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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存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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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面原名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中国相关条目,是Wikipedia:格式手册/中国相关条目的对应讨论页面,因应后者内容整合为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Wikipedia:格式手册/生僻字而移动至此。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5日 (二) 23:44 (UTC)

内战中国民党军官条目的中立性问题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有个台湾人User:Winertai似乎关注所谓的"军事将领的不中立描述"。一个例子是黄百韬,目前这个条目完全是用台湾人的口气写的,很不中立。而且有些春秋笔法,比如"此役人民解放军虽获胜,但是粟裕所统领的华东野战军亦损失惨重。"用"虽然、但是"之类的词语来偏向一方。请注意这个用户和这些条目。--travel 17:13 2006年8月9日 (UTC)

(:)回应:对此我完全没意见,我承认这些都是根据原文所作的语气修饰,你也可以加以修饰。不过请travel兄及各位看修改前的原文:1948年11月22日,黄百韬兵团被围歼于碾庄,黄百韬举枪自尽。自杀前,拿出名片一张,写上“黄百韬尽忠报国”,交给副军长杨廷宴,对蒋介石以示尽忠。从1948年11月8日至22日黄在碾庄坚守了15天,战后,粟裕听到战胜的消息后,头一歪被昏了过去。,我是看到头一歪就昏了过去这些字眼,才动手改这条目的。另外,我修改的相关人物内容都可受公评,例如:毛人凤。我跟travel兄相同,都对于1950年代之前的国民党国军都不是很有好感,会改这些,其实是秉持中立的立场,也想为了中文维基中立基业尽一份棉薄之力。--winertai 03:22 2006年8月10日 (UTC)
条目客观中立与否不是看编者持何种立场,阁下不必作此种表白立场的声明。而且对事物的好恶并不能保证自己写出来的东西立场中立。如果阁下自问做不到此点,我建议还是远离一些敏感条目。Mukdener|留言 09:20 2006年8月11日 (UTC)
我不太清楚什么叫建议还是远离一些敏感条目,阁下这种就是善意推定吗?你认为头一歪就昏了过去适合于百科条目中出现吗?我很希望Mukdener兄能够冷静思考,并细看相关条目的中立与否。别在未看清问题症结前,每每就于口吻上就充满了敌意。你既然说条目那么多个人能都关照过来吗?,那又为何叫善意编辑者远离呢?口气一向温和的我,相当讨厌与人树敌,但是这几天的维基发展,让我感到十分泄气。难道不是论坛的维基百科,也一定要对人不对事吗?--winertai 11:17 2006年8月11日 (UTC)
你太敏感了吧,没看见如果吗?还是你认为我说的确实是你的毛病?Mukdener|留言 13:30 2006年8月11日 (UTC)
别卖弄文字,也别指著鼻子骂,却假装没事的样子。算我EQ不够高,我不会玩这种充满稠黏的文字游戏。--winertai 15:26 2006年8月11日 (UTC)
说实话,我对你的立场没有任何意见,但是比较看不惯表态式的发言。你对国民党有何种态度根本不构成你是否有资格编辑或者能够编辑好相关条目的先决条件,因此你之前的话在我看来实在是假撇清。我上面的话讽刺则有之,“指着鼻子骂”实在是未必,不用太伤心。包括之前讨论台湾日制时期也不是因为我对台湾人有任何不满或个人看法(看法有,但是不影响我对条目质量的判断),却引至你“对中国人有限的好感也丧失”,可见你确实想太多了。“既不以言废人,也不以人废言”是我的生活准则,我把这句话也送给你,作为参与维基百科的准则是很有用的。--Mukdener|留言 15:57 2006年8月11日 (UTC)
纯文字的表达与沟通上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反应,两位可能有点误会,如果有点情绪奔腾,还请先深呼吸一下。两位的用意都是相同的,不需要因为文字表达上的限制而误会。谢谢。--cobrachen 15:42 2006年8月11日 (UTC)
你大可直接修改,不应颐指气使却吝于自己动手。--Koika 23:42 2006年8月9日 (UTC)
什么叫“颐指气使”还“吝于自己动手”?条目那么多个人能都关照过来吗?你说这话首先就不是善意推定Mukdener|留言 09:09 2006年8月11日 (UTC)
很高兴有人有兴趣编辑内战相关的条目。我想可能由于背景不同,不自觉地造成了一些不中立的描述,比如我在长春围困战中写到的解放(应为占领,或攻占),起义(应为投诚,或投降)等等,经过台湾朋友的修改,我才认识到一些字眼已经印在脑子里了。--用心阁(对话页) 04:00 2006年8月10日 (UTC)
看了一下提出意见者跟附和者的页面,我想问题在哪很明显了。--Blauncher 11:39 2006年8月11日 (UTC)
比较敏感的条目或者是其中的片段章节在编辑或者是撰写上的确会有些争议或者是需要修改的地方,我自己在编辑的过程当中也碰到好几位类似的态度,一定要使用某种立场或者是资料来撰写,这种观点对维基或者是对于中立的方向都不是很好的情况。一个条目有照顾不周的地方,提出比较具体的问题让大家讨论相信远比动辄认为台湾人或者是大陆人写的一定有问题要有建设性的多。
有些人不要把大陆讨论区那一套拿上来,什么事情都要怪到台湾这边来。--cobrachen 13:48 2006年8月11日 (UTC)
有些人不要把台湾社会那一套拿上来,什么事情都要怪大陆立场不正确。Mukdener|留言 14:07 2006年8月11日 (UTC)
请先看清楚,我指的不是你,而只是希望在这些条目的编辑上有更多有建设性的沟通。要讲大陆立场不是在这里,能讲的更是不会少。要怎么样才有建设性,看你怎么取舍。--cobrachen 15:18 2006年8月11日 (UTC)
我知道你指的不是我,但是有些台湾网友确实有上述毛病(我也不是说你,完全是看了你的话兴之所至发挥一下),我们这两句正好拿来做一对儿,让大家时刻提醒自己。--Mukdener|留言 15:35 2006年8月11日 (UTC)
对不起,从你言语中,我却感觉到你是意有所指的指责我的不是。不过,我会对你的指陈加以检讨。也谢谢你的确实有上述毛病。在此,也谢谢你的指教。我比较直,也希望下次你有所指教的时候,明著讲,别转弯﹔我会更高兴的接受。--winertai 15:52 2006年8月11日 (UTC)
你这么说我都不好意思了,不过确实很高兴大家能够有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如果之前有什么冒犯的话还请海涵。真的希望中文维基百科能超越立场的分歧办出高水平,让我们共同努力吧(请允许我酸一下,我参加维基百科也不全是为了好玩儿,崇高的成分还是有一些的)。--Mukdener|留言 16:04 2006年8月11日 (UTC)

就像User:信陵使User talk:用心阁里说的:"在维基里,大陆和台湾维基人的冲突和矛盾最深"我觉得主要原因是现实中的政治。这个网站不是在真空里,也不是由外星人写的。现实中大陆和台湾的政治矛盾很深,说不好哪天就会打起来。在这个网站上,如何保持中立也是个问题和考验。现实中生活在大陆的用户接受中国共产党的说法多一些,现实中生活在台湾的用户接受台湾的说法多一些,通常是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不一致。维基百科的条目要中立,就要或者两边都讨好,或者两边都不讨好。如果只是讨好了一边的说法,就是不中立。像这些将领,不妨说说大陆的观点,也说说台湾的观点,或是战犯,或是功臣,或是其他。

我也觉得在维基百科的条目里,不要有春秋笔法。"虽然、但是"、"讽刺的是"等等之类的话最好不要出现。

前面User:用心阁说他经过台湾朋友的修改,认识到他以前的用词不中立。似乎经常是大陆用户站出来说接受了台湾用户的思想。不知道有没有反过来的例子,台湾人站出来说他以前的观点不中立,接受了大陆用户的观点呢?--travel 16:30 2006年8月11日 (UTC)

  • 本来为了方尚文条目,闹的一肚子火。不过看了影武者的表情符号,气消了。我对Travel兄的虽然,但是的少用建议,我会接受。至于接受对岸用户观点的雅量,我想我也只输给用心阁兄一点滴。例如,我已经慢慢会在与大陆维基人交谈或写条目的时候,在该使用“中国大陆”的时候,避免用我以往的习惯的“中国”用词。说个题外话,搞维基之前,我是不会跟中国大陆朋友通msn,现在已经跨出这一步﹔前阵子还跟一个北京外文学校的网友聊的蛮愉快的。--winertai 16:56 2006年8月11日 (UTC)
说句玩笑话,统战工作不错呀。您自称是理性的扁迷,如果哪天您写出了让台湾的扁迷不那么喜欢的陈水扁的条目,你在维基百科就修炼成功了,很中立,符合Jimmy Wales的要求了,不过可能在现实的台湾扁迷中不受欢迎了。当心哦。--travel 17:10 2006年8月11日 (UTC)
哈哈,放心好了。台湾民主成熟度造成的顽固壁垒比你想像的高欧。--winertai 17:19 2006年8月11日 (UTC)
"民主成熟度造成的顽固壁垒",这句话有意思,看来维基百科开门办网站的想法也是不错的,开了不一定要变啊。--travel 17:25 2006年8月11日 (UTC)

User:用心阁举的例子"在长春围困战中写到的解放(应为占领,或攻占),起义(应为投诚,或投降)等等",台湾方面的用词是什么?和"占领"、"攻占"、"投诚"、"投降"不同吗?如果是相同的话,那就是用了台湾的说法了,不中立。--travel 16:46 2006年8月11日 (UTC)

台湾的解放和起义的用语都是属于正义的一方﹔尤其是起“义”的义字,如果不是正义的义,我不知道是那个字?台湾教育部国语辞典:起义解释为:“为正义而起兵。三国演义˙第一回:汉朝自高祖斩白蛇而起义,一统天下、作文时,树立一义以发其凡、晋˙杜预˙春秋左氏传序:一曰微而显,文见于此,而起义在彼。” ,解放则为:解除束缚。解除种种违反自然的道德、习惯、制度等的束缚,使各归于自由平等,近世社会运动中常用此语。

其实我个人觉得很简单的辨别方式就是,两边攻防都可以用的字眼就是中立。例如:“毛泽东攻占北京”或“蒋中正攻占北京”我都可以接受。但是总不能“毛泽东起义于江西”,“蒋中正侵占延安”之类的分别吧?--winertai 17:00 2006年8月11日 (UTC)

看来什么是“正义”,又会吵了。--travel 17:13 2006年8月11日 (UTC)

这一讨论对话涉嫌人身攻击,请各方参与者互相尊重并遵守维基礼仪。如果本条讨论内容所涉及的分歧已经得到解决,请考虑删除本条讨论内容。 AppleJoyNeop留言2012年6月24日 (日) 07:18 (UTC)

潜在的编辑战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突然发现许多涉及台湾的条目里,都有意会无意的将台湾冠以国家等级。国旗列表中,也列了上去。上次台湾电影的编辑战就是因为这个原因而爆发的。那么下一次呢?我觉得还是趁早制定一个规则,下次遭遇编辑战时可以快速应对,以免浪费人力。--一叶知秋切磋 2007年7月14日 (六) 14:59 (UTC)

中华民国是一个国家。--Jnlin讨论2007年7月15日 (日) 14:57 (UTC)
但是台湾不是一个国家。—Linuxwindows 2007年7月15日 (日) 14:58 (UTC)
这是不可能制订一个大家都满意的规则的。在台湾无论统派独派,日常用语都常会把台湾“等同”一个国家。例如:台湾是个小国(这最常讲,总不能说“中华民国是个小国”吧)、我们(台湾)是个海岛国家、台美的国际关系...等等。这在台湾不足以当成独派专用的语言,在大陆人看来却变成大逆不道。只有遇到争议的时候,大家根据该条目的内容彼此妥协,各退一步罢了。我如果遇到,通常都是模糊化处理。反正台湾目前的政治地位争议,也不需特别解释,大家都知道。—猎户座 留言给我 2007年7月16日 (一) 06:26 (UTC)
综合上述各家之论述,本人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法是:
  • 一、在表示政治实体的情况下,使用“中华民国(台湾)”或“中华民国”,毕竟二者都是相应的正式国名;
  • 二、在政治敏感度较为低的其它领域(如地理、人文等)尽量使用“台湾”,以示中立和更为客观。
当然,我个人的立场是:
  • 一、“中华民国”是一个国家(确切来说,现在它是一个特殊政权);
  • 二、“台湾”是现今中华民国下辖的其中一个行政区域(别忘了还有“澎、金、马”和其它离岛);
  • 三、“中华民国(台湾)”说明当前中华民国的主体是台湾地区,已不再是大陆地区。
虽然我也来自大陆,但鉴于中立原则,我拒绝且反对在WIKI随意强加任何个人观点于任何人,同时我只会将我所熟知的、认为是比较客观的事实和相关依据提供出来,而这个也是我作为一个WIKI人所一直坚持和贯彻的WIKI守则,所以希望大家可以明白这一点。--Gzyeah请留言2007年7月16日 (日) 23:11 (UTC)

如果台湾人把台湾等同于一个国家就是台湾人地域中心,维基百科没有义务照顾这种偏见。— Mukdener  留 言  2007年7月16日 (一) 20:17 (UTC)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把台湾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部分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心,维基百科没有义务照顾这种偏见。—出木杉 2007年7月17日 (二) 09:28 (UTC)
哼,你这算是就事论事还是政治表态?— Mukdener  留 言  2007年7月17日 (二) 13:15 (UTC)
随便你,我知道世界华人无论是在中港台还是在海外,都最擅长“话里有话”“拐弯抹角”,但很遗憾,我没有这种习惯,我喜欢说大白话。我认为,“你这算是就事论事还是政治表态”这句话应该回赠给Mukender。另外告诉你哦,说多做少的蟋蟀,通常说的话的可信度与说服力,都不高,正如某些人很厌恶的X水X一样。—出木杉 2007年7月18日 (三) 11:07 (UTC)
请勿失态。— WiDE 怀德  留言 
你这又算是拉架还是栽赃?我怎么就失态了?— Mukdener  留 言  2007年7月17日 (二) 14:01 (UTC)

Mukdener, please take it easy, and, smile.—Linuxwindows 2007年7月17日 (二) 21:40 (UTC) ‘蓝鹊刚好是台湾国鸟’--马英九67.103.245.50 2007年7月16日 (一) 21:30 (UTC)

大家点到为止吧,不要把潜在的“编辑战”搞成“口水战”了。--一叶知秋切磋 2007年7月18日 (三) 11:53 (UTC)
和平很好。但是还是要送给所有维基人一句话:这个世界上永远不缺两种人:一是说谎的人;二是做与自己能力不相称的人。—出木杉 2007年7月19日 (四) 01:12 (UTC)
你可真是老鸹站在猪身上——看见别人黑看不见自己黑。还好意思说别人话里有话转弯抹角,我都替你脸红。— Mukdener  留 言  2007年7月21日 (六) 13:53 (UTC)
哈哈哈,Mukdener说的好!赞!另外通报一下,在两岸三地众多用户的共同努力下,括号里面的台湾被删除了!—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1日 (六) 14:29 (UTC)

我都用台湾,除非必要。因为个人认为台湾作为一个地区,在各种历史和地理等等条目里更中立。但提到“中华民国”这国家的就另当别论。-柯博文司令官对话区★为第五次动员令努力★ 2007年7月22日 (日) 11:47 (UTC)

同意以上的说法。政治条目应该要准确,但是历史地理不应该卷入政治口水战中。另外,台湾实质上并不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就如中国大陆实质上并不是中华民国的一部分一样。--Jnlin讨论2007年7月27日 (五) 16:11 (UTC)
台湾和大陆都是中国的一部分。—Linuxwindows 2007年8月4日 (六) 20:04 (UTC)
那就要看要如何定义“中国”了。— 台湾 Unimatriz 2007年8月5日 (日) 01:06 (UTC)

勿称“中国大陆”为“中国”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这是经常在编辑中遇到的问题:当需要使用两岸的地理名称(不涉及政治名称)时,有部分编者好以“台湾”和“中国”表述,这似有违背NPOV之嫌(原因见中国大陆#同义的称呼中“中国”一节)。从前面提到的中国大陆#同义的称呼中似可看出,“中国大陆”的争议面最少,因此我劝说诸君在编写这种涉及地理名称的条目时,在“中国”后面加上“大陆”两字。另外,希望继续讨论的维基人尽可跟文发表意见。--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SVG矢量图?找我就对了 2007年8月4日 (六) 21:17 (UTC)

完全同意,但是这里已经被中共的同路人给占领了,他们将国民政府的"剿共战争”已经改成为“中国共产党反围剿战争”这样明显有倾向性的条目?!而且管理员还加以保护!这个还能叫中立吗?看来这个网站已经沦陷!—中共同路人 2007年8月4日 (六) 21:24 (UTC)

  • 楼上的抱歉,本节只讨论“在‘中国’后面加上‘大陆’两字”的事宜。无论你是不是马甲,我都很感谢你在这件事上的通情达理,但是请不要把他节的内容牵扯进来。而且我可以告诉你,Wiki没有沦陷,那个条目被保护是由于编辑战,是为了避免继续无意义地占用Wiki服务器的资源而被保护的。也请你静下心来与他人进行讨论,探讨出一个多方能接受(包括你所说的“同路人”),而且不是原创研究的条目名称来。--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SVG矢量图?找我就对了 2007年8月4日 (六) 21:39 (UTC)
(+)支持PhiLiP的意见,反对台独搞小动作。—Linuxwindows 2007年8月4日 (六) 21:49 (UTC)
个人认为加上“大陆”一词是可以的,至少这字义上中立,也可以分别出两地,也避免单“中国”一词而引起的多方演述。不过我想,也不需要强制使用,只有涉及地理名称的条目,要清楚区别两者才用吧^^"—妙诗人 Happy Musician(来聊聊天~) 2007年8月4日 (六) 21:53 (UTC)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PhiLiP(留言)于2007年8月5日 (日) 07:45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反对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称,就像台湾是中华民国的简称一样,经常是中国政府,中国经济,等等,如果都要加上中国大陆政府,中国大陆经济,那还不如不缩写,直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呢。--用心阁(对话页) 2007年8月6日 (一) 15:13 (UTC)

这个问题要表述清楚有点麻烦,User:PhiLiP说的不够清楚,但User:用心阁你也反对得不着调。--Hawyih 2007年8月6日 (一) 18:32 (UTC)

我的意思是,当使用“台湾”时,使用对应的“中国大陆”(而不是“中国”);而当使用“中华民国”时,才使用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称是存在争议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SVG矢量图?找我就对了 2007年8月6日 (一) 19:10 (UTC)
从实际的意义来说,想确认一下“中国大陆”是不是一般除了不包含台湾之外,也不包含港澳地区。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很明显地不能换成中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ffaarr (talk) 2007年8月7日 (二) 07:20 (UTC)
港澳本不应属于中国大陆,但它们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由于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等方面都与中国大陆相差甚大,通常将两岸并相比较时便往往不包括港澳,或者应将港澳作为另案处理:譬如在“国立中正大学”条目的消歧义中,原来使用的是“本文讲述的是位于台湾的国立中正大学。关于位于中国南昌市的中正大学,详见“南昌大学”。”这个时候将“中国”替换为中国大陆是合适与中立的。至于外交等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统管的部分,则称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过。--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SVG矢量图?找我就对了 2007年8月7日 (二) 14:28 (UTC)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习惯中,使用“国内”一词一般都不包括港澳,也不包括台湾。“国内”的相反词是“境外”(没有人把台湾称做“国内”,也没有人有胆把台湾称为“国外”)。至于“中国大陆”一词,那是给对台湾两岸关系的文章偶尔用一下用的。“中国大陆”一词在中国大陆根本不是一个常用词语,条目给人改了又改我相信是这个原因。--Hello World! 2007年8月8日 (三) 03:18 (UTC)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长夜无风(留言)于2007年8月7日 (二) 16:29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其实一般编辑中,无意地并列台湾和中国也没什么,事实上在电脑中随手这样打出来也符合一些情境下的直接思维,毕竟中国大陆还需要思维绕一下。但有些人,特别是些IP用户,故意地、专门地把有台湾出现地方一旁的中国大陆都改成中国,这样做就有点恶劣了——使我不禁想到一句粗话:“手淫强身,意淫强国”。--Hawyih 2007年8月7日 (二) 17:55 (UTC)

我以前就讲过一种情况:某个长篇条目,从头到尾都是用“中国”来叙述,后来有台湾的编辑者加入台湾方面的资讯,只因为没有将原来条目中的数十个“中国”全部改成“中国大陆”,遂被指为不中立,或是要求编辑者回去全部修改,这种看法也不甚正确。上面有些人讲的台独小动作云云,其实台湾的编辑者除非故意去一个个改掉,否则不见得会意识到台湾、中国并列陈述是个政治不正确的叙述(事实上,香港、中国并列就很少被挑战,废话,反正都是我的怎么讲都行)。就像我看到某些条目中,动辄“内地”如何如何,虽然也是浑身不对劲,除非是特别去改,也不会怀疑其中有什么政治意图。未命名 2007年8月10日 (五) 06:44 (UTC)
我对中立的理解是不会造成其他人的误解,香港与中国并列,一般人还是会认为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但是若把台湾与中国对立,就有可能造成误解,认为这是两个不同的国家,但实际上台湾也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的编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都是一个省),故我认为在讨论相关条目的时候还是加上大陆两字比较好,再说加上两个字也不是一个很麻烦的问题。—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8月10日 (五) 15:45 (UTC)

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并列,台湾与中国不可并列。只许两个中国并列,不许一边一国并列?(笑)请不要打我,我承认我我是来乱的...67.103.245.50 2007年8月11日 (六) 00:24 (UTC)

上面这个‘而且为什么将一中一台两个中国合并?’不是我的原话,是有人后来塞进来的,编辑历史可以为证,请各位明查。虽然我是来乱的,不代表这位用简体字的朋友可以这样对我乱来。67.103.245.50 2007年8月11日 (六) 03:55 (UTC)

关于“中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最近注意到一个现象,很多人喜欢在一些省份前加上“中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如“阳东县是中国广东省阳江市下辖的一个县”或“合浦县是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所辖的一个县”。但事实上,这两个句子即使没写“中国”也不会在中文地区产生混淆。反而写上这两个字后,句子变得冗长。而且,在广东省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也介绍了这个地区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想放弃 (留言) 2008年3月23日 (日) 00:42 (UTC)

同意,只有在涉及两岸关系的条目时,对于在不同政治管辖权下可能产生混淆的地名,才需要把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个政治实体的全称列出。—Pagan (留言) 2008年3月23日 (日) 01:42 (UTC)
中文维基百科是一个面向全世界中文用户的百科全书,而不单止是面向两岸四地的用户,所以避免地域中心很重要,加上国别正是为了避免地域中心。—长夜无风(风语者) 2008年3月23日 (日) 02:25 (UTC)
(与长夜无风编辑冲突了,但我照样发表吧。)我必须走出来纠正这个错误观念。对于一本百科全书,避免地域中心是相当重要的。虽然对于中文地区来说,大家都知道广东广西在中国,可是维基百科是面对世界的,也欢迎非以中文为母语的人士浏览,他们也许真的不知道广东广西是中国的一部分。我反而觉得现实是不少维基人对于中国大陆的地名,不喜欢加上“中国”一词呢。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3月23日 (日) 02:31 (UTC)
同意Kevinhksouth,加“中国”比较好,谁来看都是一目了然。另外同“中国”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词的政治意味较强,所以除非是文中涉及政治问题而需要清楚明白,否则写“中国”够了。--百楽兎 2008年3月23日 (日) 08:04 (UTC)
( ✓ )同意,为避免地域中心,“中国”需要在相关地名前加注。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的区别在于政治,不在于地域,所以除非涉及政治,否则不需要加注全称。—Pagan (留言) 2008年3月24日 (一) 03:59 (UTC)
请将每个条目都视为独立的条目,并不该假设读者对于中国、台湾乃至于日本、美国等地方的地理名称已经有概念,因此在撰写一个地理名词时,应至少从所属的国家开始标示。—泅水大象 讦谯☎ 2008年3月24日 (一) 06:31 (UTC)
如果条目是描写一个地区独有的东西,如小村落、道路、地方政府部门、桥梁等等条目,都应该加上国家名称和内部链接,我相信不是每个使用维基的人都清楚了解全球200多个国家的?—Railhk0512 (留言) 2008年3月24日 (一) 13:05 (UTC)
  • 接着长夜无风的“中文维基百科是一个面向全世界中文用户的百科全书,而不单止是面向两岸四地的用户”这说明﹔我发现很多维基朋友常为了“两岸”感受,刻意在“台湾”地名出现同时,很习惯的将中国加上“大陆”以示政治现实与区分,不过我相当怀疑,这么频繁的以“中国大陆”替代“中国”,在某方面来说,是否为中文维基的另一种“地域中心”,也就是说,除了“两岸四地”用户外,“全世界中文用户”是否能接受这么频繁的将“中国大陆”视为中国的用法与区分。[1]--winertai (留言) 2008年3月24日 (一) 14:43 (UTC)
    你说的有道理。但,从现实情况出发,即使“中国”一样可表达“中华民国”,然倘若用了对等“中国大陆”的“中国台湾”一类的字眼恐怕更会被口诛笔伐。你说是吗?—Pagan (留言) 2008年3月24日 (一) 15:04 (UTC)
阁下完全误解我意思了,我的发言重点是,中文维基过多时候,将“中国大陆”一词取代“中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认为这现象完全是中文维基“面向两岸四地”﹔而非“面向全世界中文用户”的后遗症。--winertai (留言) 2008年3月24日 (一) 15:37 (UTC)
跟Winertai有同感,自己前阵子才在英语维基remove了几个无必要的“PRC”和“中国大陆”,改为“中国”。举一个最简单明显的例子,“中国是全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绝大多数处境中完全没有必要写成“中国大陆”,也很少机会要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因为三种写法都对,但后两种太冗长,“执行”太严的话会影响文质。HkCaGu (留言) 2008年3月24日 (一) 16:03 (UTC)
其实在英文环境中,牵涉到两岸议题时,‘mainland China’这称呼的使用率也不算低(China PostICRT就很常这样用,当然,这些媒体是在台湾办的,自然会受到一点影响)。的确,使用‘中国大陆 vs.台湾’的确是一种独有的妥协写法,不过老实说至少就台湾这头的观感而言,其实是为了顾及对岸用户的观感,而非台湾人的观感,毕竟这年头除了少数政治观点比较独特点的人之外,大部分的台湾人都能接受‘台湾是中华民国的简称’这观点,因此对于‘中国 vs. 台湾’这用法的意见不会很大,至于用‘中国台湾’,则决对是百分之百的严重冒犯……—泅水大象 讦谯☎ 2008年3月24日 (一) 17:36 (UTC)
香港也有SCMP用‘mainland China’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8年3月25日 (二) 00:35 (UTC)
问题在于,虽然我之前误解了你的意思,但现实情况还是:对于台湾用户来说,难以接受“中国”包括台湾的概念,即使是地理上的。所以很多情况下使用“中国大陆”也是为了照顾台湾用户的想法。只有在完全不包含台湾的内容中,使用“中国”,比如中国广东省,才会被接受。否则都可能导致不必要的争执。—Pagan (留言) 2008年3月25日 (二) 05:50 (UTC)
呵呵,个人以为:台湾用户不用“特别”照顾,因为“中文维基不是面向两岸四地﹔而是面向全世界中文用户”。如上面所列,我以搜索方式列出了中国大陆在维基出现的场所,在这提出,并不是泛政治化起争执,而是想问问熟捻维基方针的朋友,有无现有方针去规范或解决“中国大陆”字眼泛滥出现于中文维基的问题(或者不用解决)。例如护照这条目的某标题--“台湾与中国大陆、香港、澳门”,我就认为不必以“中国大陆”(护照)去称呼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winertai (留言) 2008年3月25日 (二) 06:29 (UTC)

在香港,用“中国大陆”(mainland china) 的目的在于把香港、澳门、(台湾)区别出来。就这么简单。WeltanschauungĤòĭnäþbåķtšýñ 2008年3月25日 (二) 06:38 (UTC)

同意。—Isnow (留言) 2008年3月25日 (二) 08:24 (UTC)
其实,我问题更简单﹔只是想请教各位或提出省思的是1.其他语言的维基也会将“中国大陆”用的如此频繁吗?2.有任何维基方针或规则可以让我有所依循,以便来改善此现象吗?3.仅为了区别两岸四地,用中国大陆或大陆来称呼中国,合理吗?再举一例﹔中国时区条目中,中国大陆和中国的紊乱使用,着实让我搞昏了头。(有“中国大陆的时区”这东西吗?)--winertai (留言) 2008年3月25日 (二) 09:07 (UTC)
香港、澳门、台湾、中国大陆都是同一个时区吧。为了政治需要,才区别出北京时间和国家标准时间而已。香港、澳门所谓的“香港时间/澳门标准时间”,只是为了给当地居民亲切感。P.S.中国大陆 ≠ 中国。WeltanschauungĤòĭnäþbåķtšýñ 2008年3月25日 (二) 09:16 (UTC)
涉及福建省时,应该考虑区别中华民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因为这是国共再战以来,分裂的省份。--Jusjih (留言) 2008年3月27日 (四) 04:50 (UTC)
“中国大陆”一词,的确也有照顾大陆一方观感的考虑。部分大陆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控制的地区并非是中国的全部,因此,将“台湾”与“中国”并立会让这一部分人感到不满甚至被冒犯。举例而言,“中国台湾”是对台湾人的严重冒犯,将“台湾”与“中国”并立同样是对大陆这一部分人的冒犯。因此我觉得,在描述两岸关系的时候,或者是在非政治类条目需要列举两岸时,用“中国大陆”与“台湾”是令两方都不感到冒犯,又能明确表达的方法。
至于时区一处,我觉得用“UTC+8”这种表述方法是最不易引发纠纷的了,仅作建议。—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3月27日 (四) 13:31 (UTC)
( ✓ )同意以上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的看法。—Pagan (留言) 2008年3月28日 (五) 02:33 (UTC)

嘿嘿,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不可以叫中国大陆护照,中华民国护照却可以叫台湾护照,对此我是相当不以为然呐,不过这些都是老生常谈了,说来说去也说不明白的。  Mu©dener  留 言  2008年3月28日 (五) 07:20 (UTC)

台北与台湾台北,香港与中国香港

在条目一卡通内,“相关条目”一栏列出几个城市类似的公共运输系统IC卡服务,其中每个城市都被标上了前缀,比如台北市被标为“台湾台北”,香港被标为“中国香港”。我觉得这种写法比较繁琐,便把前缀去掉。但很快又被台湾网友改回去了。
我认为在两岸问题没有共识的情况下条目的编辑应该回避主权问题或者将其模糊化,以避免冒犯到任何人。否则,两岸的维基人可能要为一些无关政治的条目打很多不必要的编辑战。除非列表中出现了一个“美国纽约”,否则我认为去掉城市的前缀没有任何问题。Billyliang@天天砍书记 2008年9月13日 (六) 01:27 (UTC)

台湾台北很奇怪,要写的话 也应该是民国台北市吧。—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9月13日 (六) 08:27 (UTC)

台湾人并不会把国名简称为“民国”啦= = “民国”这两个字在台湾主要是用在时间性的纪年上,至于国名的话,通常还是“中华民国”四个字一起讲。但是如果提到国籍的话,我想现在大多数的台湾人会直接说“我是台湾人/I'm from Taiwan”;说“我是中华民国人”感觉很别扭,更不会有人自称“我是民国人”啦。那难道贵岸就要说“我是人民共和国人”吗?有是哉?--密尔希弗拉雪 (留言) 2008年9月15日 (一) 16:53 (UTC)

我政治立场偏绿,不过我也觉得不需要加上国名前缀。既然有人觉得是“台湾台北”,有人觉得是“中国(台湾)台北”,那就都不要写吧,各自心照不宣。--密尔希弗拉雪 (留言) 2008年9月15日 (一) 16:53 (UTC)

要么使用台北市(城市名),要么使用中华民国台北市(国名+城市名)。台湾不是国名,现时统治台湾这个地方的政府叫中华民国。--202.40.137.196 (留言) 2008年9月18日 (四) 07:26 (UTC)
我也反对台湾台北或中国香港,说实话,作为香港人,我个人会觉得受到严重冒犯及不悦,少数国际组织作为定名这个是无办法的事,但在维基很不必要。--罚抄(罚抄会馆) 2008年9月26日 (五) 04:30 (UTC)
为什么非要加前缀呢?直接就台北市就可以了,哪里还有第二个吗?并列的时候完全就可以是香港、台北、上海、北京……这样写下去都没问题的呀!没必要设计那么多政治立场。--Kuailong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17:41 (UTC)

关于指代名称引起的一些问题

金门炮战条目最近由于指代名称问题出现了编辑战,不知能否给一点意见?--历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6日 (日) 08:02 (UTC)

很好,内耗战又开始了。作为一个大陆方面的人士,我觉得“中共”和“中国大陆”真没有什么差别。建议双方参考台湾和大陆方面的称谓在翻译模板上修改简体繁体翻译。实际上我自己认为连改模板都没有必要。怎么就老是有人喜欢在这些根本不影响历史事实的细枝末节上争呢?—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5月16日 (日) 10:22 (UTC)
管理员曾谈过关于指代的问题,不同情况使用不同的。政党和政党对应,政权和政权对应,地区和地区对应。但现在的情况,却是要破坏这个情况。--历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6日 (日) 12:36 (UTC)
虽然我十分同情你的遭遇,可是管理员的话并不能等同于方针。另外你还是小心3RR被人封了,那样不值得。—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5月16日 (日) 12:58 (UTC)
这方面内容,方阵中应该有总体表述。回退不过三如果用来保护破坏者,就简直荒唐了。而且,条目中的行为,就中立原则来说,也是违反了的。--历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6日 (日) 13:25 (UTC)
虽然我看新闻都听到过共产党对“共党”、“共军”和“中共”之类的简称不太开胃,不过看过金门炮战讨论后觉得历史研究你最好搜寻可靠来源来支持“共军有贬义”一说,否则还是违背了非原创研究。--同舟 (留言) 2010年5月16日 (日) 13:51 (UTC)
军队名称的问题讨论了老半天了,谁也说服不了谁,最后综合折衷。在这个条目上,基本上没问题了。现在是名称对应性的问题,这个问题,方针里应该是有规定的吧。--历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04:53 (UTC)
请您仔细爬爬文,您所谓“谁也说服不了谁”事实上只是您一个人不服其他人的意见,连菲菇亦不反对“共军”一词在长跨度时间上不违反中立性,只是在八二三炮战条目中不符合精确性。—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10年5月17日 (一) 10:16 (UTC)
阁下应该再看看整个漫长的讨论。--历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0:30 (UTC)

请历史研究读一下WP:破坏,违反中立性并不是破坏。何况“中共”一词是否不中立还有待商榷。您和另一位用户的彼此回退已经构成编辑战。—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10年5月17日 (一) 10:16 (UTC)

我说的是违反原则,没有和破坏对等起来。不是这个称呼不中立,而是使用的地方不够中立,这个原则里面应该有的。--历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0:30 (UTC)
这是您的话“回退不过三如果用来保护破坏者,就简直荒唐了。”您就是把与您编辑战的用户当成破坏者。但中立性争议并非破坏。—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10年5月17日 (一) 10:42 (UTC)
这句话或许是欠妥当,但我的总体意思应当是清楚的。--历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0:55 (UTC)
您总体的意思我并不清楚。请回去看您在八二三炮战条目的编辑摘要中写的话,譬如“你的破坏行为,已经干扰了条目的编辑。请勿再次破坏,负责将提请客栈讨论。”您指控User:Darkmoon0715从事破坏行为两次,警告他两次。但事实上这只是你们两位的编辑争议。两位都已经构成编辑战。—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10年5月17日 (一) 11:30 (UTC)
关于共军的讨论,过去也只有历史研究一个人坚持具有贬义,可是又无法提出在一个较长的时间范围内,如何以另外一个称呼来取代。如果还要继续在这种小节上坚持,那就很难继续推定历史研究是寻求中立陈述的历史,而你的坚持也难以取得认同。共识不是别人接受你的意见,而是双方的妥协。你在共军一词上的坚持就是犯了这个错误。-cobrachen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0:57 (UTC)
我总体的意思就是使用正式名称,贬义问题是个人看法。但提出的一件事使用正式名称,并且共军的用法又没有一概修改,有正式的名称不用,用这么个不伦不类的称呼,难道就没有问题吗?--历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1:10 (UTC)
先前的讨论,已经提到不只一次,你也躲了不只一次:从1930年到1950年,请你使用一个称呼来代表这一批中国共产党的军队,是一个,不是很多个。如果有一个正式的名称,请问你在何时提出来过?-cobrachen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1:18 (UTC)
我倒想先请你举个例子,需要用一个称呼代指所有共产党军队,也好就事论事,解决问题。--历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2:01 (UTC)
(+)支持政党和政党对应,政权和政权对应,地区和地区对应。我不知道还有什么理由可以反驳?既然共匪一类有贬义,为何仍然非要使用?请各位不要把自己的政治观点强加在维基百科中,这个网络世界有很多可以表达您政治观点的地方,但恳请您写百科就好好写,起码保证一个中立原则。—Ciked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0:59 (UTC)
各位对政党和政党对应,政权和政权对应,地区和地区对应。是否有异议?—Ciked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1:01 (UTC)
而又为何不使用“共军”的官方名称解放军呢?还是一些编者认为解放军一词不中立?另外以中共指代中国大陆实属不当,但若您用国民党当局于中共相对也未必不妥。但是使用其官方名称不是可以更好的回避很多有关中立不中立,褒贬义的问题吗?又为什么非要使用一些“惯用”的称谓?—Ciked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1:14 (UTC)
请你告诉我们,1930年解放军在哪里?现在讲的不只是这个条目,而是过去范围更广的讨论。-cobrachen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1:18 (UTC)
抗战之前有红军,抗战中有八路军、新四军,解放战争有解放军,全部都是正式名称。--历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1:25 (UTC)
从抗战结束到国共内战初期,中国共产党旗下的军队名称有好几个,八路军、新四军、东北民主联军、山东人民解放军等等,当我们在大范围描述同时间各地共产党军队的活动时,您要用什么称呼?—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10年5月17日 (一) 11:35 (UTC)
名称虽多,但都是不同地区的有不同名称,并非同一部分军队一日三变。自然是对应使用。顺便问一下,阁下的很有特色的用户页怎么没有了?--历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1:50 (UTC)
最近的编辑争议在于中共中国大陆的使用。中共,这个很明显,可以代表政权,所以可以是发动战争或者是外交行动的一方。中国大陆,算是地名国家名还是政权名?地名的话,那就不适合在这个条目上。-cobrachen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1:22 (UTC)
照你的说法,我用“国民党当局”你也没什么意见吧?--历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1:25 (UTC)
在这个时候,你反而不去使用中华人民共合国这个官方名称,而是使用中国大陆,为什么?你前面在争官方名称,这里就舍弃不用,两相比较的逻辑很不一致,说不太通。-cobrachen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1:52 (UTC)
这两个称呼,这里都可以用,中国大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中共为不妥。同时,这两个称呼都是正式的,这个你应该知道。--历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1:57 (UTC)
来源?总不能要求别人要提出来源,而你不需要吧。要只使用一个名称来说明中国共产党的军队的例子不难,光是1949年以前的通称,要用什么呢?-cobrachen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2:15 (UTC)
你提出的统称问题,当然应该你举例,现在还是要你举例,哪个条目需要使用一个统称?好去解决问题。既然很容易,就请说吧。--历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2:21 (UTC)
任何有关的条目, 需要的地方都可以考虑使用。建议你,在讨论的时候不要用这种手法,论坛上这种人见过不少,但是提出这种问题往往让其他人了解重点不在解决争议。请三思。-cobrachen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4:54 (UTC)
这类问题,讨论起来是很麻烦的。但又时不时会遇到。我倒认为,名称正规化,不失为一个解决办法。--历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8日 (二) 14:13 (UTC)

内战结束前用中共似乎问题不大,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成立。不知为什么有人觉得中共有贬义,不就是中国共产党的简称吗。地方党委不也是叫中共xx省委,中共xx市委…… 有官方名称就用官方名称。 --玖巧仔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2:04 (UTC)

用作政党简称是没有贬义的,现在官方也这么用,难道自己贬自己?不过用中共代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是不恰当的用法了,这样的用法,也就很难说没有贬义了。--历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2:09 (UTC)

不过用中共代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是不恰当的用法了,其实共识的分歧就在这里了。有人认为中共不代表共和国,有人认为代表。我建议大家共识一下,都换成北京好了。哈哈。玩笑归玩笑,其实中共和共和国本身的差别真的不是很大,这个和共和国本身的性质和中共本身的性质有关。我是这么想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4:28 (UTC)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这是客观存在的。不过在百科上,还是应该用正式名称,叫什么就用什么。掺杂太多个人看法,就不够客观了。--历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8日 (二) 13:11 (UTC)
两个选项我觉得都不算掺杂太多个人看法,而且都很中立。这个讨论我的意见就到此为止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5月18日 (二) 14:17 (UTC)
讨论是可以结束了,但用中共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我仍旧认为并不中立,个人情感太强烈了,用正式名称应该恰当些。--历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8日 (二) 14:23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共建立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的话用中共并无不妥。--玖巧仔留言 2010年5月18日 (二) 14:35 (UTC)
你的这个说法我也是赞成的,上面也表述过一些。--历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8日 (二) 14:44 (UTC)
49年前,中共旗下军队名称混乱不好区分的话,因为一般战争类条目多少都会有战斗示意地图等等的东西吧,可以直接在这里面标示出来,如用红色示意中共军队,蓝色示意国民政府军队。或是在模板中做,对战双方的名称,将八路军、新四军、东北民主联军、山东人民解放军等等放到中共一方就行了,相信读者都能看懂。--玖巧仔留言 2010年5月18日 (二) 15:02 (UTC)

中国大陆是正式用法?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10年5月18日 (二) 15:05 (UTC)

就现在的使用情况来看,虽然谈不上官方用法,但也比较正式了。--历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8日 (二) 15:11 (UTC)
“非官方,但正式”?愿闻其详。—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10年5月18日 (二) 15:44 (UTC)
就本人理解来说,中国大陆这个用法,媒体使用比较广泛吧,不过官方并没有定义过这个说法的相关内容,所以严格来说谈不上官方(要说完全非官方,也不恰当),但这个说法现在被普遍接受了,使用范围也比较大。应该比较正式了。--历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9日 (三) 10:50 (UTC)
所以1.这是你的个人理解。2.普遍接受且使用范围较大,就能称为“正式”吗?恐怕未必吧。—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10年5月19日 (三) 10:54 (UTC)
你说的并非没有道理,中国大陆这个说法是否是正式说法也不是此次讨论我要坚持的主要内容,其实可以放一放。本次讨论一些大的内容,应该已经差不多了吧,如果阁下还想单独就中国大陆这个称呼的问题再讨论一下的话,我认为可以改成私下讨论了,没必要再占用客栈的空间了。--历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9日 (三) 11:03 (UTC)
所以说这是一个没有可供参考原创研究了。-cobrachen (留言) 2010年5月19日 (三) 11:47 (UTC)

我实在看不出来上面的讨论“大的内容应该已经差不多了”。前面也有几位用户同意“中共”并未违反中立性,反之只有User:玖巧仔认同“中共”适用于49年以前。

您提出这次讨论,源于您在八二三炮战条目上与用户:Darkmoon0715编辑战,您坚持要用“中国大陆”而Darkmoon0715坚持用“中共”。所以讨论的重点在于这两个名词。

User:Cobrachen在前面也指出来:“中共,这个很明显,可以代表政权,所以可以是发动战争或者是外交行动的一方。中国大陆,算是地名国家名还是政权名?地名的话,那就不适合在这个条目上。”

您始终坚持“中共”是官方也使用的简称,但在这里违反中立性。同时对于“中国大陆”这个用法则说“非官方但正式”,可以使用。我不懂背后是否有一贯的逻辑。—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10年5月19日 (三) 12:13 (UTC)

这些我早就反复说过了,政权的正式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用政党简称代替,明显不妥。而“中共”用作政党简称,没有问题,我坚持管理员提出过的“政党和政党对应,政权和政权对应,地区和地区对应”,至于这里将中国大陆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没意见,但用中共就不中立。--历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9日 (三) 12:38 (UTC)
前面也有人说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就是中国共产党一党专政,用中共指代政权并无不可。
又请问“中国大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政党和政党对应,政权和政权对应,地区和地区对应中的哪一种?—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10年5月19日 (三) 12:43 (UTC)
你的这个说法本身已经说明你不够客观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在相关条目里表述的很清楚,你在这里一概论之,本身就不中立,用这来论证,就更无说服力。维基也不会认可你的说法。--历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20日 (四) 04:14 (UTC)
不知为什么争了这么长时间还是一点结果也没有。明摆着的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是49年建立的,在此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存在。关于名称的争论,49年前的的战役,我的意见是“49年前,中共旗下军队名称混乱不好区分的话,因为一般战争类条目多少都会有战斗示意地图等等的东西吧,可以直接在这里面标示出来,如用红色示意中共军队,蓝色示意国民政府军队。或是在模板中做,对战双方的名称,将八路军、新四军、东北民主联军、山东人民解放军等等放到中共一方就行了,相信读者都能看懂。”
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玖巧仔留言 2010年5月19日 (三) 15:16 (UTC)
您说得很是,只不过有位仁兄坚持别人用“中共”不中立,而他用“中国大陆”没问题。如此而已。—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10年5月19日 (三) 15:33 (UTC)
从没说过“中共”不中立,是“中共”用在这里不中立。--历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20日 (四) 04:11 (UTC)
但您始终回避用同样的标准来审视“中国大陆”的问题。—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10年5月20日 (四) 04:45 (UTC)
现在在投票的徐向前里面,二月逆流当中,以及其他很多条目,中共出现的次数太多了,这表示多数人认为可以使用,一两个人的少数意见是需要尊重表达权利,但是不需要跟随,也不能强制。-cobrachen (留言) 2010年5月21日 (五) 16:34 (UTC)
这几个条目里“中共”都是指政党而不是政权。对于两岸政治,可以考虑使用“北京政府”—“台北政府”。--Gilgalad 2010年5月22日 (六) 14:12 (UTC)

几位请看下Wikipedia:命名常规#海峡两岸政治:“中国”一词不应被用作与现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管治下的地区,或与中国大陆同义,可使用较中性的“北京政府”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避免使用通常带贬义的“中共政府”、“中共当局”、“大陆政府”、“大陆当局”,但用中性简称时请考虑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北京政府]]的格式进行内部链接。--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5月22日 (六) 04:27 (UTC)

中共不是不中立,但是与此相对应的因该是国民党当局之类的同等的称呼。您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时候,也必然是容许中华民国存在的。此外,解放军前身的各种称号使用中共军队未必不妥,但还是相对应国民党军队较为恰当。—Ciked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1:56 (UTC)
此外反对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就是中国共产党一党专政,用中共指代政权并无不可。中国官方的称呼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不能一概而论。—Ciked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1:56 (UTC)
1.各位看官,小弟并无坚持非要使用“中共”之意,而是在提醒历史研究君“指责别人不中立(乃至于破坏)时,请以同样标准审视自己使用的词语(中国大陆)”。
2.致User:Ciked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性质是怎么回事,我想诸位大陆用户比我更明白。这话我也是引其他用户(貌似大陆用户)的,当然我给加上了一党专政字样,有失精确处敬请海涵。
3.又,提醒您国共内战时,“国军”的组成并非完全是国民党的党军,其中也有东北军、西北军、桂系军队等等,和各路共军都属于共产党旗下并不相同。—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10年5月22日 (六) 16:12 (UTC)
在现状下,“中共”作为政权的名字和政党的名字,没有丁点分别。不要在细节上咬文嚼字,浪费时间。说毕。--Hello World! 2010年5月24日 (一) 10:45 (UTC)
你的个人意见,我充分尊重,但这两个概念绝不一样,维基也有规定。--历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30日 (日) 09:02 (UTC)
除非结策一党专政,中共既为政权,亦为政党,根本分不开。解放军并非国军,而系党军,只受中共指挥。硬要分的话,根本上有违常识。HenryLi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15:51 (UTC)
不管你怎样阐述个人观点都没用,且不说我不认可,维基也不认可。--历史研究 (留言) 2010年6月5日 (六) 09:58 (UTC)
有违常识的东西,例如中共不是一党专政、中共不是党政国不分,维基更不认可。话说回头,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来代替“中共”,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攻打台湾”,也不符合逻辑。--Hello World! 2010年6月5日 (六) 12:0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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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著于这种小地方争执实在是没有意义,字词的历史性是否带有贬义本来就难界定,因为创字造词的是人,更何况是这六十年来各别两岸的人。该探讨的是在当时的氛围下,以两方各自的资料内容为主,台湾这边的国民党政府的确是有称呼中国政府为“中共”、解放军为“共军”的文献纪录,而许多中国的官方网站也都常见“中共”一词。在现在党国一体的情况下,我实在不觉得“中共”一词会有其他模糊不清的消歧义。对中国共产党的贬称,可以在这个页面更详细地界定。
举例来说,如果我本人不支持‘台湾为中国统治之省份’此一政治言论和立场,所以维基不可有“台胞”一词出现,因为我不认同台湾人民和中国人民拥有可被称作“同胞”的关系存在,连“台胞证”在每个维基页面都必须被正名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才算中立。敢请问<历史研究>先生,您能接受这个理由吗?想当然尔,这是矫枉过正了,或许这也是规定再细也无法规范到的模糊地带。
每个人的想法本来就会有互相抵触的地方,若维基百科的内容真要保持在所有人都能接受和指定的中立区域,只怕会寸步难行、只字难言。
TW-mmm333k (留言) 2010年6月5日 (六) 21:13 (UTC)
--
危机中的相关规定,前面已经有用户表述过了。这个用法,是有问题的,不论个人观点如何,百科中要按规定来。--历史研究 (留言) 2010年6月6日 (日) 07:08 (UTC)
每个人讲的,都只系个人观点。我讲的,系我个人观点。你讲的,系你个人观点。维基本身,并无认可,亦无不认可,一切以维基人共识而来。HenryLi (留言) 2010年6月16日 (三) 00:45 (UTC)

我想请教历史研究(很怪的用户名),除了一党专政此不争事实外,“中共”一词,贬义何来?―yukiseaside1276421650

统一中国大陆人物信息框国籍栏的格式

完成。公示七日无有效反对意见(所提问题不存在),提案通过。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2月21日 (四) 11:15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在1912年和1949年政权变迁下,国籍的更改为政权变迁原因,而非本人主观意愿的,目前有这么两种处理方式:

1. 只显示最新的旗帜和国籍,如胡锦涛江泽民毛泽东,只显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

2. 依次罗列,甚至国旗的变更也算,如邓小平,显示为:  大清(1904年-1912年)  中华民国(1912年-1928年)  中华民国(1928年-194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1997年),周恩来同理。

请社群讨论,应取统一为其中一个格式。

另外{{CHN-all}}声称“不宜用{{PRC}}标示国籍”,其实《大清国籍条例》也用的是“中国国籍”一词,不知用{{QING-1889}}和{{PRC}}是否妥当。

大清国籍条例》1909年发布,年份标到1909年以前不知是否妥当。—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Njzjz对话贡献)于2019年1月20日 (日) 11:26‎加入。

同上,北京政府与国民政府是两个不一样的政府。另外,没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或许是因为它不是普遍受承认的国家?——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1月20日 (日) 13:52 (UTC)

第一阶段

现行条文

(无)

提议条文

国籍 在人物信息框中表述中国大陆近现代人物国籍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

  1. 1912年至1949年在中国大陆逝世之中华民国国民,其国籍应当仅表述为“ 中国”({{CHN-1912}})或“ 中国”({{CHN-1928}})[2]
  2. 1949年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3],其国籍应当表述为“ 中国”({{CHN}})。
  3. 1949年以后逝世(或1912年以后出生,现仍在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3],其国籍应当仅表述为“ 中国[4]

参考资料

  1. ^ 对于具体条目而言,编者可以通过共识决定该人物条目之信息框中是否使用旗帜模板。若决定不使用旗帜模板,则下列条文所列国籍应分别表述为“[[北洋政府|中国]]”、“[[中华民国 (大陆时期)|中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2. ^ 以该人物逝世时所处的时期及地点为准。另外,割据政权可采用注释形式另行说明。
  3. ^ 3.0 3.1 条目信息框国籍栏如出现需与中华民国并列之情况,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表述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4. ^ 如确有需要者,可采用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

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2月1日 (五) 07:23 (UTC)

  • (+)支持,支持上面的提议,但如果不加国旗也就更不错了的--苞米() 2019年2月2日 (六) 03:53 (UTC)
  • 第三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居民”国籍和在不在大陆有什么关系。拿了美国绿卡,也可以是中国国籍。
  • 另外提示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对国籍的表述是中国。而中华民国国籍法对国籍表述的是中华民国。~ viztor 2019年2月2日 (六) 04:46 (UTC)
    • (:)回应(一)关于第三条,限定中国大陆居民是为了防止出现违反两岸用语方针的情况(如“中国”与“中华民国(台湾)”并列),也因为此讨论的主题是“统一中国大陆人物信息框国籍栏的格式”。为了避免争议,因此对这部分人不作强制规定,“编者可根据条目具体情况确定表述方式”。当然,如有需要,对此部分人物的国籍表述问题可以另开讨论探讨。
    • (二)1912年至1949年的中华民国国籍问题应当适用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国籍法。民国元年的《国籍法》规定,“以下各人为中国国民:生于中国,父无可考或无国籍……”。因此使用“中国”表述才比较妥当。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2月2日 (六) 10:20 (UTC)
    • 补充:至少直到民国六十八年,中华民国政府出版的统计提要中仍使用“中国国籍”一词。——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2月9日 (六) 04:36 (UTC)
  • 提议条文中的“中国大陆居民”应写成“中国大陆人物”,因为不一定是居民(例如长期留美的学者等或受迫害逃出中国大陆的部分民权人士),除非将这些人排除否则不能如此表述。另外,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1日)而非1949年作为分界线。——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2月2日 (六) 07:09 (UTC)
    • (:)回应(一)提案中原本就已经写明了“已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物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管辖区以外地区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此规定限制,编者可根据条目具体情况确定表述方式。”以避免您提出的此部分争议。
    • (二)提案条文中写明1949年以后逝世的(或1912年以后出生,现仍在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大陆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不可能出现持有共和国国籍的人。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2月2日 (六) 10:20 (UTC)
      • 相同道理,既然本讨论及提议条文标题是在讲“中国大陆人物”,那么何尝不统一用语呢?都已经有注释“编者可以实际情况为准”,那么此提议条文之范围实际上就可以一次包含所有1912年后出生及逝世的中国大陆人士,因此用语实以“人物”为佳。——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2月2日 (六) 15:58 (UTC)
        • (:)回应(一)您似乎还是没看懂条文,这里说的是“退出共和国国籍以及在共和国管辖区以外定居的人物不受此规定限制,编者可自行决定”,而不是“所有人物都可以自行决定”。
        • (二)“所有1912年后出生及逝世的中国大陆人士”可能会牵涉两岸问题,此类问题我认为应该在此提案后另案推进,否则一口气吃太多容易噎死。如江西籍飞官尹金鼎驾驶的国军黑蝙蝠中队飞机在大陆被击落,尹金鼎就是“在大陆逝世”,但如果标为“国籍:中国”有可能引起不必要麻烦,所以条文限制为“1949年以后逝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大陆居民”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2月3日 (日) 00:36 (UTC)
  • 提个小问题,汪精卫的国籍为何?—曾晋哲留言2019年2月2日 (六) 20:20 (UTC)
  • (?)疑问:部分割据政权,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等似乎没有订定所谓“国籍法”(或相关规定),那么这些政权有所谓的“国籍”概念(即可否列于国籍栏位)吗?——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2月3日 (日) 11:31 (UTC)

  • 已有三日无新增意见,现公示七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尽快提出。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2月6日 (三) 11:33 (UTC)
  • 对此提议达成共识存有疑议。上方讨论未见明显共识,仅一票支持(且更赞成无旗帜)而其余为意见。仅使用不同旗帜(及内部链接)表达易引发争议且造成不同含义的关键信息,有违亲和力。--YFdyh000留言2019年2月7日 (四) 01:01 (UTC)
    • (一)方针区讨论不是投票,请给出客栈方针区必须投票计票的方针指引依据,如果只是您个人有意见请不要带上一大片。对于有无旗帜的问题此前亦已给出解释。(二)本提案为了避免争议,已经将相关规定仅限于民国大陆时期以及共和国时期的大陆居民,民国大陆时期的大陆人物不存在两岸问题,所谓“表达易引发争议且造成不同含义的关键信息”之说,请您给出实例,而非泛泛而谈。Wikipedia:格式手册/亲和力不是现行指引,对其他提案没有约束力,其中也没有对旗帜模板的禁止性规定,这不属于合理反对意见。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2月7日 (四) 12:31 (UTC)
      • 我觉得他想表达的不是投票率,而是客栈一向讲求的“共识”。本讨论直到目前(扣掉提案本身上方、公示线下方讨论)实质上只有我、阁下、Baomi君、Viztor君和叶又嘉阁下有发言,而且明显没有什么“共识”支撑本方案。如果两三个人支持(或决定)就可以直接“维基社群已有共识,若无意见即视为通过”,那客栈存档里就不会有那么多议案(有些甚至有超过30个活跃使用者讨论、投票)被沉在水里了⋯⋯——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2月7日 (四) 13:43 (UTC)
        • (一)如果提案有问题欢迎提出意见,并没有人阻止意见的表达。Ericliu1912阁下若对提案内容有意见,欢迎您直抒胸臆、但说无妨。
        • (二)就程序而言,如果提案经讨论,其他维基人所提出的问题或反对意见都得到了合理解决,那么通过这个提案又未尝不可呢?本提案在提交公示前已有3日无任何回应,且之前的意见建议都得到了详细解答,自然可以认为讨论阶段没有反对意见。公示和通过是两码事,如果公示阶段有反对意见且无法得到顺利解决,那么则进行进一步讨论或撤销公示。讨论与公示两个阶段是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扣掉提案本身上方、公示线下方讨论”然后开始数人头的行为是不恰当的。
        • (三)就往例而言,多少人参与讨论与是否有共识形成完全没有关系,所谓“沉在水里”的讨论恰恰是正反双方激烈对抗,谁也说服不了谁的情形。如果30个人一致同意,抑或无人提出有效反对意见,那么结果将会是显而易见的。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2月7日 (四) 14:10 (UTC)
  • 建议在提议条文中加上模板本身的名称,后面才加上模板输出的效果。例如{{CHN-1928}}→ 中国,{{CHN-1949}}或{{CHN}}→ 中国。当然形成共识之后再这么做。--超级王谨贺中文维基导游创立5周年暨突破3000篇旅行指南 2019年2月7日 (四) 10:59 (UTC)
  • 如果直接用[[中國]]呢?(不加旗帜、连结至中国总述条目)--S099001留言2019年2月9日 (六) 14:00 (UTC)
  • (&)建议 建议把第一条拆分一下:
    1. 1912年至1927年在中国大陆逝世之中华民国国民,其国籍应当表述为“ 中国”({{CHN-1912}})[1]
    2. 1928年至1949年在中国大陆逝世之中华民国国民,其国籍应当表述为“ 中国”({{CHN-1928}})[1]

参考资料

  1. ^ 1.0 1.1 以人物逝世时所处的时期为准,割据政权可采用注释形式另行说明。
(?)疑问-维基百科对两岸问题没有偏向,台湾跟中国大陆并列时,多是写中国大陆。(1)这里国籍,建议就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比较清楚,1949年以前正式国名也是用“中华民国”,1912创立的中华民国至今仍然存在已上百年,跟194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存在,如果一概规定写“中国”,恐怕会不符合维基百科对两岸问题的态度。(2)按照逻辑来看,写清朝、宋朝、元朝、明朝,而不是写中国吧?如果写中国,就看不出哪个时代了。(3)不加旗帜的作法,就更令人混淆难解了,不适合。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9年2月10日 (日) 05:42 (UTC)
(:)回应(一)本提案已经排除了一切随国府迁台的历史人物,尽一切可能避免涉及台湾的人物(不会出现大陆与台湾并列问题),相关条目几乎不可能涉及两岸问题,也就没有两岸相关争议了。(二)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大陆人物不存在两岸问题,国籍标注问题应以民国大陆时期的国籍法为准。国籍标注与正式国名是两个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就是一个例子。(三)目前宋朝、元朝、明朝人物相关条目不标注国籍,不存在这一问题。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2月11日 (一) 04:02 (UTC)
同理,既然国籍标注与正式国名是两个概念,那也不代表一定要使用国籍法里面规定的国名,例如希特勒的国籍就不是德意志国而是纳粹德国。中国大陆人物当然也可以比照直接使用中华民国跟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用再多订常规重造轮子强制全部写成中国吧?这样在比较两岸人物国籍时才不会明明都是同一个国家(中华民国)却同时存在 中国 中华民国的情形。——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2月12日 (二) 06:23 (UTC)
(:)回应(一)个人认为,民国迁台后(特别是九十年代以后)由于台湾民众的国族认同问题导致的断层不应该上溯影响到二十世纪初的大陆人物。正所谓“不能用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对历史人物的叙述不能脱离历史,在当时看来并没有所谓的“中国”与“中华民国”认同问题。(二)至于您所举的希特勒的例子,英文维基优良条目《Adolf Hitler》就把希特勒的德国国籍写作“Germany”。另:本提案仅仅只是为了统一中国大陆人物的国籍表述仅此而已,提案已经尽了一切所能回避两岸问题以避免争议。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2月12日 (二) 13:19 (UTC)
不过我认为,国籍本身应是中立的。而使用两岸政权的全名既可保持两者的平等性,另一方面也可体现中华民国这个国家(从临时到北洋到国民再到民国政府)自1912年来的一体性和传承性。毕竟不管逃到哪里,中华民国实际上都没有灭亡嘛。而且就目前来看,目前唯一实质控制台湾地区,并获部分国家承认的政治实体只有中华民国,所谓的“台湾国族认同”亦不干涉目前多数台湾人民实际持有的中华民国国籍,当然也就不必再特地跟大陆时期分两种不同的写法。——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2月12日 (二) 14:11 (UTC)
(:)回应(一)本提案规范的是中国大陆地区人物,也完全不涉及台湾历史人物, 中国 中国二者之间并没有不中立之处。(二)“一体性和传承性”不是用现行的中华民国国籍法倒过来否定大陆时期的中华民国国籍法的理由。(三)本人已经一再反复叙述过了,对于民国,本提案只规范1912-1949年的大陆人物,与台湾人物没有任何关系。本提案与两岸问题无关,也极力避免与两岸问题扯上关系。(四)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言,使用“中国”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表述属于标准用法,如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因此本人建议采取分段审议,如无意见应先行通过第2条和第3条。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2月12日 (二) 15:02 (UTC)
我认为即使本条文完全不涉及台湾人物,但因后两条条文所指之相对者分别为“1949年以后出生之具有中华民国国籍的台湾居民”、“1949年后逝世(或1912年以后出生,现仍在世)之具有中华民国国籍的中华民国居民”,而两者皆用 中华民国,然若使用 中国相对于 中华民国又有可能会违反两岸方针,因此必须再做讨论。另:美国的国籍表述应为“美利坚合众国”,但目前大多数条目皆用 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反),代表国籍法规定其实完全不必与维基百科常规挂钩。——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2月13日 (三) 05:33 (UTC)
(:)回应(一)我特地查询了美国《移民和国籍法》,该法通篇对美国国籍的表述都是“United States”(应译为“美国”或“合众国”),而不是您所称的“美利坚合众国”(即“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请您说话前先仔细查证,谢谢。(二)本提案原本就已排除了可能出现国籍变更的海外人士,依本提案执行不可能出现“中国”与“中华民国”并列的情况,但本人亦更新了提案以彻底排除与“中华民国”并列的一切可能性。对于信息框国籍栏而言,WP:PB的规定只应当适用于同一个条目中不能并列出现“中国”与“中华民国”,您进行跨条目对比是不恰当的。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2月13日 (三) 11:22 (UTC)
好,我表示理解,目前的条文应该可以了。我也在此对我在未经查证及确实理解方针的情形下便信口雌黄的行为致歉。——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2月13日 (三) 11:37 (UTC)
  • 不过我还有一个小问题。条文中设立的不适用情形是针对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然还有退籍者),那就代表从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排除这些人后就是条文的适用范围了吧?那为何要使用“中国大陆居民”而不直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呢?其实如果使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话,甚至可直接自动排除已退籍者,省去注释的麻烦呢。——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2月13日 (三) 14:0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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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中华地区行政区划类、地名类条目加注非汉语文字及汉语罗马化方案的方法作正式规范的建议

自今年7月有用户质疑广州市条目中英语名称Guangzhou及Canton之注明方式的合理性,逐渐演化为中国行政区划条目是否及如何加注非汉语及汉语罗马化的问题的大讨论,并且初步拿出了一些方案,现正在进行投票。在此基础上,我个人有一些新的想法和(可能也会有)疑问,在此列明,做出建议。

  • 外语及汉语罗马化方案在首段标注的标准:建议划一为“官方语言”/“官方语言及当地通用语言”(视投票结果为准)。例如:
  • 在地名信息框内,个人不建议放任何非汉字语言。下面加置一个Infobox Chinese信息框,内容为官方语言及当地通用语言。
  • 官方语言及当地通用语言为汉语族各语言、语言方言的,注明时用标准罗马化方案,且宜只用一种。汉语官话现在内地、台湾都选用汉语拼音为标准罗马化方案,所以建议如果要标注汉语官话的罗马字,只标汉语拼音。
  • 词源外语的问题,例:
  • 对于上述词源不是现用官方语言及当地通用语言的情况,建议亦在Infobox Chinese信息框中注明该语言,同时在首段以后单开一章节,介绍地名词源。
  • 其他外语的问题。建议如无特殊情况,地名外语名应一律按各地区的标准转写法来,故其他外语一律不出现在中文维基百科,那是维基数据的任务。特殊情况包括:
    • 有一个官方外语名称,此外有一或多个常用的其他外语名称的,如中国内地广东省广州市,按官方标准,英文为Guangzhou,而Canton亦较流行;
    • 官方允许的例外情况,如中国内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按官方标准,英文为Harbin(非Haerbin),这是官方声明的特例。
  • 适用范围问题:建议扩大到整个大中华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地名(但由于港澳的特殊状态,故主要针对的是中国内地和台湾地区);不仅仅是行政区划,其他地名,如中山路之类,似乎也可以按此进行。

以上是个人的愚见,还望先进赐教。附知@H2NCH2COOHLongway22SCP-2000Milkypine和平至上、@ViztorHuangsijun17KirkLUHamishOuiOK、@BaomiUjuiUjuMandanSanmosaEricliu1912游蛇脱壳、@Jacky CheungWQL⼥⼉Rowingbohe行到水穷处、@ATStreetDeckYFdyh000Classy MelissaTimWu007并一并附知未参与讨论串的地区类条目主要编者@瑞丽江的河水NggulsTheodore XuA635683851。--BoyuZhang1998留言2019年10月25日 (五) 05:30 (UTC)

为免影响广州条目投票,先close掉上面的讨论,完了可以重开。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0月25日 (五) 14:51 (UTC)


广州条目投票已结束,现重开讨论。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8日 (五) 04:52 (UTC)

说明:该投票大致上同意不在中国大陆地方的条目列出外文(如果某地为民族自治地方或属于某民族自治地方,相关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所使用的语文的名称不视为此建议中的投票所指的外语,有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其下辖政区的维吾尔语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及其下辖政区的中国朝鲜语名等)及其他汉语拼音,惟其中有一定意见认为可列出邮政式拼音,故在此对BoyuZhang1998提案提出以下修正:
  • 方案仅适用于中国大陆地方的条目;
  • 所有拼音归入Infobox Chinese处理;
  • 特殊外文同上,除非其为邮政式拼音;
  • 邮政式拼音允许置于条目导言,惟须有来源证明;
以上。我个人不太想动台湾地方的条目,故不建议台湾地方的条目适用;港澳地方的条目没什么可以动的。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8日 (五) 05:09 (UTC)
我不知道对中国大陆做这个特殊化规定的意义在哪里?如果是大中华地区,或许还有些意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1月8日 (五) 07:25 (UTC)
因为港澳台地方的条目从来不会产生如此争议,那些维持现状即可。是中国大陆地方的条目大家才吵得那么僵。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8日 (五) 09:07 (UTC)
邮政式拼音应该是和标准语发音差异较大的可列出,否则不应列出。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1月8日 (五) 14:36 (UTC)

让大家讨论一下

我这里有两个对BoyuZhang1998提案的修正案,大家看看哪一个会比较好:

  • 方案A(原修正案):
    • 方案仅适用于中国大陆地方的条目;
    • 所有拼音归入Infobox Chinese处理;
    • 特殊外文同上,除非其为邮政式拼音;
    • 邮政式拼音允许置于条目导言,惟须有来源证明;
  • 方案B:
    • 方案仅适用于中国大陆地方的条目;
    • 所有拼音(含邮政式拼音)归入Infobox Chinese处理;
    • 特殊外文归入Infobox Chinese或其他适合放置外文的Infobox栏目处理;

以上。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13日 (三) 02:07 (UTC)

  • 完全反对这两个方案。两个方案都没有尊重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区域自治规定的法定语言权利,前者还对中国语言地名的外语翻译(如邮政式拼音)感兴趣,是典型的不自重。--146.96.147.137留言2019年11月13日 (三) 02:13 (UTC)
  • 方案C:
    • 中国语言(yuyan)、方言(tonguage)和土语(dialect),归入首段和Infobox的明显位置处理:
      1. 该方言(也包含蒙古语方言、苗语方言等)或语言在当地分布广泛;
      2. 汉语地名的语源为该语言;
    • 一切外文归入文章内容以及infobox的次要位置处理,以下情况例外:
      香港英语、澳门葡萄牙语、台湾西班牙语和荷兰语如为汉语地名语源,应比照中国语言处理。
    • 对于以上列出的语言、方言和土语,在中国大陆且存在汉语拼音字母(包含汉藏维哈柯)或闽南拼音字母的,一并列出,其余可选择列IPA;港澳列出粤拼和疍家话IPA等;台湾列出南岛语拉丁名称、汉语拼音和其他方言(闽客)的通用拼音。

以上--146.96.147.137留言2019年11月13日 (三) 02:24 (UTC)

我的个人意见是:如果某地为民族自治地方或属于某民族自治地方,相关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所使用的语文的名称不视为外语(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其下辖政区的维吾尔语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及其下辖政区的中国朝鲜语名等)之余,亦应置于条目导言;但非民族自治地方且不属于任何民族自治地方也加入的话,我有些忧虑方案C会造成原创研究风险,所以我要求如果要加入的话,须有来源证明且属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还有一点就是:我仍然主张方案应仅适用于中国大陆地方的条目,以免制造类近统战的情况(统战尚未成功,深圳河以北、台湾海峡以西的同志们仍须努力,不过关闸以南已经一早成功了)。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13日 (三) 02:33 (UTC)
还有一个意见,就是列出IPA的必要不大,应视为可选择执行与否的措施。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13日 (三) 02:40 (UTC)
谢谢,目前的问题是原住民族的语言方言不受尊重(包括香港的疍家话),不用放大镜基本看不到。原创研究的问题首先只针对条目不针对标准,其次人口普查在那里,超过百分之多少就要加完全可以。而且没有标准就是谁想加就加想删就删;有“原创”标准其实降低了条目整体的原创度。目前维基百科“中国”引向“历史文化意义的中国”,同时两地闽南语使用了不同的方案,所以应该是没有“统战”的问题。--146.96.147.137留言2019年11月13日 (三) 02:40 (UTC)
哈哈“统战”这个太幽默了。本来觉得可以把“广东拼音方案”也加上,不过那个方案实在太“官话”了,完全没有考虑粤语使用习惯,所以干脆客家话也不加了。--146.96.147.137留言2019年11月13日 (三) 02:43 (UTC)
同意。--146.96.147.137留言2019年11月13日 (三) 02:45 (UTC)
  • 精简一下:我的意思是土著语言(如汉语、蒙古语、南岛语言)及其方言可以放在地名信息框内,四种外语(香港英语、澳门葡萄牙语、台湾西班牙语和荷兰语)如成为汉语词源同样对待。其他外语一律归入Infobox Chinese。罗马化可放在首段,使用各地官方标准,比如闽南语内地的使用闽南拼音,台湾的用台通拼音,没有官方标准的可以使用IPA,不使用具有宗教宣传性的教会罗马字(保证维基百科的信仰中立)。内满洲存在一些不属于既不符合《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也不符合《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的,比如Harbin、Jagdaqi同样接受。前面看到方案AB没有仔细看就发言,见谅。--146.96.147.137留言2019年11月13日 (三) 08:10 (UTC)
  • 我比较疑惑的是,中国大陆为何要区别对待?其特殊性在哪里?与其他国家/语言相比有何不同,从而必须要单独规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1月13日 (三) 08:33 (UTC)
    • 命名没有区别对待啊,只是把中国语言整体区别对待,因为是中国的地理。如果是印度的信息框,就同样把印度语言区别对待优先加入信息框而不是外语。如果是玻利维亚的,就把玻利维亚本土语言区别对待。并没有单独规定中国的“特殊性”,更没有“中国大陆特殊性”啊(正相反还规定了两岸闽南语的不同拼音标准)。像这种提出的标准直接用“查找与替换”换个国名就可以做成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信息框规则。--146.96.147.137留言2019年11月13日 (三) 09:55 (UTC)

(续)广州市条目外文争端

此讨论串承接Special:PermaLink/56383941#关于“广州市”条目的外文翻译争端

由于我取得管理员指示,我已经把Special:PermaLink/56383941#关于“广州市”条目的外文翻译争端关闭,并在这里开新讨论串。由于管理员指示建议我开投票,所以我希望在这里确定投票页面所在地、投票选项和投票结果判定。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10月7日 (一) 05:08 (UTC)

我的建议是开新页面投票(例如Wikipedia:投票/广州市条目外文争端),建议投票选项有:

  1. 不在导言列出任何其他文字;
  2. 不在导言列出外文;
  3. 只在导言列出“Guangzhou”;
  4. 只在导言列出“Canton”;
  5. 同时在导言列出“Guangzhou”和“Canton”,“Guangzhou”置前,两者以斜线分隔;
  6. 同时在导言列出“Guangzhou”和“Canton”,“Guangzhou”置前,后者注为传统英文名;
  7. 同时在导言列出“Guangzhou”和“Canton”,“Canton”置前,两者以斜线分隔;

建议投票分两轮,每轮投票为时14日;每轮投票须有至少25人参与,否则该轮投票无效;投票不设反对票,每人每轮只可投一票,投票人须有自动确认用户资格;如首轮投票有其中一个选项获一半或以上有效支持票,则采用该方案,不举行次轮投票,否则有效支持票最多的两个选项进入次轮投票,次轮投票中有效支持票较多者予以采用。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10月7日 (一) 05:25 (UTC)

欢迎就以上建议提出意见。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10月7日 (一) 05:29 (UTC)

  • 各投票选项显示结果分别为下:
  1. 广州,简称广,别称羊城,为广东省省会。
  2. 广州拼音Guǎngzhōu注音ㄍㄨㄤˇ ㄓㄡ粤拼gwong2 zau1),简称广,别称羊城,为广东省省会。
  3. 广州(英语:Guangzhou拼音Guǎngzhōu注音ㄍㄨㄤˇ ㄓㄡ粤拼gwong2 zau1),简称广,别称羊城,为广东省省会。
    无标音版:广州(英语:Guangzhou),简称广,别称羊城,为广东省省会。
  4. 广州(英语:Canton拼音Guǎngzhōu注音ㄍㄨㄤˇ ㄓㄡ粤拼gwong2 zau1),简称广,别称羊城,为广东省省会。
    无标音版:广州(英语:Canton),简称广,别称羊城,为广东省省会。
  5. 广州(英语:Guangzhou/Canton拼音Guǎngzhōu注音ㄍㄨㄤˇ ㄓㄡ粤拼gwong2 zau1),简称广,别称羊城,为广东省省会。
    无标音版:广州(英语:Guangzhou/Canton),简称广,别称羊城,为广东省省会。
  6. 广州(英语:Guangzhou,传统英文名:Canton,拼音Guǎngzhōu注音ㄍㄨㄤˇ ㄓㄡ粤拼gwong2 zau1),简称广,别称羊城,为广东省省会。
    无标音版:广州(英语:Guangzhou,传统英文名:Canton),简称广,别称羊城,为广东省省会。
  7. 广州(英语:Canton/Guangzhou拼音Guǎngzhōu注音ㄍㄨㄤˇ ㄓㄡ粤拼gwong2 zau1),简称广,别称羊城,为广东省省会。
    无标音版:广州(英语:Canton/Guangzhou),简称广,别称羊城,为广东省省会。
若有错误请径行修正。—— エリック リュウ 欢庆双十中国国庆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10月7日 (一) 09:17 (UTC)
User:Ericliu1912能不能为3-7都列一个没标音的版本?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10月7日 (一) 10:37 (UTC)
已增列。—— エリック リュウ 欢庆双十中国国庆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10月7日 (一) 10:51 (UTC)
User:H2NCH2COOHUser:MilkypineUser:和平至上User:ViztorUser:Huangsijun17User:KirkLUUser:HamishUser:OuiOKUser:BaomiUser:UjuiUjuMandanUser:CswquzUser:克劳棣User:Jackycheung0929User:⼥⼉User:5LZUser:RowingboheUser:行到水穷处User:Kolyma副知曾参与该次讨论的用户。--SCP-2000留言2019年10月8日 (二) 10:18 (UTC)
User:Ericliu1912User:Sanmosa另提议如3天后没有对投票的异议,可以直接开始投票。而是次投票只需有前次讨论之一半参与人数(也即是12人)投票即可视为有效。--SCP-2000留言2019年10月8日 (二) 10:18 (UTC)
User:SCP-2000下面就有一大段意图回避投票的意见,不知道能不能称为“异议”,你喜欢的话可以回应一下。不过三日就正式投票未免操之过急。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10月8日 (二) 10:34 (UTC)
另外,澄清一点:如果某地为民族自治地方或属于某民族自治地方,相关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所使用的语文的名称不视为此建议中的投票所指的外语,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其下辖政区的维吾尔语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及其下辖政区的中国朝鲜语名等。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10月8日 (二) 12:00 (UTC)
再追加一点:虽然邮政式拼音一般而言不是外文,但是由于有邮政式拼音源于外文,我建议邮政式拼音另行讨论(那不是投票)。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10月9日 (三) 14:45 (UTC)
其实邮政式拼音归根到底都是源自汉语。--Cswquz留言2019年10月9日 (三) 19:24 (UTC)
其实邮政式拼音一般而言都是直接源于中文,但例如Canton这类就有点间接,而邮政式拼音一般而言也很少被视为拼音,所以我才提议另行讨论邮政式拼音。当然,如果共识允许加入Canton至此条目内的话,我觉得把Canton标记为邮政式拼音也无不可。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10月10日 (四) 15:30 (UTC)

@Sanmosa:看起来除了Longway22外没人对此投票作出异议,而Longway22之后亦没有作出任何回应,可推定为没有异议。我认为现在可以开始投票,以节省时间。--SCP-2000留言2019年10月12日 (六) 16:29 (UTC)

User:SCP-2000你给我一些预备时间吧(先预几天),投票页和公示也未处理好就来投票不妥。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0月12日 (六) 16:32 (UTC)

发起投票的理据事宜

(!)意见 1,依据WP:投票第一章投票事前准备所述:“如投票是关于方针与指引和其他重大事项,宜先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得到相应讨论,然后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发起投票,并应该事先在公告栏公告1至2日以后再进行正式的投票。”。 而本投票所决议内容,是开初仅牵涉对华文条目的内容首段的外文展示限制与否,原讨论期间后期部分编辑理解偏差,增加了牵涉对非首段的讯息栏的外文的展示限制与否的范畴,依据事实与该条款等认为重大事项应是“中文维基是否应当限制华文条目的外文讯息展示”,需要在互助客栈先行细化讨论,再行讨论是否有必要进入WP:投票以有限度测试社群整体。而本事宜也会牵涉到WP:中文圈中心的进一步厘清,也有可能需要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做进一步讨论

2,WP:CON指明“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质素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通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而每个维基人都是平等的。而WP:VOTE也仅是一个不存在方针指引地位的方法,不是享有无上的WP:CON最终决定权。

3,WP:CIVIL指明多数决的暂时假象隐含更多衍生问题以及影响维基人的创作。根据类似以投票手段左右条目内容的记录和现在的一些迹象,认为社群应当充分保持相互尊重与开放多元,避免利用其他一名或多名用户经常编辑的条目、主题做出一系列令专门的编辑对象感到不愉快,削弱、吓阻而造成维基整体更多负面影响的行为。

——约克客留言2019年10月7日 (一) 06:20 (UTC)

  1. (回应1)所以?这投票其实是尚未正式发起的,我只是在提议。
  2. (回应1)上面那个讨论并没有讨论过条目Infobox以外的内容整体(包括导言及正文)的外文展示限制(我看了一会儿才理解Longway22的“牵涉对非首段的讯息栏的外文的展示限制与否”句在说什么),从头到尾都是在说条目导言的外文展示限制,我不明白Longway22是看了什么才会得到“部分编辑理解偏差,增加了牵涉对非首段的讯息栏的外文的展示限制与否的范畴”这样的结论,还请指明相关证据。
  3. (回应1)基于上面那个讨论从头到尾都是在说条目导言的外文展示限制,Longway22所谓的结论“重大事项应是‘中文维基是否应当限制华文条目的外文讯息展示’”也是错的,而由于该讨论一直没有共识,以至管理员也开口说“可以考虑投票解决”,Longway22所谓的“细化讨论”一早已经完成,而他在1提及的其他事项都是不必要而无关的。
  4. (回应2)WP:CON也开宗明义说了“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理想情况下,共识不会存在任何反对意见;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我不知道Longway22是不是有意或无意回避这点,而且连管理员也开口说“可以考虑投票解决”的话,再讨论一段长时间只怕是弊多于利。
  5. (回应3)如我所述,现在上面那个讨论一直没有共识,如果不进行投票的话,我很难看到这问题有较妥善解决的机会(一个很难看的解决方法是我不主张的BAN和BLOCK。难道你真的希望有强力管理员把你WP:BAN掉吗?我就不希望了);我不希望这投票会是final consensus,我更倾向这是社群有最终共识前的“暂行办法”。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10月7日 (一) 10:30 (UTC)

意见区

既然被点了名,还是在此复述一下个人(!)意见
  1. 在一定程度上,我是个“英语至上”论者,理由显而易见:英语是当前事实上的世界语。先前话题中有人援引英文维基的规定,说如果与该地没有直接关系的外语就不应在首段加注,那么在中文维基,便把英文维基的“英文”一概换作“中文”,所以中国的地名无需加注外文。但是,英文维基的规定不能简单照搬到中文维基。在中文维基,除了以中文为主,还应当给予英文特别地位,这是我的一贯主张。主张完全不括注的人的理由是,Guangzhou 过于初等,凡是查阅这个条目的人不可能不知道,但是以纸质《中国大百科全书》为例,“广州市”条目便加注了拼音以及英译,都是 Guangzhou,它怎么就不嫌其初等和重复?
  2. 再来是 Canton,这个词的词源好像有不同意见,但我相信它来自汉语的葡萄牙语音译。我主张在首段也将 Canton 列入的理由不是因为广州曾被葡萄牙或英国统治过(事实上并没有),而是因为它是广州的一个广泛使用的英译。广州的邮政式拼音也用 Canton 便足以说明其代表性,而我的提案也是将其以邮政式拼音名义列入。邮政式拼音这一系统本身并无太高的重要性,但是如果一个城市的邮政式拼音有异于威妥玛拼音,那就说明该种拼法有特别的重要性。这方面的例子包括北京、广州、厦门等。
  3. 最后还要说到广州这个城市本身的重要性。以日语维基为例,东京京都都在首段加注了英译,但大阪就没有加注,可见他们对于地名条目也是区别对待的,加注英文的是最重要的城市。广州作为封闭的清代唯一的外贸港口,有资格获得特别对待,加注英译正说明其国际化,也符合维基的国际化导向。
--Cswquz留言2019年10月8日 (二) 18:55 (UTC)
你的逻辑太奇怪了,好比说,我给租车人两个选择,自行车和汽车,然后你说,很多人不会开汽车,所以不应当提供汽车。这是什么跟什么?另外,请勿动辄使用“请勿宣扬”句式:who do you think you are?--Cswquz留言2019年10月9日 (三) 06:53 (UTC)
  • 在讨论为什么不开放汽车之前你有没有想过这里是步行区,本来就没有开放汽车通行啊,因为这里是中文维基所以才不会开放英文。你用“广州作为封闭的清代唯一的外贸港口,有资格获得特别对待”就想获得特殊待遇?嘴里说着国际化但是却只说广州,如果把南京、深圳都加进来讨论我还比较尊敬你,只有广州?抱歉这种只针对个案的我不行。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0月9日 (三) 09:59 (UTC)
按“想看英文可以去英文维基”的理由,侧栏里的外文信息也都可以去掉了。话不是这样说的。维基百科的功能说穿了就是辅助检索,导言应当罗列最重要的信息。Canton 这个译名是因为其重要才值得列入导言。中文维基大部分中国地名条目确实没有在首句加注英文,例如上一条留言提到的南京深圳,虽然其邮政式拼音也有点特殊,我却不觉得有必要加进首段,事实上也没有人提出异议。而北京、广州、厦门加注了特殊的译名(有的是以邮政式拼音形式出现),我就反对去除它们。这些特殊的译名是至今还在广泛使用的,如广州有广州塔,北京有北京大学,厦门有厦门大学。--Cswquz留言2019年10月9日 (三) 13:23 (UTC)
  • 但是这种特殊不是让他能够在导言放入外文的根据北京大学写上Peking University但重要的来历都塞在注释,广州塔在命名过程就有写到。我不知道Canton Tower算最重要的信息还是茶余饭后的冷知识,但显然你要先和一堆维基人讨论“什么是重要的信息”,如我就觉得导言放入外文没有必要,想看就去内文或是Infobox。
  • 另外Infobox本来就是随便乱塞的法外之地,看看模板:Infobox person,都有发色、三围这些东西了,认真你就输了
  • 我已经多次提醒过Cswquz,不要在自己不了解方针指南的情况下,第一不愿意学习,第二坚持自己看法。承认自己不知道,问问别人,是不会死的。不要仗着自己不了解就奋其私智和社群这么些年这么多人的努力结果对抗。这样做的结果最后要么是任由其强行破坏正常共识,要么是逼迫别人直接标示错误意见为无效,对共识无影响。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0月10日 (四) 02:54 (UTC)
大家,这区内人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之后,就不要评论人家的意见,否则我开这个新讨论串就没意思了。不过已经评论了就不用收回就是。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10月9日 (三) 14:41 (UTC)
  • 质疑:“广州作为封闭的清代唯一的外贸港口”这一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清初(1644-1684,40)期实行严格海禁,康熙至乾隆年间(1684-1757,73)开洋,自乾隆到鸦片战争(1757-1840,83)一口通商,后面就是近代史(1840-1911,71)内容,一口通商时期和多口时间也差不多;康熙命令““粤东之澳门(一说广州)、福建之漳州府、浙江之宁波府、江南之云台山”可以通关互市,而即便在一口通商时期,《道光厦门志》仍载有西班牙贸易;可见这一说法在时间上和事实上都无法站住脚,甚至来说广州也不是“明清时期开放时间最长的港口”(那是澳门)。
  • 其实还有其它质疑,但在这里就纠正一下说法,在表达一下观点,我个人只能接受1-3的说法,英语实际上也没有什么传统不传统的说法,如果纯粹翻译角度这个就是新译名和老译名的竞争问题,典型的就如天演论和进化论的区别,实际上我们进化论的条目不是取名“天演论”而是“进化论”,这个例子是英文到中文,英文维基也不可能因为内容有国际影响力或者那天中文成为世界语言了就备注一个中文原译“天演论”新译“进化论”或者列一堆外文名字,反之从英文到中文我觉得也是一个道理~Allô&Ouais2019年10月15日 (二) 06:58 (UTC)

第一阶段投票

User:H2NCH2COOHUser:MilkypineUser:和平至上User:ViztorUser:Huangsijun17User:KirkLUUser:HamishUser:OuiOKUser:BaomiUser:UjuiUjuMandanUser:CswquzUser:克劳棣User:Jackycheung0929User:⼥⼉User:5LZUser:RowingboheUser:行到水穷处User:KolymaUser:SCP-2000User:Ericliu1912我已建立Wikipedia:投票/广州市条目外文争端,并预定后日公示有此投票,2019年10月25日 (五) 00:00 (UTC)正式开始投票。详细事项见该页面。特此知会相关人士。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0月18日 (五) 15:49 (UTC)

即日起公示有此投票。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0月20日 (日) 00:42 (UTC)
User:H2NCH2COOHUser:MilkypineUser:和平至上User:ViztorUser:Huangsijun17User:KirkLUUser:HamishUser:OuiOKUser:BaomiUser:UjuiUjuMandanUser:CswquzUser:克劳棣User:Jackycheung0929User:⼥⼉User:5LZUser:RowingboheUser:行到水穷处User:KolymaUser:SCP-2000User:Ericliu1912User:Longway22紧急:我想确定一下投票结果的适用范围,究竟是中国大陆的所有行政区划都适用,还是只适用于广州市条目?因为投票结果(作为“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国大陆的所有行政区划,这很有机会会被写进格式手册里头。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0月20日 (日) 06:26 (UTC)
支持作为所有条目结果写入格式手册。—喜迎国八Rowingbohe 台州专题 2019年10月20日 (日) 06:32 (UTC)
此投票是针对广州市办理的,那么结果就应只适用于广州市,如果要写入格式手册也可以,但必须另去方针区提案。—— Eric Liu 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10月20日 (日) 06:37 (UTC)
建议适用于其他中国大陆城市,当地有其他官方语言者除外(如西藏)。--【和平至上】【反对暴徒破坏异见企业,打压言论自由】💬📝 2019年10月20日 (日) 06:45 (UTC)
“如果某地为民族自治地方或属于某民族自治地方,相关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所使用的语文的名称不视为此建议中的投票所指的外语,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其下辖政区的维吾尔语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及其下辖政区的中国朝鲜语名等”……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0月20日 (日) 10:19 (UTC)
简单地说:关于行政区划的在条目首句里的名称,应该(但不限于)加上该行政区划官方语言的名称。以这种观点看来一些现有条目也是有问题的,例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首句加注了维文名称,但是未加注蒙古文名称。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0月21日 (一) 02:01 (UTC)
我会看看社群风向,然后再决定投票的适用范围有多大。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0月20日 (日) 10:21 (UTC)
社群风向似乎不太明显,所以为了避免重复投票,是次投票结果将适用于中国大陆的所有行政区划。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0月23日 (三) 11:28 (UTC)
@Sanmosa:所以是要纳入维基百科:格式手册/中国相关条目?还是命名常规?—— Eric Liu 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10月23日 (三) 11:40 (UTC)
确实是加进WP:格式手册/中国相关条目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0月23日 (三) 12:02 (UTC)
投票已经开始了。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0月25日 (五) 02:06 (UTC)

提议修改指向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页面的快捷方式

先前的讨论中,有人认为WP:MOSCS4D不好记,WP:4D太短可能有歧义。考虑到格式手册的其他指引页面有很多都有“MOS”开头的快捷方式。我提议取一个折衷方案:WP:MOS4D。既维持了与格式手册的其他页面的统一性,同时也好记,也比单纯的4D更不可能有歧义。--MilkyDefer推迟咕咕 2020年11月9日 (一) 06:02 (UTC)

@MilkyDefer: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格式手册都有“MOS”开头的捷径(例如Wikipedia:格式手册/不要华而不实Wikipedia:格式手册/版面布局Wikipedia:格式手册/嵌入列表Wikipedia:格式手册/作品列表),而且以已经通过的格式手册而言,有“MOS”开头的捷径的恐怕只是一半一半。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9日 (一) 06:14 (UTC)
从坏角度来说确实只有一半,从好角度来说竟然有高达一半。我个人觉得格式手册以MOS开头,日后在讨论当中放缩写的时候一看就知道属于格式手册。只是觉得,现在不做,以后再做就会变得更困难了。如果MOS4D得不到共识建立的话,我还能提议WP:MOS/4D。--MilkyDefer推迟咕咕 2020年11月9日 (一) 16:04 (UTC)
@MilkyDefer:比起MOSXXXX,MOS/XXXX的格式(enwiki应用的一种格式)在zhwiki更为罕见(应该是没有)。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9日 (一) 22:59 (UTC)
@MilkyDeferSanmosa:有些维基项目甚至是以MOS为伪命名空间作重定向,例如英语维基百科MOS:LINK。其实中维可参照英维和日维使用伪命名空间(Pseudo-namespaces)的概念,加入如MOS:格式手册)和LTA:长期破坏者)等伪命名空间,不但更统一,也更清晰易明。现时全部使用WP:缩写命名空间,难以分辨究竟缩写想要表达的是什么(不熟悉的人不会知道WP:HBN是指长期破坏者黄冰楠,只会第一眼觉得是维基百科方针、指引、论述等等,改为LTA:HBN则可解决此问题)。--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13日 (五) 12:18 (UTC)
中文维基百科没做过这样的东西,这恐怕要先有社群讨论共识允许。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3日 (五) 14:08 (UTC)
这个问题最后就变成了,要不要对一些子页面比较多的项目页面单独设立统一前缀的事情了……MilkyDefer推迟咕咕 2020年11月13日 (五) 15:20 (UTC)
没办法,这本来就是一个很系统性的问题。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4日 (六) 01:42 (UTC)
之前就有相关讨论了,还是我提的,结果没共识。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0年11月14日 (六) 09:55 (UTC)
有相关连结吗?--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14日 (六) 10:53 (UTC)
Wikipedia_talk:快速删除方针/存档9#提出豁免“MOS:”连结至“Wikipedia:格式手册”与其子页面的重定向情形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0年11月14日 (六) 14:59 (UTC)
我不介意重提,反正我当时是支持提案的。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4日 (六) 15:50 (UTC)
那重提吧,我见上次提案基本上没有“讨论”存在,Taiwania没有怎么回复意见,重提也没差。--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15日 (日) 03:41 (UTC)
我来吧。--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15日 (日) 03:41 (UTC)
主要是因为反对意见为多数,所以就没有继续讨论,不介意重提。--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0年11月15日 (日) 06:50 (UTC)

如果伪命名空间能通过,是不是就可以有MOS:4D了 ——羊羊 (留言|贡献) 2020年11月15日 (日) 10:40 (UTC)

@MilkyDeferSanmosa羊羊32521Taiwania Justo:若无异议,将此讨论关闭并合并至下方伪命名空间讨论?--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15日 (日) 11:22 (UTC)

不允许置顶宣告的情况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赶个晚集[开玩笑的],提一下我在第二次讨论中提出的意见:

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以下情况不允许使用置顶宣告:

  • 条目讲述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包括政府机构、行政区划、法律法规、外交等,不包括政治运动;
  • 条目讲述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或多次提到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 条目主体与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无太大联系,或条目叙述中很少提到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感觉没太大必要,可以在(现有条文通过实施后)出现比较离谱的状况后再讨论加入这几条 ——羊羊 (留言|贡献) 2020年11月1日 (日) 12:47 (UTC)

现根据上述初步提案提出拟议修改:
现行条文

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应尽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等全称。若单一条目内的“中国”一词指涉对象相同,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的“中国”指涉政权为何,但不建议使用“中国”一词代指1971年后的中华民国。

此外:

  • 可采用“中国大陆”、“台湾”等称呼,规避使用“中国”一词(详见下方相关段落);
  • 可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北京(政府)”、中华民国政府/“台北(政府)”等称呼,规避使用“中国政府”一词。为避免歧义,在使用相关简称规避时须注意下方两点:
    • 同段落或条目中同阶的名称格式需统一,且不能只有一方使用简称,以免同段落中因同阶仅一方使用简称,导致该方被误认为另一方的下级。
    • 同段落或条目中,如较高位阶者已使用简称,则该段高阶简称后的下一阶就不可使用简称,以免同段落中因较高阶使用简称,导致该方被误认与另一方同阶。
提议条文

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应尽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等全称。若单一条目内的“中国”一词指涉对象相同,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的“中国”指涉政权为何,但

  • 不建议使用“中国”一词代指1971年后的中华民国;
  • 以下情况仍不允许使用置顶宣告:
    • 条目讲述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包括政府机构、行政区划、法律法规、外交等(政治运动除外);
    • 条目讲述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或多次提到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 条目主体与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无太大联系,或条目叙述中很少提到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 如相关国籍名称并不使用“中国”一词,条目中叙述国籍的内容亦不得使用“中国”一词。

此外:

  • 可采用“中国大陆”、“台湾”等称呼,规避使用“中国”一词(详见下方相关段落),惟条目中叙述国籍的内容除外
  • 可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北京(政府)”、中华民国政府/“台北(政府)”等称呼,规避使用“中国政府”一词。为避免歧义,在使用相关简称规避时须注意下方两点:
    • 同段落或条目中同阶的名称格式需统一,且不能只有一方使用简称,以免同段落中因同阶仅一方使用简称,导致该方被误认为另一方的下级。
    • 同段落或条目中,如较高位阶者已使用简称,则该段高阶简称后的下一阶就不可使用简称,以免同段落中因较高阶使用简称,导致该方被误认与另一方同阶。
以上。@羊羊32521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9日 (一) 06:21 (UTC)
感谢。 ——羊羊 (留言|贡献) 2020年11月15日 (日) 10:38 (UTC)
于2020年11月18日 (三) 09:20 (UTC)增补条文。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8日 (三) 09:20 (UTC)
WP:7DAYS,现公示此案7日。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8日 (六) 05:40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使用“中共”及“共”两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提议新增以下一节:

以上。@Kiraclyne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9日 (一) 06:30 (UTC)

“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这个定义是不是有点模糊。--SEX! 2020年11月14日 (六) 06:10 (UTC)
@Kiraclyne:应该不会。例如条目有必要提及中国共产党达十几次或以上,就可以适用这种情形,但只是提及几次的话,就全部直接写“中国共产党”就好。现在“大陆”和“内地”的用法也是跟随“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规则的。另外,有一点我想补充说明:以上条文的意思是“中共军队”及“共军”可在1949年前的语境用作指代当时尚未成为国家武装力量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组建前各类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事组织。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4日 (六) 06:24 (UTC)
  • 完全不明白为何“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中国共产党’,否则不应将‘中国共产党’迳作‘中共’”,中共作为中国共产党的简称已经极度常用,径行简称没有任何问题,有问题的是用中共来简称中共领导的政军组织。此段条文就像是规定在提及中国国民党多次之后才能使用国民党一词一般无理。真的要规范的话,全称提一次已经足矣。话说,既然对“中共政府”的使用有所规范,那么对于“国民党政府”的使用可能也要有所规范。——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1月15日 (日) 06:37 (UTC)
    这可能只是两岸四地本身的情况,但不是只有两岸四地的人才在用中文,维基百科面向的是所有的中文读者。提议对“中共”的使用有所规范的原因是使用频率比较高,“国民党政府”的使用频率没那么高,而且在与民进党执政的时候也有机会能使有这个词语,复杂性太大。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5日 (日) 12:21 (UTC)
中共作为政党的简称基本上没有任何歧义,格式手册没必要连这种用途都规范。我对此提案的其他部分没有多大意见,唯独对该段条文有问题。另外说实话,“国民党政府”一词的使用频率可能高于您所想像的数字。我指的“要有所规范”当然是以国民党政府称呼国民政府和中华民国政府这种情况。——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1月15日 (日) 13:49 (UTC)
@Ericliu1912:原本我是想不到怎样去反驳的,但刚才我看了一看,我在下方看到和你的表述完全相反的论调,我建议你先看看。【这里开始是针对各项的回应】(1)中共作为政党的简称基本上没有任何歧义没错,但我们不能肯定所有读者都能够意识到中共是政党的简称,而且如果只出现极少次数,我看不出有使用简称的必要。(2)“国民党政府”一词用于称呼国民政府和中华民国政府的使用频率可能高于我所想像的数字没错,但肯定低于“中共(政府)”的使用频率,而且差距蛮大的,因此我会把相关条文的订立提议排得较优先。(3)理论上,由于违反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者必定同时违反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但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并未(也不可能)涵盖所有违反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的情况,因此即使不在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规范“国民党政府”一词的使用情况,现行条文仍然对于“国民党政府”一词的使用有一定程度的规范。如有必要,你可以提出规范“国民党政府”一词的使用情况的提案,我并不反对如此。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6日 (一) 10:53 (UTC)
那么,起码应将“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修正为“除非前文已明确提及”,因为前者是对于“中国内地”等级、后者是对于“中国大陆”等级字词的规范,我认为“中共”适用于后者。“共”的部分维持原案倒是没有问题。——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1月18日 (三) 05:29 (UTC)
同意,已改。我索性把现行条文中的“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都改为“除非前文已明确提及”好了,我认为这比较贴近实际意涵。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8日 (三) 09:07 (UTC)
(+)倾向支持:以个人经验,通常来说,单独使用“中国共产党”时不需要简称“中共”,只有要提及其所属下级组织、部门或会议时才常用简称,例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简称“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简称“中共北京市委”,“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中共十九大”。单独使用“中共”非常罕见(除了新唐人、大纪元、多维等媒体)。我觉得最重要的就是厘清1949年10月1日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全国政协、国家主席、国家监察委等宪制机关以及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为代表的武装力量的关系,诸如“中共国”“中共国家主席”“中共政府”“中共军队”“中共人大”“中共监察委”等称呼是非常不规范的。-- 2020年11月16日 (一) 06:29 (UTC)
支持字节君的看法。 ——羊羊 (留言|贡献) 2020年11月24日 (二) 15:27 (UTC)
(+)倾向支持:让毕竟维基目前已把中共定向到中国共产党,然后稍微理解了确认一下,那例如不能使用中共主席,只能使用中国主席/中共总书记(依内文而定)对吧?Heartingvia留言2020年11月16日 (一) 08:53 (UTC)
@Heartingvia:“中共主席”或许可以指曾经出现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但通常称“中共中央主席”),我先不排除这个可能性。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6日 (一) 10:53 (UTC)
WP:7DAYS,现公示7日。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日 (二) 06:04 (UTC)
想了想,两者程度毕竟有差异,我建议将第一点的“不应”改为“不建议”。——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1日 (二) 07:56 (UTC)
@Ericliu1912:然而芄兰先前滥用的情况(参Wikipedia:集中讨论/修改避免地域中心中政治用语的讨论#真正的终极公示)使我不得不使用“不应”,不然我根本不会在Kiraclyne的建言下提案。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日 (二) 14:55 (UTC)
然而其实只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为“中共”会产生问题,基本上我不认为把中国共产党简称为“中共”会有什么问题,尤其是在他主要进行编辑的领域,现行方针与指引,以及上方提案的重要部分已经明确对此类词语做出规范,相信能有效遏制不当使用。既然您如此坚持要限制将“中共”一词作为中国共产党简称使用的操作,那么程度也不应该如后者(明显会造成消歧义问题)那么死板。——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1日 (二) 15:35 (UTC)
我仍维持我们不能肯定所有读者都能够意识到中共是政党的简称的主张。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日 (二) 23:53 (UTC)
您这是矫枉过正。中共是放眼世界数一数二的泱泱大党,任何有义务教育水平的读者都应该能认识到、而且首先想到中共是中国共产党的简称。——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2日 (三) 00:18 (UTC)
你这样是典型的地域中心表现。中文的使用者并非全部来自两岸四地和星马地区,其他地方的中文使用者(尤其是中文学习者)未必了解这是一个既有简称。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日 (三) 02:50 (UTC)
您这样的发言仍然是矫枉过正。我从来没说该句条文是错误的,只是希望与下一句条文在程度上象征性的做出区别而已,实际执行起来意思基本相同。这跟之前“不应称中华民国”跟“不建议称中华民国”的讨论有异曲同工之妙。——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2日 (三) 10:50 (UTC)
然而芄兰先前滥用的情况让我非常担忧这种被部分人认为属于“象征性”的区别遭曲解为“实际性”的分别。再者,即使是有义务教育水平的读者(中国大陆的除外),有鉴于中国大陆挂牌子的情况非常普遍,他们未必首先想到中共是中国共产党,反而更大机会把党和国家混同。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日 (三) 13:30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子格式手册整合

上方公示完结后(以此留言发出的时间计,为翌日),我想顺道讨论Wikipedia:格式手册/中国相关条目内容的整合问题。我建议将该部分条文以独立段落的形式并入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并同时加入香港和澳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相关条文。公示完结后,我会进行讨论拆分。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7日 (六) 01:05 (UTC)

拟议条文如下:
以上。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8日 (日) 02:01 (UTC)
@Sanmosa:我记得格式手册似乎有提到不要在信息框内放国旗的规定。---Koala0090留言2020年11月8日 (日) 03:08 (UTC)
@Koala0090:你说的应该是WP:INFOBOXFLAG,中文维基百科未通过WP:INFOBOXFLAG为正式格式手册指引,故WP:INFOBOXFLAG并无约束力。而且考虑到现时普遍的使用状况和WP:INFOBOXFLAG的内容完全相反,WP:INFOBOXFLAG的参考意义似乎不大。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8日 (日) 03:41 (UTC)
虽然尚未正式通过,但这个指引上面所陈述的要点应该也是必须考量的,也要避免日后该指引通过时可能会产生冲突情形。我自己是觉得信息框只占全篇文章的一小部分,使用全称应该会更好。---Koala0090留言2020年11月8日 (日) 03:57 (UTC)
@Koala0090WP:INFOBOXFLAG会通过的可能性极低,毕竟那么多年都没有通过;再者,那部分只是草稿,我自行改成其他任何的样子也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规范的具相关国籍公民名称是“中国公民”,因此不存在全称问题;另外也要考量到香港和澳门相关人士的国籍问题,他们的国籍表示方式很特殊。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8日 (日) 05:07 (UTC)
尚有一点要考虑的是:上方的提案牵涉的是原有在Wikipedia:格式手册/中国相关条目已通过条文,已通过条文应比未通过条文具优先性。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8日 (日) 05:26 (UTC)
我会在这几日内尽快补充有关香港和澳门人士的国籍表示的条文,以及中国以外国籍同时存在的情况下的国籍表示的条文。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8日 (日) 05:36 (UTC)
更新:刚刚补充好了。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9日 (一) 06:07 (UTC)
  • 其实我觉得两者条文可以请管理员连同编辑历史完全合并,因为讲述主题是相同的。另外关于国籍,现行条文已经规定编者可自由选择是否采用旗帜模板,没有问题。——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1月8日 (日) 07:00 (UTC)
@Ericliu1912:不建议如此。Wikipedia:格式手册/中国相关条目并不是只有国籍部分的条文,剩余部分我想有另外的处理,另外国籍部分的条文我也打算有所更动。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8日 (日) 07:29 (UTC)
那么,我建议关闭此讨论,在下方重新开启以中国相关条目格式手册为主体的讨论,决定整个页面的出路。——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1月8日 (日) 08:00 (UTC)
我认为不必。反正这里已经拆分了讨论,开新讨论恐怕只是流于形式。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8日 (日) 08:39 (UTC)
其实这里可以算是第四轮讨论 ——羊羊 (留言|贡献) 2020年11月8日 (日) 12:45 (UTC)

比较完整的提案

这里做一个比较完整的提案如下:

现行条文

(位置:Wikipedia:格式手册/中国相关条目 国籍 在人物信息框中表述中国大陆近现代人物国籍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注 1]

  1. 1912年至1949年在中国大陆逝世之中华民国国民,其国籍应当仅表述为“ 中国”({{CHN-1912}})或“ 中国”({{CHN-1928}})[注 2]
  2. 1949年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注 3],其国籍应当表述为“ 中国”({{CHN}})。
  3. 1949年以后逝世;或1912年以后出生,现仍在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注 3],其国籍应当仅表述为“ 中国”({{CHN}})[注 4]
提议条文

(位置: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下级行政区划〉后,〈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前) 国籍 在人物信息框中表述两岸四地近现代人物国籍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对于具体条目而言,条目编者可以通过共识决定该条目人物信息框中是否使用旗帜模板。以下各条所指的“指定样式”为下列指定样式表中的指定样式。

  1. 1912年至1928年逝世之中华民国国民,其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样式1。[注 2]
  2. 1928年至1949年逝世之中华民国国民,其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样式2。[注 2]
  3. 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样式3:
    1. 1945年以后在台湾地区(含澎金马)出生之中华民国国民;
    2. 1945年以前在中国大陆或台湾出生,1945年以后在台湾地区(含澎金马)逝世之中华民国国民;
  4. 在不需与中华民国国籍(指定样式3)并列之情况下,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样式4:
    1. 1949年以后在中国大陆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
    2. 1949年以前在中国大陆出生,1949年以后在中国大陆逝世;或1912年以后在中国大陆出生,现仍在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 就4.1及4.2条之情形,如出现需与中华民国国籍(指定样式3)并列之情况,则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样式5。如确有需要者,可采用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
  6. 在不需与中华民国国籍(指定样式3)并列之情况下,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样式6:
    1. 1997年以后在香港出生的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士;或
    2. 1997年以前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并于1997年以后在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3. 1997年以前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现仍在世的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士。
  7. 就6.1、6.2及6.3条之情形,如出现需与中华民国国籍(指定样式3)并列之情况,则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样式7。如确有需要者,可采用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
  8. 在不需与中华民国国籍(指定样式3)并列之情况下,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样式8:
    1. 1999年以后在澳门出生的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士;或
    2. 1999年以前获得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并于1999年以后在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3. 1999年以前获得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现仍在世的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士。
  9. 就8.1、8.2及8.3条之情形,如出现需与中华民国国籍(指定样式3)并列之情况,则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样式9。如确有需要者,可采用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
  10. 就第4、6、8条之情形,如相关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士同时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澳门永久性居民两种身份,在不需与中华民国国籍(指定样式3)并列之情况下,相关人物的国籍应以指定样式6指定样式8同时表述。
  11. 就第5、7、9条之情形,如相关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士同时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澳门永久性居民两种身份,在需与中华民国国籍(指定样式3)并列之情况下,相关人物的国籍应以指定样式7指定样式9同时表述。如确有需要者,可采用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
  12. 就以上各条之情形,如相关人物同时实际上持有其他国籍,在有来源支持相关声称的情况下,应同时标记相关国籍。如确有需要者,可采用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

指定样式表

  • 样式1:1912年至1928年在中国大陆逝世之中华民国国民
  1. 中国({{CHN-1912}})
  2. 中华民国({{ROC-1912}})
  3. [[北洋政府|中国]]
  4. [[北洋政府|中华民国]]
  • 样式2:1928年至1949年在中国大陆逝世之中华民国国民
  1. 中国({{CHN-1928}})
  2. 中华民国({{ROC-1928}})
  3.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国]]
  4.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华民国]]
  • 样式3
  1.  中华民国({{ROC}})
  2. [[中華民國]]
  • 样式4
  1.  中国({{CHN}})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 样式5
  1.  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样式6
  1. 香港 中国香港)({{CHN-HKG}})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香港]])
  • 样式7
  1. 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PRC-HKG}})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香港]])
  • 样式8
  1. 澳门 中国澳门)({{CHN-MA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澳門居民#永久性居民|澳門]])
  • 样式9
  1. 澳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PRC-MA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門居民#永久性居民|澳門]])
  1. ^ 对于具体条目而言,条目编者可以通过共识决定该条目人物信息框中是否使用旗帜模板。若决定不使用旗帜模板,则下列国籍应分别表述为“[[北洋政府|中国]]”、“[[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2. ^ 2.0 2.1 2.2 以该人物逝世时所处的时期为准,割据政权可采用注释形式另行说明。
  3. ^ 3.0 3.1 条目信息框国籍栏如出现需与“ 中华民国”({{ROC}})并列之情况,则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表述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4. ^ 如确有需要者,可采用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
现行条文

在维基百科撰写或者编辑中国相关的条目时,除遵守格式手册外,您还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生僻字 对于撰写条目时随时可能用到的生僻字,您可以参考Wikipedia:Unicode扩展汉字的指引,同时在必要的情况下使用以下模板标示:

  • {{僻字}}、{{全局僻字}}——用于标示已被Unicode规范分配码位,但容易因用户操作系统的配置问题发生错乱的字符
  • {{Unihan}}——为生僻字添加Unihan Database的相关链接
  • {{缺字}}——帮助条目正文显示未被Unicode规范分配码位的汉字
  • {{CJK-New-Char}}、{{未收录汉字}}——为含有生僻字的条目添加声明
提议条文

在维基百科撰写或者编辑条目时,如果遇到生僻字,可以参考Wikipedia:Unicode扩展汉字的指引,同时在必要的情况下使用以下模板标示:

  • {{僻字}}、{{全局僻字}}——用于标示已被Unicode规范分配码位,但容易因用户操作系统的配置问题发生错乱的字符
  • {{Unihan}}——为生僻字添加Unihan Database的相关链接
  • {{缺字}}——帮助条目正文显示未被Unicode规范分配码位的汉字
  • {{CJK-New-Char}}、{{未收录汉字}}——为含有生僻字的条目添加声明

以上。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9日 (一) 09:50 (UTC)

@Koala0090Ericliu1912羊羊32521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9日 (一) 09:52 (UTC)
我觉得对于1949年之前的中国条目应该再加入中华民国的用法,提案修改如下。---Koala0090留言2020年11月10日 (二) 13:41 (UTC)
@Koala0090:你的意思是{{ROC-1928}}?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0日 (二) 14:01 (UTC)
@Sanmosa:可以这么理解,差别只在于有没有国旗---Koala0090留言2020年11月10日 (二) 15:52 (UTC)
@Koala0090:已调整提案。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0日 (二) 23:43 (UTC)
@Sanmosa:调整了一下表现方式,用表列式比较清楚也比较有扩充性---Koala0090留言2020年11月11日 (三) 01:14 (UTC)
@Koala0090:同意如此调整。接着就看其他人的意见了。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1日 (三) 05:44 (UTC)
  • 必须注意,当初社群决定在1949年前不用中华民国标示中国大陆人物国籍的原因与国籍法规有关,详见相关讨论。这里叨扰一下主持上次讨论的@Patlabor Ingram。——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1月11日 (三) 15:22 (UTC)
    @Ericliu1912:刚才看过相关论据了,我认为并不合理。我不明白为何1949年以后中华民国国籍法未将国籍改为写作“中华民国”时即可把国籍写为“中华民国”,但1949年以前则不可。如果依照前者的情况,那中华民国国籍法就并不是表述国籍的唯一根据,那就没必要完全依照中华民国国籍法进行相关表述;如果依照后者的情况,1949年以后中华民国国籍法未将国籍改为写作“中华民国”时即把国籍写为“中华民国”则是有问题的写法,因为你未完全依照中华民国国籍法进行相关表述。况且,我又不是只容许使用“中华民国”作为当时的国籍表达方式,我不明白禁绝的合理理由何在。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2日 (四) 10:53 (UTC)
    另外,尚有一点要注意: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要求条目内如果要使用“中国”这个词语,“中国”的指代在条目内必须惟一。如果将“大清”和“中国”并列,则某程度上隐含了不承认清朝是“中国”的意涵,而这会违反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虽然国籍表达上这个问题可以忽略(当成没有违反),但出于回避此负面影响的考虑而采用另类的合理表达方式并非完全不可为。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2日 (四) 10:58 (UTC)
  • 是说这样是不是也需要规范在英属香港时代出生和葡属澳门时代的情形?另外依据WP:CS4D2.8条的规定,似乎样式3应该容许{{ROC-TWN}}或{{TWN}}--Koala0090留言2020年11月17日 (二) 12:50 (UTC)
    • 相反了,该条规定的是叙述国籍时不应用台湾代指中华民国。——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1月17日 (二) 14:24 (UTC)
      • @Ericliu1912:没有弄反,你会这样感觉是因为这个情境下条文2.1后半段会与条文2.8产生竞合。但优先序而言,对于“中国”一词的用法,WP:CS4D的2.1条的第一句即已经开宗明义地表明“在描述国家或政权时,应尽量以确切的国家或政权名称取代‘中国’一词,以避免歧义。如:‘大清/清朝’、‘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因此在下在先前讨论中有提到建议使用全称。会提出这个考量是因为SANMOSA的提案中容许中华人民共和国直接以“中国”代称,而这样的代称共识在WP:CS4D的提案构思中,是基于文章的简洁(原本我的提案版本有这句话,但后来好像正是阁下把这句话拿掉了)。基于以“台湾”代称中华民国也是一样的缘由,如果情境容许前项援引2.1条,理论上也应该适用2.8条。只是SANMOSA回复我不必规定使用全称的原因,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规范的具相关国籍公民名称是‘中国公民’,因此不存在全称问题”,但SANMOSA在回复阁下不必参考先前相关讨论时,却似乎又认知到其实国籍法上的用辞纪载,并不会影响一个人真实的国籍归属,所以在标准认定上我是觉得有些模糊。总而言之,我自己是觉得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都用全称的问题最小。---Koala0090留言2020年11月17日 (二) 17:14 (UTC)
        • 不,2.8条的现行版本是由我制定提案通过的,意涵当然是我最清楚。这条原本是拿来对应使用“中国”一词那一章的修改提案十(预定豁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可使用中国,以符合当时的中国大陆人物国籍表述规范,不过因为没共识最后没通过)。该款条文如下:“在指代具体的政府机关和职位(如⋯⋯;包含用于国籍的情形⋯⋯)时,不宜使用‘台湾’一词代指中华民国⋯⋯”显然可以看得出来是规范在表述中华民国国籍时,不应以“台湾”代称中华民国。总之,我也觉得用全称麻烦最少。——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1月18日 (三) 00:10 (UTC)
@Ericliu1912:2.8的雏型是源自于我先前的讨论提案,可以看到当时的提案版本跟现在并没有太大变化。当时的版本有提及“若为求行文简洁”的字样,允许再有置顶模板宣告的情形下使用“中国”、“台湾”代替全称。但当时因为太多人直接动手直接在提案版本上修改,且后续大家协商过程中共识有所变化,最后为什么变成现在这个样子我也就不太清楚了。不过这并不是重点,理论上一个完整的条文应该要能够从条文中解释这些问题,而不是还要去追溯到原提案者的想法。我认为如果单纯基于条文分析,使用全称会是优先序最高的方式。---Koala0090留言2020年11月18日 (三) 07:12 (UTC)
全称是好的。——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1月18日 (三) 08:05 (UTC)
@Ericliu1912Koala0090Twarrior:我认为Ericliu1912对2.8的理解才是正确的。确然,这会造成如Koala0090所言2.1和2.8之间的冲突。我上面也开了在部分情况下不允许置顶宣告解套的提案,我会把国籍一并列入相关情况。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8日 (三) 09:12 (UTC)
我也认为Ericliu1912对条文2.8的国籍理解是正确的,但我提出的是其他的离题问题,所以就先不在此做离题讨论了。--Twarrior留言2020年11月18日 (三) 09:33 (UTC)
题外话:当时我对使用“台湾”一词、“中国”一词仍有一些意见,但考虑到讨论实在拖太久了,为避免节外生枝而没有提出。台湾可以作为1949年后,中华民国的代称,唯须避免作为金门、马祖、南海诸岛的定语,以及代指国籍、具体的政府机关和职位;此时再规定可使用置顶模板推翻前述就显得矛盾了,因为既然这两种例外情况是合理的,就应当遵守不用,何必又使用置顶模板形成:台湾金门县、台湾行政院等这类的表述。即便仍要使用置顶模板,“台湾一词指涉对象相同”这说法也有问题,1949年后“台湾”一词指涉政权只有“中华民国”,应该没有指涉第二种政权。--Twarrior留言2020年11月18日 (三) 03:52 (UTC)
@Twarrior:这个置顶模板一开始是为了解套旧条文的设计。因为即使我们都知道,1949年后的台湾并没有什么歧义可言,但当时的条文允许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列,却对于“台湾”与“中国大陆”这些词如何排列却有一涛复杂且语焉不详的规范。当时大家都同意如果用了置顶模板就可以解套台湾一词的使用,不过现在大家的共识似乎有所变化,是可以再讨论。---Koala0090留言2020年11月18日 (三) 07:23 (UTC)
台湾置顶模板条文对应到你的版本是较合理的,对应到Ericliu1912版本则有上方所示问题。不过我不会在一些小细节上打转,再加上这又是离题讨论,日后如有人提出我们再继续讨论吧。--Twarrior留言2020年11月18日 (三) 09:33 (UTC)

Billytanghh的建议

香港和澳门有部分人士由于并非华裔而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是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以前的祖籍国家签订双重国籍协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而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华裔人士,但修订条文并没有规定以上人士的国籍,故本人建议修订如下:

现行条文

(位置:Wikipedia:格式手册/中国相关条目 国籍 在人物信息框中表述中国大陆近现代人物国籍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注 1]

  1. 1912年至1949年在中国大陆逝世之中华民国国民,其国籍应当仅表述为“ 中国”({{CHN-1912}})或“ 中国”({{CHN-1928}})[注 2]
  2. 1949年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注 3],其国籍应当表述为“ 中国”({{CHN}})。
  3. 1949年以后逝世;或1912年以后出生,现仍在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注 3],其国籍应当仅表述为“ 中国”({{CHN}})[注 4]
提议条文

(位置: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下级行政区划〉后,〈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前) 国籍 在人物信息框中表述两岸四地近现代人物国籍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对于具体条目而言,条目编者可以通过共识决定该条目人物信息框中是否使用旗帜模板。以下各条所指的“指定样式”为下列指定样式表中的指定样式。

  1. 1912年至1928年逝世之中华民国国民,其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样式1。[注 2]
  2. 1928年至1949年逝世之中华民国国民,其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样式2。[注 2]
  3. 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样式3:
    1. 1945年以后在台湾地区(含澎金马)出生之中华民国国民;
    2. 1945年以前在中国大陆或台湾出生,1945年以后在台湾地区(含澎金马)逝世之中华民国国民;
  4. 在不需与中华民国国籍(指定样式3)并列之情况下,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样式4:
    1. 1949年以后在中国大陆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
    2. 1949年以前在中国大陆出生,1949年以后在中国大陆逝世;或1912年以后在中国大陆出生,现仍在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 就4.1及4.2条之情形,如出现需与中华民国国籍(指定样式3)并列之情况,则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样式5。如确有需要者,可采用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
  6. 在不需与中华民国国籍(指定样式3)并列之情况下,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样式6:
    1. 1997年以后在香港出生的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士;或
    2. 1997年以前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并于1997年以后在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3. 1997年以前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现仍在世的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士。
  7. 就6.1、6.2及6.3条之情形,如出现需与中华民国国籍(指定样式3)并列之情况,则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样式7。如确有需要者,可采用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
  8. 在不需与中华民国国籍(指定样式3)并列之情况下,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样式8:
    1. 1999年以后在澳门出生的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士;或
    2. 1999年以前获得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并于1999年以后在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3. 1999年以前获得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现仍在世的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士。
  9. 就8.1、8.2及8.3条之情形,如出现需与中华民国国籍(指定样式3)并列之情况,则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样式9。如确有需要者,可采用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
  10. 就第4、6、8条之情形,如相关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士同时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澳门永久性居民两种身份,在不需与中华民国国籍(指定样式3)并列之情况下,相关人物的国籍应以指定样式6指定样式8同时表述。
  11. 就第5、7、9条之情形,如相关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士同时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澳门永久性居民两种身份,在需与中华民国国籍(指定样式3)并列之情况下,相关人物的国籍应以指定样式7指定样式9同时表述。如确有需要者,可采用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
  12. 1997年以前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并于1983年至1997年间在具英国属土公民国籍的情形下逝世,其国籍表述应为指定样式10。
  13. 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样式11:[注 5]
    1. 1983年以前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并于1983年以前在具英国国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2. 1997年以前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并于1983年至1997年间只有英国属土公民国籍,及于1997年以后在不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3. 1997年以前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并于1983年至1997年间只有英国属土公民国籍,现仍在世的不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士。
  14. 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样式12:
    1. 1999年以前获得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并于1999年以前在具葡萄牙国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2. 1999年以前获得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与葡萄牙国籍,及于1999年以后在不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3. 1999年以前获得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与葡萄牙国籍,现仍在世的不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士。
  15. 就以上各条之情形,如相关人物同时实际上持有其他国籍,在有来源支持相关声称的情况下,应同时标记相关国籍。如确有需要者,可采用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

指定样式表

  • 样式1:1912年至1928年在中国大陆逝世之中华民国国民
  1. 中国({{CHN-1912}})
  2. 中华民国({{ROC-1912}})
  3. [[北洋政府|中国]]
  4. [[北洋政府|中华民国]]
  • 样式2:1928年至1949年在中国大陆逝世之中华民国国民
  1. 中国({{CHN-1928}})
  2. 中华民国({{ROC-1928}})
  3.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国]]
  4.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华民国]]
  • 样式3
  1.  中华民国({{ROC}})
  2. [[中華民國]]
  • 样式4
  1.  中国({{CHN}})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 样式5
  1.  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样式6
  1. 香港 中国香港)({{CHN-HKG}})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香港]])
  • 样式7
  1. 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PRC-HKG}})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香港]])
  • 样式8
  1. 澳门 中国澳门)({{CHN-MA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澳門居民#永久性居民|澳門]])
  • 样式9
  1. 澳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PRC-MA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門居民#永久性居民|澳門]])
  • 样式10
  1. 英国 英国属土({{BDTC}})
  2. [[英國海外領土公民#香港英國屬土公民(BDTC)|英國屬土]]
  • 样式11
  1.  英国({{GBR}})
  2. [[英国]]
  • 样式12
  1.  葡萄牙({{POR}})
  2. [[葡萄牙]]
  1. ^ 对于具体条目而言,条目编者可以通过共识决定该条目人物信息框中是否使用旗帜模板。若决定不使用旗帜模板,则下列国籍应分别表述为“[[北洋政府|中国]]”、“[[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2. ^ 2.0 2.1 2.2 以该人物逝世时所处的时期为准,割据政权可采用注释形式另行说明。
  3. ^ 3.0 3.1 条目信息框国籍栏如出现需与“ 中华民国”({{ROC}})并列之情况,则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表述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4. ^ 如确有需要者,可采用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
  5. ^ 详见英国国籍法与香港#1997年英国国籍(香港)法令

以上。--Billytanghh 讨论 欢迎参与亚洲月 2020年11月21日 (六) 23:19 (UTC)

@Billytanghh:大致同意如此改动,不过14.2和14.3未必需要限定“并于1999年前只有葡萄牙国籍”,因为1999年前发予澳门人的所有葡萄牙国籍若未经放弃,至今仍有效,而《葡萄牙国籍法》容许双重国民身份。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2日 (日) 00:51 (UTC)
有关人士持有的葡籍(或6、7项人士所持有的英国国民(海外)国籍)建议根据第15条处理。--Billytanghh 讨论 欢迎参与亚洲月 2020年11月22日 (日) 19:22 (UTC)
@Billytanghh:不行,你这样其实就是无视了《葡萄牙国籍法》容许双重国民身份的规定。即使该人在获得葡萄牙国籍时持有其他国籍(我举例,例如一般英国国籍),其葡萄牙国籍仍不受影响。我代改提案好了。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07:50 (UTC)

表格之类的东西

身份\逝世年分 1862年前 1862年至1889年 1889年至1912年 1912年至1928年 1928年至1949年 1949年后 1997年后 1999年后 现仍在世
大清人民 大清 不适用
不适用  大清  大清
中华民国国民 不适用 中国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
中国 中国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不适用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香港永久性居民
不适用 中国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
香港 中国香港
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
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澳门永久性居民
不适用 中国澳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
澳门 中国澳门
澳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

这张表是在Billytanghh的提议之前做出来的,而且只是草稿,先做出来看看效果,之后可以再调整。——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1月22日 (日) 04:44 (UTC)

用前斜号而非后斜号。--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23日 (一) 00:49 (UTC)
这是因为表格技术限制而采用的折衷办法,原本左上那格应该要沿着西北-东南走向切成两半的。——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1月23日 (一) 06:41 (UTC)
那可用箭号表达该文字是在说哪一行:
逝世年分→
身份↓
如何?--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23日 (一) 07:05 (UTC)
太占空间了。嘛,我觉得这种小事可以押后讨论,重点是实质内容。——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1月23日 (一) 08:34 (UTC)
我的一个建议是,不使用国旗图片--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1月25日 (三) 02:25 (UTC)
这张表格内已明确说明可使用纯文字标注国籍。——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1月25日 (三) 03:55 (UTC)
@Ericliu1912:我有一个建议是:由于现行提案使用的点列式表述并不妨碍理解,因此可以先让上方提案通过,大表格可以容后经讨论再加入。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9日 (日) 12:55 (UTC)
呃,其实现行提案的样式表太过冗长,并不太好理解(或者说要花很长时间去理解),所以我才建议使用表格方式处理的。提案应没有急着通过的必要,我们在这里把它完善再部署为宜。——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1月30日 (一) 08:16 (UTC)
@Ericliu1912:提案有尽快过的必要。现在的未整合条文其实是与两岸四地用语格式手册的规定是有一定程度上的冲突的。而且,最终表格样式可能还要花很久的时间才能得出一个结果,让表格拖住主体提案是本末倒置。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30日 (一) 10:38 (UTC)
问题是现行提案实在是太难看懂了,即使强硬通过,实际上执行起来也可能是窒碍难行。不然我们订一个期限,期限内没把优化方案出台就先通过上面那个稍微麻烦了一点的样式表,如何?另外,想向您请问现行条文与两岸四地用语格式手册的矛盾所在,也方便除错。——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1月30日 (一) 13:23 (UTC)
(1)我认为只要配合充足解释工作,现行提案是能让人看懂的,拖太久或会出变数。(2;其实上方已提及)两岸四地用语格式手册要求条目内如果要使用“中国”这个词语,“中国”的指代在条目内必须惟一。但现行条文却容许将“大清”和“中国”并列,则某程度上隐含了不承认清朝是“中国”的意涵,而这会违反两岸四地用语格式手册。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日 (二) 06:01 (UTC)
  • 关于国籍一项的表格化我觉得"指定样式表"用成表格,而细则条文可维持条列形式,需稍作排版分段,例如标示1~3项是一组(1945年前相关规定)、4~9是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10~14则是有关港澳回归问题Heartingvia留言2020年12月14日 (一) 13:10 (UTC)

第一阶段整合提案公示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结果过了七日还是没有人讨论表格的事情,那不如依WP:7DAYS公示第一阶段整合提案(见下,上方有列出过一次)好了。表格的事情可以继续讨论。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8日 (二) 15:41 (UTC)

现行条文

(位置:Wikipedia:格式手册/中国相关条目 国籍 在人物信息框中表述中国大陆近现代人物国籍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注 1]

  1. 1912年至1949年在中国大陆逝世之中华民国国民,其国籍应当仅表述为“ 中国”({{CHN-1912}})或“ 中国”({{CHN-1928}})[注 2]
  2. 1949年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注 3],其国籍应当表述为“ 中国”({{CHN}})。
  3. 1949年以后逝世;或1912年以后出生,现仍在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注 3],其国籍应当仅表述为“ 中国”({{CHN}})[注 4]
提议条文

(位置: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下级行政区划〉后,〈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前) 国籍 在人物信息框中表述两岸四地近现代人物国籍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对于具体条目而言,条目编者可以通过共识决定该条目人物信息框中是否使用旗帜模板。以下各条所指的“指定样式”为下列指定样式表中的指定样式。

  1. 1912年至1928年逝世之中华民国国民,其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样式1。[注 2]
  2. 1928年至1949年逝世之中华民国国民,其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样式2。[注 2]
  3. 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样式3:
    1. 1945年以后在台湾地区(含澎金马)出生之中华民国国民;
    2. 1945年以前在中国大陆或台湾出生,1945年以后在台湾地区(含澎金马)逝世之中华民国国民;
  4. 在不需与中华民国国籍(指定样式3)并列之情况下,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样式4:
    1. 1949年以后在中国大陆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
    2. 1949年以前在中国大陆出生,1949年以后在中国大陆逝世;或1912年以后在中国大陆出生,现仍在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 就4.1及4.2条之情形,如出现需与中华民国国籍(指定样式3)并列之情况,则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样式5。如确有需要者,可采用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
  6. 在不需与中华民国国籍(指定样式3)并列之情况下,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样式6:
    1. 1997年以后在香港出生的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士;或
    2. 1997年以前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并于1997年以后在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3. 1997年以前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现仍在世的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士。
  7. 就6.1、6.2及6.3条之情形,如出现需与中华民国国籍(指定样式3)并列之情况,则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样式7。如确有需要者,可采用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
  8. 在不需与中华民国国籍(指定样式3)并列之情况下,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样式8:
    1. 1999年以后在澳门出生的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士;或
    2. 1999年以前获得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并于1999年以后在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3. 1999年以前获得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现仍在世的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士。
  9. 就8.1、8.2及8.3条之情形,如出现需与中华民国国籍(指定样式3)并列之情况,则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样式9。如确有需要者,可采用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
  10. 就第4、6、8条之情形,如相关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士同时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澳门永久性居民两种身份,在不需与中华民国国籍(指定样式3)并列之情况下,相关人物的国籍应以指定样式6指定样式8同时表述。
  11. 就第5、7、9条之情形,如相关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士同时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澳门永久性居民两种身份,在需与中华民国国籍(指定样式3)并列之情况下,相关人物的国籍应以指定样式7指定样式9同时表述。如确有需要者,可采用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
  12. 1997年以前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并于1983年至1997年间在具英国属土公民国籍的情形下逝世,其国籍表述应为指定样式10。
  13. 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样式11:[注 5]
    1. 1983年以前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并于1983年以前在具英国国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2. 1997年以前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并于1983年至1997年间只有英国属土公民国籍,及于1997年以后在不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3. 1997年以前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并于1983年至1997年间只有英国属土公民国籍,现仍在世的不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士。
  14. 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样式12:
    1. 1999年以前获得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并于1999年以前在具葡萄牙国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2. 1999年以前获得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与葡萄牙国籍,及于1999年以后在不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3. 1999年以前获得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与葡萄牙国籍,现仍在世的不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士。
  15. 就以上各条之情形,如相关人物同时实际上持有其他国籍,在有来源支持相关声称的情况下,应同时标记相关国籍。如确有需要者,可采用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

指定样式表

  • 样式1:1912年至1928年在中国大陆逝世之中华民国国民
  1. 中国({{CHN-1912}})
  2. 中华民国({{ROC-1912}})
  3. [[北洋政府|中国]]
  4. [[北洋政府|中华民国]]
  • 样式2:1928年至1949年在中国大陆逝世之中华民国国民
  1. 中国({{CHN-1928}})
  2. 中华民国({{ROC-1928}})
  3.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国]]
  4.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华民国]]
  • 样式3
  1.  中华民国({{ROC}})
  2. [[中華民國]]
  • 样式4
  1.  中国({{CHN}})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 样式5
  1.  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样式6
  1. 香港 中国香港)({{CHN-HKG}})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香港]])
  • 样式7
  1. 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PRC-HKG}})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香港]])
  • 样式8
  1. 澳门 中国澳门)({{CHN-MA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澳門居民#永久性居民|澳門]])
  • 样式9
  1. 澳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PRC-MA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門居民#永久性居民|澳門]])
  • 样式10
  1. 英国 英国属土({{BDTC}})
  2. [[英國海外領土公民#香港英國屬土公民(BDTC)|英國屬土]]
  • 样式11
  1.  英国({{GBR}})
  2. [[英国]]
  • 样式12
  1.  葡萄牙({{POR}})
  2. [[葡萄牙]]
现行条文

(位置:Wikipedia:格式手册/中国相关条目

在维基百科撰写或者编辑中国相关的条目时,除遵守格式手册外,您还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生僻字 对于撰写条目时随时可能用到的生僻字,您可以参考Wikipedia:Unicode扩展汉字的指引,同时在必要的情况下使用以下模板标示:

  • {{僻字}}、{{全局僻字}}——用于标示已被Unicode规范分配码位,但容易因用户操作系统的配置问题发生错乱的字符
  • {{Unihan}}——为生僻字添加Unihan Database的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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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条文

(位置:Wikipedia:格式手册/生僻字;不列入指引)

在维基百科撰写或者编辑条目时,如果遇到生僻字,可以参考Wikipedia:Unicode扩展汉字的指引,同时在必要的情况下使用以下模板标示:

  • {{僻字}}、{{全局僻字}}——用于标示已被Unicode规范分配码位,但容易因用户操作系统的配置问题发生错乱的字符
  • {{Unihan}}——为生僻字添加Unihan Database的相关链接
  • {{缺字}}——帮助条目正文显示未被Unicode规范分配码位的汉字
  • {{CJK-New-Char}}、{{未收录汉字}}——为含有生僻字的条目添加声明
  1. ^ 对于具体条目而言,条目编者可以通过共识决定该条目人物信息框中是否使用旗帜模板。若决定不使用旗帜模板,则下列国籍应分别表述为“[[北洋政府|中国]]”、“[[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2. ^ 2.0 2.1 2.2 以该人物逝世时所处的时期为准,割据政权可采用注释形式另行说明。
  3. ^ 3.0 3.1 条目信息框国籍栏如出现需与“ 中华民国”({{ROC}})并列之情况,则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表述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4. ^ 如确有需要者,可采用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
  5. ^ 详见英国国籍法与香港#1997年英国国籍(香港)法令

2改成1971年。61.221.30.98留言2020年12月13日 (日) 08:15 (UTC)

不妥,如此则与第3、4条冲突。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3日 (日) 14:29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第二阶段讨论

表格的问题可以在这里继续讨论。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5日 (二) 23:39 (UTC)

  • 我认为可以仅指定样式表进行表格化,而国籍目前的条列式能再稍微分段即可,例如:

把1至5为化为一组,有关中华民国国国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之指定样式 ;6至8、10化为一组,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中华民国国国籍与港澳回归前后之指定样式;9、11至化为一组,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民国国国籍与港澳回归三者并列之指定样式,12至14化为一组有关港澳回归前之指定样式

现行条文

国籍 在人物....

  1. ...
  2. ...
  3. ...
    1. ...
    2. ...
  4. ...
    1. ...
    2. ...
  5. 就4.1及4.2条之情形...

指定样式表

提议条文

国籍 在人物....

  1. 有关中华民国国国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之指定样式
    1. ...
    2. ...
    3. ...
      1. ...
      2. ...
    4. ...
      1. ...
      2. ...
    5. 就1.3.1及1.3.2条之情形...
  2. 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中华民国国国籍与港澳回归前后之指定样式

指定样式表

最后个人认为9跟10调换,使6至8、10一组变成6至9一组Heartingvia留言2020年12月16日 (三) 05:42 (UTC)

“中×关系”“中国-××关系”是否违反WP:CS4D以及是否应予分拆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如题,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双边关系的大部分条目名称为“中×关系”“中国-××关系”,Sanmosa君认为这种条目名称违反了WP:CS4D。但考虑到“中×关系”“中国-××关系”条目中包含历史上各类代表中国的政权(尤其是大清国)的对外关系,因此Sanmosa君为应将其予以分拆。(参考条目中日关系中日关系史中日关系史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代表中国的各类政权与代表日本的各类政权之间的关系,中日关系更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关系,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国两国的双边外交关系)--Joe young yu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04:10 (UTC)

@owennsonJessechiHidayetullah春卷柯南逐风天地Tp0910Baomijsjsjs1111李4葉又嘉:、@AlancrhCwekMongolian BeefMattc123456cSanmosa:特邀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模板讨论页讨论的各位用户参与讨论。——Joe young yu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04:10 (UTC)

请大家参见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使用“中国”一词,并留意违反两岸四地用语格式手册者必同时违反《避免地域中心方针》规定的特殊关系。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04:12 (UTC)
(-)强烈反对拆分。正是因为涵盖历史政权,包含清、民、共3代至于今,所以使用中国、中字作条目名称。--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04:30 (UTC)
  • (!)意见,除非是重要的国家,否则拆分没啥意义,大部分国家与中(清、民、共)关系没啥内容可写。但个人认为,美日英俄德英法义加等大国关系应该拆分。毕竟每个朝代的对外关系连续性太差,写一起很怪。--叶又嘉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05:19 (UTC)
(-)强烈反对,目前已有的命名方式是得到共识确认的,而且运行有素,每当中华民国断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时都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XX关系移动到中国-XX关系,以及中华民国-XX关系移动到中华民国与XX关系。茂然修改只会令更多人质疑。不过若要彻底根治这个问题,只能等到武统台湾那一天的到来。在那之前,沿用已有方法是最好的。--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20年12月5日 (六) 06:19 (UTC)
和平统一也可以(需要耐心就是了),如果有可能的话,台湾独立也可以,到时候中华民国可能变成外国,自然就回归中国历史了。--Tp0910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07:13 (UTC)
嘛,共识可以修改,毕竟自当年建立共识至今也已经很多年了,相关方针与指引也有许多变动(共识的层级不如方针与指引),众人或可藉这次讨论出符合方针与指引的新共识。——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7日 (一) 15:03 (UTC)
User:Ericliu1912,我对共识层级不如方针指引表示质疑。方针和指引是可以修改的,修改的方法几乎完全是靠共识达成。因此共识实际上是优于其他所有的方针和规则的。--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20年12月18日 (五) 12:00 (UTC)
Ericliu1912的那个表述你恐怕是不能质疑了,他只是照着WP:CONLIMITED说而已。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35 (UTC)
不否认方针与指引亦基于共识,但两者有根本性的不同。我认为差别在于一个是整体社群的共识,一个是个别专题编者的共识,范围有差异,效力自然也有差异。——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18日 (五) 13:04 (UTC)
(!)意见:基于这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主体,或政治意识形态的双边关系条目,以这样的历史脉络编辑也无不可,且每个条目皆已用消歧义说明“提示:此条目的主题不是中华民国与XX关系。”,减少混淆的程度。如果是有专章,或一定篇幅提及中华民国的,例如中英关系,就有人使用模板的方式添加国旗,例如中苏关系中捷关系。--Tp0910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07:07 (UTC)
请大家留意: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使用“中国”一词规定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如条目讲述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包括政府机构、行政区划、法律法规、外交等(政治运动除外),不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的“中国”指涉政权为何,使“中国”一词在此讨论涉及的相关条目中实际上不能使用。因此实际上这里要讨论的应该是怎样去拆分/更名,而不是是否需要拆分/更名,拆分/更名是迟早的事情。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08:05 (UTC)
@逐风天地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08:06 (UTC)
(-)强烈反对拆分。与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冲突的话,应该考虑修改格式手册,这个指引很多问题,属于带病通过的--苞米(☎)💴 2020年12月5日 (六) 08:44 (UTC)
然而现时代表“中国”的政权至今仍是有争议的,现在的表述方式相等于直接承认某一方为“中国”的唯一代表,并不符合WP:BIAS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的表述是完全符合WP:BIAS的。我认为所有认为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的表述有问题的人其实就是存在地域中心的思维。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10:30 (UTC)
  • 同意DYKC中Joe young yu的说法,目前的〈中X关系〉说的不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对外关系,还包括1949年之前的中外关系,以前Jessechi的观点和上述的说法相反,结果被我们反对,原来的共识也是这场反击战的结果。以前这样做还有WP:BIAS兜底条款“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事项并不完全适用于历史方面条目,尤其是当中华民国政府主权尚未包含台湾之前的历史部分。”支撑,现在这条款好像没了,我就知道这个问题迟早会有人提。我之前私下和Ericliu1912讨论过,他建议参考〈中梵关系〉模式,把两岸四地的外交关系分开四篇条目,但保留原有〈中X关系〉条目专论中外关系史(朝鲜半岛与越南关系也采取类似的做法;转述上述内容前我已在私人场合征得其同意)。我本来打算以两岸四地为立足点给条目改名,维持现状,但遭到反对,理由是:一、外交是国家行为,二、地区可以无限细分,三、“割裂历史论”(也就是以1912或1949为分界点分拆条目属于割断历史脉络的行为)站不住脚(例如汉朝和罗马的关系不并入中国-意大利关系中苏关系不并入中俄关系等)。最后因为现实原因,我不再坚持此观点。想当年自己给中外关系系列开了不少坑,但是现在战狼外交当道,要维护这些条目困难得多。我有想过脱手某些中外关系条目,任由他人编辑/堆砌/扩写/破坏,你们提出这个话题是大好事。--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 2020年12月5日 (六) 10:47 (UTC)
@春卷柯南:其实我的想法是:也不一定必须要拆分条目,但至少一定要更名。至于那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的相关内容,可以单开一段为“背景”段,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关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历史背景。这样就不用分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10:57 (UTC)
(-)强烈反对,此举会故意塑造社群对立,用心险恶啊。-Walter Grassroot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11:06 (UTC)
不好意思,请大家不要把方针指引当成空气。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6日 (日) 00:46 (UTC)
站在历史角度,“中国”是个大概念,涵盖多个历史政权/时期。涵盖多个历史时期的条目,拆分与否基于内容,跟方针指引不冲突,被拆分的往往是历史时期章节。与新中国建交的国家和新中国之关系的条目,用“中×关系”、“中国-××关系”亦符合WP:NAME。--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2月6日 (日) 02:21 (UTC)
然而我的主张并非要求必须分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6日 (日) 04:20 (UTC)
说句题外话,“中国-××关系”这种命名方式似乎并不太符合中文的表达方式(虽然英文中经常使用“China–XX relations”命名),个人认为将条目名称改为“中国与××关系”可能会更加合适一些?——BlackShadowG留言2020年12月6日 (日) 06:20 (UTC)
这是现在国际关系条目的惯例,有建交者用“-”,没建交者用“与”,但我认为这种命名分类方法涉及原创研究,理当统一用词。——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6日 (日) 07:51 (UTC)
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可以另开新讨论。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6日 (日) 07:59 (UTC)
(!)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他国家双边关系的标题都是“中国同XX的关系”,而与外国建复交时,更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XXXX”的表述,如果最终弃用“-”符号而改用汉字的话,建议优先考虑“同”字和“和”字。--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20年12月7日 (一) 09:57 (UTC)
“和”字可以。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14:10 (UTC)
感觉众人对汉字选择会有不同的想法,还是用连接号“-”单纯一些。——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7日 (一) 15:15 (UTC)
我是觉得如果对使用的汉字有共识的话,可以用汉字,不然用连接号“-”还是可以。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8日 (二) 07:48 (UTC)
我觉得我之前的表述不太好,我要重组一下我的观点:
  1. “中×关系”、“中国-××关系”等条目名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同于“中国”的意涵,不符合维基百科对海峡两岸问题保持沉默的立场,应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有部分情况是“中华民国-××关系”和“中国-××关系”同时存在,那种情况后者真的必须要更名。)
  2. 如果“中×关系”、“中国-××关系”等条目有适合将历史部分拆分为新条目的情况,可以拆分为新条目,否则留在旧条目作为历史背景资讯存在(不用移除)。
以上。由此可见,我并不要求全部相关条目必须拆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6日 (日) 08:05 (UTC)
中日关系是上位概念,就如同国共内战是第二次国共内战的上位概念,应该追溯到三国时期。当然现代的关系肯定是叙述重点50.7.159.131留言
  • (!)意见:在现有的国际外交中,可以认为不存在某个政权可以同时与两岸建交的。尽管曾有政权与两岸的一方建交,而另一方在一段时间内未及时提出断交的情况,但这个可以视为后者视图挽回邦交国的特殊时段。也就是说在出现一个国家政权同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建立稳定的外交关系之前,在正式邦交上,存在着“中国”的唯一代表。--苞米(☎)💴 2020年12月6日 (日) 16:03 (UTC)
    @Baomi:然而维基百科的双边关系条目并不要求两方必须要有正式邦交关系才能建立。像美国一样:虽然美国现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式邦交关系,但是美国和台湾至今仍然有一定程度的交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06:51 (UTC)
    甚至即使两个国家的主权都(近乎)毫无争议,两个国家之间也未必会建立外交关系(例如美国和伊朗),但是两国的双边关系条目仍然可以建立。因此,不应该以有否缔结正式邦交关系取决双边关系条目的名称。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06:54 (UTC)
    (!)意见:为了打消条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的疑虑,建议将现有“中华民国”双边关系条目合并至“中国”双边关系条目,以平衡之。--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20年12月7日 (一) 09:57 (UTC)
    @逐风天地:未必可行。如我在上面所言,虽然美国现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式邦交关系,但是美国和台湾至今仍然有一定程度的交集,假设中美关系条目按照你的方法这样写的话,条目就会非常混乱,损害条目素质(另一个走向是分述两方,但这样做的效果其实与分拆条目的效果一样)。这是一个很现实的考量。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14:10 (UTC)
    • 虽说确实如此,但目前,基本上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双边关系条目会以“中国”开头,而没有中华民国双边关系的条目以“中国”开头。尽管这样的结果还基于很多因素,但呈现出来就是不对等的,此理论不符合站内实际情况。——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7日 (一) 11:25 (UTC)
  • 承春卷的发言,我的建议大概为,按照某国成立的时间点,做以下拆分:(此为大致架构,实际内容可以按个案情况调整)
  1. 1912年前成立的国家:拆分为“中某(中国-某国)关系史”(中国历代以降与该国的关系史)、“中华民国-某国关系”(中华民国成立后与该国的关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与该国的关系),其中“中华民国-某国关系”在历史章节以“中某关系史”为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在历史章节以“中某关系史”和“中华民国-某国关系”为参见。
  2. 1912年至1949年间成立的国家:拆分为“中华民国-某国关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在历史章节以“中华民国-某国关系”为参见。
  3. 1949年后成立的国家:拆分为“中华民国-某国关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历史章节不附参见(因为没有连续性问题)。
  4. “中某关系”一贯作为消歧义页面。
这样应可在不违反方针与指引规定的情况下,兼顾两岸长期为不同政治实体、双边关系不只包含外交的事实,并保持形式上的历史连续性。当然看起来这个提议肯定一样会遭到无论如何的坚决反对,就当成我在打水漂吧。——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7日 (一) 11:50 (UTC)
@Ericliu1912:我认为就1912年前成立的国家而言,如果相关国家在清朝的时候才开始与中国有交集,条目名可以直接叫“大清-某国关系”。另外,上面的反对意见其实都违反了WP:CS4D,基于共识需要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他们的意见恐怕不能纳入共识的考量。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14:06 (UTC)
  • (!)意见不管是清朝、1949年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完全符合“中×关系”的条目,可以在条目内放入子事件标出区别,但是故意把这条目拆分各自关系才是不合历史走向。以1912或1949为分界点分拆条目属于割断历史脉络的行为。如果这种政权成立当划分依据的拆法可行,那么就要写成“中华民国与大日本帝国国关系”、“中华民国-日本国关系”,“中华民国-波兰人民共和国关系”或“中华民国-波兰共和国关系”,“中华民国与德意志帝国关系”、“中华民国与德意志共和国关系”、“中华民国-德意志民主联邦国关系关系”根本就可以无限拆解,英国也可以分英格兰邦联、大不列颠联合王国关系,这将无法避免编辑战。--从维基退休的路人甲留言2020年12月10日 (四) 06:28 (UTC)
(1)我下面已经说明“无限拆解”的论调是不合理的。(2)我已经几次重申:我并不要求全部相关条目必须拆分,可以留历史资讯段。(3)现状其实相当于默认现时的“中国”为特定政权,这明显违反维基百科对海峡两岸议题保持沉默的立场。(4)“割断历史脉络”的论调请参见春卷柯南先前已经进行过的反驳,我没兴趣重复。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0日 (四) 08:24 (UTC)
  • (!)意见:(OMG)别忘了还有香港、澳门。有鉴于两岸四地的双边关系条目应该超过400条,且错综复杂的关系,我认为“维持现状”最适合,“维持现状”有各说各话的弹性模糊空间,尤其是对于历史归属、诠释权很敏感的政治光谱左右极端人士,相看两厌还不如眼不见为净。--Tp0910留言2020年12月7日 (一) 14:03 (UTC)
    @Tp0910:香港和澳门未曾独立为国家,不可能具备国事行为(包括外交行为)的能力,因此这里反而不需要考量香港和澳门。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14:06 (UTC)
    请参见Template:香港对外事务Template:澳门对外事务。--Tp0910留言2020年12月7日 (一) 14:09 (UTC)
    Tp0910这些条目已经不是两个主权政治实体之间的关系的条目了(如果硬要牵扯的话,我还可以牵扯到英国和葡萄牙,但这已经是过分延伸了),应该是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之外。我自己是香港用户,我清楚这是怎么一回事。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14:13 (UTC)
    无论喜不喜欢、认不认同,但香港、澳门确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被英国、葡萄牙统治前也是中国的领土,就算成为殖民地,也与中国有关联。所以我说了,条目“维持现状”最适合。--Tp0910留言2020年12月7日 (一) 14:28 (UTC)
    但是这个和把“中某关系”条目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并无任何冲突,我上面已经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相关的资讯可以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条目作为历史背景资讯存在。维基百科是百科全书,理应力求准确,不应该留有模糊空间。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14:41 (UTC)
    如果只是更名的话,我倒持开放态度。几年前也讨论过统一名称的问题,结果还是“维持现状”。--Tp0910留言2020年12月7日 (一) 15:01 (UTC)
    @Tp0910:大部分情况下,这些条目可能并不需要拆分,因此基本上只涉及更名。但是还是有部分的条目真的要拆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8日 (二) 07:48 (UTC)
    现行港澳对外事务条目的命名格式基本上没有违反方针与指引,应不在本次讨论范围之中。——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7日 (一) 15:03 (UTC)
    我不是指条目名称,而是香港、澳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有关的对外历史要如何处理、融入,毕竟中国历史不能忽略香港、澳门。--Tp0910留言2020年12月7日 (一) 15:06 (UTC)
    这个我觉得可以另开讨论,基本上按照方针与指引走就对了。实务上的话我觉得可以我在上面提出的“参见/主条目”形式处理,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条目中1997年/1999年后的历史段落附上“香港-某地关系”、“澳门-某地关系”站内连结。——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7日 (一) 15:15 (UTC)
    (!)意见如果这么拆法可行,那么以后是否要能写成“中华民国与大日本帝国国关系”、“中华民国-日本国关系”,“中华民国-波兰人民共和国关系”或“中华民国-波兰共和国关系”,“中华民国与德意志帝国关系”、“中华民国与德意志共和国关系”、“中华民国-德意志民主联邦国关系关系”这根本可以无限延伸吧,除非是中国是特别处理(不过也早看出维基这种走向了拉)--从维基退休的路人甲留言) 2020年12月10日 (四) 06:29(UTC)
    不能相提并论,日本和波兰在任何时间点上只有一个代表政权(后者在一段时间内更是完全没有)。现时的德国其实就是原本的西德,只不过东德的各邦依照西德法例加入西德而已(甚至实际国名其实根本没改过,是我们对它们的通称改了而已),因此在相关条目可以直接写德国,而且在德国在二战前的任何时间点上只有一个代表政权(我觉得分拆东德的双边关系条目是可行的,但是要写一些历史背景资讯,关系大概像德国和奥地利)。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0日 (四) 08:14 (UTC)
    @浪子魚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0日 (四) 08:16 (UTC)
    (:)回应:德国政权官方名称并不一样哦,早期德意志共和国是German Republic,现在德国的官方名称是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见中华民国外交部[4]西德东德也有各自的官方国号。我想表述的意思是,你认为德国国名不改仍然Germany(事实也是如此),现在官方名称叫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是只改政权官方名称,但问题是开头提问的分割意思像是换成中国却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改成了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为从中国China独立分割出来?或是把Republic of China从中国China分割出来,我不知道我是不是误解了意思,但这套看待标准确实不相同。----从维基退休的路人甲留言) 2020年12月10日 (四) 08:53(UTC)
    不好意思,没留意这点,但是这仍然不影响“现时的德国其实就是原本的西德”的论点。值得注意的要点是:维基百科对海峡两岸议题保持沉默,而且双方现时实际上互不统属,因此两者的看待标准不相同是正常的(假设现在两德未统一,我会支持对德国以与我的提案同样的方式处理,因为两德实际上互不统属),而这也不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从“中国”分割了出来。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0日 (四) 09:20 (UTC)
另外,我想上面的反对者注意一件事情:现在条目的状态其实等同于不把“中华民国”当成“中国”,这其实就是相关反对者可能所认定的“台独”。我是想不到相关反对者会这样变相主张。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8日 (二) 07:48 (UTC)
(:)回应: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分列,这其实就是“两国论”,满意否?--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20年12月8日 (二) 18:29 (UTC)
现行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引允许将两者并列(不默认承认哪一国代表中国),而且两者确实是不同的政权,制度、政策和对外交往的方式迥异,合并在一起讲有点奇异。实在不懂国际关系专题怎么得出在标题命名上把中国跟中华民国平列的共识。——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9日 (三) 00:22 (UTC)
@逐风天地:注意:现状是把“中华民国”和“中国”并列,而且把“中国”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上按你的逻辑仍是所谓的“两国论”。你的论点并不成立。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9日 (三) 06:02 (UTC)
(:)回应@Sanmosa:我只是针对你前述的发言作对应性回复而已,并非我认同该逻辑。此外,如果阁下能妥善处理“中x关系”、“中国-XX关系”这类条目的去向(我反对一删了之、重定向至“中华人民共和国-xx关系”和简单地改成消歧义页面),我并不反对拆分出“中华人民共和国-xx关系”条目。--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20年12月9日 (三) 06:20 (UTC)
@逐风天地:然而“中x关系”、“中国-XX关系”名字下很难把条目写得好,消歧义可能已经是最好的结果,我仅从现实情况考量。(有关系史条目的话,我则建议把“中x关系”、“中国-XX关系”名字重定向至关系史条目。)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9日 (三) 07:20 (UTC)
如果担心编辑主次不分明,造成条目编辑混乱的问题,那建议可以考虑使用一种子集形态,保留“中×关系”和“中国-××关系”的主线条目,各种事件另外编辑其他条目。若是大事件才加入在中X关系的主线条目,这样既可以有选择性,然后又可以保留“中X关系”的条目完整性与连灌性,也能避免各种把大大小小琐事记入主条目中,使得繁杂。由于各政治事件分在单项的条目中能削减政治两端影响,出现问题可以方便成一个单条目,避免主条目发生编辑战。对条目的品质就能保护。至于清朝就保留原样,不用分割了,留在“中×关系”或“中国-××关系”里,因为清朝亡了很久不成问题,1912年前与中国往来的国家比照办理,这样也不用多做一大堆新条目了。当然这只是我的建议而已--从维基退休的路人甲留言2020年12月11日 (五) 15:55 (UTC)
可行性太低。再者,不分明的地方在于究竟写的是某国与哪一个政体的关系的问题,我未曾看过双边关系条目存在两条关系主线的。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2日 (六) 08:22 (UTC)
  • (:)回应:所谓不把“中华民国”当成“中国”,首先要知道什么是“中华民国”。1949年之前的中华民国毫无疑问是“中国”;一个实际统治台湾地区,宣称拥有大陆的中华民国按照维基现有规则可以视为“中国”;一个疆域仅限于台湾地区的中国是不存在。--苞米(☎)💴 2020年12月8日 (二) 22:59 (UTC)
    @Baomi:你的观点并不为WP:避免地域中心所容(无论旧版抑或新版),再者中华民国直至1971年方失去联合国中的“中国”席次,你的表述有违历史事实。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9日 (三) 05:57 (UTC)
    请容我插个嘴,我想Baomi的意思是中华民国政权在1949年是毫无疑问的中国,这段话本身符合历史事实。1949年后出现争议的原因是两岸关系只能有一方是代表中国的政府,所以承认中华民国是真正中国的不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反之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之主的中华民国就会与他断交(比如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与毛泽东握手蒋就出手断了)双方互相争谁拥有中国的所有主权,直到你提到“1971年方失去联合国中的“中国”席次”,Baomi他的说法基本也是历史事实的一种表述。--从维基退休的路人甲留言) 2020年12月10日 (四) 08:23(UTC)
    我以为他的意思是“中华民国现在‘不宣称拥有大陆’,因此不可以视为‘中国’”。这样好办:既然他认同“中华民国现在‘宣称拥有大陆’,因此可以视为‘中国’”,那“中×关系”和“中国-××关系”条目中完全不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华民国与相关国家的关系并不合理,然而同时在“中×关系”和“中国-××关系”条目中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华民国与相关国家的关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关国家的关系会让条目行文混杂,有损条目品质。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0日 (四) 09:15 (UTC)
    按照现有的维基规则,在中X关系中加入两岸中未与之建交的一方的内容是应该的。如果内容过多,可以先简述然后拆分到新条目详述。--苞米(☎)💴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13 (UTC)\
    请问那个“规则”在哪?我完全没看过有如此的“规则”。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35 (UTC)
(-)强烈反对,目前已有的命名方式是过去得到共识确认运行已久,且符合历史事实,有人说共识可以修改,但问题改的理由是根本不合历史事实,〈中X关系〉说的不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对外关系,还包括1949年之前的中外关系,以1912或1949为分界点分拆条目属于割断历史脉络的行为。--浪子鱼留言2020年12月9日 (三) 17:33 (UTC)
一个很笨的比方,比如把中华民国对大日本帝国关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日本国关系,这样如果是某某人的父亲参加战争在1945年死掉,1949年改国号叫中华人民共和国,难道他死掉的父亲就是外国人了?再者日本国与大日本帝国两国?)此行为是造成未来无限的编辑战。因此不能赞同。--浪子鱼留言2020年12月10日 (四) 06:25 (UTC)
我上面已经进行反驳,就不重复了。你们究竟能不能先看清楚留言才来回应?我的最新观点都写出来很久了,你们就不能先看一下吗?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0日 (四) 08:24 (UTC)
感谢SAN的交流,就如你说的,比较麻烦的是有两个代表中国(China)的政权存在。--浪子鱼留言2020年12月10日 (四) 09:08 (UTC)
@浪子魚:这正是维基百科对海峡两岸议题保持沉默的理由。我的提案其实就是希望贯彻维基百科对海峡两岸议题保持沉默的立场而已(我认为现状其实相当于默认现时的“中国”为特定政权),这样做其实就直接回避了哪个政权是代表“中国”的政权的问题,与维基百科的立场相合。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0日 (四) 09:11 (UTC)
两个中国理当比照两韩的情况。两德和两越都已不复存在。——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11日 (五) 00:07 (UTC)
(-)强烈反对SAN在未获得共识情况下强行将中外关系系列条目进行移动,且用小动作使之不能移动回原有名称,而且原有简体字条目全部移动到了繁体字。——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12月18日 (五) 11:02 (UTC)
请@owennsonJessechiHidayetullah春卷柯南逐风天地Tp0910Baomijsjsjs1111李4葉又嘉:诸位予以关注。谢谢!——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12月18日 (五) 11:04 (UTC)
User:苏州宇文宙武,在社群普遍强烈反对下仍强行采取动作,可视为破坏,应向管理员举报。User:春卷柯南。另外正告User:Sanmosa,没有在社群同意下擅自移动,是破坏行为。CS4D允许存在例外,我相信社群接受此处视为例外。--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20年12月18日 (五) 11:09 (UTC)
我至今仍然看不到有任何反对者提出过任何符合WP:CS4D的论点,而且上面很明显还有其他用户不同意设置这样的“例外”。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1:26 (UTC)
另外,除非是单纯的繁简名称转换(也就是名字除了繁简以外完全一样),页面移动前的名称很移动后的名称的繁简体是不受限制的,这并不属于繁简破坏的范畴。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1:27 (UTC)
User:Sanmosa你是不是听不懂我的话?无论你的观点有多么正确,多么符合维基要求,我不管,只要是社群有所争议者不应擅自行动。--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20年12月18日 (五) 11:31 (UTC)
按你的道理,如果社群对于一个侵权作品的存废有所争议,那个侵权作品就永远不能删除?而且,现在的情况是社群内的部分用户公然无视既有方针指引条文,而且又无法基于任何其他既有方针指引条文举证不如此做的合理性,难道我可以让他们继续把既有方针指引条文当空气?那以后任何人只要叫了够多的人一起违反方针,然后那条方针就能作废?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1:36 (UTC)
假设性问题,不过如果社群对侵权作品有争议,当然应该暂时停止。维基百科是共识决策的,规则不是一成不变的,维基人实际上可以WP:忽略所有规则。我相信真有这样的情况出现的话必然会有要求修改维基百科规则的讨论出现。当然,根据维基百科:何谓忽略所有规则,侵权图片一般不会被视为对维基百科有所改进,故而你说得不成立。--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20年12月18日 (五) 11:43 (UTC)
(1)我说的话其实是成立的,而且还有实例:你自己看看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File:吉林省标准地图_1:450万政区版.jpg、Template:PRC-StandardMap。(2)WP:WIARM:‘“忽略所有规则”虽然名为“忽略所有规则”,这并不意味着要破坏其他规则。它的目的是防止规则破坏我们的工作:建立一个自由的百科全书。“忽略所有规则”并不意味着所有行为都有正当性。它并不是百搭牌或是免死金牌。忽略规则者在面对质疑时,必须合理解释自己的行为如何改进了维基百科。’然而,我到现在也完全没看过任何一个人有尝试进行任何解释。再者,我不见得WP:CS4D的规则有破坏社群的任何协作工作。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1:51 (UTC)
社群共识优于一切规则。你现在是在推翻早前已达成的共识,你才应该解释为什么要推翻,而且还要有非常充份的、而且能服众的理由。然而你做不到。我记得某位人士早些时候说过“不赞同贸然否定共识的行为。如果每个人都来说“该讨论未能反映所有编者的意见及反应所有可能情况”,然后导致共识频繁更替的话,这无疑就是游戏规则。改变共识不是不可以,但绝对不是如此轻率。”这句说话,送给你。--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20年12月18日 (五) 11:56 (UTC)
WP:CONLIMITED:“部分编者在特定地方和时间所达成的共识,不能凌驾更广泛的社群共识(方针与指引)”,共识的层级决定其执行优先性。再者,我刚刚翻阅Template 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关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双边关系相关的条目名称的统一问题,我发现当时根本没有达成过任何的共识,那我何来“推翻”?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29 (UTC)
MNXANL也是说“那不是共识”。老实说本来我虽然反对你这茂然移动,但若不是你这先斩后奏的做法,我不会反得这么激烈。--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20年12月18日 (五) 12:39 (UTC)
投票不能代替讨论,当时只有投票而没有实际有意寻求共识的讨论,我很难认为当时的讨论有共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57 (UTC)
还有一点:我刚刚翻阅Template 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关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双边关系相关的条目名称的统一问题我完全看不到那时候有任何的讨论共识出现,另外当时已经有人指出投票不能代替讨论这一点,因此我也不认为那个投票可以反映任何的共识。说白一点,就是当时根本没有共识许可把相关条目的名字一律改为“中×关系”与“中国-××关系”,相关移动动作也是单方面的行动。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1:36 (UTC)
  • (※)注意@Sanmosa:阁下在毫无共识的情况下,将“中俄关系”移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关系”的做法,请做出解释--苞米(☎)💴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19 (UTC)
    当时条目名称统一为“中×关系”与“中国-××关系”都没有共识,最后还是有人做了这样的工作。再者,条目名称设为“中×关系”与“中国-××关系”违反WP:CS4D,然而条目名称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则不会违反WP:CS4D,既然没有任何的此前命名共识,那就理应选取一个符合规则的条目名称。另外,WP:CONLIMITED:“部分编者在特定地方和时间所达成的共识,不能凌驾更广泛的社群共识(方针与指引)”。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24 (UTC)
    @蘇州宇文宙武owennsonBaomi:敝人已将Sanmosa在无共识情况下单方面移动条目之行为检举至WP:VIP。Sanmosa对WP:共识原话“部分编者在特定地方和时间所达成的共识,不能凌驾更广泛的社群共识”也作出了明显的曲解。--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38 (UTC)
    曲解的是你吧,你在VPP都已经做过同样的事情一次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3:04 (UTC)
    不,是你。你除了有曲解WP:共识原话之外,还会使用“偷塔”方式伪造共识。不止是我,亦有其他用户发现这方面问题。为了避免此讨论离题,我就不详细列举了。而且现在讨论那么多人反对,你要“偷塔”也是不可能的,所以你就硬着头皮“冲塔”了。--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2月18日 (五) 13:25 (UTC)
    我没兴趣回应拒绝正确理解方针指引含义的人的无理指控。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09:41 (UTC)
  • 对,我看不到共识形成(也不见得会)。不过,按照WP:BIASWP:CS4D背后的精神,中文维基百科应该对中国代表权谁属这个问题保持沉默,但是在我看来,他的操作虽然以这两条方针为后盾,却衍生了两个问题:一、把〈中×关系〉直接移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间接承认中×关系史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而如果Sanmosa要一意孤行,私以为正确的做法也应该是把〈中×关系〉1949年后的部分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除非是像〈中朝关系〉一样,主要讲述1949年后的事情,或者创建时就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或者1949年之前两国关系大致上乏善足陈),我隐约感觉到国粉(和某些恶搞破坏者)会对此忿忿不平。二、同理,1949年之前的中外关系史没有正确(?)分离。关于这点,之前我没有明确表态,是我不对。在看表演之前,自己编辑过的条目中,只有〈中朝关系〉受到波及,我就算了。老实说Sanmosa说解决这个问题是势在必行的事情,我能理解,但是共识未形成,公示、通知也跳过,先斩后奏,我很想知道到底他觉得是否这样也可以接受。(本来今天想休息一下来着--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32 (UTC)
    @春卷柯南:本来这回事其实就应该直接解决,能搞成开讨论,然后还有人无视方针指引来反对一个符合方针指引的处理方法,我很惊讶。移动只是一个开步,移动过的条目还要再修,那些遗留下来的重定向应该改成消歧义,但是我看现在的状况,某些用户肯定会回退,所以先不改好了。我是看大家完全没有继续讨论的意思,才会进行移动的,这总好过一事无成。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43 (UTC)
    @Sanmosa维基百科: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不过才刚刚通过,远没有达到可以奉为圭臬的地位,阁下操之过急了。还是那句话,如果之前行之有效的做法与WP:CS4D相违背,请考虑修正CS4D--苞米(☎)💴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49 (UTC)
    WP:CS4D的规范皆基于《避免地域中心方针》〈政治〉一节,因此违反WP:CS4D者必同时违反《避免地域中心方针》规定。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57 (UTC)
    • 基本上同意柯南的说法。不建议Sanmosa阁下在讨论结果出炉之前就先部署移动操作。事实上就算共识得出一个方案,实际拆分条目还是需要时间的,操之过急反而会招致无谓的反对。——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18日 (五) 13:04 (UTC)
  • 只要牵涉到政治的意识形态,想不高潮也难,而且都言之有理。以下是我个人的浅见,无关方针、指引什么的,以现在的时空环境来看,由PRC继承中国历史,比由ROC来继承更显合理、符事实,因此,现行的作法并无不可,依据方针、指引是没错,但也须顾及对方感受。既然ROC、PRC双边关系已各自独立成条目,那就“维持现状、互相尊重”吧。或者我在上面说的“如果是有专章,或一定篇幅提及中华民国的,例如中英关系,就有人使用模板的方式添加国旗,例如中苏关系中捷关系。”又例如中美关系标注“如无特别说明,此条目中的“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Tp0910留言2020年12月18日 (五) 13:56 (UTC)

我来告诉大家为何这是伪命题

因为条目命名遵循的第一原则是Wikipedia:命名常规,而命名常规第二条(第一条用中文不在我们讨论范围内)即为使用最常用名称。“中X关系”的命名方式绝对是最常用的,常用性绝对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X国关系”的形式。中文维基百科条目命名违反中立性、地域中心的多了去了,但只要符合命名常规,就是符合规定的。命名常规是方针,方针效力凌驾于指引之上,包括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只是指引)。而且Wikipedia:格式手册只是规定条目内行文,并不规定条目命名。故而本人认为这就是个伪命题,维持现状最好,大家可以散了。附知会@owennsonJessechiHidayetullah春卷柯南逐风天地Tp0910Baomijsjsjs1111李4葉又嘉:诸位。本人使用的镜像网站不太稳定,编辑不方便,先撤了,大家如果还有问题就慢慢讨论吧。——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12月18日 (五) 13:05 (UTC)

WP:CS4D的规范皆基于《避免地域中心方针》〈政治〉一节,因此违反WP:CS4D者必同时违反《避免地域中心方针》规定。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3:07 (UTC)
并未违反,WP:CS4D只规定内文行文,并不规定条目命名。——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12月18日 (五) 13:14 (UTC)
然而这仍然违反WP:PB。违反WP:CS4D者必然同时违反WP:PB,但是违反WP:PB者未必违反WP:CS4DWP:PB明确说明“对于台湾海峡两岸复杂的政治关系及争议,维基百科不应预设任何政治立场”,然而“中×关系”与“中国-××关系”的标题明显违反了这点。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09:39 (UTC)
但是WP:PB也明确规定:“不过,条目的命名仍应该采用中文可靠来源中最常使用的名称,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一个名词在中文地区被广泛使用,譬如南海、东海、中南半岛等固有词汇,则无论它的地理性质是否具有地域中心均可采用,相关说明请参见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中X关系”系列条目适用这一条。所以你的一切指责依然是伪命题。——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12月20日 (日) 09:51 (UTC)
那个是WP:BIAS正文,不是WP:PB。但是,我记得WP:NAME应该是有“防止歧义”的这一条吧,在“中国”的指代有争议的情况下,“中×关系”与“中国-××关系”的标题很明显会存在歧义。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09:58 (UTC)
南海东海等也存在歧义,但有主条目消歧义足够。——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12月20日 (日) 10:04 (UTC)
这是因为其中一个歧义特别常用,才能够这样做,这是Wikipedia:消歧义#消歧义页编写原则有说明的。(我不知道为何有些人很喜欢提出历史割裂论)“中×关系”与“中国-××关系”的“中”方牵涉了多于一个政权,而且不同政权都具备同等的重要性,因此不存在一个“非常重要及常用”的解释,也因此不能使用主题目消歧义。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10:12 (UTC)
同等重要性?你确定?外交关系原本就是互相承认的一件事,现在承认谁是谁就是,非常明确,其实是不存在歧义的。其余的我就不跟你废话了,上面这么多人的反对意见我看也已经足够了,必须恢复原状。你要是再冒天下之大不韪那就VIP见。——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12月20日 (日) 10:28 (UTC)
上面有人提到“历史割裂论”,不然我也不会这样说。另外,论点质素的权重高于论点所代表人数多寡的权重,因此人数论并不成立,何况也不是只有我一个人认为现状不妥。如果我按照方针指引行事,却因为不符合方针指引(以至五大支柱)的理由被排拒于社群协作的话,那我只能寻求适合的协助。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12:03 (UTC)
再者,按照你的逻辑,诸如中华民国-伯利兹关系等条目在另一方承认中华民国政府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的情形下也应该更名为“中×关系”或“中国-××关系”(如果按照你“中×关系”没有歧义的说法),但是我认为你不太可能认同如此的做法。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12:16 (UTC)

折衷方案:保留“中X关系”作为主条目

在我看来,目前最为折衷的方案是将“中X关系”作为概述性的主条目,该条目中同时叙述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国的关系的历史。然后再从中分拆出“中华人民共和国-XX关系”和“中华民国-XX关系”。这样既不会违法WP:CS4D中的规定,也不会违反WP:COMMONNAME的相关规定。因为毕竟中华民国在1971年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71年之后,都是代表“中国”的政权,因此,条目标题中的“中”是同时指代两个政权,并没有把任何一方简称为“中”,故条目名称不会违反WP:CS4D,或者说至少不会引起争议。此外,当人们(至少大陆人)在提起“中X关系”时,自然是包括民国大陆时期的那段历史,因此不会违反WP:COMMONNAME。而某些不常见的简称,或者指代不明确的简称(比如中尼关系,“尼”一词可以指多个国家),则根据WP:命名常规中使用全称的规定,将条目“中X关系”作为消歧义页,指向其它相关条目即可。希望各位能仔细考虑一下。——BlackShadowG留言2020年12月19日 (六) 07:31 (UTC)

你的意见中所述的概述性主条目无疑就是关系史条目,你的提议我不反对,但那个条目倒不如叫“中×关系史”或“中国-××关系史”。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09:45 (UTC)
依然(-)反对:这一提议虽然可能符合WP:CS4D,但WP:CS4D本来就不是规定条目命名的。理由我在上面一栏已经说过了,不再赘述。——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12月20日 (日) 09:54 (UTC)
上面已经说明反对理由的不合理性,不再重复。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09:58 (UTC)
说明无效,勿再重复。——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12月20日 (日) 10:05 (UTC)
你无权判断我的说明是否无效。我这样跟你在这边回来回去我觉得很困扰。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10:08 (UTC)
大抵(+)支持。这里重贴一次上方发言,我的建议大概为,按照某国成立的时间点,做以下拆分:(此为大致架构,实际内容可以按个案情况调整)
  1. 1912年前成立的国家:拆分为“中某(中国-某国)关系史”(中国历代以降与该国的关系史)、“中华民国-某国关系”(中华民国成立后与该国的关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与该国的关系),其中“中华民国-某国关系”在历史章节以“中某关系史”为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在历史章节以“中某关系史”和“中华民国-某国关系”为参见。
  2. 1912年至1949年间成立的国家:拆分为“中华民国-某国关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在历史章节以“中华民国-某国关系”为参见。
  3. 1949年后成立的国家:拆分为“中华民国-某国关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历史章节不附参见(因为没有连续性问题)。
  4. “中某关系”一贯作为消歧义页面多数时候作为消歧义页面,有必要时可保留作概述性主条目,内容相当于“中某关系史”。——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20日 (日) 13:54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有关“中×关系”、“中国-××关系”等现行双边关系条目标题

另案讨论:

Baomi开了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国际关系条目命名常规的讨论,并有大致合适的具体提议,故为便利各位基于Baomi原始提案及其衍生提案Wikipedia:命名常规 (国际关系)讨论有关“中×关系”、“中国-××关系”等现行双边关系条目标题,现关闭此处的讨论。SANMOSA SPQR 2021年1月7日 (四) 14:41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有鉴于近期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政治进行了重大变更,并分拆出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等具体规范,而中文维基百科社群在制定新版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政治时与制定原版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当时的思维已经产生重大变化。有鉴于:

  1. 维基百科对于台湾海峡两岸复杂的政治关系及争议不预设任何政治立场(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政治);
  2. 各类双边关系条目的命名格式或有原创研究的嫌疑,而且有一致性的问题(例如有建立正式外交关系者用“-”,如中国-乌拉圭关系;无建立正式外交关系者用“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巴拉圭关系);

我认为有必要:

  1. 就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双边关系条目的现行用名(“中×关系”、“中国-××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关系”)的合理性进行讨论(中华民国的双边关系条目的现行用名则为“中华民国-××关系”,即使是承认中华民国者也如是,两者呈现不对等的关系);
  2. 对各类双边关系条目的命名(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双边关系条目)进行规范;

以上。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2日 (二) 04:23 (UTC)

@逐风天地蘇州宇文宙武Baomi@BlackShadowGTp0910Ericliu1912春卷柯南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2日 (二) 04:26 (UTC)
(!)意见:我该说的之前已经都说了,相关条目现行命名方式符合维基百科:命名常规方针,维基百科: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只是指引,方针效力大于指引,有冲突时应以方针为准,更何况维基百科: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只规定行文并不涉及命名。如果真要更改,也是改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其余不再赘述,不要浪费时间。——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12月22日 (二) 10:29 (UTC)
所以讨论开在方针版啊。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2日 (二) 11:00 (UTC)

之前在条目探讨区讨论的内容要不要移过来?那边还没达成共识就把讨论换到方针版并不合适。另外,我依然建议将“中X关系”作为概述性的主条目,该条目中同时叙述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国的关系的历史。然后再从中分拆出“中华人民共和国-XX关系”和“中华民国-XX关系”。(原因已经在条目探讨区中详细说明,这里不再重复。然而这个提议还没充分讨论就把那边的讨论串关了)。

同时,回复苏州宇文宙武,WP:CS4D指引根据WP:PB方针设立,因此如果违反该指引必同时违反《避免地域中心》方针的规定。因此,该指引的效力并不低于命名常规方针。同时,命名常规方针中的常用名称规定并不适用于此,“中美关系”一词中的“中”字指的是中国,而众所周知,历史被国际承认的代表中国的政权有两个:1971年前的中华民国政府和1971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因此,“中美关系”一次既可以指1971年前中华民国与美国的关系,也可以指1971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的关系。而条目中全文几乎全部侧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的关系,等同于将“中”一词直接用于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明显违背了维基百科对两岸政治议题表示沉默的立场。同时,目前也有不少诸如期刊论文的可靠来源使用“中美关系”一词代指1971年前中华民国与美国的关系,[1][2],因此已经完全不符合WP:COMMONNAME中所规定的可靠来源中人、物或事项的常见的名称。,故命名常规方针不适用于此。解决此争议的唯一方法,就是在“中X关系”条目中同时叙述中华民国(1971年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1971年后)与该国的关系,这一点我觉得条目“中俄关系”就做的很好。——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周年庆即将到来 2020年12月22日 (二) 13:02 (UTC)

其实您如果爬梳一下“中美关系”的编辑记录,其实不难发现,早期条目内包括清朝、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和台湾时期)与美国关系的内容。但清朝和中华民国部分先后被转移至“中美关系史”,才造成如此的现状。--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20年12月23日 (三) 03:17 (UTC)
所以我也说过BlackShadowG所说的“概述性的主条目”其实应该写成关系史条目。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3日 (三) 03:32 (UTC)
条目探讨版的讨论莫名其妙被关了,只好在这里再重贴一次之前的发言,我的建议大概为,按照某国成立的时间点,做以下拆分:(此为大致架构,实际内容可以按个案情况调整)
  1. 1912年前成立的国家:拆分为“中某(中国-某国)关系史”(中国历代以降与该国的关系史)、“中华民国-某国关系”(中华民国成立后与该国的关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与该国的关系),其中“中华民国-某国关系”在历史章节以“中某关系史”为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在历史章节以“中某关系史”和“中华民国-某国关系”为参见。
  2. 1912年至1949年间成立的国家:拆分为“中华民国-某国关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在历史章节以“中华民国-某国关系”为参见。
  3. 1949年后成立的国家:拆分为“中华民国-某国关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历史章节不附参见(因为没有连续性问题)。
  4. “中某关系”多数时候作为消歧义页面,有必要时可保留作概述性主条目,内容相当于“中某关系史”。——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23日 (三) 07:25 (UTC)
另外,我觉得命名格式确实有原创研究的嫌疑,需要统一,连字元跟汉字择其一。——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23日 (三) 07:30 (UTC)
(:)回应楼上诸位:一些理由我都已经在条目讨论版说过了,有人居然还要说什么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不适用于此也是醉了,这方针是针对所有条目都适用的,不存在适用不适用的问题。针对具体的条目,比如中美关系,一两篇论文算不了什么,我还能举出一大堆比这多得多的例子来反驳,证明中美关系正常化(1979年)之前绝大多数人依旧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49年成立起)而非所谓的“中华民国”与美国的关系叫做“中美关系”。条目不仅仅反映的是历史,更是现状。现状就是,无论美国人还是中国(大陆)人都最常用“中美关系”而非其他表述方式来描述双边关系,更何况台湾当局在事实上已经放弃自己是“中国”的代表了(所谓“法理上”坚持那只不过是糊弄人的,连台湾人自己都没几个相信)。维基百科反映的是绝大多数看法而非小部分观点,不然也不会存在命名常规的第一条“使用常用名称”了,你说这样我说那样不就乱套了?本人使用镜像网站编辑,多有不便,加之本人有自身事务要处理,不能随时随地回复,还请各位见谅。总之一句话,你要对相关条目做出改动,不是不可以,但先改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吧。在命名方针修改通过之前,一切相关讨论都是白费力气,还是维持现状为宜。——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12月23日 (三) 09:28 (UTC)
@蘇州宇文宙武:不好意思,我想重申一下一点:(就我认为有必要讨论的第1点)这里是方针版,因此如果讨论的走向与现行方针指引有任何偏离的地方的话,我会提案修改相关方针指引(包括《命名常规》)。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4日 (四) 02:05 (UTC)
鉴于在条目讨论版的讨论已经被无预警关闭,未免之前参与讨论的诸位找不到地方,还是告知@owennsonJessechiHidayetullah春卷柯南逐风天地Tp0910Baomijsjsjs1111李4葉又嘉:各位,请各位关注此事。谢谢!——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12月23日 (三) 09:37 (UTC)
区分是否建立外交关系的条目命名不合适,建议统一--苞米(☎)💴 2020年12月23日 (三) 10:45 (UTC)
(就我认为有必要讨论的第2点)我同意Baomi的表述。@BaomiEricliu1912:我初步的提议是统一用“-”分隔,这样大家看双边关系所牵涉的两个国家的时候会看得比较清楚。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4日 (四) 02:08 (UTC)
首先,应该知道两地关系条目不限于外交关系,也不限于国家;其次,中文中表示两地关系的连词多用“与”或“和”,连词符号并不常见,而且各地对用什么连词符号并无行之有效的规定,各种资料中的连词符号使用非常混乱,“-”、“-”、“—”等等都有。建议统一用“与”。--苞米(☎)💴 2020年12月24日 (四) 04:48 (UTC)
我的论点对于非国家双边关系仍然适用,在使用“-”的情况下,你确实可以较清楚看到两个地方的名称。另同下,命名常规有规定连接号的使用,因此这反而不是问题。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4日 (四) 08:26 (UTC)
现行格式手册有明确规定两地之间的连接号要用“-”,所以并不存在标题混用情形,至少在维基百科是这样。另外,外文肯定也有很多不同用法啊,但英文维基百科仍然订出了制式的连接号。——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24日 (四) 13:35 (UTC)
真要争论,看中国外交部网站,无论那个国家建交与否,一律都是中X关系。连有歧义的国家都是如此,中阿关系能出现是有原因的。Btw,中X关系消歧义页本来还列有中华民国与XX关系来着,后来全部移动到台X关系了。至于连字号什么的,我是习惯性使用-,因为命名常规有对连接两者的中文连字号规定使用这个符号的。半形-以及—皆为错误用法。至于与字和字等除了输入会比较方便以外,不见得有什么比-更好。--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20年12月24日 (四) 08:02 (UTC)
如果这是实情的话,难道中国大陆用户能接受“中国”和“台湾”相对?那我倒不如索性把中华民国与其他国家的外交关系的条目的名称(“中华民国-(其他国家)关系”/“中华民国与(其他国家)关系”)一概改成“台湾-(其他国家)关系”/“台湾与(其他国家)关系”,那就更省事了。正正是因为他们不能接受如此处理,才出现需要使用正式国号的情况(我认为应该要加回中华民国与相关国家的关系的条目进去“中某关系”消歧义页面)。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4日 (四) 08:26 (UTC)
我能接受,“台湾与(其他国家)关系”和“香港/澳门与(其他国家)关系”没啥区别,地区而已。当然这是我的理解,其他人可以自行解读。——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12月24日 (四) 08:38 (UTC)
如果其他中国大陆用户能够接受这样的处理方式的话,我反而有另一个比较大胆的想法(而且我很能够肯定较大部分台湾用户也会同意这样处理),但是我认为还是要先看其他中国大陆用户的实际想法。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4日 (四) 08:40 (UTC)
User:Sanmosa,实际上无论大陆执政的共产党还是台湾执政的民进党都承认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差别只在于民进党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台湾主权而已。国民党已经没落了。--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20年12月24日 (四) 09:00 (UTC)
然而国民党仍然有重新执政的机会,而且它在台湾仍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再者社群中不承认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用户并非极少数,我认为有必要顾虑他们的意见。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4日 (四) 09:04 (UTC)
@owennsonJessechiHidayetullah春卷柯南逐风天地Tp0910Baomijsjsjs1111李4葉又嘉:各位,我突然发现我们又找错了地方。本版是纯粹讨论方针指引的地方,而现在这个讨论依旧是在讨论系列条目。按照客栈的规定,这个讨论依旧属于隔壁条目讨论版的范畴。我不知道SAN君为何突然把条目讨论版的这一讨论关闭了,但按照程序规则来说这一讨论已经结束了,大家不必在这里浪费时间。SAN君如果想在这里讨论维基百科: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维基百科:命名常规,那我们欢迎,但不是用现在这种讨论方式。SAN君如果想继续讨论相关条目,烦请去条目讨论版重开话题,在方针版请恕我不奉陪了。——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12月24日 (四) 08:49 (UTC)
现在讨论的是相关条目的命名规则,我后续会依讨论的大方向提出相对应的方针指引修订。在这里开新讨论的原因就是为了方便在适合的时机提出相对应的方针指引修订,而且由于方针指引可以随着讨论的大方向而出现提议修订,讨论相关条目的命名规则时就不会出现被现行相关方针指引制限的情况。在条目讨论版讨论的话,我可以预期参与讨论者会先排除修改方针指引的可能性,而讨论只会像之前一样没结果。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4日 (四) 08:56 (UTC)
具体的条目命名规则依旧属于条目讨论范畴。你也承认按照现行方针指引,现在的命名方式没有问题。如果你还是不满现在的命名方式,就该直接提出修改方针指引,而不是脱离方针指引限制讨论命名方式。如果你要在绕过现行方针指引的情况下直接针对性地讨论命名规则,对不起,我不同意。——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12月24日 (四) 10:01 (UTC)
我不认为先取得社群主流意见然后视情况提案不可行,此举可较容易使提案取得共识。如果我现在直接提案,参与讨论者往往会忽略提案调整的可能性,而直接全盘否定提案。如果又像之前一样在条目讨论版讨论的话,参与讨论者往往会先排除修改方针指引的可能性,使讨论难以有任何实则进展。在如此困局之下,更不应自限于如此框架之中(而且如此框架又非方针指引),使讨论陷入无限轮回状态。既然我现在开新讨论的处理方法并不违反方针指引,而且此举早有先例,我希望你能够理解现在的难处。如果你个人仍不同意如此,由于维基百科不强制任何人参与,我仅能对你放弃发表更多意见协助凝聚/确定共识的举措表示遗憾。你之前发表的相关意见我仍会与其他用户的意见一并考虑,以求提案更能反映共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4日 (四) 12:48 (UTC)
首先,按照现行方针,现在的命名方式并非没有问题。我上面已经说过了,WP:COMMONNAME中所规定的是可靠来源中人、物或事项的常见的名称,但是目前有可靠来源把1949年前中华民国与美国的关系称为“中美关系”,现在看来,这样做也没有问题。而维基百科中的“中美关系”却基本上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开始叙述,这明显违背了维基百科政治中立的立场,怎么说也应该从中华民国建国(甚至清朝)后开始叙述才对。
另,如果需要另立方针专门规定此类命名问题,建议将其命名为“WP:命名常规 (两岸四地)”,建议方针的内容同@Ericliu1912。--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周年庆即将到来 2020年12月24日 (四) 13:25 (UTC)
需要注意,命名常规除了常用名称原则以外,另有使用全称原则:“请尽量不要使用简称或缩写来命名条目,除非这个名称只有它使用(且这个名称大部分人都知道,且大部分人在大部分时间只使用这个名称;)……”而可以预见的是,历史上诸多可靠来源中的中某关系绝对有两种以上的指称涵义,无论是1949年或1971年前的大量国际文件,还是2000年代至2010年代前的中华民国官方文件。我认为即使一个是命名原则、一个是命名惯例,这类双边关系条目仍不应纯粹采用常用名称原则,而完全忽略使用全称原则。——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24日 (四) 13:44 (UTC)
1.在“序言”部分,可以修改成“……关系,是指中国历代,包括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与X国之间的双边关系。”文字只是举例,可再修改。配合原有的消歧义“提示:此条目的主题不是中华民国与X国关系。”条目内文有关中华民国的部分只叙述到1949年为止,例如中英关系中苏关系,1949年之后的中华民国台湾时期,只在建交或断交等大事做叙述即可,例如中国-巴拿马关系中国-萨尔瓦多关系
2.条目名称部分,可统一使用“中国-X国关系”,现在的三种命名方式太啰嗦了,而且有些简称除了官方文稿,或熟悉国际事务,或地理好的人之外,恐怕有人根本搞不懂,例如中哈关系中也关系,这“哈”、“也”(台湾是“叶”)指啥?
3.以上两点,应该可以不用对条目“伤筋动骨”,也免除修改方针或指引什么的,毕竟目前此岸与对岸的双边关系条目有各自的编辑风格、走向,已不适合完全或部分合并在一起。喜欢编辑哪个条目、喜欢看哪个条目,随意。如果这样还会搞混、傻傻分不清楚,那我也没办法了。--Tp0910留言2020年12月25日 (五) 12:38 (UTC)
  • 我不太清楚为什么这个问题会变得那么复杂,原本以为是PB跟CS4D的冲突,但如果我们拿WP:PB中命名原则的四条来分析,好像也没那么冲突。虽然说“中国”一词现在广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在外交和涉及相关历史上,这个适用情形存是存有歧义的,光是这点就已经不符合“防止歧义”一条了。既然双边关系的交流主体是政权,我个人是建议使用较无歧义的政权名来取代“中国”这个难以定义的政治图腾。常用名称(如中美关系)我们可以用消歧义和重定向来辅助。
中美关系 中国-美国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XX关系
使用中文 V V V
使用常用名称 V V ?
易于识别 V
防止歧义 V

至于有人陈述现今的中X关系有同时涉及清、民、共和国的历史,不应该直接移动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双边关系中,我觉得这个问题并不大,在描述一个国家的双边关系时,连同继承政权一同描述我觉得是合理的。---Koala0090留言2020年12月26日 (六) 00:38 (UTC)

在此卡位观察,目前比较赞同Koala0090的方案Heartingvia留言2020年12月26日 (六) 09:25 (UTC)
  • (!)意见:问题复杂或许是基于意识型态的差异,造成各方无法用“道理”互相说服。Tp0910是中华民国外交与外交官条目的主要创建者,他在上方所述方案较接近我的想法;原因是我直接绕开所谓的“道理”,只问这个命名及整顿方式自己能否接受。我虽不满意但可接受1949年后,ROC以“中华民国-XX关系”命名,以及PRC以“中国-XX关系”命名;愿意给予ROC支持者使用“中华民国”、PRC支持者使用“中国”的最大弹性与空间。当然,一切还是以凝聚共识为准,不替讨论预设任何结论。--Twarrior留言2020年12月26日 (六) 03:23 (UTC)
也不是能不能接受的问题,我自己也不会用中国来指称中华民国。但现实而言对于中华民国的邦交国而言,所谓“中国”就是指中华民国,即使台湾政府有想要放弃这样的关联性,这样的问题依然会存在。--Koala0090留言2020年12月26日 (六) 08:24 (UTC)
其实这个比较接近能否接受以“中国”来指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这部分我是可以接受的。现在“中华民国”似乎已经不要求邦交国承认自己是代表“中国”的政府,详细情形我也不确定;也有可能你说的没错,现在“中华民国”的帮交国仍然承认其代表“中国”。--Twarrior留言2020年12月26日 (六) 09:43 (UTC)
  • 同意Koala0090的表述。Koala0090“常用名称(如中美关系)我们可以用消歧义和重定向来辅助”这句我以中美关系举个例子,消歧义页面可以这样写:
中国-美国关系,简称中美关系,现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关系。“中国-美国关系”还可能指:
这样不仅兼顾了国际上的现况,即“中国-美国关系”(中美关系)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关系的事实,同时也能符合避免地域中心方针和两岸用语指引的规定。——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26日 (六) 11:50 (UTC)

话说,这个话题需不要移动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在继续?两地关系的命名建议:

命名格式 示例 条目内容 其他注意事项
简称 中美关系 两地关系史,包含各个时期的两地各个政权之间的关系
国名 中国与美国关系 同上
国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利坚合众国关系 两个政权、实体存在时期的两地关系 之前的、之后的可以做给背景和后续略作提及,篇幅有限制
通称-国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国关系 不建议创建,建议分别将概述类的放到中德关系(中国与德国关系),较为细节的内容分别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联邦德国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联邦德国关系应包含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内容,因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与联邦德国的关系可以视为只是改了名字

--苞米(☎)💴 2020年12月26日 (六) 11:52 (UTC)

参考资料

  1. ^ 仇华飞.略论南京国民政府初期中美贸易关系[J].民国档案,1999(03):88-95.
  2. ^ 石源华.蒋介石与民国时期的中美关系[J].世界知识,2012(19):62-63.
外交关系这个命名问题,在我看来,其实中美关系美中关系就已经是屁股问题了,谁前谁后就是不同的视角不同的立场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30日 (三) 02:15 (UTC)
然而这次讨论的并不是次序问题。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05:38 (UTC)
@Joe young yu:Baomi开了这个讨论,现时较成熟的提案是Wikipedia:命名常规 (国际关系),不知应如何处理。SANMOSA SPQR 2021年1月5日 (二) 06:19 (UTC)
@Joe young yu:我觉得最重要的是无歧义就好,例如说“美国”、“英国”这些俗称不会有歧义,那就没必要写成全名。您所提到的“乌克兰”,现行都是在讲现在的乌克兰,没有歧义问题。至于乌克兰国乌克兰人民共和国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这类的,如果有人觉得有必要拆分,那肯定是必须要用全名命名的。---Koala0090留言2021年1月7日 (四) 10:42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子格式手册整合(重提)

“子格式手册整合”已经被存档,是否重提?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 ——羊羊 (留言|贡献) 2020年12月26日 (六) 15:45 (UTC)

我觉得可以。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7日 (日) 07:23 (UTC)
第二阶段讨论最后是我提的,主要是表格化的部分,我是认为条文与指定样式表可分开来做成两个一组的表格,比整合成一个表格容易且不会导致查表时的混乱。也就是条文如关闭前所提部分做初步分类,在道下方查时在一个表格,避免页面冗长(或者可收纳起来?)Heartingvia留言2020年12月28日 (一) 13:15 (UTC)
@Heartingvia:建议开一个沙盒或草稿页面,让大家独立点进去看表格的效果。如果显示状况良好,未必需要折叠。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05:49 (UTC)
好地不过近期较忙,所以没多少时间用,之后有完整想法与格式后在再提案修正好了Heartingvia留言2021年1月4日 (一) 23:16 (UTC)

本案暂时搁置 ——羊羊 (留言|贡献) 2021年1月23日 (六) 05:22 (UTC)

修改WP:CS4D有关使用“大陆”及“内地”两词的规定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原标题为:修改WP:CS4D

现行条文

使用“大陆”一词

因为“大陆”亦可作为“欧洲大陆”、“美洲大陆”等大陆(洲)的简称,基于对台澎金马主权归属保持沉默的立场,除非前文已明确提及“中国大陆”,否则不应将“中国大陆”迳作“大陆”。 使用“内地”一词

除非前文已明确提及“中国内地”,否则不应将“中国内地”迳作“内地”。

提议条文

使用“大陆”或“内地”两词 仅在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前文已有“中国大陆”、“中国内地”,不会引起误解[1]、多次提及的情况下才可以“大陆”指代“中国大陆[2],以“内地”指代“中国内地[3]

参考资料

  1. ^ 大陆”和“内地”在均有常用字面义:“大陆”与岛屿相对;“内地”则相对沿海或沿边地区。
  2. ^ 在中华民国法律中,“中国大陆”(实际法律条文中多使用“大陆地区”一词)指台湾地区以外之法定领土。但常用于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统辖领土(或不含香港、澳门)。
  3.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中国大陆”与“中国内地”均指除香港、澳门、台湾以外的法定领土,与“中国境内”所指区域相同。在与台湾相对时,使用“中国大陆”;与香港、澳门相对时,使用“中国内地”。

通过的话,将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中相应的词句删除--苞米(☎)💴 2020年12月24日 (四) 23:20 (UTC)

@Baomi:我留意到“中国大陆”和“中国内地”的应用范围有一定的不同,因此个人不同意新条文将“大陆”和“内地”混为一谈。另外,我也留意到WP:CS4D的对应规定其实比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的对应规定宽松。综以上,我认为仅从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删除重复条文即可。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5日 (五) 02:34 (UTC)

“因为“大陆”亦可作为“欧洲大陆”、“美洲大陆”等大陆(洲)的简称,基于对台澎金马主权归属保持沉默的立场,”属于多余,大陆在地理语境中含义很多,远不止“作为“欧洲大陆”、“美洲大陆”等大陆(洲)的简称”,所以我的主要要求是从WP:CS4D删除这一句。删除后每个段落就只剩一句话了,两个都是“中国XX”缩略称谓的使用,合并为一段应该可以,或者分别加入到“中国大陆”和“中国内地”的段落也可以的。--苞米(☎)💴 2020年12月25日 (五) 10:29 (UTC)

方案二:
现行条文

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使用“中国大陆”一词

中国大陆”可以代指1949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管辖区域。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称。

当与“台湾”(作为中华民国实际管辖区域的代称)并列时,可使用“中国大陆”与之相对。某些情况下,“中国大陆”也可以作为“中国内地”的同义词,与香港、澳门并列。

除以上用法外,“中国大陆”亦可作为一般地理名词使用。

……

使用“中国内地”一词

中国内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领域的概念,因此“中国内地”一词仅限于与“香港”、“澳门”并列,而不应将“台湾”与“中国内地”并列。如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同时并列的情况,仍应使用“中国大陆”与三者相对。

……

使用“大陆”一词

因为“大陆”亦可作为“欧洲大陆”、“美洲大陆”等大陆(洲)的简称,基于对台澎金马主权归属保持沉默的立场,除非前文已明确提及“中国大陆”,否则不应将“中国大陆”迳作“大陆”。

使用“内地”一词

除非前文已明确提及“中国内地”,否则不应将“中国内地”迳作“内地”。

提议条文

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使用“中国大陆”及“大陆”两词

中国大陆”可以代指1949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管辖区域。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称。

当与“台湾”(作为中华民国实际管辖区域的代称)并列时,可使用“中国大陆”与之相对。某些情况下,“中国大陆”也可以作为“中国内地”的同义词,与香港、澳门并列。

除以上用法外,“中国大陆”亦可作为一般地理名词使用。

除非前文已明确提及“中国大陆”,否则不应将“中国大陆”迳作“大陆”。

……

使用“中国内地”及“内地”两词

中国内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领域的概念,因此“中国内地”一词仅限于与“香港”、“澳门”并列,而不应将“台湾”与“中国内地”并列。如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同时并列的情况,仍应使用“中国大陆”与三者相对。

除非前文已明确提及“中国内地”,否则不应将“中国内地”迳作“内地”。

现行条文

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

仅在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前文已有“中国大陆”、“中国内地”,不会引起误解[1]、多次提及的情况下才可以“大陆”指代“中国大陆[2],以“内地”指代“中国内地[3]

提议条文

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

(无)

参考资料

  1. ^ 大陆”和“内地”在均有常用字面义:“大陆”与岛屿相对;“内地”则相对沿海或沿边地区。
  2. ^ 在中华民国法律中,“中国大陆”(实际法律条文中多使用“大陆地区”一词)指台湾地区以外之法定领土。但常用于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统辖领土(或不含香港、澳门)。
  3.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中国大陆”与“中国内地”均指除香港、澳门、台湾以外的法定领土,与“中国境内”所指区域相同。在与台湾相对时,使用“中国大陆”;与香港、澳门相对时,使用“中国内地”。

以上。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5日 (五) 15:35 (UTC)

反对,若前文只提到台湾,未提及香港,澳门,不赞成用“内地”代替“中国内地”--Wolfch (留言) 2020年12月26日 (六) 01:46 (UTC)
如有疑虑,或许也可以考虑微调成类似下方的条文:
  • “大陆”一词用法同“中国大陆”,但除非前文已明确提及“中国大陆”,否则不应将“中国大陆”迳作“大陆”。
  • “内地”一词用法同“中国内地”,但除非前文已明确提及“中国内地”,否则不应将“中国内地”迳作“内地”。
--Twarrior留言2020年12月26日 (六) 03:23 (UTC)
我发现我反对的是方案一, 我赞成方案二,我也赞成微调后的条文。--Wolfch (留言) 2020年12月26日 (六) 03:29 (UTC)
了解,既然方案二微调前后皆可接受,那么就看看其他人与提案者的意见了。--Twarrior留言2020年12月26日 (六) 04:23 (UTC)
赞成方案二,我原本也是想说(方案一)没有明确指出台湾与中国内地不能并列,才注意到有方案二Heartingvia留言2020年12月26日 (六) 09:22 (UTC)
赞成方案二,毕竟两岸政治上的“大陆”=“中国大陆”,放在同一小节无妨。-- 本人该补完2019年台铁各站旅客人次了,有事按“此”留言 2020年12月26日 (六) 14:35 (UTC)

稳定方案

现行条文

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使用“中国大陆”一词

中国大陆”可以代指1949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管辖区域。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称。

当与“台湾”(作为中华民国实际管辖区域的代称)并列时,可使用“中国大陆”与之相对。某些情况下,“中国大陆”也可以作为“中国内地”的同义词,与香港、澳门并列。

除以上用法外,“中国大陆”亦可作为一般地理名词使用。

……

使用“中国内地”一词

中国内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领域的概念,因此“中国内地”一词仅限于与“香港”、“澳门”并列,而不应将“台湾”与“中国内地”并列。如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同时并列的情况,仍应使用“中国大陆”与三者相对。

……

使用“大陆”一词

因为“大陆”亦可作为“欧洲大陆”、“美洲大陆”等大陆(洲)的简称,基于对台澎金马主权归属保持沉默的立场,除非前文已明确提及“中国大陆”,否则不应将“中国大陆”迳作“大陆”。

使用“内地”一词

除非前文已明确提及“中国内地”,否则不应将“中国内地”迳作“内地”。

提议条文

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使用“中国大陆”及“大陆”两词

中国大陆”可以代指1949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管辖区域。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称。

当与“台湾”(作为中华民国实际管辖区域的代称)并列时,可使用“中国大陆”与之相对。某些情况下,“中国大陆”也可以作为“中国内地”的同义词,与香港、澳门并列。

除以上用法外,“中国大陆”亦可作为一般地理名词使用。

除非前文已明确提及“中国大陆”,否则不应将“中国大陆”迳作“大陆”。

……

使用“中国内地”及“内地”两词

中国内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领域的概念,因此“中国内地”一词仅限于与“香港”、“澳门”并列,而不应将“台湾”与“中国内地”并列。如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同时并列的情况,仍应使用“中国大陆”与三者相对。

除非前文已明确提及“中国内地”,否则不应将“中国内地”迳作“内地”。

现行条文

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

仅在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前文已有“中国大陆”、“中国内地”,不会引起误解[1]、多次提及的情况下才可以“大陆”指代“中国大陆[2],以“内地”指代“中国内地[3]

提议条文

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

(无)

参考资料

  1. ^ 大陆”和“内地”在均有常用字面义:“大陆”与岛屿相对;“内地”则相对沿海或沿边地区。
  2. ^ 在中华民国法律中,“中国大陆”(实际法律条文中多使用“大陆地区”一词)指台湾地区以外之法定领土。但常用于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统辖领土(或不含香港、澳门)。
  3.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中国大陆”与“中国内地”均指除香港、澳门、台湾以外的法定领土,与“中国境内”所指区域相同。在与台湾相对时,使用“中国大陆”;与香港、澳门相对时,使用“中国内地”。

现公示稳定方案(与方案二完全相同)7日。SANMOSA SPQR 2021年1月9日 (六) 03:12 (UTC)

WP:CS4D为指引,WP:BIAS为方针,前开讨论中提案人似未斟酌两者之性质不同,即拟议删除BIAS之规定。 ——Aotfs2013 留于 2021年1月10日 (日) 16:02 (UTC)
@Aotfs2013:并非。相关条文属于细则性规定,细则性规定通常作为指引。WP:CS4D的设立亦是方针改指引的例子。SANMOSA SPQR 2021年1月11日 (一) 05:45 (UTC)
@Aotfs2013:如果三日后仍没有后续回应,我会当成意见已经解决。SANMOSA SPQR 2021年1月13日 (三) 05:48 (UTC)
我一直没看出来现行方案有什么问题。--Gqqnb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五) 03:49 (UTC)
@Gqqnb:此次修订意在整合条文,以避免条文重复的问题。SANMOSA SPQR 2021年1月16日 (六) 01:05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