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关注度/存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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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译名建议
在这篇翻完之前提出应该都不算晚吧。Notability 翻译成“知名度”会不会比较符合中文习惯而仍然切题?文中的令人注目则用令人关注。--RalfX(议) 13:48 2007年1月14日 (UTC)
- 我也觉得应该是“知名度”,“显著度”和“注目性”都是自己造的生词,令人不习惯。反正在英文维基中“notability”的原义和在方针中的意思也不相同,我觉得用知名度翻译notability没有什么大问题,只要在方针中说明清楚即可。如果一周没有人反对我会对本页面改名。-下一次登录 14:16 2007年1月14日 (UTC)
- 其实英文维基有特别引用notability在英文辞典的解释来说明notability =/= fame, importance 之类的。我觉得改为“知名度”会在未来造成纷争,就跟“重要度”一样,一定有人会说“知名度的定义不像你们说的那样”之类的……--Jnlin(讨论) 04:29 2007年1月15日 (UTC)
- 我觉得notability翻译成显著性或知名度都可以,这个词本身的意思就是这个--百無一用是書生 (☎) 11:48 2007年1月15日 (UTC)
- Jnlin讲的也有道理,“知名度”=/=notability,实际上应该翻译成“Scale of being notable”。实际上知名度不是一种状态(比如知名,注明,重要等都是状态),而是一个度量。“知名度高”=“知名”,“知名度低”=“不知名”。比如说“下一次登录有一定的知名度,但未达到维基百科收录的知名度要求”,这会造成什么问题吗?“重要”则不一样,因为很多知名的事物根本不重要,比如娱乐明星。而对知名度的要求我认为就恰好是维基百科收录的要求,我们只需要在知名度上加一个域值,比如知名度>3则收录,否则不收录即可,也不必要大段大段翻译英语罗里罗嗦的对“notability”的解释了。Jnlin,你认为如何?-下一次登录 13:05 2007年1月15日 (UTC)
- 但要怎么定义知名度的值?又,notability是不随时间而改变的(或说减少),那么知名度呢?是不是200年以后,某明星就没有知名度(根本没人认识)?--Jnlin(讨论) 13:42 2007年1月15日 (UTC)
- 我也认为不应该定义知名度的值,但必须强调知名 =/= 有名(notability =/= fame),而这似乎很难达成。就跟强调重要性一样,会有人质疑说:“对你来说不知名、对记者来说不知名,但对我们来说很知名。”--Jnlin(讨论) 14:22 2007年1月15日 (UTC)
- 请看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1月11日#北美华人e网这里的讨论,不管我说几次要Wikipedia:可供查证,没人理我(叹)。有人的看法是:‘北美华人e网条目本质为描述性, 不涉及事件、主张、理论、概念、意见和论证,更非科学研究内容,接受其他wikier的更正,请问又何须“有公信力的媒体报道?”’(原出处是我的讨论页)。--Jnlin(讨论) 15:45 2007年1月15日 (UTC)
- 无意间又看到一个:台湾深蓝学生联合论坛。提删除大概又会吵翻天吧,唉。--Jnlin(讨论) 16:04 2007年1月15日 (UTC)
- 注意:“知名度通常是永久不变的。”英语维基中的这句话我本来就不赞同,虽然有一个“通常”。根据字典解释,notability通常是永久不变的吗?我认为很多维基收录的人物如果是在一百年后肯定没有人写,比如我们可以看看en:Category:American writers中的人物,他们的知名度会永久不变吗?如果符合这个标准,则100年后这些条目仍然会被创建,会吗?不要太迷信英语维基的规则,其中有很多bug。-下一次登录 05:32 2007年1月16日 (UTC)
- 确实理解过这一篇后对当时的决定认为不妥。只是平衡点要怎么取是最大的问题。如A.一个资料都没写就删。B.有名作品或有报导就留。而像日文版的特色条目科幻、歇洛克·福尔摩斯是一个文献都没有......(即使这样特色条目仍然比中文版少,另一个讨论:要求全面检讨改进Wikipedia:特色条目候选)--RalfX(议) 17:03 2007年1月15日 (UTC)
- 我觉得notability翻译成显著性或知名度都可以,这个词本身的意思就是这个--百無一用是書生 (☎) 11:48 2007年1月15日 (UTC)
- 在这讨论下回这些恐怕偏离译名这件事太远,但我想这些应与译名一并考虑,还请多包涵。
- 我认为这件事必须从最初设立维基百科的意义来思考,而不是在字面上去讨论逻辑。我相信维基百科并不需要考虑资料空间足不足够的问题,所以我不能理解删除条目的必要性;实际上,除了非常明显的宣传性开设或错误资讯,暂时没有符合所谓的“知名度条件”,即没有足够参考来源的条目仅只挂上版面提醒资料不完备即可。
- 当然,我了解维基百科并不是提供八卦的场所,应该收录具有第三方资料、考据足够、确切符合社会所需的资讯;但我相信大家也都明白一点,维基百科与一般百科的不同在于广泛度,而这就回到上面讨论的知名度,也就是我们在这边打转的根本:要收录到什么程度的资料?
- 如果译成“知名度”,那么我们就算刻意避免,但这规则会不自觉地让我们把收录资料的方向往主流偏斜,至少往多数偏斜,忽略多元文化的价值(当然这样说的有点夸张);而这我认为正是大家担心的部分、反对译成“知名度”的理由核心。
- 我们不可否认网络的价值在于量子化,或者说个体化。这是我个人认知的一种说法,解释很容易,他的意思就像时代杂志在那令人印象深刻的“YOU”封面所表示的意思。我在这边提到这想法的用意,是希望各位能够意识到,如果维基是做为一个信息时代的资讯聚集核心,那么对于资料的来源,也必须尝试去符合网络的特性,把所有资料的来源等值化。网络上最小单位是单一的人个体,而这可以意识为最小的资料单位为单一人所能创造的资料大小,这可能是影像的、文字的、图画的甚至音乐的,所以他可能会是影片、论文、小说甚至某本漫画。
- “notability≧2”的规则很明确也很可行,但是“notability”是?可靠的来源,书面出版资料、其他地方的网络资料还是仅仅两三位具有可参考价值的专家背书即可?还是说notability指哲理文辞上,然后落入上面提到关于一百年的质疑?
- 似乎有些扯太远了。再度回到“notability”的译名上,暂时不先讨论应该合适赋予“notability”的承认范围,但就大家提出的“notability≧2”的想法,很明显这已经属于量词,一种“值”,他的意义是一种“可参考度的大小”,而我们维基收录“可参考度在一定以上的资讯”;如果再考虑上我前面提及关于最小单位的想法,我们或许可以确立一套系统,在将来可以给定“这篇条目具有21 notability”这种说法来明确表达条目的可参考性,同时也不忽略确切、名义上的知名度与重要性。(当然这深入下去就是评判一份资料的“notability价格”如何给定,而这我个人则是认为过于困难,不过当然我还是认为具有尝试的价值。)
- 换言之,我认为译名上只要强调“notability”的量性,剩下只有对文字用法的差异;无论是“知名值/知名量”、“知名度值”等,都是妥当的译名。十夜羽也 (留言) 2008年5月20日 (二) 07:41 (UTC)
- 还是用“特笔性”作为名称吧!毕竟英语中的notability是指“值得一记的特性”而不是“显著性”或“知名度”。日语版亦于今年将WP:N之正式名称由Wikipedia:著名性改为Wikipedia:特笔性。--RekishiEJ (留言) 2008年8月7日 (四) 23:14 (UTC)
希望有人帮忙翻refactor
refactor这个字,在下想不到适合的译名,还望各位帮忙想想,谢谢大家 :) --Jnlin(讨论) 13:43 2007年1月15日 (UTC)
- 重构?--百無一用是書生 (☎) 02:41 2007年1月16日 (UTC)
- 重组?67.103.245.50 03:12 2007年1月16日 (UTC)
- 重构?--百無一用是書生 (☎) 02:41 2007年1月16日 (UTC)
质疑“notability通常是不随时间变化的”
英语维基的原文是“Notability is generally permanent。”这句话实际上应该理解为:一个条目一旦满足了维基百科的notability要求,就会一直具有而不会在将来的某一时刻由于notability不足而被删除。这是在特定的维基百科场合下产生的,不能仅仅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如果notability是不随时间变化的,那么1周岁时的联合国秘书长是否知名?是否在当时值得收录?为什么他当了联合国秘书长就值得收录了呢?notability是否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了?-下一次登录 05:49 2007年1月16日 (UTC)
- 麻烦自由更改此句XD 我想表达的意思是 notability 只有可能增加而不会减少...:) --Jnlin(讨论) 08:52 2007年1月16日 (UTC)
- 减少也是可能的,参见我上面的留言(美国作家为例)。再举个例子,2002年巴西国家足球队(世界杯冠军球队)队员是不是每人都有条目了?是不是都“notability足够”?贝利时代(也是世界杯冠军队)的巴西队呢,大家还记得几个队员?维基又收录了几个?英语维基说“Notability is generally permanent。”只是为了自圆其说,否则今天可以收录的条目明天就删除了,谁还编辑维基?我认为现在巴西队队员和贝利时代巴西队队员的notability类似(不过可能现在足球更普及,但贝利名声更响,当时关注程度也可能反而高,今天就不得而知了,至少是类似),贝利时代巴西队队员在当时满足notability要求(notability),但现在恐怕就差一些。现在的巴西队队员现在满足notability要求,但30年后可能就差一些了,至少条目的访问量和编辑频率会降低很多。文献也是如此,100年后谁还会记得“当年”BBC对禽流感的报道?大家谁记得100年前广播电台对什么流行病有什么报道吗?可能连有什么广播电台都不记得了。除了那些经典的,比如现在写2000多年前的孔子,恐怕100年后notability不会怎么降低,其他的离当今太近的事物都不好说。-下一次登录 12:05 2007年1月16日 (UTC)
- 总结一下:我反对英语维基的这一原则(notability只增不减),建议修改成“notability一旦达到收录要求,则永远不可以因notability下降而删除”,这样就对很多流行东东的保留开了绿灯。我认为这是应该的,维基多一个今后100年都不太会被查看的条目,对维基也没有什么坏处,至少它曾经很出名。-下一次登录 12:12 2007年1月16日 (UTC)
- 那是因为你把 notability 翻译成知名度的关系。也许采用别的词汇可以避免这个问题。--Jnlin(讨论) 16:06 2007年1月16日 (UTC)
- 把所有上面留言中的“知名度”改成"notability",推理依然成立。-下一次登录 23:47 2007年1月16日 (UTC)
- 回归到最贴近原字义的显著性吗。把 notability 当成RPG之类游戏的经验值,只要曾经达到到主要标准的要求,就应该承认它予以保留。而这个经验值事实上是一直在增加的,即使100年后决多数人忘了它。--RalfX(议) 16:30 2007年1月16日 (UTC)
- 我反对的观点就是:本来notability就是英语维基原创的东西,非要引用什么词典的解释。如果承认notability是原创,则知名度也可以原创。如果不承认notability是原创,则notability is generally not permanent. 注意:这是“Wikipedia:”名字空间的页面,并不需要符合可查证性。-下一次登录 23:50 2007年1月16日 (UTC)
- 我英文没有很好,所以不太确定 notability 是不是英文维基原创,也许可以去找他们给的两部辞典找找看?--Jnlin(讨论) 11:13 2007年1月17日 (UTC)
<quote> Notable here means "worthy of being noted"[1][2] or "attracting notice"[3]. It is not synonymous with "fame" or "importance". </quote> 原文是这样的。有三个注解是指该字在字典中的意思。--Jnlin(讨论) 13:33 2007年1月17日 (UTC)
英文维基的Radiant!对于en:WP:NOTE做了一点修订,似乎就是为了要解决这个问题:
“ | ...那么它将一直满足该标准。然而,人们有倾向过度重视最近发生事件的倾向,这是属于维基百科中系统偏差的一种。一个最近在互联网上“人人都在讨论”的流行实际上并不令人注目,因为可能两个月之后就不会再有人讨论了。 | ” |
(原文:However, people have a tendency to overemphasize recent events, which is a kind of systemic bias. A recent internet fad that "everybody is talking about" is not de facto notable since it is quite possible that nobody will be talking about it two months from now.)
做个参考,希望能够解决问题。--笨笨的小B | 20巷 06:51 2007年1月20日 (UTC)
- 这样改就说明英语维基在修改“notability”一词的原义,因为notable被定义为worthy of being noted[1][2]或attracting notice[3],而“人人都在讨论”的话题,难道不worthy of being noted(值得注意)?或者不attracting notice(吸引眼球)?所以,我认为英语维基窜改了notability的原义。既然英语维基可以这么做,我们也可以窜改“知名度”的原义,更何况我们窜改的程度比英语维基小。-下一次登录 11:38 2007年1月20日 (UTC)
- 在 Internet 上人人都在讨论,并不一定满足“可靠来源”及“可供查证”,所以不 worthy of being noted。如果在报章杂志上人人在讨论,则 worthy of being noted。--Jnlin(讨论) 11:18 2007年1月21日 (UTC)
- 补充:“如果在报章杂志上人人在讨论”---此“人人”指各记者、编辑以专业角度、知识讨论。---Hillgentleman | 书 11:33 2007年1月21日 (UTC)
- Jnlin,哪本字典上讲过“notability”要满足“可靠来源”及“可供查证”?所以我说英语维基要求notability满足可靠来源和可供查证是原创!-下一次登录 15:10 2007年1月21日 (UTC)
- 在 Internet 上人人都在讨论,并不一定满足“可靠来源”及“可供查证”,所以不 worthy of being noted。如果在报章杂志上人人在讨论,则 worthy of being noted。--Jnlin(讨论) 11:18 2007年1月21日 (UTC)
Notability 定义
- Notability
定义的主要条件:a topic is notable if it has been the subject of multiple, non-trivial, reliable published works, whose sources are independent of the subject itself.
---Notable指已有可靠、独立出版物介绍此主题。(此定义的精神为:保证有足够可靠资料来源以支持一维基条目)
- Notability 是永恒的理由:If there are multiple independent reliable published sources that have a topic as their subject, this is not changed by a lack of continued frequency of external coverage.
---“已有可靠、独立出版物描述此主题”此事实不会随时而变。故Notability 是永恒的 ---Hillgentleman | 书 11:28 2007年1月21日 (UTC)
- 你上面说的notability的定义是英语维基百科原创的,相应的中文维基也可以将“知名度”定义为:the number of “independent reliable published sources that have a topic as their subject”,中文就是“关于主题的独立可靠出版物的数量”,如果知名度>3,则可以被维基收录。-下一次登录 15:07 2007年1月21日 (UTC)
- 此Notability之义只是特殊化:Notable here means "worthy of being noted" or "attracting notice"--“值得注意”或“引人注意”。“知名度>3”亦行。---Hillgentleman | 书 18:19 2007年1月21日 (UTC)
可圈可点
Notable 亦可译作:“可圈可点”;Note可译作“点评”---Hillgentleman | 书 12:02 2007年1月21日 (UTC)
- 其实note可以译作“书写”“注释”甚至“收录”,这样notable就是“可收录的”,而notability就是“可收录性”。这不是等于没说一样?-下一次登录 15:13 2007年1月21日 (UTC)
提议看不出重要性的条目改用Importance模板,若一个月未说明重要性才删除
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下一次登录 22:38 2007年1月19日 (UTC)
现行的删除页面有许多条目是因为“看不出重要性”而被提删。刚好有一个模板{{Importance}}可以帮忙标示重要性不明的条目,因而我们应该可以跟小小条目的作法一样,先标示这个模板,直到期限到才删除。请大家多多提供意见,谢谢!--Jnlin 14:41 2007年1月7日 (UTC)
赞成
- (+)赞成:毕竟对于每个人而言的每件事情重要性都不同,给予贡献者一点时间来提升条目质量较为合理。--Jnlin 14:41 2007年1月7日 (UTC)
- (+)赞成:建上去没给时间写就说“重要性不明”而提删,对新手说不太过去--Alex S.H. Lin 19:13 2007年1月7日 (UTC)
- (+)赞成:制度上设计一个缓冲期。--Jasonzhuocn....台湾社群 19:39 2007年1月7日 (UTC)
- (+)赞成:可解决争论。--Iflwlou 20:41 2007年1月7日 (UTC)
(+)赞成:但该模板需要像{{cod}}那样改进,加入一个时间的提示。-下一次登录 01:10 2007年1月8日 (UTC) 参见下面我提出的原则。-下一次登录 21:55 2007年1月12日 (UTC)- (!)意见,事实上原本的模板有的(见[1],但原作者将它重定向到{{Importance}}去。--Jnlin 03:37 2007年1月8日 (UTC)
- 那用{{Importance}}模板也可以呀!-下一次登录 09:41 2007年1月8日 (UTC)
- (!)意见,{{MAIR}}从名称上看不出用途,建议改用{{Importance}},另外增加了时间提示--RalfX 10:13 2007年1月8日 (UTC)
- (:)回应:已修改。--Jnlin 12:12 2007年1月8日 (UTC)
- (!)意见,事实上原本的模板有的(见[1],但原作者将它重定向到{{Importance}}去。--Jnlin 03:37 2007年1月8日 (UTC)
- (+)赞成:有缓冲期为中肯。--RalfX 14:34 2007年1月8日 (UTC)
- (+)赞成:避免伤害新手。--Ellery 14:30 2007年1月9日 (UTC)
- (+)赞成:不过建议应该改成"有其他维基人认为,本条目的重要性未被凸显"。--猎户座 留言给我 14:40 2007年1月9日 (UTC)
- (+)赞成:好好爱护新手与老手的编辑,一起努力提升条目质量吧!--鬼姬 19:51 2007年1月9日 (UTC)
- (+)赞成:一个新手创建第一个页面,三小时后就被人标上大大的标签说要删除,这类事情见过不止一次了。也有看过一次半次,不是三小时,而是三分钟后被提删除的。其实最重要的不是这个模版好不好看,而是我们有没有这么多时间协助人。比起那些时间过剩,能够周围找别人的东西来删除的人,我们能投放到协助别人改善内容的时间很有限。 AbelCheung 20:42 2007年1月10日 (UTC)
- (+)赞成:同楼上的意见。就像我第一次编写中文条目的时候,不到一分钟就有人提出删除请求。我的感觉就是气愤和压抑。也有人说在写完之前最好在沙盒里编辑,但是我认为wiki的任何条目都不可能仅有原作者一人负责编写和完善,而需要群策群力。否则为什么wiki里面还有内容扩充请求的模板?码字本来就不容易,用来证明一个条目重要性的证据是需要时间和人力搜集的。在提出删除意见之前,一定要给参与写作的wikier足够的时间去完善这个条目。--Kiaa 19:28 2007年1月22日 (UTC)
反对
- 有条件(-)反对。Wikipedia:重要度(en:Wikipedia:Importance)这个提议已经被英文维基社群退回了。我希望能把目前英文维基指引之一的en:Wikipedia:Notability翻译成Wikipedia:显著性并取代重要度作为指引之后再开始使用这个模版。 --笨笨的小B | 20巷 12:03 2007年1月10日 (UTC)
- (-)反对:“看不出”重要性本身为一个错误的措辞,条目的“重要性/显著性”不应凭主观意愿决定,用“我以为”、“我不知道”、“在我看来”这样的原因去决定一个条目是否具有“重要性/显著性”是不对的。一个条目的“重要性/显著性”应看其是否能够出具中立的第三方可靠来源。--Goldocean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20:02 (UTC)
中立
- 我赞成用新模板,但认为不应按照 {{Importance}}的写法。我们应写得多一点商量余地、让人阅读后感到 自己是被邀请为“重要性”作出解说。现在“若这个条目在01月08日之后一个月仍未见明显改善,将被提请删除”这一句,太不好了。--维基不是拉鸡巴 16:46 2007年1月8日 (UTC)
- 我重写了template内容,去掉了冗句并调整了字体的大小。--Jasonzhuocn....对话~Blog 19:02 2007年1月8日 (UTC)
- Jason, 现在的模板温和不少, 谢谢。我们避用了“删除”一字, 但要不要写上“一个月内检讨是否保留本条目”呢? 因为我担心万一最后检讨结果是不重要时, 创建者会质疑:“你们当日只说检讨, 没有说到会删走它啊”。--维基不是拉鸡巴 07:52 2007年1月9日 (UTC)
- 该类template主要的功能,在于第一行粗体字部分提醒读者,本篇条目可能不尽完善。下面小字才是让参与编辑的人看的,讨论的连结可以拿掉,页面中已有,过多的连结反而让user分散了注意力。说明连结要置换为相关的说明页面,连到 WP:HELP 几乎没有作用。检讨本条目内容,冀达共识,以定保留与否。文字增加至方针或是参考指引,再将现在的说明link转连到该方针页面。--Jasonzhuocn....对话~Blog 20:18 2007年1月9日 (UTC)
意见
- 模板中有一句“本模板不适合加入小作品中。”我觉得不妥。难道一个作品可以通过挂“小作品”模板而免除“重要性”起诉吗?建议删除此句。-下一次登录 21:41 2007年1月8日 (UTC)
- (:)回应暂时修改为这样,大家觉得呢?--Jnlin 06:08 2007年1月9日 (UTC)
- 我觉得“notability”(我暂时翻译成“知名度”了)不足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题目本身的知名度不足;第二、条目没有展现题目的知名度。如果是第一种情况,还是应该7天讨论删除,因为建立了这种题目一个月后也不可能保留,比如大多数维基人(比如我,;))写一个自传条目,显然不可能达到收录标准,给再长时间也没用。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则应按照上面的提议给定30天。在提请删除时,应该区分“题目知名度不足”和“看不出知名度”两种原因。所以这个过程不能简单的类比小小作品。-下一次登录 00:24 2007年1月11日 (UTC)
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下一次登录 22:38 2007年1月19日 (UTC)
- 这个和注目性无关吧,这是重要度的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12:39 2007年1月20日 (UTC)
- 有关,就是因为这个讨论,中文维基才开始引进Wikipedia:注目性的。-下一次登录 01:32 2007年1月21日 (UTC)
条目显著性管理和改进办法
把我提议的管理办法移动过来,等页面校对完毕后进行修改。-下一次登录 22:32 2007年1月19日 (UTC)
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其中“显著性”=“注目性”=“知名度”=“notability”。-下一次登录 22:32 2007年1月19日 (UTC)
- 目的:规范“显著性不足”作品的删除或保留,促进其质量的提升,并借由较明确的规定,解决由于“重要度或显著性不足”删除条目产生的争议。
- 定义(参见Wikipedia:显著性):
- 命题显著性:指单就条目名称来讲至少有其他维基人知道(除原创者之外)。默认具有,直到有人以“命题显著性不足”为理由提请删除;
- 内容显著性:指就条目内容来看该条目应该为其他人所了解(除原作者之外)。具有“内容显著性”的条目必须首先满足命题显著性条件和非小小作品。
- 管理办法:
- 以“命题显著性不足”提请删除的条目,只要有原作者之外一人投票保留则保留。如果被保留条目内容显著性不足,则按下一条原则处理。
- 对于“内容未能体现显著性”的条目,使用{{Importance}}模板标记,限期30天内改进。30天后如仍未明显改善,可以“内容显著性改进失败”为理由提请删除(参见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
- 用户在加入{{Importance}}模板的同时必须在条目讨论页说明理由和改进建议,否则模板无效。条目中被加入{{Importance}}模板并不代表共识,而可能仅仅是个人意见,未经加入该模板的用户同意,其他人不可以擅自摘除模板。改进期限截至10天内需进行删除或保留的讨论,否则模板自动过期。
- 提议人:下一次登录 06:31 2007年1月14日 (UTC)
- (!)意见:以“显著性”不足作为理由,即是因为内容未反映出条目名称(命题),令阅卷者无法理解其显著性。在下认为只要使用{{Importance}}提醒限期改进,在30天后仍未改善即可提出删除请求。--RalfX(议) 04:58 2007年1月13日 (UTC)
- 方针越改越长,但短了总觉得有bug。也许是我多虑了。-下一次登录 06:31 2007年1月14日 (UTC)
*我按照上面的原则建立了一个临时的模板:User:下一次登录/test,使用样本在User:下一次登录/test1中。-下一次登录 11:11 2007年1月14日 (UTC)
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下一次登录 22:32 2007年1月19日 (UTC)
管理办法讨论区
临时模板已经移动至{{显著性}}中,调用参见其讨论页。-下一次登录 22:32 2007年1月19日 (UTC)
- (!)意见:支持以30天为限,给编辑者足够的时间改善条目--Kiaa 04:52 2007年1月25日 (UTC)
- “指就条目内容来看该条目应该为其他人所了解”--其他人指任何其他人?--可化约 (复杂度)曾是一段短文,有人以“不知所云”为由提删。(后有维基人Misher增补。)然而,我阅该段原文[2],却知其所云。--Hillgentleman | 书 06:20 2007年1月25日 (UTC)
- 把移动前和移动后做了个区隔。--RalfX(议) 06:54 2007年1月25日 (UTC)
译名问题
不知道有多少人在关注,来办个调查好了。若是支持改名为知名度的,请在支持部分签名;反对者也请在下面签名,并表达你认为好的译名。本调查仅供达成共识参考,不具有强制性,请大家踊跃发表意见。--Jnlin(讨论) 17:19 2007年1月21日 (UTC)
支持
- (+)赞成:“知名度”这个词更加符合notability的本意。“注目性”和“显著性”不易被人理解。--Kiaa 19:33 2007年1月22日 (UTC)
- (注:主题有足够notability ≈ 有多份可靠、独立出版物介绍此主题。)--Hillgentleman | 书 01:13 2007年1月23日 (UTC)
- 正因为英文wiki中也同样提到了评价notability的标准之一是被媒体出版物提到过,所以“知名度”是最贴切的翻译。--Kiaa 03:22 2007年1月26日 (UTC)
- (注:主题有足够notability ≈ 有多份可靠、独立出版物介绍此主题。)--Hillgentleman | 书 01:13 2007年1月23日 (UTC)
- (+)支持。-下一次登录 08:46 2007年1月23日 (UTC)
反对
注
有几句注脚未译,尤其en:wikipedia:notability#fn4,有关于小说人物、学校、不知名乐队之提议。--Hillgentleman | 书 21:13 2007年1月29日 (UTC)
“注目性”改名为“知名度”,内容也进行了重大改动
我觉得这么做不会引起太大争议,但如果反对或有意见建议,欢迎讨论。-下一次登录 02:09 2007年1月31日 (UTC)
- 我觉得原本要求知名度的来源以及处理方法应该要列上,讨论后也许会有合并或删除两种方式。另外,“粉丝内容”不太正式。--Jnlin(讨论) 02:32 2007年1月31日 (UTC)
- 我去掉那部分内容,主要是觉得那些内容不是方针,而是帮助文档,如果需要,我可以再写一个Help:如何写出知名度符合标准的条目。还有,关于合并,我觉得可以和删除投票一起处理,这样简洁一些,反正删除投票现在也包括讨论合并,移动等事宜。另外,这同后面的“管理办法”相呼应,除非可以对“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修改,比如“30天后可以“知名度不足”为理由提请删除或合并”。我同意“粉丝内容”不正式,暂时删除吧。-下一次登录 04:44 2007年1月31日 (UTC)
- 也可以,因为我觉得那个部分还蛮重要的。--Jnlin(讨论) 11:07 2007年1月31日 (UTC)
- 用“标准”来对应 primary criterion (主要标准)?--Hillgentleman | 书 09:07 2007年1月31日 (UTC)
把处理方法和注解稍微修改后回复了,觉得不通顺的话再改吧。这应该是个以保留为目的,删除为最后手段的方针,所以合并一节有必要写在这里。--RalfX(议) 04:30 2007年2月1日 (UTC)
- 也可以,谢谢。我会润色。-下一次登录 11:43 2007年2月1日 (UTC)
例
学校、小说人物等之删合时有争议。可加入英文本注4:
- ^ 注解4: 例如:
- Wikipedia:Notability (fiction) 建议合并小说中的次要角色入一列表。
- Wikipedia:Notability (schools)建议合并无独立资料来源、只有校刊之条目入市、区、教育部或办学组织。
- 知名人之不知名亲友可入该知名人之条目;参与单一知名事件之不知名人 可入该事件之目。
- 有知名人参与,但不满足 Wikipedia:Notability (music) 条件之乐队,可入该知名人之目,如 John Kerry所曾参与之乐队可入 John Kerry条目。
[3]以助澄清。 --Hillgentleman | 书 01:21 2007年2月1日 (UTC)
"建议合并小说中的次要角色入一列表。"<----附注:这建议只是用来处理知名度不足的问题。m:wiki is not paper#No size limits。 There is no reason why there shouldn't be a page for every Simpsons character, and even a table listing every episode, all neatly cross-linked and introduced by a shorter central page....--参考英文之en:The Simpsons射雕英雄传。--Hillgentleman | 书 05:40 2007年2月1日 (UTC)
- 这个“Simpsons”的例子应该修改为射雕英雄传,不知道中文用户到底有多少人看“Simpsons”,如果不是我在国外,我可能都不知道你在讲什么。-下一次登录 11:42 2007年2月1日 (UTC)
- 重点:若知名度够,可容任何配角。---Hillgentleman | 书 12:33 2007年2月1日 (UTC)
英语维基对应页面的一些观点和反对意见
在英语维基,本页面的对应页面en:Wikipedia:Notability正在被讨论和质疑,我认为对中文维基有借鉴意义。其主要观点总结如下:
- Wikipedia:知名度没有存在的必要,只要有WP:可供查证和WP: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方针就足够了;
- 应该自下而上的制订,即综合各个领域(比如人物知名度,公司知名度,音乐作品知名度等等)的具体方针概括出其中的共同点而成;
- 应该自上而下的制订,即现在的版本,其他具体领域应该从“总纲”中推出。
我个人比较倾向于第一种意见,以便维持维基百科规则的简单性,其实“知名度”说来说去还是“可查证性”,没有多少特别的东西。-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3月12日06:02留言
提议升级Wikipedia:知名度为正式方针
移自WP:客栈方针。-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3月18日04:04留言
为了解决“删除请求和投票”中的争议,制订一致和明确的收录标准,一些维基人翻译和改进了英语维基中的en:Wikipedia:Notability,并在Wikipedia talk:知名度中进行了讨论。目前,页面内容已经完善,其主要内容就是通过其他文献(而不是维基本身或编辑者)确定条目的可收录性以确保条目的可查证性和中立性。希望各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果没有反对意见,则两周后Wikipedia:知名度将被设置为正式方针。谢谢。-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03月5日23:29留言
- 建议将其他的各项子方针都翻译出来--百無一用是書生 (☎) 06:30 2007年3月6日 (UTC)
- 先将细则翻译完成后再成为正式的政策会比较妥当。--Jasonzhuocn 09:34 2007年3月6日 (UTC)
- 同意暂时不提升其为正式方针。不过我的看法是:Wikipedia:知名度是基础,具体专项政策则应该是根据这个基础制订的,而不是相反。所以在我看来,用数学术语说就是:“知名度”是根据“中立”和“共识”两个公理推出的定理,而诸如“人物知名度”等又是根据“定理”推出的推论,也就是说,有没有人物知名度都没关系,只要有“知名度”方针,人物的收录标准也同样适用。-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03月6日23:50留言
- 文中的方针颇合理, 只是维基的方针正与日俱增, 即便是管理员亦可能会不能掌握每项细节。--Kevin wong
- 可制作方针link快捷键或是方针重点提醒模板,方便将来执行方针时复习查询。-- Jasonzhuocn 17:08 2007年3月10日 (UTC)
- 重点很简单:如果一个主题被多份(>=2)独立可靠文献深入介绍,则该主题满足知名度标准。其精神在:被收录的主题应有足够资料以支持成合格之百科条目。各细节多是英文维基百科的例,以助释义。--Hillgentleman | 书 | 2007年03月08日( 四 ), 19时56分19秒.
- 有兴趣的朋友一起来参与知名度方针的翻译与讨论吧,俾使知名度方针能够顺利施展推行 ^^ --Jasonzhuocn 10:12 2007年3月9日 (UTC)
- 暂时不同意,因为在英文版这个页面开始编辑战了 :(。参见Wikipedia talk:Notability. --笨笨的小B | 20巷 01:26 2007年3月10日 (UTC)
移完。-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3月18日04:04留言
- 下一次登录, “容易的情况在“快速删除”,“移动请求”,“合并”,“清理”等步骤下已经可以处理,留给WP:删除投票的注定都是最困难,争议最大的。”--这是否中文维基百科的实况?删除讨论引起的纷争,不少源自提删者未认真考虑,忽略了较“容易”做法,未尝试自己找资料完善条目,或只因自己不理解而提。---Hillgentleman | 书 | 2007年3月19日( 一 ), 13时47分34秒.
知名度方针及提删准则
问:由于知名度常被引为删文理由,而知名度方针所指“先加模版30天后提删除”的做法,仍未是中文维基正式方针,亦因此没有人跟从。我认为维基需要为知名度删文订立标准。甚至应为删文订标准。 要讨论的如下:
1. 知名度不足的条目,是否需要即时提删?(例如:知名度不足文章的危害性,是否等同于广告、侵权) 2. 如需要即时提删,理据何在? 3. 如不能即时提删,应如何处理。
-chainsawriot 2007年6月11日 (一) 03:58 (UTC)
- 以粤语维基百科为例,有君子协定(没有方针),如发现一条目可能该删,会在条目的讨论页发表可能删除的意见,如十四天之内条目没有改进或没有人提出反对理据,条目才会被提删。条目讨论页的作用系有商有量,也应是促进条目改善的地方,而不是提删版面。我认为这个做法可以参考。删文者很多时都只是想发表一条目有改善的余地,但因为发表这个意见而将文章提删我认为有点像恐吓。这个也可大大降低就删文争议所引起的误会。chainsawriot 2007年6月11日 (一) 04:28 (UTC)
- 知名度方针真得要严格实施的话,恐怕中文版要有数千条条目符合知名度不足的标准,即使挂上模板,限期1个月改正,几千个条目也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到时候会有更多的条目被提删。粤语维基百科的做法属于典型的wikipedia初期的做法。中文版以前很多时候也会这样做(没有规定),但是随着每天越来越多的编辑量,这样的做法似乎已经渐渐失效了(中文版普遍比英文版不会善用对话页)。此外上面说到的知名度不足,不应该包括广告、侵权,这是截然不同的性质。但是知名度方针的实行,的确有利于大家对条目是否适合wikipedia收录,有一个比较量化的认识。
- 广告和侵权会即时提删甚至快速删除。知名度不足与广告和侵权是采用同样处理手法,即假定广告和侵权的害处和知名度不足同等。但我看来,知名度不足可透过增加来源改善,需要是修改。未必需要像广告或侵权般(删除)处理。chainsawriot 2007年6月11日 (一) 08:19 (UTC)
- 知名度方针真得要严格实施的话,恐怕中文版要有数千条条目符合知名度不足的标准,即使挂上模板,限期1个月改正,几千个条目也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到时候会有更多的条目被提删。粤语维基百科的做法属于典型的wikipedia初期的做法。中文版以前很多时候也会这样做(没有规定),但是随着每天越来越多的编辑量,这样的做法似乎已经渐渐失效了(中文版普遍比英文版不会善用对话页)。此外上面说到的知名度不足,不应该包括广告、侵权,这是截然不同的性质。但是知名度方针的实行,的确有利于大家对条目是否适合wikipedia收录,有一个比较量化的认识。
- 另外重要的一点,知名度方针目前还有一些列内容没有翻译,希望至少能够全部翻译出来,再讨论方针的执行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11日 (一) 07:57 (UTC)
- 虽然这方针可能有争议未正式实行,但当日就“先加模版30天后提删除”的投票及意见,共识(我认为)相当明确,可先考虑执行。chainsawriot 2007年6月11日 (一) 08:34 (UTC)
- 不要说我阴谋论,共识明确又不表明执行,是不是表明部分管理员只是贪图自己方便算了?让一大票用户卷入提删大辩论中,浪费编辑时间,根本就不负责任。Martinoei 2007年6月12日 (二) 03:05 (UTC)
- 虽然这方针可能有争议未正式实行,但当日就“先加模版30天后提删除”的投票及意见,共识(我认为)相当明确,可先考虑执行。chainsawriot 2007年6月11日 (一) 08:34 (UTC)
- 另外重要的一点,知名度方针目前还有一些列内容没有翻译,希望至少能够全部翻译出来,再讨论方针的执行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11日 (一) 07:57 (UTC)
- 在提议讨论通过“知名度”成为正式方针或者指引的时候,由于英语维基的对应页面发生激烈分歧而影响了中文该方针的确立,参考:Wikipedia talk:知名度#提议升级Wikipedia:知名度为正式方针。-下一次登录 2007年6月11日 (一) 12:47 (UTC)
- 我在一些条目上使用{{知名度}}后,发现如果按照知名度方针严格执行,恐怕会有至少数千条目存在知名度问题。虽然说一个月的期限解决,但是恐怕1个月来处理如此多的条目的问题,几乎不太可能办到。到时候提删讨论恐怕会出现更多问题(会有太多条目被提删)。估计英文版的争议也与这个有关。而只使用模版,而该模版的方针却还不能定论,那么这个模版本身的有效性就存在很大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11日 (一) 12:55 (UTC)
- 我想许多条目要找到来源并不是很难的事情吧,除非真的太小众。或许可以订定落日条款,例如在何时之前建立的条目有一年的时间处理。--Jnlin(讨论) 2007年6月11日 (一) 13:36 (UTC)
- 我主张确立挂上Importance,有一个完整的缓冲期(上次讨论决定为一个月),若是已经被提删的条目后被挂上Importance,则该次提请删除应撤销。等一个月的缓冲期结束时,情况还未改善则提请删除,为避免多次使用缓冲期延长糟糕品质的条目展示期,Importance缓冲期一个条目只能挂一次。—Jasonzhuocn 2007年6月11日 (一) 15:42 (UTC)
- 同意chainsawriot和Jasonzhuocn的意见,挂上Importance能在保护新手和维持条目质素作了一个好的好平衡。--无墓孤魂(peter)(talk) 2007年6月12日 (二) 06:37 (UTC)
- 我主张确立挂上Importance,有一个完整的缓冲期(上次讨论决定为一个月),若是已经被提删的条目后被挂上Importance,则该次提请删除应撤销。等一个月的缓冲期结束时,情况还未改善则提请删除,为避免多次使用缓冲期延长糟糕品质的条目展示期,Importance缓冲期一个条目只能挂一次。—Jasonzhuocn 2007年6月11日 (一) 15:42 (UTC)
到底要不要实行知名度方针?
最近关于知名度方针的争论甚多。Martinoei虽然说话难听,不够文明,但是我一直以为他不过是想督促大家要严格遵守知名度方针的执行,出发点至少是好的。但是在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6月12日中,thomsonlee依据知名度方针,提删了一批挂上重要性不足标签超过至少1个月的条目。但是又被指责方针有很大的错误,讨论时又根本不理会方针的要求。
我感到困惑的是,又要求遵守知名度方针,真地遵守了又不理会方针的要求。那我们到底应该何去何从?
另外,由于Martinoei最近对我的一系列行为,上面我的意见或许可能受此事干扰而影响我的判断和解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12日 (二) 07:16 (UTC)
- (+)支持实行,但对于旧条目,应有落日条款。--Jnlin(讨论) 2007年6月12日 (二) 07:22 (UTC)
- (+)支持实行,同意Jnlin的意见--无墓孤魂(peter)(talk) 2007年6月12日 (二) 07:28 (UTC)
- 没用,深入介绍这一个观点就会有很多争议—59.124.112.10 2007年6月12日 (二) 07:45 (UTC)
- 首先要分清楚“知名度”和“重要性”,“重要性”已被英文维基废掉,“知名度”是英文维基的正式指引,而它比“重要性”有更明确的标准,“重要性不明”、“看不出重要性”这些模糊的删除“金句”都不会适用,而且根据英文维基的“知名度”,删除前有三个程序,我就不曾见到有人完成过:
- Ask the article's creator for advice on where to look for sources.
- Put the {{notability}} tag on the article to alert other editors. To place a dated tag, put a {{subst:dated|notability}} tag.
- If the article is about a specialized field, use the {{expert-subject}} tag with a specific WikiProject to attract editors knowledgeable about that field, who may have access to reliable sources not available online.
- 我倒想先知到书生兄是否将“知名度”和“重要性”搞混了?另外,wiki:知名度中,所谓“深入介绍”语意模糊,难道来源中全篇都在很“肤浅”介绍,就不算“significant coverage”?应改为“显著的篇幅(来源的50%或三百字以上)”—Srr 2007年6月12日 (二) 07:49 (UTC)
- 以上三点是否要引入中文维基百科?当时翻译的时候没有以上三点,是后来英文百科加上的。我认为应该引入。--Jnlin(讨论) 2007年6月12日 (二) 08:10 (UTC)
- 其实知名度在英文维基讨论页争论不少,我再想一下,究竟是否那么迫切要加入“知名度”?我们是否那么热衷删除条目?为什么WP:NOT不足够呢?—Srr 2007年6月12日 (二) 10:22 (UTC)
- 以上三点是否要引入中文维基百科?当时翻译的时候没有以上三点,是后来英文百科加上的。我认为应该引入。--Jnlin(讨论) 2007年6月12日 (二) 08:10 (UTC)
最近关于知名度方针的争论甚多。user:shizhao虽然说话难听,不够文明,但是我一直以为不过是由于他最近对Martinoei的一系列行为,他的意见或许可能受此事干扰而影响他的判断和解读,出发点至少是好的。—Linuxwindows 2007年6月12日 (二) 08:07 (UTC)
- Srr提出的几点都是中文版引入该方针以后,英文版才有的。中文版是否也要如此作,需要社群讨论。另外,现在的重要性标签所引述的方针其实是知名度方针。此外,关于Srr的第三点,在中文版恐怕很难实行。因为中文版的WikiProject,除了个别几个还算在运作的以外,其他基本都乏人问津。而我担心的是知名度方针实施可能会带来的未来面临的因知名度标签到期而造成的大量条目提删的局面。如果大家仔细阅读过知名度方针,就会发现知名度方针的要求很严格,比我们现在这样的提删条目所要求的更为严格。甚至连我这样被大家认为对条目品质要求严格的人都认为太严格了。
- 关于深入介绍,方针中解释的很清楚:“文献对主题介绍的程度和篇幅,不应是简单的提及或列举,而应该有具体的介绍和说明。”“虽然某主题可能可以在独立可靠的文献中找到,但它仍然有可能无法满足知名度的要求。因为该主题可能只有被简单的提及而不是在该文献中被深入探讨,例如小说中的辅助角色,这种情况下,该主题是不足以自外于焦点主题而成为一篇完整而有来源的百科文章的。”也就是说,至少必须有独立的文献专门探讨这个事物,而不仅仅是被提到或列举。--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12日 (二) 09:05 (UTC)
说实话,我不觉得你对条目的品质特别严格,再说清楚一点,我认为你是选择性严格,或者是严格地忠于自己的口味。第三点,没有就跳过,有就照做,简单不过。—Srr 2007年6月12日 (二) 09:50 (UTC)语气欠佳,收回。—Srr 2007年6月12日 (二) 10:12 (UTC)- 严重赞成将以上三点引入中文wiki。说实话,本人早期建立的条目很多都是没有参考资料的,在现在本人监视列表超过5000条目的情况下,哪一条出现知名度问题,我自己都未必会注意到,除非有人能在我的用户页上告诉我一声。金翅大鹏鸟(talk) 2007年6月12日 (二) 10:16 (UTC)
- 关于深入介绍,方针中解释的很清楚:“文献对主题介绍的程度和篇幅,不应是简单的提及或列举,而应该有具体的介绍和说明。”“虽然某主题可能可以在独立可靠的文献中找到,但它仍然有可能无法满足知名度的要求。因为该主题可能只有被简单的提及而不是在该文献中被深入探讨,例如小说中的辅助角色,这种情况下,该主题是不足以自外于焦点主题而成为一篇完整而有来源的百科文章的。”也就是说,至少必须有独立的文献专门探讨这个事物,而不仅仅是被提到或列举。--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12日 (二) 09:05 (UTC)
- (+)支持成为指引(不应成为方针,因为会有争议),对旧条目的处理应该留有充足的时间,甚至“知名度”仅对2007年6月之后创建的条目有效,之前的条目可以另设一个更长的修改时间期限。另外我把注释中的外文翻译了,请参考。-下一次登录 2007年6月12日 (二) 10:44 (UTC)
- 还有一个问题是,目前的wikipedia:知名度方针所说的“知名度”与我们平常意义上的知名度不是一个意思。我想也可能是因为概念的混乱,而造成对方针的一些误解,我觉得还是使用显著性比较好一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14日 (四) 13:49 (UTC)
- 您认为“显著性”比“知名度”好在哪里呢?我认为维基百科所指的那个标准,没有一个现成的中文词可以表示,英语维基的“notability”也不能确切的表达那个标准。只要在方针(现在是提议)页面写清楚就可以了。不过,如果显著性比知名度更好,改名也可以。我认为“显著性”主要强调一个条目写得如何,是否显示了主题为什么著名,而值得收录。而知名度主要强调主题自身的性质,不论条目写的如何,是否主题本身值得(如果写的好)一个条目。-下一次登录 2007年6月16日 (六) 09:34 (UTC)
- 还有一个问题是,目前的wikipedia:知名度方针所说的“知名度”与我们平常意义上的知名度不是一个意思。我想也可能是因为概念的混乱,而造成对方针的一些误解,我觉得还是使用显著性比较好一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14日 (四) 13:49 (UTC)
- 这个已经有过讨论了,支持知名度的意见是之前的共识。--Jnlin(讨论) 2007年6月14日 (四) 14:01 (UTC)
- 我想先引入上面所说的三点。若一天后没有人反对,我将写入知名度指引中。--Jnlin(讨论) 2007年6月15日 (五) 13:35 (UTC)
- 已经加入。--Jnlin(讨论) 2007年6月17日 (日) 04:05 (UTC)
- (+)支持 但反对日落条款,不要让其他人有籍口,而且要快些完成,然后投票。至于音乐知名度什么办? Chanueting 2007年6月15日 (五) 14:29 (UTC)
- 请问一个月可以补充好数千条目的参考资料吗?--Jnlin(讨论) 2007年6月16日 (六) 01:54 (UTC)
- (-)反对 内容含糊不清,会令中文维基百科的内容被某几名喜欢删除文章的维基人名正言顺地利用知名度方针删除条目,现在很多使用所称“知名道不足”为理由删除的条目,其实是提删者缺乏和这条条目的知识有关的。 -- Railhk0512 2007年6月15日 (五) 15:29 (UTC)
- 请问哪里“含糊不清”?请具体指出,否则这份意见没有建设性,无法帮助社群进步。--Jnlin(讨论) 2007年6月16日 (六) 01:54 (UTC)
- “名正言顺”的利用“知名度方针”删除条目有什么错误吗?提供必要的内容,充分证明所编辑主题的知名度(值得维基收录)是希望保留这个条目的人(比如条目作者和其他热心维基人)的责任,希望删除的人当然可以因为条目本身内容没有体现知名度而提议删除条目,难道让所有提删的维基人都精通所有领域不成?现在的情况我觉得大概是旁观者居多,热心帮忙的太少了。-下一次登录 2007年6月16日 (六) 09:43 (UTC)
- 同意下一次登录兄的看法。--Jnlin(讨论) 2007年6月17日 (日) 04:05 (UTC)
知名度?可靠性?如何顾及...
问:所谓知名度是指那些事物之范为适用?我看说明所列标准提到人物传记,是不是只有“人”才适用?另外要有可供查证,供查证方式有没有包含网络新闻?当出现有关某某节目所编写的条目,但网络上有此项资料,却此依据可靠性不高,此情况如何验证该条目可靠性?以及如何去寻找更多具可靠性来源?因为电视台不一定会愿意提供资料,再说其中有涉及版权,无法继续进一步去要求资料来源来进行编写,但实际上该条目内容是没有侵害版权,故请别误解我原本意思...
-yiken 2007年7月3日 (二) 00:50 (UTC)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今天见有人将知名度方针的“删除”一节删除了,理由是“根据英文版删除过时部分”。不过我认为,设立知名度方针的目的,主要就是处理许多维基人不了解且原作者写作技巧较差的事物条目,因此一定要有个处理方式,否则跟贴{{unref}}模板有什么不同呢?
另外,设立知名度方针的动机有很大一部分是为了缓解(可能有价值的)新条目刚被创建就被提删的窘境,让维基人有一个月的时间可以改善该条目。如果今日没有处理不符合知名度方针的条目方式,可以预见新条目刚被创建就被提删的事情之发生频率会增加,也造成社群的不和谐。
最后一点,我想我们的方针或指引不一定要跟英文版同步,应该讨论出一个适合中文版社群的版本才对。--Jnlin(讨论) 2007年8月10日 (五) 12:14 (UTC)
在中文维基百科中,wikipedia:知名度并非方针。而页顶的模板指出用户是可根据英文维基百科中相应的页面改进此页,所以本人删除了“删除”一节。在提删中,(接近)每天也有一篮子文章被删,在这篮子文章中,有的该删,有的却是滥用,浪费人力物力。而Jnlin云没有了提删这个方法后,会导至新条目刚创建就被提删的事件之发生频率增加。第一,现在文章也被一篮子提删,分别何在?第二,在维基百科中仍有很多其他模板提示文章要被改善。第三,纵然提删并非洪水猛兽,用户仍有一定害怕,害怕自己的心血被删。因只要一经提删,被删的机会便会存在。本人并不认为以删除来威胁用户改善文章是一个“好”的处理方法。而且也不是完全禁止以此为由删除(不可单独以此为由提删,必须配以其他理由)。既然英文维基百科已删除此项处理方法,跟随亦未尝不可。—J.Wong 2007年8月10日 (五) 14:43 (UTC)
- 如果要改的话,当前已经加上模板的条目如何处理?其中一些条目实在非常糟糕。另外,英文版虽然删去了关于删除的部分,但是在方针中仍然说明了对于不符合知名度方针的条目如何处理的办法(速删,提删等),并且有相应的配套办法支持,可是中文版没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8月10日 (五) 17:39 (UTC)
- 如果本人把最新的版本完全翻译过来,其后取代现在的版本。未知可否?—J.Wong 2007年8月11日 (六) 03:08 (UTC)
- 没有表现知名度的新条目马上被提删,与过了一个月的改善期后被提删,是不一样的。现阶段我们应该关心的是如何避免滥用{{fame}}模板,以及对于不符合知名度方针条目的处理方式。
- 另外,目前的版本已经经过了许多讨论。如果您想要翻译英文现在的版本,可以请您翻译在自己的子页面,完成后,提交互助客栈讨论是否取代原本的版本。--Jnlin(讨论) 2007年8月11日 (六) 03:14 (UTC)
提议修改Wikipedia:知名度
想提议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去掉30日期限。而改以下列两套方法:
- 一套是对应该知名,但在条目中知名度未彰显的条目,挂模板不限期。
- 一套是对完全不知名,挂模板
5日速删。
这次提议是由南方科技大学的知名度模板在2382326维基百科QQ群中引发的争议而提出的,具体事由我会请其中的当事人来这里说明。—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9月14日 (五) 05:46 (UTC)
- 关于知名度的质疑,如果是虚构作品,如漫画、小说……等。请问除了相关爱好者以外,其他人可能会误认为不具有知名度。(曾进入书局畅销排行榜的大作除外)但是这类的条目却在日文或英文维基里确实存在。如果是真实世界里确实存在的人事物,亦有可能因为地域性的关系,使得其他地区的维基人认为其不具有知名度。像就不常看综艺节目或连续剧的人,亦可能认为那些演艺人员的条目不具有知名度。—P1ayer 2007年9月14日 (五) 07:52 (UTC)
- Wikipedia:知名度 是wikipedia:可供查证的延伸/推论/特例。请先修正完善后者。* : -) ---Hillgentleman | 书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号(星期五)格林尼治 09时23分41秒。
- (+)赞成对“一套是对应该知名,但在条目中知名度未彰显的条目,挂模板不限期”的提议。这种条目,最多只是未够完美,如果条目没其他问题,不能以此作为提删的理由。至于“一套是对完全不知名”,我建议挂两周,因为5天太短,也许关注条目、知道个中情况的人未必有空登入维基。--小狼☞☎ 2007年9月14日 (五) 18:15 (UTC)
- (-)反对:这样做只是扼杀有潜力的条目被改善的机会,并且容忍更多连主题到底有什么重要都写不出来的劣质条目无限期埋藏在中文维基中而已。对于读者而言,看到一个空条目他会认为是维基百科还在成长中,目前还没写到,但看到一个存在但不知所云的条目,则是对维基百科的评价大打折扣。我呼吁大家多关心删除讨论模版,并且尽可能有机会时出手拯救大家认为值得留下的条目,但是反对去更动目前的运作流程,这对于提升中文维基的品质表现一点好处也没有。—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9月14日 (五) 20:58 (UTC)
- 有潜力的用第一个模板, 没潜力的用第二个模板, 我看不出有什么问题. --那个谁 跟偶说话 2007年9月15日 (六) 02:01 (UTC)
- 问题在于‘挂模版不限期’这句话,相信我,一旦不给予任何限期之后,那条目等于掉到大泥坑里不知要过多久才会被发现/改善。过一阵子我应该会有机会拿出实际的证据来证明这件事,请拭目以待。—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9月15日 (六) 07:56 (UTC)
- 维基的编辑者都是义工,大家有事要忙时,真的会有一段时间没空上维基,我亦有证据证明,曾有不少不错的条目,被限期模版杀了,不但扼杀了其被进一步完美化的机会,还令重要的料流失。事实上,若别人看到有改善模版,已是对条目质素未必很好的提醒,那些认为其他人写得差、“影衰”维基的朋友,其实可以放心。维基向来就不是完美,而是在尝试中成长,有些部分要长些时间,不等于不会成长。--小狼☞☎ 2007年9月15日 (六) 19:03 (UTC)
- 问题在于‘挂模版不限期’这句话,相信我,一旦不给予任何限期之后,那条目等于掉到大泥坑里不知要过多久才会被发现/改善。过一阵子我应该会有机会拿出实际的证据来证明这件事,请拭目以待。—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9月15日 (六) 07:56 (UTC)
- 有潜力的用第一个模板, 没潜力的用第二个模板, 我看不出有什么问题. --那个谁 跟偶说话 2007年9月15日 (六) 02:01 (UTC)
- 老实说,会被认为重要性不显著且品质堪虑而被删除掉的资料,几乎不可能说是‘重要的资料’,充其量只是在收录标准边缘、有些人觉得重要有些人觉得不重要的内容。如果真的是那么有重要性条目,纵使因为品质不良一时被删除了,迟早也有机会被重新建立,甚至写得更好。如果抓得到重点,五句话之内就能把一件事物的重要性写出来,抓不到重点,写了洋洋洒洒一篇恐怕还是不知所云,因此要求条目至少要能够拥有基本的简介功能并不是很过分的一件事,我认为这是收录在维基百科内的条目应该要具有的基本水准。—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9月16日 (日) 02:32 (UTC)
- (-)反对:知名度不是主观判断,难以确定该条目本身是否知名而挂相应模板。——TL (☎) 2007年9月22日 (六) 00:24 (UTC)
- (+)支持分开2种模板,但(-)反对“完全不知名者,挂模板5日速删。”。分开模板的好处是像小作品和小小作品的关系,小作品即使小作品仍被保留,但小小作品即使是有意思的,三十天未能改善便删除,以待日后有需要时才重新建立。但5天速删没太大意思,因为大家上线的时间不一,五天的话似乎不够作。但如果是非常肯定没有重要性的,自可直接放到删除投票中。Stewart~恶龙 2007年9月27日 (四) 13:53 (UTC)
- 同意阁下之见解,我已修改提议。—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0月3日 (三) 11:29 (UTC)
学校条目内的"杰出校友"及"杰出老师"之类, 应否收纳为条目内容?
考虑其百科性及是否有涉嫌宣传性质?--18164 2007年11月14日 (三) 04:54 (UTC)
- 知名度够就没问题。—Whhalbert 感谢各位支持 2007年11月14日 (三) 05:23 (UTC)
- 如果是某大学的助教,知名吗?知名度本身就是一个难以介定的问题。--18164 2007年11月14日 (三) 07:07 (UTC)
- “杰出”校友与教职员是绝对不适合收录的,因为基本上杰不杰出本来就是很主观的问题,如果真要收录,也应该要改为“知名”才恰当。虽然知名度本身仍然需要相当程度的介定标准,但至少不涉及价值观的落差或观点差异的问题,举例来说,念过UC Berkley孔庆祥绝对是知名人士,但如果以“杰出”考量来说,学术上他根本没有任何成就,但作为艺人或搞笑明星,其实他还算是成功(至少红了一阵子过)。如果为了公平考量完全取消此项目的收录,也不是很妥当,因为对于很多学校来说,曾经出过几个真正重要的名人,早已成为该校重要的历史之ㄧ,不收录等于是抹煞了部分的历史,也不是很恰当!—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11月14日 (三) 08:15 (UTC)
- 杰不杰出很主观没错,但在学校条目层面,似乎可以以该校认定为准。(许多学校选拔并颁发杰出校友奖。)杰出能够表现在很多方面,不必然是学术成就,例如说一名热心公益、造福乡里的人,即便学术上没有任何成就,也可能被其母校选为杰出校友。这时则必须体认到“此‘杰出’是其母校认定的杰出,可说是一项头衔,不必然是社会一致观感的杰出”的事实,故杰出二字如使用则应务必谨慎。--雅言 2007年11月14日 (三) 09:56 (UTC)
- 但这样的作法多少也会有观点上的偏颇,毕竟学校是个事业体,对于毕业校友的表现几乎都会采隐恶扬善的作法,感觉对社会国家有贡献的大书特书、颁奖给荣誉学位者大有人在。但如果家门不幸出了个贪官或是恶霸之类的大反派,则绝口不提以免坏了门风。不过毕业生就是毕业生,好学生坏学生也都是同一个学校、同一批老师教出来的,哪能说有成就的是校友、没成就或有负面‘成就’者就假装不认识?所以我认为还是只以知名度论,而不管是出好名还是恶名,这样应可大幅减少争议。至于知名度足不足够的问题,其实比照一般条目的知名度政策就好了……—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11月14日 (三) 14:38 (UTC)
- 杰不杰出很主观没错,但在学校条目层面,似乎可以以该校认定为准。(许多学校选拔并颁发杰出校友奖。)杰出能够表现在很多方面,不必然是学术成就,例如说一名热心公益、造福乡里的人,即便学术上没有任何成就,也可能被其母校选为杰出校友。这时则必须体认到“此‘杰出’是其母校认定的杰出,可说是一项头衔,不必然是社会一致观感的杰出”的事实,故杰出二字如使用则应务必谨慎。--雅言 2007年11月14日 (三) 09:56 (UTC)
wiki 会不会变成帮自己打知名度的宣传工具啊??
各位好,我是新手,
刚才想很有贡献的提出一个历史人物的wiki解释,
但没想到被一个大学老师先自己帮自己留名了,
天啊,他是什么东西啊?只是同名而已,也想在这里留名啊?根本就是自己帮自己宣传嘛,
这样wiki的政策是怎样?我搞不清楚耶~~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Hero52099(对话|贡献)加入。
- 基本上维基百科并不允许这种广告行为,但毕竟每天增添的条目非常多偶尔有漏网之鱼没被注意到,建议不妨将有此疑虑的条目明确的说出来供大家检视,如的确有自我宣传或广告行为,一定会获得妥善且正确的处理的!—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12月18日 (二) 01:11 (UTC)
可以挂Afd,如果不能确定此人是否确实自我宣传就用notability。—自由之大天使The Quibbler 2007年12月18日 (二) 12:29 (UTC)
首先欢迎Hero52099加入维基百科!遇到重名人物时,维基百科的作法是使用消歧义页,不同人物各自做成不同条目,详情可见Wikipedia:消歧义。也请Hero52099在编辑前先行了解有关规则,如Wikipedia:方针与指引中所列者,要是时间不允许一一浏览,则务必要看过维基核心的Wikipedia:五大支柱及精简版的Wikipedia:简要规则集。所以,质疑他人是“什么东西”并不太符合维基百科要求不要人身攻击的规范,且即使您认为他没有知名度,但可能对某一部分人来说他是有知名度的,有无知名度与否,惯例是不靠个人主观判定,而看有多少可靠参考文献提到了这个人,所以如果都是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士,他们在维基百科的存在都应当受到尊重。
回到陈健民条目,老实说,目前两个陈健民我均无法判定知名度,因为都没有足够参考文献支持,而且即使在网络上用相关关键字(陈健明、社会学、藏传佛教、作家)搜寻,不知道是不是这名字真的太普遍了...找到的多数都不是相关结果。发现是我打错名字了 XD,汗颜。乍看来是两人均有一定名气。所以我建议做成平等消歧义页,原陈健民条目改消歧义。如有附议我就动手执行。—雅言(对话) 2007年12月18日 (二) 18:39 (UTC)
- 老实说,对于这两位人物是完全没概念。实际看完条目内容之后则是觉得,似乎的确也没啥特别重要之处(或许是条目写得不够好,但反正对于一个不认识他们的读者来说,目前的内容是不足以让人体会到他们的重要之处的),因此我认为原开题用户的质疑不无道理。—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12月19日 (三) 09:47 (UTC)
- 那变成不管使用哪个做主条目,都会有开题所言“打知名度”问题。(还是说因为两陈之中一人已逝,所以逝者就不像生者有广告问题呢,应该不是吧。)既然两者目前均未体现其知名度,那么就各自独立页面,至于有知名度与否,我无意插手,该由熟悉这两人的编辑者们各自加以完善。所以象兄同意平等销歧义做法吗?如是我就放手去做了。—雅言(对话) 2007年12月19日 (三) 10:02 (UTC)
因无人表示意见,那我就径行分割了。未来如有任何其他观点,请不吝于Talk:陈健民提出。--雅言(对话) 2007年12月20日 (四) 04:04 (UTC)
- 问:“自我宣传”控罪的成立,是跟……
- a)跟“张贴的资料的真实性相关”?还是跟……
- b)跟“张贴者本身是不是相关资料的主角”相关?
- 如果张贴的资料,是张贴者自己经营的网站的资料,或自己的作品(例如论文、演出、教材等等)的资料,甚至自己个人的资料,那么,即使资料真实,是否构成“自我宣传”?—Xtctjames (留言) 2008年2月17日 (日) 03:59 (UTC)
移动提案
建议将Wikipedia:知名度更名为Wikipedia:特笔性(子指引亦应一并更名)。毕竟知名度英语为fame,显著性为significance,重要性为importance,且notability是指"worth of being noted; excellence; importance",故建议改用特笔性作为notability译名,比照日语版作法。--RekishiEJ (留言) 2008年8月26日 (二) 23:39 (UTC)
- (-)反对:“特笔性”应该是日语词吧?敢问这里不懂日语的维基人谁能真正看懂是什么意思?—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8月30日 (六) 14:20 (UTC)
- 特笔性指值得记上一笔。话说自清末以来日语汉字词在中文世界就日渐流行,动漫讨论区也不乏用“第几话”来称呼日本动画中的“第几集”(其实这是没必要的,因为除非现有中文词汇中难以或无法精确表达特定意涵否则是不适合于固有名词以外的场合用外来语的)。--RekishiEJ (留言) 2008年8月31日 (日) 05:06 (UTC)
少量修订的说明
为改善最近一些事件所暴露出的知名度指引的不足处,我在文中增加了如下的句子(加粗部分):
知名度不是直接由维基百科的编辑者决定的,而是根据主题是否已被可靠文献(无论该主题的条目中是否提及)所收录这一事实进行衡量的。维基百科以外的其他编辑者、学者、或记者已经决定注意这项主题,而且在他们的专业领域中已经研究并确认该主题的各项讯息。因此,知名度标准实际上是检查全世界是否已经了解该主题。此标准跟某个维基人是否了解某主题无关。但是,贴入知名度模板的维基人应尽到检查是否存在可靠文献的义务(可通过搜索引擎对条目标题进行搜索)。
以上。—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8月30日 (六) 18:38 (UTC)
- 有道理,这样可以避免有一定知名度的主题(如王曾才,他曾在《联合报》文化版发表关于历史学习的文章)其条目被贴上{{fame}}或{{importance}}的情形。话说英语版更夸张,竟然还有被下载网站(如Softpedia)或专业电脑杂志、专业电脑书评为四颗星以上的软件被提请删除(如O&O Defrag、IZArc)被以知明度不足为由提删。看来那里的删除主义已日渐蔓延了……。--RekishiEJ (留言) 2008年8月31日 (日) 05:36 (UTC) 2008年8月31日 (日) 06:25 (UTC)修正
- 我觉得把这个预备方针的内容重组一下,把这段放在 “#管理办法” 一节中,何如?-- ※ JéRRy ~ 雨雨 ※ 2008年8月31日 (日) 14:32 (UTC)
有关城市/地区区划能否逾越小小作品/知名度规定?
- 最近看到有些此类条目被上述原因自动提删,有些人会指出这个可以获得豁免,但亦有人怒指从没有此共识。请问何者为对?又或者有否进行过相关讨论?—♀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8年11月19日 (三) 13:37 (UTC)
- “知名度”方面我觉得不成问题。“小小作品”方面,行政区划的参考资料容易找,简单扩展一下即可超越小小作品的长度了。(不过建议条目创建者在创建时就至少超越小小作品的长度。)--Teekkari (留言) 2008年11月20日 (四) 10:05 (UTC)
- 我很怀疑一个只有几十人的小村子,如果没有什么历史或文化价值,有没有保留的必要?有时候这样的条目或许可以合并到一个更大范围的条目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1月26日 (三) 02:5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