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
外觀
簡稱 | 對外關係法 |
---|---|
公布日期 | 2023年6月28日 |
施行日期 | 2023年7月1日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立法歷程 | |
|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 | |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 | |
現狀:施行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對外關係的法律。該法律共有六章四十五條,於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同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公布。[1]
該法律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事機構的職權分布,中央外事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對外工作的決策,明確了中國人民共和國發展對外關係的目標任務,構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處理對外關係的制度,並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展對外關係的保障措施進行了基本闡述。
參考文獻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