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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路易丝·温莎女勋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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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亲王及郡主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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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英国皇室而言,亲王及郡主大致适用于以下人士:

  • 亲王:君主之嫡子庶子可称“皇子”,君主嫡子庶子之子可作“亲王”,“亲王”之子封爵但不称王。
  • 郡主:君主嫡子庶子之女可作“郡主”,“亲王”之女多称“贵女”。

以上为本人意见。--ClitheringMMX 2011年3月3日 (四) 14:48 (UTC)[回复]

纯属原创研究,亲王和王子只不过都是prince的不同翻译罢了。随手搜索“肯特亲王”,出来11,600条,他总不是君主嫡子庶子吧。请不要把自己原创研究带到维基来。——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17:05 (UTC)[回复]

参考公主条目,在中文翻译上的确会以亲疏将“Princess”分为“公主”和“郡主”。另参照公主 (东亚)条目指出,只有皇女称“公主”,以此应用到英国皇室,应只有英国君主的亲生女儿可称“公主”。具体例子有“雅丽珊郡主”(Princess Alexandra),她是英皇乔治五世的孙女、伊丽莎白二世的堂妹。“雅丽珊郡主”并非原创译名,由此可见以上的推论是适合的,除非“雅丽珊郡主”是明显的地区用词,或者是“郡主”只适用于“雅丽珊”一人。--ClitheringMMX 2011年3月6日 (日) 05:11 (UTC)[回复]
对不起,公主 (东亚)是维基百科内容,这属于自我参照。以上的推论是适合的?谁证实合适的?明显的原创研究、——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04:09 (UTC)[回复]
把“Princess”简单指为“公主”也是原创研究。翻查各本指典,“Princess”一词各有所指,并不单指“公主”。我重申,“雅丽珊郡主”(Princess Alexandra)是一个可查证的例子,除非“雅丽珊郡主”是明显的地区用词,或者是“郡主”只适用于“雅丽珊”一人。--ClitheringMMXI 2011年3月7日 (一) 11:54 (UTC)[回复]
我不知你是否理解错了,正如你提供的资料所示,“肯特亲王”(应作“肯特迈克尔亲王”:Prince Michael of Kent)不是英国君主的嫡子庶子,而是英国君主嫡子庶子之子,所以作“亲王”,你提供的资料正好乎合我的说法。--ClitheringMMX 2011年3月6日 (日) 05:30 (UTC)[回复]
《大英百科全书》在线版本,可以参考一下描述“英国(Great-Britain)”关于Prince的部分。另外智慧藏百科网的《大英百科全书》中文版是将prince译为亲王,可以免费申请账号72小时试用,或有些大学图书馆可以查询。Clithering的论点比较接近目前多数的通则,但例外的情形还是存在不是绝对的,上位者仍然有更改的权力,详见上述著作。多出一个皇子的译法,是不是需要见仁见智,它不如亲王和王子(王子较亲王不精确)使用频繁。就跟再将Princess细分为公主郡主一样,是可以很快从字面上很快理解他们阶级的差异,但是不是需要刻意细分,并一一代入汉语相对应的词汇里,则见仁见智。我个人持保留态度,将来英国王室若重视这问题,能提出官方的中译头衔,就以它们为准。至于lady,原本常用的小姐在我们的文化观里,产生了理解上的落差,翻成女爵则可以明显看得出传承上的痕迹,这译法我认同。--Mihara57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14:27 (UTC)[回复]

未更动继承人顺位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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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约克尤金妮公主1990年3月23日出生,至路易丝·温莎女爵2003年11月8日出生为止,这段期间总计13年7月16天。--Mihara57 (留言) 2011年3月4日 (五) 08:34 (UTC)[回复]

爱德华王子不在出生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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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BBC新闻的描述是“Prince Edward missed the birth as he was on a state visit to Mauritius”(《Palace releases first baby photos》,10 January 2004),毛里求斯(Mauritius)位于印度洋的一座岛国,王子当时人正在国外。英文维基写预产期是十二月,愈接近预产期王子出国的几率就愈小。但因为早产,王子原本计划的行程无法配合,所以错过了她的出生。英文维基没有写详细原因,但看新闻后仔细想大概是这样,可以参考。--Mihara57 (留言) 2011年3月4日 (五) 11:48 (UTC)[回复]

而在Sophie, Countess of Wessex的描述是“while the Earl of Wessex rushed back from Mauritius”,当时王子一得到消息,立刻赶回英国。--Mihara57 (留言) 2011年3月4日 (五) 12:1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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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一时想歪。感谢阁下的修正 囧rz……。—ATRTC 2011年3月4日 (五) 11:12 (UTC)[回复]
幸好发现早,没闹国际笑话 囧rz……。--Mihara57 (留言) 2011年3月4日 (五) 11:19 (UTC)[回复]

请提供女爵这个词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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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听说过这种翻译方式。——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16:56 (UTC)[回复]

"英国应考虑废除GCSE",BBC中文网牛津最后一家女学院招男生,BBC中文网上下议院通过大学学费上涨案,英中网以上可以参考。我并不觉得现状有一定的标准答案,如果您有更适合的,可以提出来让大家一起讨论。--Mihara57 (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19:26 (UTC)[回复]
我认为译作“贵女”或“女爵”最为合适。就“Lady”这个中文译名而言,我认为不应取所谓最常用的译名(即“夫人”),因为这个词在不同场合有不同用法,把一个小孩称为“夫人”亦不乎常理,称作“小姐”则使译名偏离“Lady”在此一用法下指贵族的含义。除Mihara57在上提供“女爵”之出处外,“贵女”一词是香港殖民地政府在1997年前采用的译名(参考港府在1981年在关威尔士亲王与戴安娜·史宾沙贵女大婚之资料),“贵女”本身亦是一个存在的中文名词,并非原创研究。
以下是我在2008年5月User:Pubuhan关于“Lady”的讨论,略作修改如下,供各位参考:
您好,“夫人”者,即“有夫之妇”的意思,惟“Lady”此一头衔并不专指“有夫之妇”,因此一概以“夫人”形容之,实有欠准确。在英国,“Lady”作为头衔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
1.对女侯爵、女伯爵、女子爵或女男爵的简称,如“邓莲如女男爵”(Baroness Dunn)可称呼为“邓莲如女爵”(Lady Dunn)。
2.对侯爵夫人、伯爵夫人、子爵夫人或男爵夫人的简称,如“韦尔逊勋爵”(Lord Wilson)的妻子,除了可称“韦尔逊男爵夫人”(Baroness Wilson)外,也可称为“韦尔逊夫人”(Lady Wilson)。以韦尔逊为例,由于韦尔逊已不在世,因此其妻子也可称为“韦尔逊太夫人”(The Dowager Lady Wilson)。
3.对于公爵及侯爵之子,他们的妻子也可自动冠上“Lady”。以“伦道夫·丘吉尔勋爵”(Lord Randolph Churchill)为例,他是第七代马尔博罗公爵的第三子,故此他是从父亲的身份而取得“勋爵”头衔的,至于他的妻子,则可称作“伦道夫·丘吉尔夫人”(Lady Randolph Churchill),在这种情况下,与丈夫一样,头衔之后不是姓氏,而是名和姓氏。至于就公爵的长子及长孙而言,他们有各自的礼节性封号,故他们的情况可适用于本文第二点。
4.公爵、侯爵及伯爵的女儿自动取得的头衔,以“伊丽莎白·霍华德女爵/贵女”(Lady Elizabeth Howard)而言,她的父亲为托马斯·霍华德,第二代诺福克公爵,在他在1514年成为公爵以前,亦早在1483年成为“萨里伯爵”(Earl of Surrey),因此伊丽莎白·霍华德是从那时起取得女爵/贵女(Lady)头衔。另一例子,以威廉·亨利·卡文迪许-本廷克,第三代波特兰公爵为例,他的女儿从出生起即名“夏洛特·卡文迪许-本廷克女爵/贵女”(Lady Charlotte Cavendish-Bentinck),与第三点的情况一样,这类情况都是在头衔后加上名和姓氏,而不是仅于头衔后加上姓氏或冠夫姓。另外,除非这类人士下嫁予其他具有头衔或封号的人士,又或者这类人士获勋,否则她们这个头衔是会一直保留的。
5.对爵士或从男爵妻子的敬称,如大卫·戴麟趾爵士(Sir David Trench)的妻子为“戴麟趾夫人”(Lady Trench),或如图一所示,为“戴麟趾爵士夫人”。—CLITHERING(100th DYK+) 2008年5月5日 (一) 08:34 (UTC)
6.获封嘉德勋章蓟花勋章的女性,不如获封其他爵级勋章(如大英帝国勋章)的女性,她们不称女爵士(Dame),而是称女爵。
以伊丽莎白·霍华德为例(Elizabeth Howard)她的头衔演化应当如下:
1480年至1483年:伊丽莎白·霍华德(Elizabeth Howard)
1483年至1509年:伊丽莎白·霍华德女爵/贵女(Lady Elizabeth Howard),父亲在1483年成为伯爵而自动成为“女爵/贵女”,伊丽莎白在1498年与平民托马斯·博林(Thomas Boleyn)结婚,约1501年诞下安妮·博林。
1509年至1525年:伊丽莎白·博林,博林爵士夫人(Elizabeth Boleyn, Lady Boleyn),丈夫在1509年封爵士,其后在1523年成为嘉德勋爵士。
1525年至1529年:伊丽莎白·博林,罗奇福德子爵夫人(Elizabeth Boleyn, Viscountess Rochford),丈夫在1525年成为罗奇福德子爵,故妻子又可简称罗奇福德夫人(Lady Rochford)。
1529年至1538年:伊丽莎白·博林,威尔特郡及奥蒙德伯爵夫人(Elizabeth Boleyn, Countess of Wiltshire and Ormonde),丈夫在1529年成为威尔特郡伯爵及奥蒙德伯爵,故妻子又可简称威尔特郡夫人(Lady Wiltshire)或奥蒙德夫人(Lady Ormonde)。—CLITHERING(100th DYK+) 2008年5月5日 (一) 09:00 (UTC)
以上。--ClitheringMMX 2011年3月6日 (日) 05:2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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