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拉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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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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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UPAC名 1,1′-Dimethyl[4,4′-bipyridine]-1,1′-diium dichloride 1,1'-二甲基-4,4'-聯吡啶氯化物 | |
別名 | 百草枯、對草快、克蕪蹤等 |
識別 | |
CAS號 | 1910-42-5 |
PubChem | 15938 |
ChemSpider | 15146 |
SMIL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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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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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 |
化學式 | C12H14Cl2N2 |
莫耳質量 | 257.16 g·mol⁻¹ |
外觀 | 白色粉末 |
密度 | 1.25 g/cm3,固體 |
熔點 | 175 - 180 ℃ [1] |
沸點 | > 300 ℃ [1] |
溶解性(水) | 易溶 |
危險性 | |
MSDS | Aldrich MSDS |
主要危害 | 有毒 |
若非註明,所有數據均出自標準狀態(25 ℃,100 kPa)下。 |
「Paraquat」的各地常用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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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 | 百草枯、對草快 |
臺灣 | 巴拉刈 |
港澳 | 百草枯 |
巴拉刈(英語:Paraquat)也稱克蕪蹤(Gramoxome),是一種高效而劇毒的除草劑,化學式為C12H14Cl2N2,結構簡式[2]CH3Cl-N-C5H4-C5H4-N-CH3Cl。由吡啶、金屬鈉、氯甲烷反應而成,易溶於水,故只要食用作物前用水沖洗便可避免殘留。有觸殺作用,與土壤接觸後很快失效,因而是一種對土壤及植物根部沒有傷害的除草劑。[3]也因為這一特點,巴拉刈對水土保持有著良好的作用。然而由於其對人類具有很高的病死率,部分國家因此對其使用嚴格管控或禁止,但其並非《鹿特丹公約》列管之危險化學品、農藥或製劑。[4]
發展簡介
[編輯]1882年首度合成巴拉刈,[5]在1955年被英國ICI公司發現其具有除草的特性。[6][7]1962年,由ICI公司註冊並開始生產巴拉刈除草劑。現在,超過120個國家使用,也有超過20多個國家規定對其禁止使用或者嚴格限制使用。該產品是世界上用量第二大的除草劑,僅次於嘉磷塞,主要用於農業和園藝除草以及棉花、大豆等的催枯。
合成方式
[編輯]1916年,ICI開始使用高溫鈉法生產,但該工藝因為有易燃因素較難控制、收率低、廢液對環境污染嚴重等問題而於1963年停止。1966年ICI研發出低溫鈉法,在日本和美國建立了低溫鈉法生產車間。20世紀80年代初,ICI開發出氰氨法生產工藝,此工藝簡捷、安全、效率高、投資低,高/中溫鈉法因而先後退出市場。[8]
金屬鈉法
[編輯]金屬鈉法分為高溫鈉法、中溫鈉法和低溫鈉法。三種方法反應溫度不同,但是反應機理是相同的,都是用金屬鈉將吡啶變成二聚物,再氧化成4,4'-聯吡啶,最後用氯甲烷或硫酸二甲酯進行烷基化生成巴拉刈。[8][9]
工藝 | 二聚反應溫度 | 收率 | 特點 |
---|---|---|---|
高溫鈉法 | >60°C | 40%-50% | 有害雜質多,產生「三廢」多,設備易堵塞,易發生燃燒爆炸。 |
中溫鈉法 | 30-35°C | ||
低溫鈉法 | -35-0°C | 90%-95% | 雜質和焦油量低,質量高,產生「三廢」少,安全性高。 |
金屬鈉法生產技法簡單,生產周期長,產能小;生產過程難以控制,存在易燃、易爆的風險,生產過程中產生致癌物質(三聯吡啶);而且產生大量的棕紅色廢水,難以達成無害化處理;以吡啶計的反應效率較低,最高只能達到55%~58%左右,生產成本較高。根據聯合國通過之公約,現今已禁止使用該技法生產,中國大陸已於2001年底明令禁止使用該技法來生產巴拉刈產品。
氰化物工藝
[編輯]氰化物工藝有三種方法:水氰法、氰醇法和氰氨法。它們的反應原理相同,不同的是使用的溶劑。[8]
水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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氰醇法
[編輯]此技法反應效率較高,可以達到78%~80%左右,成本較金屬鈉法低。但是在生產過程中採用了乙醇等有機溶劑,因而造成產生的廢水量也較大,故環保要求較高;該技法方法生產的巴拉刈有效含量較低,需要經過鈉濾膜過濾去除氯化鈉鹽,再經濃縮才能生產出高含量的巴拉刈原藥(42%),所以生產製造成本較高。
氰氨法
[編輯]生產成本略低於氰醇法,原藥產品品質是三種生產方式中最好的;採用此方法生產所產生的廢棄物比較少且易於處理,可以做到將產生的物質完全無害化後才排放,對環境污染較小。但是,由於此該技法對設備要求較高,設備一次性投資金額較大,因此前期投入費用較高。
使用
[編輯]按照說明書的比例,加入水,然後放進可以噴灑水的壺裡,然後噴灑到要殺草的地方。但需注意因為有一定毒性,千萬不要向人噴灑,也儘量不要噴的太高,且接觸皮膚也有可能中毒,使用時必須戴上口罩和手套,並且做好防護措施。
毒性
[編輯]食用巴拉刈對人和動物有劇毒,雖然不會立即死亡,但會造成進行性肺纖維化,最終導致呼吸衰竭死亡。大鼠口服LD50劑量為100mg/kg,人攝入3毫升即可致死,中毒死亡率通常在45%~90%,其中口服中毒死亡率高達90%~100%。巴拉刈進入人體後會富積於肺泡的I型細胞、II型細胞和腎臟,影響其氧化還原反應的進程,產生大量對組織有害的氧自由基,破壞細胞的防禦機制,導致肺泡內和肺間質纖維化(急性或亞急性),稱為巴拉刈肺,導致3周內的急性呼吸衰竭,以及腎小管壞死。巴拉刈在人體內幾乎不降解,以原形經糞便和尿液排出,少量隨乳汁排出。
93%的巴拉刈中毒致死案例是自殺,主要發生在開發中國家[10]。
1985年4月至11月,日本發生巴拉刈連續毒殺案,多處自動販賣機的商品取出口被人放置加入巴拉刈的飲料,不知情民眾以為是未取走的飲料而喝下,共導致12人死亡,由於當時沒有普遍裝設監視器,至今仍未查獲嫌犯[11]。
為了防止誤食,在某些國家和地區(例如中國大陸)規定,巴拉刈生產時必須染成墨綠色,並增加臭味劑使其聞起來很噁心,同時增加催吐劑作用於大腦中樞神經,如果一旦入口會在很短的時間內導致人體強烈嘔吐。[12]
治療
[編輯]如果在中毒早期使用活性炭可以一定程度上起到解毒的作用。但對於進行性肺纖維化和腎損傷,目前尚無特效方法[13][14]。
2012年,臺灣著名的腎臟科和毒理學醫生林杰樑,於「2012台灣醫學週─台灣聯合醫學會學術演講會」暨「臺灣醫學會第105屆總會學術演講會」發表一篇名爲「巴拉刈中毒的治療」的演講,當中提到使用重複性類固醇及細胞毒性藥物的脈衝式治療方法,可以使重度巴拉刈中毒患者(預期死亡率>90%)的死亡率從92%下降到66%。[15]
治療除支持療法外,將會以減緩吸收、促進排出和降低對器官傷害為目標。[16][17][18][19]。
中國大陸2014年「泰山共識」提出,中毒後在現場應立即脫離毒物持續污染,大劑量沖洗污染的皮膚,採用「白+黑」方案腸胃沖洗(「白」為蒙脫石散,「黑」為活性炭),如無條件可採取適量泥漿水口服;並立即送醫搶救。[14]除外,山東大學齊魯醫院在「加勒比方案(Caribbean Scheme)」上改良出「齊魯方案」,利用環磷醯胺等免疫抑制劑,抑制免疫系統來阻止肺部纖維化,結合糖皮質激素和血液透析等促進毒素排出,能提高不同程度的中毒治癒可能。[20]
禁用
[編輯]國家/地區 | 禁用年份 |
---|---|
瑞典 | 1983 |
奧地利 | 1992 |
丹麥 | 1994 |
歐盟 | 2007 |
斯里蘭卡 | 2011 |
南韓 | 2012 |
中國大陸 | 2016(僅水劑)[21][22][23][24],2020(全面禁售)[25][26] |
挪威 | 不詳 |
馬來西亞 | 2020/1/1起全面禁止在國內銷售,不只是進口或售賣,擁有和購買的消費者也將牴觸農藥法令。 |
台灣 | 2020/2/1起禁用 |
泰國 | 2020[27] |
在美國,使用巴拉刈需要申請執照。
中國大陸
[編輯]中國大陸地區已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巴拉刈。2012年4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發布公告,為了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決定在2014年7月1日起不再生產巴拉刈,2016年7月1日起禁止銷售和使用巴拉刈[28]。
台灣
[編輯]台灣政府要求製造巴拉刈的廠商每製造一公升要提撥1元的基金,以採購可上鎖的農藥儲存箱供農民使用,但效果不彰。行政院衛生署(今衛生福利部)曾於2012年提案建請全面禁用巴拉刈以降低自殺率,但因對於農業影響太大而遭農政單位拒絕,[29]2016年春節後起,只禁用於紅豆。2017年10月5日公告禁用24%巴拉刈溶液(soluble concentrates;SL)及33.6%巴達刈水懸劑(suspension concentrates;SC),2018年2月1日起禁止加工及輸入,並自2019年2月1日起禁止分裝、販售及使用。但至2019年1月30日宣布,原訂將在2019年2月1日禁止販賣及使用的農藥巴拉刈,為降低囤積農藥產生之風險,微調禁令「延後至2020年2月1日實施」(禁止加工、輸入及分裝的時程仍依原公告辦理)。[30]
另見
[編輯]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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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辭海編纂委員會. 《辞海》(1999年版) (M) 1.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00. ISBN 7-5326-0630-9.
- ^ 存档副本. [2018-12-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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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药“百草枯”中毒令医生束手无策 呼吁禁用. 人民網. 2009-06-17 [2011-02-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8-06) (中文(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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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 246-2013《職業性急性巴拉刈中毒的診斷》,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於2013年2月7日發布,自2013年8月1日起實施。
- 百草枯中毒救治“齐鲁方案”(2014). 中國工業醫學雜誌: 119-121. doi:10.13631/j.cnki.zggyyx.2014.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