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牛蘭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牛蘭
牛蘭1937年在中國監獄中
出生(1894-03-24)1894年3月24日
 俄羅斯帝國烏克蘭
逝世1963年3月13日(1963歲—03—13)(68歲)
 蘇聯
職業共產國際國際聯絡部間諜

牛蘭(法語:Hilaire Noulens,直譯:伊萊爾·努朗,1894年3月24日—1963年3月13日[1]),本名雅各布·馬特維耶維奇·魯德尼克烏克蘭語Яков Матвійович Рудник),烏克蘭猶太人,共產國際國際聯絡部上海的秘密交通站負責人,負責轉送各種文件和經費等。

生平

[編輯]

早年及派往中國

[編輯]

1894年3月24日, 魯德尼克出生於烏克蘭一個工人家庭,1914年畢業於基輔一所商業學校。參加了第一次世界大戰,被送入聖彼得堡軍事學校學習成為士官生,1917年2月加入布爾什維克,任芬蘭團蘇維埃代表,十月革命時曾帶隊攻打冬宮,1918年進入契卡,1920年加入共產國際。

在派往中國前,雅各布·魯德尼克曾在德國、奧地利、義大利等多個歐洲國家執行聯絡交通任務。1921年12月,法國軍情二局就曾逮捕過魯德尼克,直到1924年將其驅逐回蘇聯。同年,他調入共產國際國際聯絡部,1925年5月被派往維也納。同年,他在維也納與出身聖彼得堡貴族世家的塔季揚娜·尼古拉耶夫娜·瑪依仙柯(Tatiyana Nikolayevna Moiseyenko)結婚。她是一位數理邏輯的教師,極富語言天賦,精通法、德、英、意等國語言,1917年加入布爾什維克。婚後兩年,他們生下了一個兒子吉米。由於隱蔽工作的需要,魯德尼克夫妻從不在吉米的面前講俄語,而只說德語。1927年11月,雅各布結束了在維也納的工作。

中國國內參與活動

[編輯]

1930年3月,雅各布由莫斯科經中國的哈爾濱、大連抵達上海,化名牛蘭,建立秘密交通站。塔季揚娜也帶著兒子來到上海,化名汪德利曾協助丈夫工作,二人在上海建起了三家貿易公司。[2]

夫婦二人的主要工作是利用在租界內的各種合法身份,協助共產國際遠東局保持與中國共產黨和亞洲各國共產黨的郵件聯繫,為去蘇聯的共產黨人辦理手續,通過公開渠道接收共產國際從柏林銀行轉來的資金,再分發到包括中共等的中國及東亞各國共產主義組織使用[3]。牛蘭同時也以公開身份泛太平洋產業同盟日語太平洋労働組合書記局秘書處秘書活動,而泛太平洋產業同盟實際是赤色職工國際遠東分支組織——太平洋職工書記處。1930年1月,王明在上海被英國巡捕逮捕,此事傳到共產國際,米夫托牛蘭花3000元將王明營救出獄[4]

牛蘭夫婦二人秘密工作經驗十分豐富,曾到過多個國家,持有比利時、瑞士等多國護照,以德語為公開的本國母語,使用數個化名,登記了八個信箱、七個電報號,租用十處住所、兩個辦公室和一家店鋪。他們的辦公地點經常變動,並儘量避免與中共地下黨員接觸。中共知道他倆真實身份的是周恩來以及總書記向忠發,還有向忠發的政治秘書余昌生。他們的幾家貿易公司中「大都會貿易公司」規模最大,在業界也有一定的聲譽。1931年初,共產國際的兩名軍事人員到上海,打扮成傳教士準備去中央蘇區做軍事顧問,當時此事顧順章與牛蘭曾參與協助。但後來任務未能成功,牛蘭協助兩人迅速乘船離開中國。[3]

被捕及歸國

[編輯]
1937年,監獄中的牛蘭夫婦。
1937年,監獄中的牛蘭夫婦。

1931年4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中共中央特科主要負責人顧順章在漢口被捕並迅速叛變,供稱:「共產國際派遣代表九人來上海,即系國際遠東局,大多數是俄國人,也有波蘭人、德國人,姓名住址不太知道。遠東局主任,名叫牛蘭,我們都叫他老毛子。他有一個妻子,非常厲害,名字不詳。」中統局立即刻指示中統上海特區通告上海英、法租界當局搜捕牛蘭夫婦。

1931年6月1日,共產國際與馬來亞、新加坡地下組織聯絡的信使法國人約瑟夫·杜克魯(Joseph Ducroux)化名塞爾日·勒·弗朗(Serge Le Fran)在新加坡活動期間被英國殖民當局警察逮捕。警察從他隨身攜帶的文件中發現了一個在上海的信箱號「郵政信箱205號,海倫諾爾」(「Hilanoul,Shanghai」,「Hilanoul」即是「Hilaire Noulens」的縮寫),新加坡英國殖民當局立即將這一情報通告了上海公共租界的英國殖民當局。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政治部便根據這一線索,對205號信箱進行監視。很快就查明,此信箱的租用者就是牛蘭。而且還發現,牛蘭還用不同的假名同時在上海租用了8個信箱。巡捕房密探對牛蘭跟蹤,查明他住在四川路235號,同時在南京路49號C字30號房間還有一個秘密活動點。

1931年6月15日上午,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警務處政治部的警探猛撲牛蘭在四川路235號的寓所,當場逮捕了牛蘭。警探們在房間裡只搜出一些無關緊要的文件,卻沒有發現一份重要的文件;但是他們從牛蘭身上搜出三串鑰匙,共27枚。警探們在南京路49號C字30號房間搜出600多份文件,其中重要的76份,其中既有共產國際遠東局給東亞、東南亞各國共產黨的指示,也有遠東局和中共中央給共產國際的報告。當天下午逮捕了其夫人汪德利曾。搜查發現牛蘭夫婦在上海西郊愚園路宏業花園第七十四號、赫德路六十六號各有一套住處。警探們從赫德路六十六號搜出共產國際遠東局1930—1931年的帳冊,泛太平洋產業同盟秘書處中國辦事處的帳冊,上海各銀行的存摺,存款總數高達四萬七千美元。這都是共產國際遠東局提供給遠東與東南亞各國共產黨及紅色工會組織的活動經費。

在搜查牛蘭夫婦掌握著的幾處房子時,在通信密碼和資金帳簿被繳獲的情況下,上海公共租界警察依然沒有辦法證實他們的身份。根據從牛蘭處查獲的文件,英國租界當局證實了不久前共產國際遠東局在香港成立了一個分支機構——「南方局」,又稱香港分局。就在牛蘭被捕前幾天,英國警察在那裡捕獲了一名印度支那共產黨阮愛國(即後來的越南勞動黨領導人胡志明)。另外,從牛蘭處查獲的文件中,還發現了好幾名與共產國際遠東局有聯繫的日本共產黨員與朝鮮共產黨員。這些材料馬上轉給日本警方,日本警視廳特高科也投入對日共黨員的追捕。

牛蘭夫婦被捕後,被公共租界巡捕房秘密審訊多次,牛蘭夫婦堅不吐實。拒不暴露自己的身份。租界巡捕房從多方入手,仍無法查實牛蘭夫婦的真實身份,最後企圖從牛蘭夫婦一家操的語言上打開缺口,一定要證實嫌疑犯來自蘇聯,結果發現牛蘭夫婦當時年僅4歲的兒子吉米,只會說德語,不會說俄語。中統局上海特區幫助公共租界巡捕房政治部確認了牛蘭夫婦的身份為「共產國際遠東局主任」。租界巡捕房為了坐實牛蘭是共產國際的委員,決定從他倆手執的護照入手,査明他倆的來歷。從現今還保存在上海市公安局的原公共租界牛蘭案審訊筆錄來看,比利時領館否認牛蘭夫婦比利時護照名字是凡 · 德 · 克呂森(van der Cruyseen)的真實性,瑞士領館對牛蘭夫婦的瑞士籍Xavier Alois Beuret護照不置可否,德國領館對他倆的德國國籍確認無疑。被釋放的牛蘭家保姆趙楊氏通過律師幾次發表聲明,說是她在牛蘭家裡受到充分的尊重,表示願意將小吉米從獄中接出來撫養,等待牛蘭夫婦的無罪釋放。

1931年8月9日,在公共租界的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開庭,正式審判牛蘭夫婦,最後宣布將牛蘭夫婦引渡給南京國民政府。1931年8月14日,國民政府將牛蘭夫婦從上海引渡移押南京城南道署街的憲兵司令部看守所中,拖延不予啟動司法審判,在監獄中對牛蘭夫婦秘密嚴刑拷打。牛蘭夫婦曾先後多次絕食以示抗議。與此同時,國際組織、勞工組織與進步人士也紛紛採取行動,致電宋慶齡,把營救牛蘭的希望寄托在剛從歐洲歸國的宋慶齡身上。在牛蘭被捕的兩個月後,宋慶齡恰巧經蘇聯回國安葬母親。在宋慶齡逗留莫斯科期間,共產國際政治代表找到了宋慶齡。當共產國際派來的代表轉達了用交換人質的方式來營救牛蘭的指示後,宋慶齡表示答應幫助,並試探性地表達了自己願意加入共產黨、從事秘密工作的請求。1931年8月20日,宋慶齡和愛因斯坦蔡特金高爾基史沫特萊等國際知名人士發起成立了設在歐洲的「國際營救牛蘭委員會」,使營救牛蘭的行動演變為一次世界性的運動。宋慶齡通過經濟學家陳翰笙(秘密身份是中共與共產國際情報人員),與牛蘭夫婦的外籍律師取得聯繫。宋慶齡又指派美籍人士馬海德,以醫生名義去南京監獄為牛蘭夫婦治病,並設法將牛蘭夫婦的兒子吉米接出南京監獄暫時收養。1931年12月,宋慶齡按共產國際「用在蘇聯的人質蔣經國交換牛蘭」的指示找到蔣介石,遭到拒絕。蔣介石在1931年12月16日的日記里寫道:「孫夫人慾釋放蘇俄共黨東方部長。其罪狀已甚彰明,而強余釋放,又以經國交還相誘。余寧使經國不還,或任蘇俄殘殺,而決不願以害國之罪犯以換親子也。絕種亡國,乃數也,余何能希冀倖免!但求法不由我而犯,國不由我而賣,以保全我父母之令名,使無忝此生則幾矣。」[5]

蘇軍總參謀部四局(即偵察總局)間諜、上海工作站負責人理察·佐爾格致電莫斯科,要求派兩個德國身份的交通人員各帶兩萬美元現金,從蘇聯送到上海協助打通國民政府的法院及監獄的關係。兩人分別為赫爾曼·西伯勒爾和奧托·布勞恩(即李德)。經重金收買國民黨官員後,僅從牛蘭那裡拿到了一張用俄文寫的報平安的字條。[3]牛蘭夫婦的案件也受到社會媒體的大量關注,甚至國外的愛因斯坦肖伯納羅曼·羅蘭德萊塞杜威等人也發文支援。由於宣傳家威利·明岑貝格的活動,愛因斯坦赫伯特·喬治·威爾斯宋慶齡亨利·巴比塞等名人成立了牛蘭/呂埃格國際援救委員會(注意「呂埃格」(Paul Ruegg)與牛蘭並非同一人,此為當時誤會),這個案件成為英國眾議院和美國參議院討論的主題。[6]

1932年7月11日,中央特科負責人潘漢年按黨組織的布置,在上海公共租界漢口路老半齋菜館,以請客為名,邀集了上海文化界一些著名人士,如柳亞子田漢鄭振鐸郁達夫等人,商討聯絡動員與組織文化界知名人士聯名致電南京政府營救牛蘭夫婦。結果,由柳亞子、魯迅、陳望道、郁達夫、茅盾丁玲等36名著名文化人士聯合簽名,致電南京國民政府行政院長汪精衛、司法院長居正、司法行政部長羅文干,要求立即釋放牛蘭夫婦。1932年7月12日,宋慶齡組織並擔當「牛蘭夫婦上海營救委員會」主席,史沫特萊任書記,在上海四川路216號302號房間設立辦事處,進一步發動、聯絡與組織上海及全國的營救牛蘭運動,並與「國際營救牛蘭委員會」遙相呼應。

1932年8月10日開始江蘇高等法院刑事一庭在江寧地方法院對牛蘭夫婦正式開庭公開審判。庭審歷時約十天。1932年8月19日正午十二時,庭審結束,審判長黎冕宣讀判決書:「牛蘭及汪得利曾犯罪一切證據,不外擾亂治安、勾結叛徒、煽惑軍隊、破壞紀律為目的,實觸犯『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一條第一、第三、第四各款,第二條第一、第二兩款,及第六條,又犯『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四條,各應併科判以死刑。茲爰照大赦條例第二條,各處以無期徒刑。」法院判決後,牛蘭夫婦被送至南京市中心老虎橋江蘇第一模範監獄監禁服刑。

1933年4月5日,宋慶齡親率「中國民權保障同盟」代表團赴南京,與國民政府交涉,並親自到江蘇第一監獄看望牛蘭夫婦,勸他們進餐,把蘇聯共產國際的關懷之意轉達給牛蘭夫婦。

牛蘭的兒子在宋慶齡的幫助下,由德國人赫爾茲收養,並於1936年乘船前往蘇聯海參崴。

抗戰爆發後,1937年8、9月間,日軍飛機開始轟炸南京,江蘇模範第一監獄也有中彈。1937年11月,日軍占領上海之後向南京逼近,國民政府以「驅逐出境」為名,釋放牛蘭夫婦。牛蘭夫婦前往上海租界。按情報人員的紀律是不能尋求蘇聯駐華公開機構幫助的。此後近兩年時間裡,在沒有身份證明,缺少生活來源情況下,他們通過宋慶齡的資助生活,直到1939年,他們最終將一封求援信輾轉送到共產國際總書記季米特洛夫手中,牛蘭夫婦才得以經新疆返回蘇聯[2]

歸國後

[編輯]

1943年至1948年牛蘭曾擔任蘇聯紅十字會對外聯絡部部長,戰爭年代國家的紅十字會地位非常重要,例如195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取代了中華民國在國際紅十字會的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席位,這與當時正在進行的韓戰中朝方面掌握了大批美英戰俘直接有關。牛蘭這一職務也是他一生中的最高職務。此後他的工作崗位總是與中文有關,曾在兩所大學的漢語教研室搞研究工作,一直到1963年病故。牛蘭夫人於1964年病故前則一直從事她喜愛和擅長的語言研究和翻譯工作。牛蘭夫婦的兒子吉米1936年底回到蘇聯,在兩所國際兒童院裡度過青少年時期,1944年隨著蘇德戰線遠離莫斯科,他回到莫斯科與父母團聚。[2]

身後

[編輯]

近60年來,牛蘭的身份被錯誤地認為是保羅·呂埃格(Paul Ruegg)。[7]因此,在一些有關牛蘭夫婦被捕的作品中,這個錯誤很常見。直到1994年,Frederick Litten博士在《中國季刊》上發表文章,揭露了牛蘭的真實身份[1]。甚至臺灣大學歷史系的臺大歷史學報在2009年刊登的文章中,都延續著這個錯誤。[6]

影響

[編輯]

牛蘭夫婦在中國被捕,實際上截斷了蘇聯對中國及東南亞各國的共產黨活動的資助。而從蘇聯運送疏通資金的奧托·布勞恩,完成任務後並未有馬上回國,而是找到朋友博古並成了他的助手。博古到達中央蘇區後他改名為李德,並代替之前並未成功進入蘇區的兩人,搖身一變成了共產國際派遣的軍事顧問,儘管他事實上並未得到共產國際授權。[3]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 1.1 Frederick S. Litten. The Noulens Affair. The China Quarterly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June 1994: 492–512. ISSN 0305-7410. 
  2. ^ 2.0 2.1 2.2 羅威. “牛兰事件”始末. 《中華讀書報》. 1998-02-25 [2010-08-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5-26). 
  3. ^ 3.0 3.1 3.2 3.3 共產國際軍事顧問的「烏龍」史———李德身份之謎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3-12-06.
  4. ^ 高淑玲 劉建美. 共產國際駐華代表米夫:王明上台的背后推手.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09-12-14 [2013-12-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06). 
  5. ^ 楊天石《找尋真實的蔣介石:蔣介石日記解讀 2》
  6. ^ 6.0 6.1 李君山. 對日備戰與中蘇談判(1931-1937). 臺大歷史學報. 2009年6月, (43): 91. doi:10.6253/ntuhistory.2009.43.03. 『蘇聯第三國際東方部長牛蘭(Paul Ruegg,或作Hilaire Noulens ……)』 [失效連結]
  7. ^ 郭廷以. 《中華民國史日誌》. 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84: 46. 『牛蘭,或拼為Hilaire Noulens,檔案則作Paul Ruegg』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