中國制皮革內腰帶,外扎中國制帆布外腰帶或繳獲的美式S腰帶;軍帽參照中國人民解放軍65式解放帽和越南人民軍的戰鬥帽英語Patrol cap,配有刺繡紅色五角星帽徽;軍鞋以解放鞋越南涼鞋越南語Dép lốp為主。服裝大部分由中國和越南方面生產供應,少數由各解放區當地規模較小的服裝廠自行生產,其中越南亦為緬共直接提供無標誌的58式野戰服。

1989年分裂瓦解後,人民軍各部——佤邦聯合軍緬甸民族民主同盟軍撣邦東部民族民主同盟軍等基本延續緬共時期的服裝樣式,只在各自地區組織的標識和配飾上有所區分(如佤聯軍的胸條字樣為英文縮寫「UWSA」、緬甸民族民主同盟軍為「MNDAA」等)。

軍階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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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國和阿爾巴尼亞自1966年文革開始以來取消軍階制度的影響,緬甸人民軍未實行軍階制度。

編制及政治工作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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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人民軍主要沿襲中國人民解放軍越南人民軍的建軍方法。在編制方面,於1969年起採用源自蘇軍軍區制,分為五大軍區,下轄各師/旅/團,另於邦康的緬共中央辦公廳設中央警衛旅。總部指揮機關為人民軍總參謀部,總參謀長通常兼任第一副司令;在政治工作方面,在蘇軍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軍隊用一長制取代雙長制後,仍效仿中國人民解放軍和越南人民軍保留雙長制,其中團級以上黨委設政委,營級黨支部設教導員,連級黨支部設指導員。所有軍官和政工人員均由緬共黨員擔任,軍區/師/旅/團級黨委書記通常由軍區司令/師長/旅長/團長擔任,政委為副書記。總部政治機關為參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越南人民軍總政治局越南語Tổng cục chính trị Quân đội nhân dân Việt Nam設立的人民軍總政治局。

東北軍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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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軍區是緬甸人民軍在中緬邊境設立的第一個軍區,也是1969年代末以後緬共統治的核心區域。緬共設置的果敢縣北佤縣南佤縣景北縣均屬於東北軍區的防區。

1985年,東北軍區撤銷師編制,改為旅編制,原部隊改編為859旅、7旅、12旅、中央警衛隊,並新設立6旅。同年10月,6旅由政委車炬率領南下緬泰邊境,開闢新的根據地,緬泰邊境遊擊區由此納入東北軍區活動區域。

中部軍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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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軍區是以游擊為主的軍區,游擊範圍位於薩爾溫江以西,北至孟崖,南至克耶邦,西至東枝。

101軍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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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1團-板瓦
  • 1002團
  • 1003團

815軍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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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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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人民軍的各項條令條例等規章制度主要源自翻譯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共同條令。直到滾弄戰役結束,人民軍營以上、民兵總隊以上都設有中國和越南訪問組專家進行指導工作,從訓練、條令條例到紀律制度幾乎與中國人民解放軍和越南人民軍完全相同,例如人民軍在隊列方面曾採用中國人民解放軍於1951年起模仿蘇軍制定的《隊列條令》,在檢閱分列式中以蘇式正步行進,而在分裂為六支地方民族武裝後則與越南人民軍一樣改用現在的解放軍正步動作。由於最初人民軍指揮員經驗不足,中國和越南專家在戰時曾一度擁有主導作戰行動的權利,平時亦全面參與人民軍的兵力部署、軍事演習和人事調動等事宜。由於深受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影響,人民軍指揮員幾乎完全使用中文口令下達命令,並一直被如今的佤邦聯合軍緬甸民族民主同盟軍撣邦東部民族民主同盟軍等前各大軍區所繼承。

軍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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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軍建軍初期,由於引進了中國人民解放軍模仿蘇軍制訂的《紀律條令》(尤其以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作為教育士兵的日常)以進行正規化建設,其軍紀和大多數共產黨軍隊一樣較為嚴格,因而戰鬥意志頗高,與緬甸國防軍泰國軍隊國民黨殘軍和其他反共軍閥武裝的惡劣軍紀呈明顯對比,由此贏得大量民心。在對待戰俘方面,人民軍基本採取善待俘虜的政策,由此吸引大量被俘的緬軍或泰軍士兵及其他反共割據武裝勢力成員參軍(即解放兵),亦有緬軍官兵或其他反共武裝人員在戰場上起義投誠。

然而1978年與中國關係惡化並中斷後,由於緬共開展毒品貿易等負面活動,導致人民軍的軍紀徹底鬆弛並走向崩潰。

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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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共沿襲中國人民解放軍越南人民軍義務兵役制,規定轄區內年滿18歲的青年不論男女皆有服兵役的義務,但無明確退役年限。因此一旦入伍幾乎終身無法退伍,即便退出現役也以休假計算,須隨時準備歸隊。

武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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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共擁有影響當年東南亞局勢的較強的軍事實力。即使是擁有大量美式武器裝備且擅長野外叢林作戰的緬甸國防軍泰國軍隊,在與人民軍的戰鬥中未必能佔上風。與大多數共產黨軍隊一樣,緬甸人民軍的裝備體系為蘇式武器體系,以輕武器、輕型火炮、少量輕型裝甲車和各型汽車為主,多半來自中國、越南、蘇聯和霍查當政下的阿爾巴尼亞,還有少數來自朝鮮和其他東歐國家。其中蘇聯、朝鮮和其他東歐國家並未直接供應任何武器(人民軍組建於中蘇交惡文革開始之後的1968年,此時蘇聯因對美緩和政策承認緬甸軍政府),因此其事實上的武器供應國僅為中國以及當時與中國關係緊密的越南和阿爾巴尼亞。此三國當中,中國為獲得蘇聯軍事援助數量最多的國家,後雖與蘇聯關係交惡,但仍時常有軍事交流存在,依然可以購買到當時的新型蘇制現役常規武器,如安-12運輸機米-8直升機吉爾-130卡車英語ZIL-130PKM通用機槍等;越南因越南戰爭而獲得中國和蘇聯提供的大量軍事援助;而阿爾巴尼亞於1968年9月13日退出華約之前,尚保有部分時年新型華約制式裝備,如BRDM-1裝甲偵察車英語BRDM-1ZU-23-2雙管高射炮AKM突擊步槍等。因此,緬甸人民軍作為一隻規模不大的反政府武裝,卻在中、越、阿三國的武裝下配備了當時較為先進的蘇制一線裝備;此外在各大解放區也設有修械廠,具備一定的自行組裝和維修武器的能力,可仿製各型蘇制輕武器。其實力在當時的整個東南亞範圍內不容小覷。另有繳獲自緬甸國防軍的美式、以色列制和德式武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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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Smith, Martin. Burma: Insurgency and the politics of ethnicity 2. impr. London and New Jersey: Zed Books. 1991 [2020-03-24]. ISBN 086232868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