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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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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同性婚姻于2017年12月9日全国合法化。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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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日,塔斯马尼亚州率先以法律认可同性间的民事结合,包括收养子女的权利。

澳大利亚自由党籍前总理约翰·霍华德(1996-2007)执政期间,一直长期反对同性婚姻。尔后在澳大利亚工党执政(2007-2013)期间,反对同性婚姻也一直是工党政府的立场,直至2013年才逐渐改变。

2013年10月22日,澳大利亚首都特区议会通过婚姻平等法(The Marriage Equality Act),使其同性婚姻正式合法化,成为澳大利亚第一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地区。时任自由党籍长期强烈反对同性婚姻的总理托尼·阿博特(Tony Abbott)表示,将循求以合法权力废止该特区同性婚姻法案,但2011年澳大利亚新法通过后,阿博特要以合法权力废止首都特区同性婚姻法案面临不小困难与风险。

尔后在2013年12月12日澳大利亚高等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应交由国会决定,地方政府无权通过,推翻澳大利亚首都特区婚姻平等法,27对结婚的同性伴侣婚姻宣告无效。[1] 此后澳大利亚便陷入了同婚合法与否的争执当中,即使邻国新西兰开放同性婚姻,澳大利亚政府仍不为所动,与欧美其他国家比较下,澳大利亚政府在同婚的立场上显得有些裹足不前。


2016年改选后的国会中,小党中的绿党成员全部支持同性婚姻,工党参众两院议员支持同性婚姻的成员也居多,而向来被视为保守的自由党国家党联盟在自由党籍总理麦肯·布莱·腾博(Malcolm Bligh Turnbull)带领下,其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势力也开始急速茁壮。

另外在此之前澳大利亚的塔斯马尼亚州也曾两度发起过同性婚姻提案,但最终都遭到封杀而没成功。国会众议院也曾表决相关法案,但未获通过。

在2017年12月9日同性婚姻澳大利亚获得联邦法律的正式认可之前,在州级别上,塔斯马尼亚州维多利亚州新南威尔斯州昆士兰州澳大利亚首都特区南澳大利亚州已先后通过民事结合的法案,而西澳大利亚则承认事实同性伴侣关系。

同婚法案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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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统计局受政府委托,于2017年9月12日至11月7日进行全国自愿性同性婚姻邮寄调查,于11月15日公布参与邮寄调查的澳大利亚公民61.6%支持同性婚姻[2]。 同年11月30日,澳大利亚参议院以43票支持,12票反对,三读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12月7日,澳大利亚众议院以136票支持,4票反对,9票弃权三读通过参议院版本的同性婚姻法,澳大利亚成为全球第25个同婚合法化的国家[3]。翌日由澳大利亚总督代表英国女王签署,正式于同年12月9日生效。按澳大利亚婚姻法,结婚当事人须于结婚日30天前向官方提出申请,所以除非获得特许可以提前结婚的个案,一般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官方合法承认的本国同性婚姻于2018年1月9日起执行[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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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澳高院反对 同性婚姻一周夭折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央社,2013年12月12日
  2. ^ Results: Australian Marriage Law Postal Survey. marriagesurvey.abs.gov.au. 2017-11-15 [2017-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08). 
  3. ^ 澳大利亚国会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央通讯社 2017-12-07
  4. ^ Same-sex marriage signed into law by Governor-General, first weddings to happen from January 9. ABC News. 2017-12-08 [2017-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7).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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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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