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改制
王莽改制是指新朝時王莽以儒家的政治理念托古改制,推行的一系列的社會改革。
王莽仿照《周禮》的制度推行新政,屢次改變幣制、更改官制與官名、以王田制為名恢復井田制,把煮鹽、冶鐵、釀酒、幣制及山林川澤收歸國有,耕地重新分配,又廢止奴隸制,建立五均賒貸(貸款制度)、六筦政策,以公權力平衡物價,防止商人剝削,增加國庫收入。刑罰、禮儀及田宅車服等儀式不停回復到西周時代的周禮模式。
由於政策多迂通不合實情處,百姓未蒙其利,先受其害;而且朝廷朝令夕改,使到百姓官吏不知所從,不斷引起各貴族和平民的不滿。天鳳四年(17年),全國發生蝗災、旱災,饑荒四起,各地農民紛起,形成赤眉及綠林大規模的反抗,導致新朝只建立了十五年便告滅亡。
背景
[編輯]西漢自漢宣帝去世後,其政治與社會結構變動劇烈,使西漢走向滅亡。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點:[1]
- 元、成、哀、平等幾位皇帝或怠於政事、或軟弱無能,政權先後由宦官石顯與外戚(擔任大司馬或大將軍)王氏、傅氏等集團掌控。
- 地方豪強與商賈再度興起,控制地方吏治與經濟,並且與中央官員密切結合。他們一方面壟斷富利,一方面兼併大量土地,以致大量百姓轉為佃農、流民或奴婢。
- 儒家集團的政治力量超過崇尚務實的法家,最終獨佔朝政,而法家勢力衰退瓦解。最後是儒家提倡改制運動,他們加入陰陽家的五行學說,推演天變災異的現象,形成讖緯學說。並且認為王朝德衰,應該禪國讓位。
- 漢帝孤立無援,地方劉姓諸侯國削弱,中央功臣列侯耗盡,又無能臣幹將扭轉局勢,其政權最終被外戚王莽奪取。
漢成帝繼位後,怠忽政事,喜好女色[註 1],最後死在「溫柔鄉」中。在漢成帝怠忽職守期間,國事由皇太后王政君的哥哥大司馬王鳳管理,他們開啟王氏集團執政的開端。王鳳的能力頗強,執政後廣收人才,儒法兩家人才與之合流,一致擁戴聽命,而王家兄弟分別位居要津,奠定王家不可動搖的政治勢力。西漢陽朔三年(前22年)王鳳去世,其兄弟如王音、王商、王根先後以大司馬一職掌握朝政。形成「王鳳專權,五侯當朝」的局面。此時王家因長期安逸而浮華奢持,但王鳳之侄王莽節儉樸實,酷好儒術,禮賢下士,漸得王鳳與皇太后王政君的重視,於西漢永始元年(前16年)受封為新都侯[註 2],並於西漢綏和元年(前8年)擔任大司馬一職[1]。
然而隔年漢成帝去世,其侄劉欣繼位,即漢哀帝。漢哀帝祖母傅太皇太后擅權謀且強勢,其與丁太后、外戚傅喜、丁明把持朝政。傅太皇太后與王莽不合,王莽退位而隱居新野,王氏外戚衰退。漢哀帝本身幼體弱多病,政事又被傅太皇太后把持,所以轉而寵幸董賢(同性戀)。漢哀帝還封董賢為大司馬,並想讓帝位。這些都激起普遍反感,當時地方百姓備受地方豪強、地主欺壓,國家已是一片末世之象,民間「再受命」說法四起。此時王氏勢力尚在,王莽本人更受儒生懷念與人民的擁戴。西漢元壽二年(前1年)漢哀帝去世,王莽奉王太皇太后王政君之命,重返朝廷擔任大司馬[1]。
返回政局的王莽積極推行篡位之路,他擁立年僅九歲的漢平帝作傀儡,並且陸續受封安漢公、宰衡[註 3]等崇高之職。他以王舜、王邑為心腹,甄豐、甄邯、孫建為將領,平晏與劉歆為參謀。打擊何武、公孫祿等反對他的大臣與傅、丁、衛(漢平帝母家)等外戚勢力。王莽又積極施行善政,攏絡人民。民間有災害即捐錢賑災,擴充太學以徵求各地人才,甚至操弄讖緯、杜撰古史以獲取禪位的合法性。到了西漢元始五年(5年),朝中一片都是王莽勢力,王莽受封「九錫」,漢平帝十分不滿。同年,漢平帝猝死[註 4],王莽迎立宗室劉嬰即位,即孺子嬰[3]。最後藉由眾大臣以讖緯之事推舉,王莽得以對內稱「假皇帝」,對外稱「攝皇帝」。新始建國元年(9年)[4]王莽建國「新」[5],即新朝,西漢滅亡[1]。
王莽是儒家學派巨子,且以新聖自居,所以積極改制西漢末年亂象,意圖回復到儒家歌頌的夏商周三代盛世。改制的內容上從典章制度、法律與教育,下到人民習俗、經濟制度等,十分全面[6]。
改制內容
[編輯]官制改革
[編輯]王莽推動的官制改革包括三部分:其一是廢王號,恢復五等爵位;其二改中央官名,分置四輔、三公、九卿、六監;其三是改地名及地方官名。[7]
西漢居攝三年(8年),「攝皇帝」王莽奏請太皇太后(莽姑母王政君)實行五等爵制,恢復公、侯、伯、子、男等爵位。[8]始建國元年(9年),王莽以古稱「天無二日,土無二王」為由,認為漢之諸侯及四夷稱王有違古制,規定諸侯為王者改稱為公,四夷僭號稱王者改稱為侯。始建國四年(12年),王莽蒞明堂,大封諸侯。他規定諸侯之員額為一千八百。公一國有衆萬戶,土方百里;侯、伯一國有衆五千戶,土方七十里;子、男一則有衆二千五百戶,土方五十里。已受封地者計有公十四人,侯九十三人,伯二十一人,子百七十一人,男四百九十七人,共七百九十六人。[9]
始建國元年(9年)正月朔,王莽封以王舜為太師,封安新公;平晏為太傅,就新公;劉歆為國師,嘉新公;哀章為國將,美新公:是為「四輔」,位居上公。又以甄邯為大司馬,承新公;王尋為大司徒,章新公;王邑為大司空,隆新公:是為「三公」。又以甄豐為更始將軍,廣新公;王興為衛將軍,奉新公;孫建為立國將軍,成新公;王盛為前將軍,崇新公:是為「四將」。共十一公。新置大司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位皆孤卿。更名大司農為羲和,後更名為納言,大理為作士,太常為秩宗,大鴻臚為典樂,少府為共工,水衡都尉為予虞,與三孤卿共稱「九卿」,分屬於三公。每一卿置大夫三人,每一大夫置元士三人,共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分主中央各官署。又更名光祿勳為司中,太僕為太御,衛尉為太衛,執金吾為奮武,中尉為軍正,另新置大贅官,掌乘輿服御物,後又掌兵秩,位皆上卿,號為「六監」。[9]
改郡太守為大尹,都尉為太尉,縣令長為宰,御史為執法,公車司馬為王路四門。又更名長樂宮為常樂室,未央宮為壽成室,前殿為王路堂,長安曰常安。[9]
天鳳元年(14年)四月,分西都常安城旁為「六鄉」,置帥各一人。分常安臨近的三輔地區為「六尉郡」,[9]即京尉郡(渭城、安陵以西,北至栒邑、義渠十縣)、師尉郡(高陵以北十縣)、翊尉郡(新豐以東,至湖十縣)、光尉郡(霸陵、杜陵,東至藍田,西至武功、郁夷十縣)、扶尉郡(茂陵、槐里以西,至汧十縣)及列尉郡(長陵、池陽以北,至雲陽、祋祤十縣);[10]另分東都為「六州」;分臨近地區為「六隊郡」,即河東、河內、弘農、河南、潁川及南陽。六尉郡、六隊郡皆置大夫,其職如太守;屬正,職如都尉。[9]
土地制度與奴婢制度改革
[編輯]西漢末年的貧富不均非常嚴重。「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沒有土地的農民為豪民耕作,收穫十取其五。故貧民常衣牛馬之衣,食犬豬之食。[11]所以官方賦稅雖輕,一般農民的生活卻很苦。[12]
始建國元年(9年)四月,王莽決定參照古代井田制,將天下田改稱「王田」,禁止買賣。男丁未滿八人,而田超過一井者,分餘田給九族鄰里鄉黨。原本無田或田地不足者,由官方分配。同時,他還下令改奴婢為「私屬」,禁止買賣。[9]
經濟制度改革
[編輯]始建國二年(10年),初設「六筦」之令,對酒、鹽、鐵、鑄錢、名山大澤、五均賒貸等六類與民生物資或經濟活動進行管制。[9]其中酒、鹽、鐵、鑄錢、名山大澤在西漢武帝時代即已管制,五均是武帝平準事業的擴大,而官方貸現金給百姓,則是王莽的獨創。[13]
五均是絲、綿、布、帛、五穀等五種民生必需品的價格管制。[14]王莽在長安及五都設立五均官,更名長安東、西市令及洛陽、邯鄲、臨菑、宛、成都市長為「五均同市師」。長安東市稱京、西市稱畿,洛陽稱中,餘四都各用東、西、南、北為稱,皆置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15]
賒貸事業,西漢已有。官家常貸給百姓種子、糧食、牛隻等,而且常免其還債;然而貸現金給百姓,只有民間才有;私人錢莊往往放高利貸以剝削有急需的百姓。王莽推動的「貸現金予百姓」政策,凡因祭祀、葬喪而貸者,不計利息;因作生意而貸者,扣除本錢,僅以淨利的十分之一計息,相較於當時通行的二成利息,實優厚許多。[16]
幣制改革
[編輯]王莽自西漢末年起,先後進行四次幣制改革。第一次改革始於西漢居攝二年(7年)新發行大泉五十、契刀五百、一刀平五千三種貨幣,與五銖共同流通。與此同時頒布禁挾黃金令。
第二次改革為新朝始建國元年(9年)發行小泉直一,與大泉五十共同流通,禁五銖。王莽採取派諫大夫五十人分赴郡國鑄錢的方式,以圖使新貨幣占領市場,更好地取代五銖。但五銖未能禁絕,人民對新貨幣接受程度不高。
第三次改革在始建國二年(10年),是幣制改革中引起爭議最大的一次,推出五物(金、銀、龜、貝、銅)六名(錢貨、金貨、銀貨、龜貨、貝貨、布貨)二十八品的複雜貨幣系統。因為造成市場混亂,反對聲浪巨大,這次改革堅持五年便停止。
第四次改革開始於天鳳元年(14年),鑄造貨泉與貨布,在「復申下金銀龜貝之貨,頗增減其賈直」的情況下,又廢除小錢,並在6年後徹底廢除大錢。這最後一次改革直接影響到東漢初年的幣制,貨泉與貨布在東漢初年仍在鑄造。
其它
[編輯]宗廟陵園與祭祀
[編輯]新朝建立後,始建國元年(9年),王莽依五等爵封古帝王與先賢後裔及王氏親族,並且派遣騎都尉嚻等分別營建黃帝園位於上都橋畤,虞帝園於零陵九疑,胡王園於淮陽陳,敬王園於齊臨淄,愍王園於城陽莒,伯王(莽高祖)園於濟南東平陵,孺王(莽曾祖)園於魏郡元城,令使者四時致祭。[9]
同時,王莽對原漢朝祖宗園寢廟也加以保護。師法堯的祖廟名而稱漢高廟(漢高帝廟)為「文祖廟」,連同孝文皇帝、孝武皇帝、孝宣皇帝、孝元皇帝 、孝成皇帝、孝平皇帝等帝廟共七廟均親自參拜,並令勿侵擾諸劉氏宗親。[9]
始建國二年(10年)十一月,立國將軍孫建鑒於原漢朝劉氏在各地作亂,建議漢高皇帝為新朝賓客,理該享食明堂。成帝是王莽的姑表兄弟,平帝是女壻,皆不宜入廟。元帝與當今皇太后(莽姑王政君)可視為一體,禮應入廟。並奏請漢室諸廟在京師者皆廢;諸劉為諸侯者,以封戶多少編入五等爵位;其為吏者皆罷官。王莽同意,並指示嘉新公劉歆、明德侯劉龔、率禮侯劉嘉等三十二人順從天命,諸劉與此三十二人同宗共祖者不用罷官,並賜姓王。唯劉歆以女配莽子,故不賜姓。並改定安太后(莽長女)稱號為「黃皇室主」,令其與漢室關係斷絕。[9]在常安的漢祖宗諸廟自此廢。
始建國五年(13年)二月,文母皇太后(王政君)崩,葬於渭陵,與元帝同陵而異穴。立廟於長安,新朝世世獻祭,並刻意貶低元帝在廟中的位階。莽為太后服喪三年。[9]
地皇元年(20年),一些術士皆言有利於營造,王莽又見四方盜賊多,想要建立萬世久安的基業,於是下詔書指示營建宗廟於長安城南,地廣百頃。九月甲申,莽立於車駕上而行視,親自舉杵搗三下。司徒王尋、大司空王邑持節,侍中杜林等數十人掌將作監。莽博徵天下工匠師傅,以計算營造尺度;各地官吏百姓義務贊助錢穀協助者,駱驛不絕於道路。拆毀城西上林苑內的建章、承光、包陽、大臺、儲元諸宮,以及平樂、當路、陽祿諸館,取其材瓦,以建九廟。當月,大雨六十餘日。下令眾民獻米六百斛可為「郎」,郎吏增俸賜爵至「附城」。九廟分別是黃帝太初祖廟、帝虞始祖昭廟、陳胡王統祖穆廟、齊敬王世祖昭廟、濟北愍王王祖穆廟、濟南伯王(莽高祖遂)尊禰昭廟、元城孺王(莽曾祖賀)尊禰穆廟、陽平頃王(莽祖禁)戚禰昭廟、新都顯王(莽父曼)戚禰穆廟。各殿皆有兩層。太初祖廟東西、南北各四十丈,高十七丈,其餘各廟尺寸減半。使用銅箔覆蓋斗拱,並飾以金銀雕刻的紋路,窮極百工之巧。各廟建於高地,其旁低下處則補強,粍費數百萬錢,差役死亡達萬數人。[17]
地皇二年(21年)正月,莽妻死,謚孝睦皇后,葬渭陵長壽園西,令永侍王政君,陵墓稱為億年陵。閏月丙辰,大赦天下,原本因莽妻亡的全國性大服喪及親人亡的私人服喪皆免除。[17]
地皇三年(22年)正月,九廟蓋成,納神主牌。莽謁見,乗六馬大駕,皆飾以五彩毛製成的龍紋衣,並著三尺長角。華蓋車及大軍在前。賜建廟之司徒、大司空各千萬錢,侍中、中常侍以下皆有封賞。厚封大匠仇延為附城。[17]
學術教育與舉士
[編輯]西漢元始四年(4年),王莽奏起明堂、辟雍、靈臺,為學者築舍萬區。他還奏立樂經,並增加博士員額,每經各設博士五人。徵天下通六藝之一敎授十一人以上;有通曉《逸禮》、《古書》、《毛詩》、《周官》、《爾雅》、天文、圖讖、鍾律、月令、兵法、《史籀篇》大篆文字之意者,皆以公家馬車載送。一時間,「天下異能之士」上千人獲得徵召。[8]
明堂建立後,元始五年(5年)正月,大祭明堂,徵諸侯王二十八人、列侯一百二十人、宗室子九百餘人為助祭。祭禮完畢,封漢宣帝曾孫劉信等三十六人為列侯,餘皆賜爵,金帛之賞各有數。同年,劉歆、陳崇等十二人均以「治明堂,宣敎化」,封為列侯。[8]
天鳳三年(16年)陰曆七月戊子有日食,大赦天下。又令公卿大夫諸侯二千石依「光祿四行」各推舉一人。大司馬陳茂以日食免職,武建伯嚴尤繼任為大司馬。十月戊辰,在通往朝廷路上的朱鳥門鳴叫,晝夜不絕,崔發等以「虞帝闢四門,通四聦」之典故奏請招四方之士。王莽於是令羣臣道賀,所舉四行從朱鳥門進入以討論政事與經義。[9]
音樂與儀仗
[編輯]西漢居攝三年(8年),平帝駕崩屆滿三年,王莽代下詔書指示:停止奏樂之事止於季冬。來年正月郊祀之際即當演奏八音,屆時王公卿士與所管儒生應當用心陳述音樂的要義。[8]
天鳳四年(17年)八月,王莽親自前往南郊,令人以五色藥石及銅鑄造威斗。其形狀若北斗,長二尺五寸,準備用來鎮壓衆兵。旣成,令司命背負,王莽外出則置於前方,入室則置於座位旁邊。鑄斗之日,天氣寒冷,百官人馬有凍死者。[17]
天鳳六年(19年)初獻新樂於明堂、太廟。羣臣戴上鹿皮帽。有人聽到音樂聲,認為「清厲而哀」,不是興國之聲。[17]
地皇二年(21年),有人說黃帝時建華蓋以登仙,莽乃令人造九重華蓋,高八丈一尺,裝飾華麗,架於機關四輪車上,以六馬駝運,力士三百人著黃衣及頭巾,車上人擊鼓,拉引者皆高呼「登僊」(登仙)。莽出門時,令其行於前方。百官皆竊言「此似喪車,而非仙物。」[17]
度量衡與曆法
[編輯]西漢居攝三年(8年),王莽奏請太后(王政君),稱得「銅符帛圖」,並藉此「請共事神祇宗廟,奏言太皇太后、孝平皇后,皆稱假皇帝。」該奏中請以居攝三年為初始元年,並將計時用的銅壼漏刻由漢制每日一百度改為一百二十度,均獲得同意。[8]
天鳳元年(14年),令天下小學將戊子日替代甲子日作為六十日之首。冠禮以戊子日作為吉日,婚禮以戊寅日開始的十天作為忌日。結果百姓多不順從。」[9]
天鳳六年(19年)春,王莽見盜賊多,乃令太史推算三萬六千年的曆法,每六年更改年號一次,頒布天下;又將寧始將軍改回更始將軍的舊稱號。企圖以符命欺騙迷惑百姓,銷解盜賊。衆人皆嘲笑他。隔年改元「地皇」,即遵從此一規定。[17]
律令
[編輯]西漢元始五年(5年),王莽奏請建立市無二賈、官無獄訟、邑無盜賊、野無飢民、道不拾遺、男女異路之制度,犯者處以象刑(穿著異色服裝以作羞辱)。該年稍後又增法五十條,犯者流放至西海。遭流放者以千萬計,人民開始抱怨。[8]
地皇元年(20年)正月乙未,大赦天下。王莽下令軍隊出兵行軍時,若有敢奔跑喧嘩而犯法者,立即處以斬首之刑,而不須等待到秋、冬行刑季節;並規定實施到年底為止。於是春、夏之際在都市裡斬人,百姓震驚恐懼,在道路以目示意而不敢言談。[17]
地皇二年(21年),人民違犯鑄錢禁令,同伍的鄰居都要連坐,押入官府作為奴婢。男子坐在囚車,兒童與婦女步行,以鐵鎖拴著頸部,傳送至掌管鑄錢的鍾官,人數多達十萬。到達者重新分配夫婦,愁苦而死者十之六七。[17]
行政區劃
[編輯]西漢元始五年(5年),受羌人首領良願等所獻地為西海郡。同年,王莽奏請將原設的十三州依據古籍《堯典》所載改為十二州,州名亦採古名。[8]
始建國三年(11年),「是時諸將在邊,須大衆集,吏士放縱,而內郡愁於徵發,民棄城郭流亡為盜賊,并州、平州尤甚。」可見此時的州中有并州、平州。[9]
人名
[編輯]由於公羊傳中曾提出「二名非禮也」,所以王莽時期下令取名要全部用單字。這一措施導致東漢時期許多人都用單字取名,在後漢書、三國志里記載的歷史人物中98%和99%的人都是單字名。[18]
失敗原因
[編輯]王莽當政時,便不斷有大臣進行勸誡,從中可以看出當時高級官員對王莽改制失敗原因的分析評價。比如地皇二年(21年),「南郡秦豐衆且萬人。平原女子遲昭平能說經博以八投,(服虔曰:「博奕經,以八箭投之。」)亦聚數千人在河阻中。莽召問羣臣禽賊方略,皆曰:「此天囚行屍,命在漏刻。」故左將軍公孫祿徵來與議,祿曰:「太史令宗宣典星歷,候氣變,以凶為吉,亂天文,誤朝廷。太傅平化侯飾虛偽以媮名位,『賊夫人之子』。(師古曰:「論語稱子路使子羔為費宰,孔子曰『賊夫人之子』,言羔未知政道,而使宰邑,所以為賊害也。故祿引此而言。」)國師嘉信公顛倒五經,毀師法,令學士疑惑。明學男張邯、地理侯孫陽造井田,使民棄土業。犧和魯匡設六筦,以窮工商。說符侯崔發阿諛取容,令下情不上通。冝誅此數子以慰天下!」又言:「匈奴不可攻,當與和親。臣恐新室憂不在匈奴,而在封域之中也。」莽怒,使虎賁扶祿出。然頗采其言,左遷魯匡為五原卒正,以百姓怨非故。六筦非匡所獨造,莽厭衆意而出之。(師古曰:「厭,滿也,音一豔反。」)」[17]
綜觀王莽的一系列新政,其主要問題乃只求名目復古,要求恢復周禮,徒增行政困難。如實行王田制乃根據周代的「井田制」,但井田制的崩壞乃因為人丁增加,耕地不足以養活各人丁,再實行井田制自不可能成功。又如幣制改革不但令貨幣種類繁多,更嚴重的問題是,這些貨幣有的是古時貝幣等,皆是因為使用不便才被淘汰,再恢復使用自當引起混亂。
錢穆《國史大綱》評論王莽的政治,「完全是一種書生的政治」;而黃仁宇在《中國大歷史》裡也語帶諷刺的評論王莽:「他盡信中國古典,真的以為金字塔可以倒砌。」
除了不符世情外,王莽改革失敗還有其他原因:
- 缺乏改革的技術能力,而行政官員大多近乎腐敗貪污;
- 改制前後缺乏周詳計畫,以致法令繁複,朝令夕改,如:多次幣制改革,令貨幣種類繁多,導致通貨膨脹;又以嚴刑強制執行,使人民反感;
- 諸多措施,如行王田制、禁賣買私屬、行六筦,嚴重損害既得利益者,後者自然鳴鼓而攻之。
呂思勉曰:「新室政治可分數端:一曰均貧富,二曰興教化,三曰改官制,四曰修庶政,五曰興學術。凡莽之所懷抱者,多未能行,或行之而無其效,雖滋紛擾,究未足以召大亂,其召亂者,皆其均貧富之政,欲求利民,而轉以害之之故也。」[19]「莽之病,在於偏重立法,而不計法所以行。」[20]「舉事規模過大,遂致流於奢侈而不自知,亦為莽之一失。」[21]
相關條目
[編輯]注釋
[編輯]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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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韓復智(1996年):《劍橋中國史─秦漢篇》第2章〈前漢政治史的模式〉,第5節〈改造和衰落(公元前49—公元6年)〉
- ^ 《資治通鑑·卷第三十六》:「泉陵侯劉慶上書言:「周成王幼少,稱孺子,周公居攝。今帝富於春秋,宜令安漢公行天子事,如周公。」群臣皆曰:「宜如慶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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