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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少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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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少默

吳少默(1901年5月1日—1979年3月8日),原名吳緝熙,字少默,別號恬默鏡若,化名趙雄兆雄吳伯揆吳寄芸舍列基張發,男,雲南祥雲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中國共產黨早期人物。曾任雲南省人民委員會副秘書長,雲南省第一、二、三、五屆人民代表,政協雲南省第一至四屆常務委員。[1][2]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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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少默1919年從九峰高等小學畢業後,考入昆明十一屬聯合中學,半年後轉入雲南法政學校,次年轉至北京法政專門學校,他與王復生王德三兄弟交往甚密,還加入北京大學馬克思學說研究會。1924年,考入上海南方大學,同年秋加入共青團,次年6月經陳賡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3][4][5]

1926年6月,受派到國民革命軍第三軍政治部任宣傳科長兼組織科長,之後歷任第三軍十九團政治指導員、二十三團、二十團黨代表、第七師政治部主任、南昌衛戍司令部軍法處長、第三軍政治部主任等職。1927年5月,第三軍軍長朱培德清退政工人員,吳少默離開前往武漢,到十一軍政治部任秘書。7月底,受命準備赴任廣東省委軍委書記,但未成行。又被派回雲南工作,9月任國民革命軍第三十八軍第98師政治部主任,受師長盧漢器重,12月被選為雲南臨工委委員。1928年初,龍雲大規模清黨,吳少默被迫離開,轉至滇南,在建水發展黨組織;4月在省臨委擴大會議上當選臨委委員;同年10月13日至14日,中共雲南第一次代表大會蒙自查尼皮村召開,吳少默當選省臨委常務委員,後分管軍事兼組織工作。1929年3月赴上海,向中央匯報工作後參加幹部培訓班;同年10月返回昆明,又前往馬關八寨領導反對團防司令曹仁恭的武裝鬥爭;1930年3月鬥爭失敗後,被王德三派去廣西張雲逸聯繫未果,折返文山。因陳家銑叛變,昆明省委機關遭破壞,故至滇西隱蔽。同年8月回到祥雲;12月,因在省委工作的王孝蕃為逃脫搜捕潛回祥雲,國民黨在祥雲、賓川進行搜捕,滇西也無法立足,兩人決定前往上海,經過一年多後終於1932年1月抵滬,此後他便在滬、杭一帶工作。1934年10月,受派到蘇聯學習,1936年5月返滬時被捕,在獄中他宣告脫黨。1937年7月因病,加之國共合作的大形勢,得以獲釋返鄉。[3][4][5]

他在祥雲先後任祥雲協修滇緬鐵路征械處處長、祥雲縣立初級中學校長,後因其進行愛國宣傳引起當局注意,1941年去雲南省礦業銀行保山分行任經理。1943年轉至昆明,由時任雲南省建設廳廳長楊文清安排擔任建設廳設計委員。1945年,任雲南木棉公司協理。1947年,任省民政廳秘書。在昆明期間,他常利用與政府官員的關係幫助地下黨。約1949年5月,與中共雲南省工委取得直接聯繫,並接受策動盧漢起義的委託。他多次與盧漢展開談話,消除了他的一些顧慮。同時,吳少默對其他一些人做思想工作,還赴祥雲下莊與滇西人民自衛團司令員李鑒洲接觸,多方配合促進盧漢的起義。盧漢宣告起義後,吳少默任臨時軍政委員會秘書長。[6]

1950年8月,任雲南省軍政委員會秘書長、雲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委員。9月,任雲南省政府委員。1951年1月,受聘為中國人民保衛世界和平反對美國侵略委員會委員。1952年10月,任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1956年4月,任雲南省人民委員會委員兼副秘書長。[4]

「文革」中受到迫害,長期患病。1979年3月8日在昆明病逝,享年77歲。[4]

位於祥雲縣祥城鎮大乘村的吳少默故居於2017年被公布為祥雲縣文物保護單位[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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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吴少默——执着的云南地下党领导人. 澎湃新聞. 2021-05-07 [2021-10-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01). 
  2. ^ 吴缉熙. 中共雲南一大會址景區. [2021-10-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01). 
  3. ^ 3.0 3.1 李景煜主編;雲南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人物誌編輯組編撰. 云南省志·卷八十(人物志). 昆明: 雲南人民出版社. 2002: 129–130. ISBN 7-222-03576-1. 
  4. ^ 4.0 4.1 4.2 4.3 大理白族自治州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纂. 大理白族自治州志·卷九. 昆明: 雲南人民出版社. 2000: 333–334. ISBN 7-222-03006-9. 
  5. ^ 5.0 5.1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祥雲縣委員會編. 祥云文史资料·第一辑. 內部發行. 1991: 85–93. 
  6.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雲南省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編. 吴少默同志在云南起义前后. 云南文史资料选辑·第四十辑·风雨同舟专辑(一). 昆明: 雲南人民出版社. 1991: 85–93. ISBN 7-222-00823-3. 
  7. ^ 祥雲縣人民政府. 連結至維基文庫 祥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祥云县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 維基文庫. 2017-08-14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