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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33號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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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2月4日,美國總統里根簽署了第12333號行政命令。

1981年12月4日,美國總統里根簽署了第12333號行政命令。這個行政命令,旨在擴大美國情報機構的權力和責任,並指示美國聯邦機構領導人與中央情報局要充分合作。[1]這個行政命令被稱為美國情報活動。

2004年8月27日,在第13355號行政命令英語Executive Order 13355的基礎上修改了12333號行政命令,加強對美國情報界的管理。2008年7月30日,布什總統發布13470號行政命令[2]修改12333號行政命令,加強國家情報總監的作用。[3][4]

條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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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家情報工作的目標,方向,職責和責任"為包括國防部,能源部,國家和財政部在內的各個情報機構起到了作用。

條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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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活動的實施"為情報部門的行動提供了指導方針。

信息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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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2.3允許收集,保存和傳播下列類型的信息以及其他信息。

"(c)合法的外國情報,反間諜,國際毒品或國際恐怖主義調查獲得的信息"

"(i)偶然獲得的信息表明可能違反聯邦,州,地方或外國法律的活動"

暗殺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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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條款重申了美國情報機構發起或參與的暗殺活動的禁令。它被解釋為:[5]

任何由美國政府雇用或以美國政府名義行事的人不得從事暗殺。

在此之前,1905號行政命令英語Executive Order 11905已經禁止政治暗殺,112036號行政命令英語Executive Order 112036進一步禁止間接參與暗殺。[6] 早在1998年,這個針對暗殺的禁令就被重新解釋,並因為恐怖主義的原因放寬執行力度。[7][8]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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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33號行政命令被美國情報界視為授權擴大數據收集活動的文件。[9] 該文件已被國家安全局用作合法收集網際網路通信巨頭Google雅虎的未加密信息。

根據"衛報"記者斯賓塞·阿克曼的報道,2014年7月,美國衛生監督委員會主席大衛·梅丁和另外兩名政府監督機構隱私與公民監督委員會英語Privacy and Civil Liberties Oversight Board成員表示希望在不久的將來審查12333號行政命令。

2014年7月,美國前國務院官員約翰·泰英語John Tye (whistleblower)在"華盛頓郵報"上發表了一篇社論,引用了他在12333號行政命令下收集的保密材料,並認為該命令對美國人的隱私和公民自由構成重大威脅。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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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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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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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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