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縣公署舊址
房山縣公署舊址,位於北京市房山區城關街道福星家園社區,是原房山縣公署的舊址。2012年被定為北京市房山區普查登記文物。
簡介
[編輯]據史書記載,金朝大定廿九年(1189年),今房山區始稱萬寧縣。兩年後更名為奉先縣。因為縣城西北有山似房屋之形,元朝至元(1290年)定名為房山縣。據說在明朝將縣尹改為知縣。明、清時期,各種史書記載的曾在房山縣城任知縣的官吏約180多人,其中明朝任職的50餘人,清朝任職的130人左右,還有些知縣已不可考。[1]
現存的房山縣公署舊址為原房山縣公署正廳(督捕廳)。據房山縣公署舊址室內現代製作的匾額介紹,明、清房山縣公署正廳創建自金元間。明朝洪武四年(1371年),主簿胡用賓主持擴建,使該公署成為門廡、廳堂、吏舍齊備的公署。後來又多次修葺。史籍未記錄正廳的修繕歷史,據藏在房梁上的兩副木條額推斷,可知明朝嘉靖十四年重修,中華民國年間又集資重建。[1]
房山縣公署舊址(即原房山縣公署正廳)位於房山城關原中共房山區委辦公樓前,坐北朝南,清水脊。面闊三間,灰色筒板合瓦,帶有彩繪。柱高3.43米,柱形是圓形,下有覆盆式柱礎。門窗為後來改建。[1]
2012年,「房山縣公署舊址」被列為北京市房山區普查登記文物。2013年1月立普查登記文物牌保護。[2]
房山縣公署舊址屋內,牆上嵌有四塊石碑,均罩在玻璃框內,四塊碑石分別為:順天府涿州房山縣李仁□□碑、種樹記碑、新修大門照牆並栽種樹株記碑、重興縣庫記碑。
- 順天府涿州房山縣李仁□□碑:明朝嘉靖十三年(1534年)立。長方形,嵌在正廳東梢間東牆上。長1.30米,寬0.68米。殘損非常嚴重,下半部字跡模糊。據殘片稱「□□吏部考最,蒙批知縣李仁,綽有通□□」「敕命本職於嘉靖十三年陸旬任……」可知此碑是房山縣知縣李仁為感皇恩所記。李仁是山東寧海人,明朝嘉靖十三年(1534年)任房山縣知縣。
- 重興縣庫記碑:清朝順治二年(1645年)立。長方形,無座,嵌在正廳東牆上。長0.96米,寬0.67米。現存的碑文稱:「國家稅庫藏專錢轂之司所以植□本錢□用也有□特其征□□其出入所以口有制郎□□也縣之有……清順治二年乙酉季春朔日動石。」「□知房山事三山張應召記。」張應召是福建福清人,清朝順治元年任房山縣知縣。房山縣庫原址位於正廳西邊,始建年代無考。據該碑文記載,明朝崇禎九年(1636年)後房山縣庫廢弛,清朝順治二年孟冬重建,不到一月落成。碑文還稱:「則猶泉,取其流通灌輸。故財不在官,則在民。泉流不患,其源易竭。」
- 種樹記碑:清朝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立。長方形,嵌在正廳東牆上。長1.08米,寬0.66米。碑文稱:「衙署者仕宦之旅舍也居衙署而修葺栽培口居旅舍而栽培其為……清康熙三十三年歲在甲戊七月吉旦,文林郎知房山縣事候稚主政加二級蜀營山羅在公題並書。」羅在公是四川營山人,清朝康熙三十年(1691年)任房山縣知縣。《房山縣誌》記載:「羅候治吾房七年,政績茂著,頌聲騰達,稱畿縣最。」碑文記載房山縣公署夏季溽熱時無處可避,惟有西軒古槐有蔭涼,由此聯想到前人栽樹後人方得乘涼,乃作記於古槐旁,並在房山縣公署二堂後院及居室後面栽種槐樹、榆樹。
- 新修大門照牆並栽種樹株記碑:清朝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立。長方形,嵌在正廳西牆上。長0.90米,寬0.46米。碑文稱:「衙署者仕宦之家園也其口視為口合漠不相關以致傾圮難堪……順天府西路房山縣……宋聚五□石並書大清乾隆五十八年歲次己末月朔日上浣轂旦。」
2012年,上述四碑分別以「李仁□□碑」、「重興縣庫記碑」、「種樹記碑」、「種樹株記」之名,列為北京市房山區普查登記文物。[2]
房山古縣衙碑記
[編輯]2006年3月,為紀念房山縣公署,房山區城關街道辦事處在房山美廉美商廈前樹立了一塊長方形漢白玉臥碑。碑下有底座。碑文為: [3]
房山古縣衙碑記
巍巍大房,聖水流長。京畿西南,人稠地廣。物產豐盈,民風淳良。房山城關,古都名邑。商旅輻輳,財源匯聚。人氣旺盛,名噪京西。金大定廿九年(公元一一八九年)始建萬寧縣。春秋二度,更名奉先。縣城西北,山形似房,至元二七(公元一二九〇年),定名房山。明清兩代,屢有修葺。以石築城,雉堞雄奇。南門迎恩,東門朝曦,西曰攬秀,北曰拱極。四門大開,官民安居。
新中國初,屬河北省。一九五八,北京市轄,稱周口店區。寒暑雙載,復名房山。一九八七,改房山區。八百年來,物華天寶,人傑地靈,乃政治中樞,經濟重心,文化中心。八年之前,區府東移。城關辦事處以此為官署,順應天時,巧借地利,各界同心,社會和諧,經濟發展,百業興旺。今秋辦事處喜遷新址,於此興建商廈。八百餘年,古縣衙必將更加繁華昌盛。
撫今追昔,感慨多方。福佑之地,立此碑記。皇天后土,蔭庇故鄉。在茲念茲,永世不忘。
房山區城關街道辦事處
公元二零零六年三月
顧夢紅撰文 盧景輝書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