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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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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轉非,即農業農村人口轉為非農業(城鎮)人口,是中國大陸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實行的一項嚴格城鄉人口戶籍管理的制度。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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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自1949年以來,就建立了一整套嚴格的按人口居住地登記戶籍的管理制度。在50年代,城鄉之間人口尚可相互遷徙落戶。但自三年困難時期以後,在社會管理和糧食供給限制條件下,國家對城鎮人口的生活口糧實行按人口限量供給商品糧的制度,人口遷徙落戶由城往鄉易,而由鄉往城難。一般情況下,除農業(農村)人口因招工、招幹等原因隨其身份及人事關係改變,可以由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而進入城鎮登記戶籍居住外,農業人口是不能進城落戶居住的,也不能享有國家的定量商品糧供給。

但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又是不可避免的。如因城市發展而占用郊區農村土地,其農業人口必須進行產業轉移;城鎮人口中某些有特殊貢獻的人員需解決其農村家屬兩地分居;軍隊幹部的農村家屬需隨軍遷移;農村無自我生活能力的孤寡老幼人口必須投靠親友等等情況,都需要解決其農村戶口轉為城鎮戶口的問題,並同時解決其口糧供給問題。於是,各級政府就出台了一系列農轉非的政策規定,擬定了不同情況下解決戶口登記及相應的口糧供給問題的政策界線,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農轉非的制度。

80年代以來,隨著改革開放城市化進程的發展,農村人口向城鎮遷徙已是大勢所趨,不可逆轉,要求戶籍改革的呼聲高漲。於是,各地逐漸出現了放寬農轉非政策限制的情況。近年來,部分地方尤其是部分中小城鎮,已實際上將農轉非政策限制制度改變為有條件地登記落戶管理制度。隨著時代的發展,二元戶口制度在不少省市已經失去現實限制只有象徵性,農轉非制度必將逐漸退出戶籍管理的歷史舞台。

高等教育生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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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前後中國政策要求農戶的大中專學生必須將戶口遷至學校城市集體戶,但是該戶口並非居民戶而是一種學校特有集體戶,表示該人民這段時間實質居住與活動在該學校所在城市,因此不算是實質農轉非而是一種「暫時農轉非」。大學生畢業後多數不會選擇再回農村,而是在城市或別的城市留下來工作,戶口也就遷到工作單位,在小公司上班的則多數掛靠人才市場的集體戶口,此時也就遷出學校。少數回農村的人則自行遷回。

對於某些人口壅擠的一線城市有禁止或有條件落戶規定,此時畢業生便拿暫住證視為外來人口,本人戶口必須自行遷回出生地農村回歸農民身份,多數學校有兩年的緩衝期,當發現超過兩年還未遷回農村的,將報請公安機關自動強制遷回該學生的出生地。[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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