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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世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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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世揚
大明河南提學副使
籍貫福建承宣布政使司福州府閩縣匠籍
字號字實夫
出生弘治二年(1489年)九月初八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陳氏
出身
  • 正德八年癸酉科福建鄉試舉人
  • 正德十二年丁丑科同進士出身

劉世揚(1489年—?),字實甫(實夫),號平嵩,福建福州府閩縣(今福建省福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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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福建鄉試第三名舉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登丁丑科會試第十九名,三甲九十八名進士[1],選翰林院庶吉士[2]。授刑科給事中。丁憂歸。復除禮科給事中,嘉靖七年(1528年)四月與刑部主事陳篪主考山東鄉試[3],六月升戶科右給事中,九月升任吏科左給事中[4],十一月進吏科都給事中[5]。大禮議中,反對加興獻帝皇號。嘉靖八年八月彈劾張璁、桂萼,不久張璁再次任首輔,而謫江西布政司照磨,屢遷常州府通判、南京禮部員外郎、河南提學僉事,告歸卒[6]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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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劉仲賢。祖父劉文斌。父劉元興,壽官。前母林氏、梁氏,母陳氏。慈侍下。兄劉海,義官;劉江;劉澄。弟劉洪。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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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正德丁丑科進士同年録》:劉世揚,字實夫,號平嵩,年二十九,九月初八日生。福建閩縣人。改翰林院庶吉士,授刑科給事中,謫布政司都事,歷通判,升員外、郎中、廣西僉事、河南提學副使,未任卒。福建癸酉鄉試三名。會試十九名。廷試三甲九十六名。
  2.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四十七》:正德十二年三月甲辰 授一甲進士舒芬為翰林院修撰,倫以訓、崔桐為編修。選進士汪佃、余敬勛、黃易、江暉、王廷陳、汪應軫、劉世盛、曹懷、儲昱、葉桂章、葉式、馬汝驥、汪思、王三錫、史於光、陳沂、鄺灝、史道、劉穆、楊士雲、張星、廖哻、蕭與成、林時、鄭自璧、劉世揚、曹嘉、閻閎、李芳、湯惟學、黎貫、席春、王邦瑞、許宗魯三十四人改為翰林院庶吉士,同舒芬、倫以訓、崔桐讀書,命掌詹事府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毛紀、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學士顧清教之,其餘分撥諸司辦事。
  3. ^ 明實錄:世宗實錄 ,87卷
  4. ^ 明實錄:世宗實錄 ,92卷
  5. ^ 明實錄:世宗實錄 ,95卷
  6. ^ 《明史》(卷206):劉世揚 ,字實甫,閩人。正德十二年進士。改庶吉士,除刑科給事中。世宗即位,議加興獻帝皇號,世揚疏諫。都察院牒司禮監,攝中官吳善良。帝手批原牒付刑科,以善良付司禮。世揚言:「祖宗制,凡降詔旨必書於題奏疏揭,或登聞鼓狀,乃發六科,宣於諸曹。或國有大事,上命先發,諸曹必補牘,於次日早朝進之,無竟批文牘者。今旨從中出,褻天語,更舊制,不可。」帝不聽。已,列先朝直臣舒芬、馬汝驥、王思、汪應軫、張原等二十人,請加恩以旌忠直,諸臣各進秩一等。嘗因災異,世揚請倣古人几杖箴銘之義,取聖賢格言書殿廡,帝納之。 歷吏科左給事中,進都給事中。與同官李仁劾詹事顧鼎臣汙佞,且言今日詹事即他日輔臣。帝怒,詰詹事進輔臣,出何典例,世揚等引罪。帝怒不解,予杖,下詔獄,既乃得釋。帝以久旱躬禱,世揚言在獄繫囚及建言謫戍諸臣怨咨之氣,上干天和,請悉疏釋。帝不能用。張璁、桂萼被劾罷,帝責諫官不言。世揚等乃盡劾璁、萼黨尚書王瓊而下數十人,章下吏部。而尚書方獻夫亦璁、萼黨也,但去編修金璐,御史敖鉞,太僕丞姚奎,郎中劉汝輗,員外郎張敔、郭憲,待詔葉幼學、儲良才八人而已。未幾,復偕同官趙漢等陳修省八事。中言:「大學士石石缶貞介,歿未易名。尚書李鐩,國之盜臣,身後遺金得諡。給事中鄭一鵬坐論楊一清再杖削職,一清敗,一鵬宜復官。」 世揚發璁、萼黨,見憾於璁,一鵬又嘗忤璁、萼。會璁已再相,而珤實前賜諡,璁因激帝怒,謂給事言皆妄。及謫世揚江西布政司照磨,停漢等俸,然鐩諡亦由此奪。世揚屢遷河南提學僉事。告歸卒。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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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基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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