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存莹(15世纪—16世纪),字本静,南直隶徽州府休宁县月潭人[1],明朝政治人物。
朱存莹是嘉靖四年(1525年)举人,授浙江金华县知县,当地家族会把财产均分子女,因此生下女儿后大多将她们溺死,他下令有家庭生女需禀报官府,捐俸养育成人,嫁出后不能分得财产,习俗因此变改;金华多发生水灾,他兴建堤坝捍卫令水灾消失,人民立祠祭祀他[1][2]。
- ^ 1.0 1.1 嘉庆《休宁县志·卷十三·人物》:朱存莹,字本静,月潭人,嘉靖乙酉乡举,知金华县,其俗子女均分财产,生女多溺之,存莹令有生女者,邻右禀报捐俸给养,及嫁不准分财,俗为之变;邑多水患,存莹筑坝以捍,灾遂息,民立祠祀之。
- ^ 道光《徽州府志·卷十二·人物志二》:朱存莹 字本静,休宁月潭人,嘉靖乙酉举人,知金华县,其俗子女均分财产,生女多溺之,存莹令有生女者,邻右禀报捐俸给养,及嫁不得分财,俗为之变;邑多水患,存莹筑坝以捍,灾遂息,民立祠祀之。
- 嘉庆《休宁县志》·卷十三·人物
- 道光《徽州府志》·卷十二·人物志二
官衔
|
前任: 陈悦
|
明朝金华县知县 1535年-1538年
|
继任: 姚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