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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雲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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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雲龍(15世紀—16世紀),應期陝西西安府咸寧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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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雲龍是正德十一年(1516年)陝西鄉試舉人嘉靖二年(1523年)中會試副榜,授掖縣訓導,著重德行,以身教感化士子,七年後遷為直隸永寧知縣,當地軍民交錯素稱難治,他卻能有力治理,三年後獲撫按推薦才能堪治劇縣,於是改官南宮知縣,親自到田地丈量,選擇縣內有行義耆民數人協理,以便平均當地田賦[2],因不奉承巡關御史,對方無法中傷,只好彈劾他才力不及,十二年(1533年)調任高陽知縣,行事廉明得士民稱頌[3],四年後馬政御史無罪痛笞高陽官吏,他無法據理力爭,憤而不參與晨參,對方又用才力不及彈劾他,再調任平谷知縣,不久嘆息世道不公而辭官,七年後朝廷下令揀擇天下郡縣官員去任有遺愛者入名宦祠,南宮縣諸生齊暹、齊堯臣、劉拓、魏珣、馬進因此上呈讓他入祀[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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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南宮縣令种君去思記》:种君者,予陝咸寧縣人也,名雲龍,字應期。以周易舉正德丙子鄉試,嘉靖癸未會試舉乙榜,授山東掖縣學訓導,云教法重德行,以身先之,士子感化者甚眾,閱七年遷秩隆慶州之永寧縣,軍民相參素稱難治,君治之有餘力焉,閱三年撫按薦其才堪治劇,於是調真定之南宮,甫二年有巡關御史好人諂佞,君以禮自持不少貶,御史大怒欲中傷,君顧無瑕類可指,乃以才力不及謬劾之,於是調保定之高陽,在高陽四年,督馬政御史檄州縣官,會保定清理馬政乃高陽吏,無罪痛笞之,君爭之不能得,用是不平出臥旅舍,翌日不入晨參,御史亦大怒欲傷之,亦無可指摘,亦以才力不及謬劾之,於是復調順天之平谷云,君乃仰天嘆曰:「嗟乎世路如此不歸,尚何為也?」於是浩然而西,既歸七年部尚書奏言天下郡縣官去任有遺愛者宜入名宦祠,行巡按御史核實從事,於是南宮闔學諸生具呈,言君之治南宮也不尚刑威、務以德化,廉慎之操有如金石,公平之政不畏權勢,慎徭賦恤人命,如均一縣之田糧,釋周宿之冤獄,乃其大者撫字之仁,洽於民心,去任既久至今思之,不置真所謂有遺愛者云。巡按御史覽呈報可,遂入名宦祠生祀之,諸生齊暹、齊堯臣、劉拓、魏珣、馬進學值風便具書報君,稱君為明府,且曰:「明府蒞敝邑時,與生輩之面目不識也,明府謝政林下不復仕進矣,生輩惓惓如此者,非以邀後福也,蓋以盛德難忘,良心難泯云耳,予於君有骨肉之戚。」聞而嘆息曰:「嘗讀漢史,見京兆尹何武居官無赫赫名,然去後每見思,以為後世無此人矣,嗟乎有如君者,豈非其人哉,豈非其人哉!觀其在南官者如此,則其在永寧、高陽者從可知矣,他日傳國史者當為君立傳,置諸循吏之列,允垂不朽無疑也,予故記之於此。」使後之觀風者採焉。
  2. ^ 民國《南宮縣志·卷十三·文獻志》:种雲龍,咸寧人,嘉靖初知縣事,為政廉靜,南宮田舊不均,或沃壤數頃糧不滿石,瘠土之糧反重,民甚病之,時撫院檄郡邑釐革積弊,雲龍毅然任之,親履田畝,選有行義耆民數人翼贊區理,始無輕重之弊,去後民思慕之,祀名宦祠。
  3. ^ 民國《高陽縣志·卷三·人物》:种雲龍,咸寧舉人,嘉靖十二年知高陽事,仁恕公廉,士民稱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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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宮縣令种君去思記》
  • 民國《南宮縣志》·卷十三·文獻志
  • 民國《高陽縣志》·卷三·人物
官銜
前任:
劉鏜
明朝直隸永寧縣知縣
嘉靖年間
繼任:
葛仲英
前任:
鞏思容
明朝南宮縣知縣
1530年—1532年
繼任:
張木
前任:
孫繼先
明朝高陽縣知縣
1533年—1536年
繼任:
朱軏
前任:
曾惠
明朝平谷縣知縣
1536年
繼任:
榮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