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赛缪尔·冯·普芬多夫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赛缪尔·冯·普芬多夫

赛缪尔·冯·普芬多夫(德语:Samuel Freiherr von Pufendorf ,1632年1月8日—1694年10月26日),属古典自然法学派(Classical law-of-nature school)。

生平

[编辑]

1632年出身德国牧师家庭。1660年著《法学要论》。1661年于海森堡大学讲国际法。1672年著《自然法和万民法》。普芬多夫主张二个公约建立政权:一个是人们相互协议放弃自然的自由权进入社会,并作出决定规定政府形式;另一个是政权元首与人们协议,全权者承担维护大家安稳与富强的义务,市民承担受管理的义务;管理者受自然法约束。普芬多夫认为人类自然状态是和平而非战争。

普芬多夫于1694年逝世。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