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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鄭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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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鄭軍事是中國歷史上兩朝交替之際,支持南明鄭氏政權所擁有的武裝力量,基礎間接來自於亦官亦盜的明末鄭芝龍創立的私人武力,而在鄭芝龍降清被軟禁後,其子鄭成功隻身逃往金門,接管父親若干舊部,並漸次擴充而終成一支足以和清軍抗衡的部隊。

治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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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成功雖然是儒家太學生出身,但治軍上是標準的法家作法,賞罰並重,講求戰功;其治軍異常嚴苛,對於怯戰者、畏戰者、貪污者、叛逆者都是殺無赦,而且常常誅連全家。從1649年(永曆三年)九月起至1661年(永曆十五年)元月止,鄭成功所誅殺的將吏就有七十五員,這些人大都是戰時怯戰、戰敗者,黜降或其他罰責有九員,另外有六件殺貪誅叛,受黜革、降罰、綑責者計僅有三十餘員,同時期的獎勵方面,將吏的提昇、獎賞、爵賞,提授共計三百餘員次。

明鄭軍隊戰時,以繩索劃地為界,退越繩索、畏縮不前、無令後退者皆誅殺。另一方面對勇猛衝鋒、斬將拔旗者給與獎勵,鄭成功本人更是勇猛異常,其人在戰場共計有七次險遭不測的記錄。故其有「怯者不敢獨退,勇者不敢獨進,膽勇成列,心力俱齊」的描述,在與清軍的對陣當中勝率極高。然而,此嚴酷作風亦使明鄭官兵甚至宗室攜眷降清風氣盛行,甚至最終滅亡明鄭的將領施琅亦是因此降清。[1][2]

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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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軍組織並非固定一成不變,以下是鄭成功時期大致上的編裝。1683年鄭氏政權覆滅後,鄭軍將領與軍隊悉數被強迫內渡大陸,而據《欽命太保建平侯鄭造報官員兵民船隻總冊》,據守臺灣的官兵共有37500名。

水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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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使用福船,亦稱大船。這種船有如此的描述:「為樓三層,乘風沖擊,不可遏抑,其高若墉 不可抑攻;其堅若鐵石,矢石不能貫,炬不可爇」。當時鄭家水軍在中國東南沿海有著絕對的制海權,沒有向明鄭繳交過路費的外國商船幾乎不可能通行,滿清的船隻更是下不了海。

  • 內司鎮(藩主延平王直轄)
  • 前鎮、後鎮、一鎮、二鎮、三鎮、四鎮、五鎮、樓船鎮

陸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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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主本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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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左、右武衛營(金甲部隊)
  • 左、右虎衛營〈即鐵人隊〉
  • 驍騎鎮〈騎兵營〉
  • 神器營(砲兵營)
  • 親丁鎮〈含黑人鳥銃隊〉

一般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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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左、右先鋒營
  • 北鎮、 前鋒、中權營、 後勁營(北方人部隊)
  • 鐵騎營(重裝騎兵營)
  • 五衝鎮(五鎮必定是前、後、左、右、中,後敘的五鎮不再贅述)
  • 宣毅五鎮
  • 援勦五鎮
  • 正兵、奇兵、殿兵、遊兵、英兵五鎮
  • 仁、義、禮、智、信、木、金、水、火、土等十武鎮
  • 廿八宿營(角、亢、氐、房、心、尾、箕、斗、牛、女、虛、危、室、避、奎、婁、冑、昂、畢、觜、參、井、鬼、柳、星、張、翼、軫)

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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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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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軍(水陸提督)
  • 前、後、左、右軍(水師提督)
  • 前、後、左、中、右軍(陸師提督)

武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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盔甲籐牌、滾被、銃(槍械地雷等。

特色軍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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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人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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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鄭軍的特種部隊,編裝在左右虎衛營中,人數總共約3千人,全身穿著厚重的盔甲,頭戴鐵盔,身穿鐵鎧、鐵臂、鐵裙,臉覆鐵面,只露出眼口鼻,攜帶弓箭與手持藤牌與雲南斬馬刀,屬於重裝步兵。

其來源是鄭成功於幼時在日本見到日本武士的重裝備,因而產生一個概念,但此意見被眾部將所反對,直至甘煇提出解決方案後從而得到實施。 此記載缺少證據,邏輯不妥,在原文「台灣海外網」上缺少史證。《大明會典》記載,青布鐵甲或布面甲,每副用鐵四十斤八兩。造甲每副重二十四斤、至二十五斤。重步兵以及相似重量的鎧甲在明朝歷史中並不少見,為何南明將領會認為三十斤甲為步兵使用不妥?

部隊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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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帶班長六員,配雲南斬馬刀各二,牌各二,弓、箭則全班俱執。又十班之中,弓箭居四,刀、牌居六。」

戰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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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季南略」書中對鄭軍有此描述:「…前隊長鎗,次團牌,第二陣『倭銃』(即從來亞葡萄牙人傳入明朝和日本的伊比利亞式火繩槍,在明代被部分人認為是來源於日本)…而疾走如飛,突至馬前殺人。其兵三人一伍,一兵執團牌,蔽兩人,一兵斫馬,一兵砍人,甚銳,一刀揮鐵甲軍馬為兩段。蓋鑄刀時,用鐵匠百人挨遞打成此一刀,故銳特甚…鄭兵不動,俱銕甲冑銕面頭子,只露兩足,用長刀砍騎,銳不可當,射中其足,則拔箭更戰,清兵逐敗…」 此處所說的團牌即藤牌。 「第一隊五十人,前有五色旗一面領之。有滾被二人;滾被者,用一大棉被厚二寸,一人執之,雙手有刀。如箭至,即張被遮候; 箭過,即捲被持刀滾進,斫人馬足,又有團牌二人。滾被、團牌此四人俱喫雙糧。」

簡單的說,鐵人隊是部隊的前衛,憑藉盔甲集結盾牌防禦敵人的箭雨,遇到敵人鐵騎,則由團牌手掩護由斬馬刀手上前突進砍殺。

但是火繩槍自嘉靖時就已傳入明朝,統稱鳥銃,而國姓爺征戰的第一手資料《先王實錄》中也沒有倭銃的說法,因此《明季南略》中對鄭軍的描述「倭銃」應該指的是從日本取得的火繩槍。

實際上南明屢次向日本求援,具體要求提供包括火繩槍等武器,例如《華夷變態》卷一「鄭彩寄書二篇」中提到: 「武具の助けを…鳥銃(てっぽう鉄砲)、腰刀、角甲(よろい鎧)、煙硝(えんしょう)、鉛(なまり)など… 魯王監國三年十月十七日」

當時火繩槍可能在戰場上給了南明一定程度的優勢,因為清軍雖然有砲,但卻不見得有槍。《華夷變態》卷一「琉球傳聞」中的慶安二年(1649)九月六日,琉球人平川古波倉問答 — Q:韃人兵具之事? A: 兵具は弓鑓石火矢有之

Q:大明人方に石火矢鉄砲有之哉の事? A:國公之乘舩三艘には石火矢四十梃程、脇の舩には十梃程、小鉄砲長刀刀半弓など有之

可見清軍跟建國公鄭彩軍都有石火矢(大砲),但是只有鄭軍有鉄砲(火繩槍)。

黑人鳥銃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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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主要是來自澳門葡萄牙黑人僱傭兵,由鄭芝龍向西方殖民國家購買的黑奴所組成,約有三百人,隊長名為路易斯·瑪托斯。這些黑人精通火器的鑄造和運用,而且驍勇善戰。鄭芝龍對這支部隊相當的重視,到了鄭成功的時代,更提升為貼身禁衛隊。除了護衛主帥以外,還常常擔任扭轉戰局的奇兵,這支部隊在鄭成功攻台之戰中也有發揮貢獻。

藤牌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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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地區素有使用藤牌的傳統。鄭氏滅亡後,清廷從投誠後分別安置於山東、河南、山西三省的福建籍官兵和駐京之漢軍八旗中,調集五百名藤牌兵參與雅克薩戰役[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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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鄭成功治軍. [2008-03-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4). 
  2. ^ 《鄭成功傳奇的一生》;何世忠、謝進炎合著;裕文堂書局:ISBN 957738208-8
  3. ^ 《平定羅剎方略》康熙二十三年十二月乙巳:「上諭兵部:征剿羅剎所需藤牌官兵,應分遣司員至山東、河南、山西三省,於安插墾荒福建投誠官兵內,選擇善用藤牌願行效力五百人。…又傳令八旗漢軍察明福建投誠官兵內善用藤牌及滾口長刀者,勿論主僕,開列職名,並器具送部。…」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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