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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倪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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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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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维基编辑/管理人加入以下几项资料:

1.在资讯框加入倪震的近照 (*任择其一。图片已清楚列明出处)

2.倪震(香港)的著作

  • 绝顶爱情
  • 大胆爱情
  • 魔法男

3.外部链接请加入

--Wongleeho 14:45 2006年8月25日 (UTC)

Done完成--Alex S.H. Lin (T/C/M).tw 00:36 2006年8月26日 (UTC)

1991年,刘锡明与周慧敏因合演电视剧《乌金血剑》而传出绯闻。其间刘锡明在某电台节目中,透露出自己对周慧敏的欣赏和好感,却因此惹来倪震的不满。

其后,倪震便开始在每期的《Yes!》杂志内,以“毒瘤明”称呼刘锡明,并不断给刘锡明捏造新的莫须有罪状,诬蔑他长达三年之久。

需要大家寻找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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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收到了有关这条目的投诉,指以下文字并非真确,所以我就先把它们移到这讨论页。若然大家能找到支持以下文字的可靠来源才放回条目吧。

倪震最大胆的演出,是在《黄色故事》(张艾嘉主演)里,饰演一名患有自闭倾向的潺弱同性恋青年。在片中他经常赤身露体在公众浴室间游走。

==倪震(香港)的谑称==

名人黄霑曾就当年倪震所引起的"毒瘤明"事件,而谑称他为"尿震",这亦是90年代传媒及观众对倪震最为熟识的谑称。详情可翻看黄霑所主持的《大平反》。《大平反》是香港无线电视于1993年起制作的电视节目。

另外以下一句当中的年份及人物亦被声称有错误。

1997年,倪震毅然与邵国华、梁继璋等人一同出售手上所有的《Yes!》杂志股份

--Lorenzarius 16:28 2006年9月3日 (UTC)

首先,是收到一两个维基用户的投诉,还是大多数维基编辑群的投诉?
  • 《黄色故事》是汤臣电影公司在1987年出品的电影,无论在香港抑或海外均属于冷门片,所以较少观众认识,但这部电影的确是存在。主角是张曼玉和张艾嘉。倪震在片中戏份非常少,不是主角。
中文电影数据库
官方资料
  • 至于《大平反》,该作者已在最后一句列明出处。若果维基用户或编辑还不相信,可亲身致电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查询及借阅拷贝,《大平反》主持的确包括黄霑,也曾访问过刘锡明,黄霑所作的谑称亦绝非无中生有。
  • 股份方面,这句真确性实在值得商榷,因为到底是三人一同出售《Yes!》杂志股份,还是倪震得到授权书后单方面出售其他拍挡的杂志股份,有待查证。除非得到有关人士(如梁继璋等)的访问或确定,否则不建议放入条目。
另外,Lorenzarius及其他编辑请查看修改历史,此条目早前正被疑似是支持倪震的用户不停进行恶意修改。部分用户似乎不太愿接受条目中包含关于倪震的负面资料,甚至将国内部分一并删走。请各维基人留意投诉者的动机。
--新维基少年 11:26 2006年9月6日 (UTC)
投诉人其实只有一个,由于是公众人物所以我不方便道出其身份。他的投诉的具体内容是:
  1. 倪震没有在《黄色故事》中演出过
  2. 黄霑与倪震情同父子,有关“尿震”的文字实在是“曲解”(原文是misrepresentation),倪震亦因此“曲解”而感到十分受伤害
  3. 股份方面就如先前所述
我的意见是第一项在找到演员表后就可以简单确认;处理第二项则比较困难,第一要确定黄霑在《大平反》中的确曾以“尿震”称呼过倪震,第二要确定黄霑当时这样说的态度是否“谑称”,第三基于中立观点原则要我们在同一议题上公平表达各方意见(忽略一方的意见其实等同偏见),我们亦要加入倪震对此事的反应/回应。最后第三项我同意你的看法。 --Lorenzarius 18:05 2006年9月7日 (UTC)

本人是倪震的忠实书迷,听迷,对倪震十分熟悉,亦有渠道和倪先生直接联络。之前看到维基条目里关于倪先生的不怀好意且错误的文字,由于不熟习维基的运作,惹来恶意删改的指控。其实,只是想更改误导,不实的文字。作为局外人的感觉,是维基给小圈子把持着,以客观公正为名,其实是公器私用,打击自己厌恶人物的工具。对维基来说,是浪费了创办人的原意和苦心。

像<<黄色故事>>,本人就肯定倪震没参演,他参演过的四部电影,入面绝对没有<<黄色故事>>。但有人在维基说有,我们就要找出证据说他没有?这公平吗?我是八、九十年代长大的人,从没听过有人谑称倪震为屎震,印中黄霑可能有在<<大平反>>中戏称过倪震为尿震,倪震也在电影<<妖魔道>>中饰演一位叫廖震的角色,但说到是“传媒及观众对倪震最为熟识的谑称”,就是不怀好意的过分渲染了。在条目内加入对公众人物不雅的谑称,是维基人的精神吗?黎智英叫过李鹏仆街,李鹏的条目就该有仆街的谑称吗?我们这一代,都叫倪震做倪博士(三个寂寞的心),这几年,都叫大Joe(绝情谷),没听过叫尿震的。要说是“90年代传媒及观众对倪震最为熟识的谑称”,就是歪曲事实了。黄霑与倪震情同父子,是公认的事实,大家都在黄霑的丧礼上看到了倪震的悲恸,黄霑的遗属亦倚以主理的重任。借过了身的人的口来侮辱他疼爱的挚友,其心可诛,是对死者的大不尊重,名等其实的“曲解”(misrepresentation)。

说倪震在电影没受到好评,也不是事实。我个人并不觉得倪震有出色的演技,但他作为新人时,也有看过赞他称职的影评,他在 89/90年连拍了四部电影,后来办了Yes!才不演戏,起码,市场,导演,投资者都认为倪震胜任,用金钱投支持票。轻轻一笔“并未获得好评”,就盖棺定论,对倪震公平吗?据我所知,吴宇森、倪秉郎,石琪,黄霑,白韵琴都称读过倪震演戏,倪震的fans更会觉得他演技不凡,但我觉得举证的责任不应在我这边,而是应由作出结论者负责,这才是维基应有的精神。以下这个网址就有称赞倪震演出的文字,那又为什么不能计入“并未获得”的“好评”里呢? http://libra.yculblog.com/post.608247.html “周星星同学(似乎大家都喜欢这样叫他)和倪震在片子里作为配角还是很出彩的,一个是忠心耿耿的小混混最后死在自己效忠的大哥之手,至死还不明白,其情之悲被周星星演绎得淋漓尽致。倪震演的鱼店学徒则又是另一番风味,他一心想学英雄人物,把电影里的小马哥当作自己的偶像,戴着蛤蟆镜,叼着火柴梗。小人物幻想自己是大英雄,这种反差是很有喜剧效果的,倪震在这一点上拿捏的恰到好处。最搞笑的一段就是在姜大卫李修贤和陈观泰枪战的时候,学着小马哥,把一把把枪放在花盆里,椅子下,水缸后。这一段也可以看作是吴宇森对他自己的作品《英雄本色》的致敬。”

我认为改为:“倪震在演戏方面的发挥,并未如他在电台、离志方面触目。”会是比较公正的说法。

连结中有“倪震的黑材料”一条,单是题目就带有诽谤成分,倪震身家清白,并非罪犯,纯粹是作者强加的主观罪名。这条目对倪震不公平,亦可看出是对倪震有组织的抹黑,希望维基这个平台不会被利用,滥用,沦为帮凶。建议删除。

我希望维基中有比较客观的人,可以解除小圈子的封锁,令倪震先生得到公正公平的介绍。我有大量倪先生的资料和图片可以提供,亦承诺以后只会加添,不会删减(恶意破坏),希望维基中还有公道的人,可以解除版面的封锁,令中性的资料,可以中和恶意的攻讦,维持维基的精神。


谢谢。--“康子”

wongleeho 认为倪震的条目有继续受到保护的必要,是怕被改,还是被增加内容?恶意删改,一下就可以复原。是抹黑,是盲目赞领,到底是谁说了算?不给机会其他意见发表,是维基的精神吗?本人已承诺不会删除倪震条目下的任何内容,只会加添诩实公正的资料,所以认为解除封锁,给所有意见平等地发表,是正确客观的做法。wongleeho 亦同意,倪震没有演出<<黄色故事>>,可见原条目确有错误,但别人说错不能改,小圈子里的人说错就改,这是维基的精神吗?本人无意做支持倪震的狂热份子,只想为自己及公众争取回提供补充意见及参考资料的权利。对公众人物的喜恶,每个人都取向不同,将倪震的条目继续保护,就是抹煞了其他意见的发表机会。希望有中立客观的编辑看得明白,听得进去,这样的把持,对维基,不好;对公众,亦不公平。 谢谢。--“康子”

我是维基的CD-ROM,谈不上有贡献,但看见楼上满腹歪理,我亦忍不住献丑,说几句公道话。
我都是八、九十年代长大的人,见证过Yes早期以插画做封面;也于Yes出版之前看过张海靖拍的《妖魔道》(张亦拍过《碧血剑》),里面其他男演员多数戴头套,只有倪震是剃头演出;我更记得倪震在相机广告里说:“我老豆?”玩“倪匡”“艺康”的同音食字;我亦听过商台的《无字头》,也记得倪震最后一次主持《无字头》时,没有感动流涕,只是在节目尾说有事办,然后跟听众说拜拜。
我不知道是否倪震及他的Fans才有资格在这里说话,但我依然记得得自己在九十年代初期,看过几集《大平反》,这节目不算精彩,但张立基[3]那集确实曾令他“咸鱼翻生”一段短时间,还有肥妈每次都会泪流披面,结果变成前EYT艺人经常模仿的对象。
我说了这么多废话,主要想告诉大家,“康子”“印象不深”的《大平反》,我有看过,包括刘锡明做嘉宾那集(注意:倪震没有出现在节目内),也记得霑叔在节目最后如何评价他“世侄”(倪震)的所为。
可惜我并没有录下来(因为想不到霑叔会这么说),未能向维基提供截图。
霑叔是小弟一生最敬重的人之一,除了因为他的文采及智慧,还因为他是快意恩仇,敢言直谏的性情中人。当年成龙大哥令吴绮莉懐有他的骨肉,霑叔在接受媒体访问时不但没有八面玲珑,反而直言批评成龙下流。
参考资料1 参考资料2
霑叔不是伪君子,向来对事不对人。情同父子,不等于会包庇。
更何况,即使亦舒是倪震的亲生阿姨,倪震也曾撰文写过亦舒的不是原文。那世叔伯给予谑称,又怎会没有可能?
假如套用“康子”的逻辑,那在编辑“南京"事件"”的时候,日本右翼亦可以用以下理由作篡改:
“日本跟中国友好,是公认的事实。当年日本皇军不忍看见中国百姓受苦,才将大东亚共荣圈带入中国,说是‘侵略中国’,就是不怀好意的过分渲染,歪曲事实了。日本皇军军纪严明,并非罪犯。‘南京大屠杀’就带有诽谤成分,纯粹是作者强加的主观罪名,这对日本皇军不公平,日军在保卫中国时死伤惨重,他们才是战争中的最大受害者。”
保留霑叔当日对倪震的评价,不但不会对死者不尊重,反而彰显了霑叔秉性耿直的一面。
倪震名满天下,听迷者众。他的代言人“康子”却只许州官放火,以客观“公平”为名,公器私用,连曾经确实存在过的小小别号(及评价)也容纳不下,是否缺乏了一点做人的胸襟?
还有“谑称”在国语辞典里是指“开玩笑的称呼”,比如称呼爱读书的人做“书呆子”。这谑称在严畯的条目内也有收录。“康子”请不要过分敏感。--4400迷 14:56 2006年9月9日 (UTC)


另外,假如“康子”真的有渠道可向倪先生直接联络,希望你能向倪生索取1991年至94年期间的Yes杂志的副本(每一本都不要节录,而是要全部内文),然后寄给维基内任何一位编辑(不是用户),以还原Yes当年以各种报道手法抹黑黄凯芹及刘锡明等艺人事件之原貌和真相。

小弟以及其他年长读者,都衷心希望“康子”及倪震能如实提供一切,而不是只给予倪震桌球室的地址、或者一面倒描述他在各方面事业上如何成功的报道。谢谢--4400迷 15:43 2006年9月9日 (UTC)


补充:重看修改史,wongleeho曾加入了不少关于倪震的资料(列明出处的图片及倪震的著作),反而“康子”的引文多数都无列明出处,而且修改资料的手法亦十分“大刀阔斧”。

wongleeho只是维基人,不是维基编辑。何以维基编辑就等于小圈子?是否一定要在维基上赞美倪震才不是小圈子?--4400迷 16:16 2006年9月9日 (UTC)


“康子”所引用那篇盛赞倪震的“影评”写于2005-03-09,而且是一名国内网民的意见,并未能反映当时(89/90年代)香港普遍观众对倪震演出的评价。--4400迷 19:17 2006年9月9日 (UTC)


本人尊重维基编辑正视问题后的决定,以后补充倪震的资料会先在讨论区提出,亦为之前未熟悉维基运作时作出的错误删改(给指为恶意破坏)郑重道歉。我以后会多了解维基这个园地,希望除了倪震的条目外,也可作出其他贡献。谢谢。 “康子”

我是香港人,我认为“康子”部分所言有理,我相信霑叔有说过的话不应删除这部分,但那个“传媒及观众对倪震最为熟识的谑称”明显是不正确的,我就没听过别人这样叫,至少不如"倪博士"叫人所熟识。而上方的4400迷明显有离题(转移视线?)与偏见。--Onsf 20:09 2006年9月10日 (UTC)

也应避免条目变成只有倪震一方的意见,而将其他资料单纯地标签为恶意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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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原谅我的担忧,但作为维基忠实的使用者,本人实在不想看见这条目、最终沦为倪震及其忠实书迷/听迷的"一言堂"。

尤其是当初看见上面那位"力求公正"的倪震书迷,以"纠正笔误"为由将国内倪震教授的内文全部删去,又以"更改误导"为由而转贴未授权之"鳝稿"时,就更令人困扰。

还有,许多名人在描述自己过去的时候,或多或少会自圆其说,加入主观成分、甚至企图掩饰一些事实。而每位读者所见所闻各有不同,记忆亦有所出入。本人认为不应该只听取倪震及其支持者的一面之辞,而应该多集合各方面人仕的见解及报道,才能接近客观及公允。

举个例子,维基在撰写六四、董建华、及布殊等条目的时候,亦不会只照抄政府发放的官方稿件。

支持或仰慕一名公众人物,当然并不想他/她出现任何瑕疵。但希望维基编辑及各使用者能明白,维基并不是任何机构或任何公众人物的御用喉舌。维基并不是作为盲目歌颂或表扬之用。

关于“倪震的黑材料/历史”那一段,熟识过去的香港读者,都会对当年发生之事略有印象,并不算诽谤或空穴来风。而该网的一些分析文章亦加入了红色字句,说明或带有主观成分,内文亦不见粗言秽语。况且,维基是将它放在外部链接作参考之用,并没有写入条目内容中。如上面编辑所说,维基应该收集各方参考资料,所以实在没删除的必要。

而在女艺人梁咏琪的条目内,亦以"别名"收录她的传媒谑称(并注明)。褒及贬同时收录,才是令资料更全面的做法。

另外,本人的用户页面,最近曾遭受不知名人士破坏及以粗口谩骂,在此希望该名用户能够冷静。

亦因此,本人认为此条目有继续受到保护的必要。

请倪震忠实书迷在说出"维基编辑是小圈子把持"这种不负责任的话以前,先多暸解维基的运作。

  • 黄色故事一段,不建议写入维基。因为那并不是倪震主演的作品。--Wongleeho 03:19 2006年9月9日 (UTC)


应否解除保护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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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翻看了修改史,wongleeho的担忧不无道理,尤其是“康子”将“倪震教授”轻率删掉的做法,实在不能不令其他人觉得“康子”才是抹煞其他意见的始作俑者。

维基应该对中国内陆的资料给予同等的尊重,不能存在歧视或轻蔑。

我固然讨厌传媒凭空抹黑倪震说他生意失败,但戴着“正确客观”面具来一面倒替倪震作宣传,隐其恶扬其善,这亦不是可取的做法。

另外请参考2006年9月6日12:24出现的讨论修改,解封后是否不会遭受更恶劣的破坏,我有保留。--4400迷 15:40 2006年9月9日 (UTC)

我建议将香港的“倪震”和国内的“倪震教授”分为两个独立的条目,倪震教授绝对有资格享有自己的条目。 作为旁观者,我觉得似乎不少维基人对香港的倪震很有意见,但维基不是一个批斗的平台,(当然也不是一个歌功颂德的平台),我还是想有机会看看倪震支持者提供的资料,只要相反的意见不被除,就很公平了。现在,就真有点在斗倪震的感觉。大家都在挖陈年旧事,对倪君很多恨呀。


East Chan

支持 倪震是无辜的

Sam Wong

要求解除保护 支持解除保护,妒忌倪震也不应该抹黑他

云儿

另外要求删除外部链接

Cool Man

建议在外部链接保留“倪震的黑历史”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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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震的黑历史的链接只是某一个网民的个人评论网站,亦不中立客观,难以作为参考资料,所以暂时移到这里。 --Lorenzarius 05:26 2006年9月10日 (UTC)

由于破坏有蔓延至其他条目的情形、争议又未解决,所以现在的情形不适宜解除保护。zzz....很困 找我 05:37 2006年9月10日 (UTC)


就Lorenzarius将链接删除,我想提出以下几点意见,恳请Lorenzarius及各更资深的维基编辑作出深切关注。

第一、Lorenzarius说收到某位公众人物的投诉,又说不方便公开。但基于公众人物的投诉,Lorenzarius却因此“逐步”大幅修改了条目内容。

a.请问,该名公众人物是谁?是倪震本人?是他的代表律师?抑或其他?这又不是不见得光的事,为什么不便透露身份?为什么当其他维基人都在讨论页公开提出各项动议或修改议题时,却容许编辑Lorenzarius基于公众人物私底下要求,而抽起内容?我们不能清楚公众人物对Lorenzarius曾说过什么,甚至不能肯定这位“公众人物”是否真的存在,条目内容便被完全过滤了。

b.假如Lorenzarius拿不出证据证明那位公众人物是真有其人,那我想请问Lorenzarius,日后遇到类似情况,当你在修改时拿不出引据出处,是否可以用“从不能公开身份的公众人物口中得知消息而确实”作为总结的理由?

c.又假如,该名公众人物是真的,那为什么就凭公众人物的一封信件(或其他联络方法),在条目未达成大多数共识之前(特别是上述有关外部链接的议题),便漠视其中一方的意见,而不断将其中内容抽起?(这不包括黄色故事,因为已达成一定的共识)

Lorenzarius选择性地抽起链接时,是否应该尊重其他见解及理据?又或者先看完所有人提出的理据?以及再跟其他持相反见解的编辑们商量一下??

当初Google为讨好国内市场,服从了中国中央政府(一班不便公开身份的公众人物们)的政策,主动将部分搜寻内容过滤(诸如六四)。而国内Yahoo就更为严重(详见有关影片)。但根据AsiaMedia的报道,维基始创人Jimmy Wales已在香港中文大学举行的维基年会中清楚表明:"it is not acceptable for us to do something to make sure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uthorises every edition of everything that comes out."

AsiaMedia的报道 http://www.asiamedia.ucla.edu/article.asp?parentid=51805

Wiki不是Google,Lorenzarius今次的处理手法,是否有点违背了维基精神,并带有个人黑箱作业的影子?

我很希望维基不会因为受到知名人仕的影响,而左右到其条目的多元性和包容性。这并非单纯指倪震这个小条目,而是包括部分编辑在处理整个中文维基时的方针。


第二、关于Lorenzarius提出“倪震的黑历史的链接只是某一个网民的个人评论网站”。我认为理由不中立,更觉得这是Lorenzarius在没有看清楚网站的情况下,就草率归纳出的结论。

a.该网站在《倪震的黑历史》题目里有列明事件出处,比如引用了邵国华在06年7月6日《壹周刊》的访问(并提供原文),又引用了倪震本人在《娱乐真相》的访问(亦提供了同期报章的相关报道)等,它也收集了网上讨论区内其他网民的一些意见(一律引明出处),见http://joenieh.blogspot.com/2006/06/blog-post_21.html ,而文章的管理者亦很自律地注明“观点立论或有偏颇,阅读时请多加分析”,这跟一般以粗言谩骂的网站大大不同。

当然,这些纪录及批评都是倪震及他的支持者不想见到,但事实却又真的存在。而Lorenzarius又凭什么来定义以上杂文不具参考价值?就因为倪震是知名度高的公众人物?于是来自各地的其他网友、或相关人物(如不太知名的邵国华)的见解就可被完全忽略??

那么Lorenzarius,你认为是否也应该把六四条目中天安门母亲的链接删除?因为那只是“某一个网民”所建立的团体。而董建华的评价部分,是否也应该删除?

b.“黑历史”其实并不是什么负面字眼,更不是诽谤字眼,它其实是动画术语,这个词其实是源自日本动画"∀高达"(Turn-A Gundam),有看过这部动画的维基人都会知道,粗略来说,字面上它有两重意思,其一是被发掘出来的旧时代科学技术(如MS-05系列机动战士),其二是“被封印的过去”。

由于倪震算是一位较具争议性的公众人物,在不偏袒任何一方立场的情况下,“倪震的黑历史”这链接自有它参考的价值,因此建议保留在条目的外部链接内。

不过题目应由“倪震的黑历史”改为《网上对倪震的另一种评价及看法(纯作参考)》,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明白“黑历史”是什么意思,更改题目可避免引起非必要的误会。


三、我发现这条目的讨论页、曾多番遭恶意破坏,Lorenzarius等用户的讨论页也曾出现威胁性警告字句(其中经手人更包括上面要求删除外部链接的"Cool Man"。 e.g.01:39 2006年9月10日, 12:24 2006年9月6日)。希望各维基编辑不会是因为想息事宁人,而自行过滤条目内容。也希望以后不会如此。

--MilkSnake 11:51 2006年9月10日 (UTC)

我并不是听命于某人要我移除有关文字,所以才作出有关条改,实际上只是有人投诉条目有问题,所以我才开始讨论。更何况有没有人投诉对于现在的讨论是完全无关的,就当是我本人的投诉吧:只要有任何一个人对条目提出质疑,就可以提出讨论。我亦没有删除任何内容,只是基于宁缺勿错的原则,先将有争议部分移至这讨论页,请大家寻找来源、确定事实后才把有关文字放回条目(我个人收到了有关这条目的投诉,指以下文字并非真确,所以我就先把它们移到这讨论页。若然大家能找到支持以下文字的可靠来源才放回条目吧。...所以暂时移到这里)。
对我而言,宁缺勿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因为条目的“缺”可以经时间慢慢改进,但“错”则可以引致现实生活中的法律责任!隔着网络,好像很安全,说什么都可以,但事实是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不想维基百科或任何的参与者因为这条目而惹上官非。
我每一个动作都是光明正大完全透明,并且即时于讨论页上提出让大家一起讨论,如果连这样都给你说我是“不尊重其他编辑”、“个人黑箱作业”、甚至是“自我审查”,那我无话可说。这条条目我不管了。 --Lorenzarius 14:56 2006年9月10日 (UTC)
    • MilkSnake兄,上述被删除的链接为个人blog,讨论的内容也属于评论性质,且多涉及个人隐私内容。这与政治事件(六四),政治人物(董建华)的评价不可同日而语。编写维基的目的是百科全书不是娱乐新闻,市井论坛。我个人觉得在这里对于名人个人生活不应作过多的讨论,应该采取保守的立场,只收录公众普遍接受的内容。欢迎你对维基百科的兴趣和支持,我希望看到你对维基的关注不只限于这一个条目-Munford 15:11 2006年9月10日 (UTC)
我不是编辑,人微言轻,但我只想说,我是“支持保留”。
巴士阿叔是经由网上讨论后,所引发的"娱乐新闻",为何又可以收录入维基??
还有编辑Lorenzarius删改完后冷冷丢出一句,“就当是我本人的投诉吧,...这条条目我不管了。”这是负责任的表现吗?
康子说的对,维基的确存在小圈子运作,他/她也应该庆幸有这种小圈子。
--Human4400 16:27 2006年9月10日 (UTC)
我现在的情况是两边不讨好,再做任何动作都会为人诟病。为免引来更大争议,所以才不管,亦不可以再管。要将被我“删除”的文字放回条目、或是解除保护,请随便找任何一位管理员协助。这是负责还是不负责随你怎样说,我再说什么、做什么都只会越描越黑。
另外,你的一句句“小圈子”实在太伤人心,观乎那几位“支持者”的行为,你有信心现在解封条目会对条目有帮助吗? --Lorenzarius 17:03 2006年9月10日 (UTC)
另外,我想请用户FairJustice等可以跟我道个歉,我明白你非常关注这条目,但我并不是小圈子内的人,我只是在这里留过几次言,你的用词太恶毒。
--Human4400 16:33 2006年9月10日 (UTC)

收到MilkSnake的留言。首先说明我由于发现破坏有蔓延至其他条目的情形,所以才认为不适宜解除保护(如我上面的留言);我并无打算参加讨论。维基百科人,简称维基人,是可以编写条目。但,资料真确性不谈,我希望无论哪一方都能警惕这点:在wikipedia发表是需要负责

另外,“倪震的黑历史”从文字上而言,列明事件、注明“观点立论或有偏颇,阅读时请多加分析”并不代表某网站不在评论。举例:

想像一下,在你出生成长的地方,不停被自己人喊做“垃圾”的滋味:那不是一天,而是一辈子;就连他们的孩子,也只会记得你叫做“垃圾”。

倪震的“自圆其说”,又再一次误导了大众。

请人“想像”是以发文者观点带领读者思考;“再一次误导了大众”更明显是发文者的评论:大众是不是会因为所谓的“倪震之说”而被误导呢?倪震本人的动机无需摸索,因为动机并不一定有实质证据;因此,此文明显包括“倪震的黑历史”发文者的评论观点。 另外,“倪震的黑历史”的评论是不是一个公认的共识?不是的话,参看Wikipedia: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维基百科不是发表创新意念的地方:“发表原创研究的地方。您个人的研究理论、原创理念、自创定义或词语等,请到适当的评审机构、论文期刊或者其他网站宣布您的发现。维基百科会待您的研究成为举世公认的知识后,再作报导。” 如果想将你的资料放进条目内,建议删除评论,只放进可以证实而有来源的资料。例如用阁下的文字表达你所引的邵国华在06年7月6日《壹周刊》的访问,可以的话提供连接;一定要可以证实并不带有评论,除非这些评论是常识或共识。举例:董建华的部分负面评价是港人共识,从香港“七一”游行的部分诉求是这个共识的证实:“要求董建华下台”。zzz....很困 找我 02:08 2006年9月11日 (UTC)


多谢Munford,看过了Wikipedia:生者传记的指引方针后,这个讨论似乎可以有个正确的方向了。

“经常有条目之主角尝试编辑他们自身相关条目以移除有问题的内容,反而令问题变得复杂。由于这些人不一定是经常来的维基百科人,不清楚我们的方针,当他们以善良信念编辑时,却时常被指摘为恶意破坏或导致回退战。

因此,编辑在世人物传记时,需特别谨慎,并注意以下重点﹕

编辑该条目时,需具有一定程度的敏感性及严格地遵从维基百科的内容方针; 如果该条目的主角编辑它,假定善意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出现匿名IP地址或新用户,清空关于一个在世人物的页面,或其中一个小节时,他颇可能就是主角。请不要反应过激,应与其人对话,并检阅该条目是否含有任何无来源或来源待考之批评,如有,请删除它们。”

“当管理员遇到无列明来源及负面语调的人物传记时,如果找不到一个中立观点的版本可供回复,应删除该条目而无需经过讨论(见Wikipedia:可以快速删除的条目的标准)。 吉米·威尔士曾经说过﹕

我怎麼強調都不過份。若干編輯似乎有個糟糕的傾向,將臆測性的『我自某處聽聞』的假資料加上『來源請求』標記。這種作法不對,除非找到資料的出處,否則應予移除。這點適用於所有資料,尤其是在世人物的負面資料。[2]  

他认为“没有”资料总好过“臆测性”的资料,并强调需要敏感性﹕

涉及真實人士時,他們有可能受害於你的字句。我們不是小報新聞,我們是一部百科全書。[3] 」

“在一个在世人物的传记中,任何如非属实即构成诽谤的宣称必需列明来源。缺乏第三方可靠来源时,一篇人物传记将违反非原创研究及可供查证的方针,并且可能被认作诽谤。

仅在拥护者网站或不出名的报纸上出现的信息应该小心对待,如果该资料是贬损性的,应避免采用。从某人自己出版的书本、网站或网志找到的资料应避免使用,除非它们乃是由主角撰写(详下)。

[编辑] 以主角作为资料来源 在某些个案,主角可能卷入一个条目之中。他们可能自己动手编辑或由其代表人编辑,他们可能经该条目的讨论页或电邮联络维基百科人,又或者他们以新闻稿、个人网站或网志、或自传提供资料。当主角提供的资料与该条目内无来源的叙述不符,那些无来源的叙述应移除。 由主角提供的资料可以加进该条目中,如果它

与该人的重要性相关; 无争议性; 非不恰当的自我宣传; 没有涉及第三方或与主角无直接关联的宣称; 可合理地相信是主角所写。 即使主角没有被采用作为资料来源,主角所写的网志或个人网站可以列于外部链接/进一步资料的分节”

“批评者、反对者及诽谤者的意见 如果批评者的观点与主角的重要性有关连,及基于可信来源,及该内容的写作态度不会令该条目有一面倒的偏向或看似附和该批评之内容的话,该等批评可以在条目内出现。有时你会把少数人的观点表达为好像是大多数人的观点,请小心避免批评性的内容占去过多篇幅。如果该等批评仅代表极少数人的观点,它不应该存在于该条目内。 批评应该按可信来源提供来源,应专注于该条目的主角。Beware of claims that rely on guilt by association.”

“经常有条目之主角尝试编辑他们自身相关条目以移除有问题的内容,反而令问题变得复杂。由于这些人不一定是经常来的维基百科人,不清楚我们的方针,当他们以善良信念编辑时,却时常被指摘为恶意破坏或导致回退战。

因此,编辑在世人物传记时,需特别谨慎,并注意以下重点﹕

编辑该条目时,需具有一定程度的敏感性及严格地遵从维基百科的内容方针; 如果该条目的主角编辑它,假定善意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出现匿名IP地址或新用户,清空关于一个在世人物的页面,或其中一个小节时,他颇可能就是主角。请不要反应过激,应与其人对话,并检阅该条目是否含有任何无来源或来源待考之批评,如有,请删除它们。


“虽然维基百科不鼓励人们撰写关于他们自己的新条目或大幅扩充现有的该等条目,仍欢迎条目主角编辑条目以修正不准确之处,移除不准确或无列明来源的资料,或移除诽谤性内容。 吉米·威尔士提醒其他编辑者在从事此类尝试时应三思﹕

...將某人所移除的關於他們自身的誹謗性內容,加以回復,是件糟糕的蠢事。[4]  

清空一个在世人物传记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匿名编辑应小心评估。当涉及的个别人物并非特别重要时,该等编辑通常不是恶意破坏,反而是该条目的主角为了移除带偏见或不确的资料而这样做。监察最近更改的人及其他相关人士于此类事件中应多加留意,以确定面对的是什么样的人物,避免使用带着激情的编辑摘要或关于恶意破坏的讨论页模板。

英文维基百科的仲裁委员会制定了对于传记中受议论对象怜悯的一个决议,尤其是当那些受议论者成为维基百科编辑者时:

對於那些有,或者是可能有關於自己的一個條目的人來說,這樣的條目——尤其是整篇錯誤或引用強烈反面的資訊的條目,會是一種誘惑,使他們過度專注於他們自身條目中的問題。這樣的行為往往會導致不成熟的行為與尊嚴的喪失。而強烈地批評陷入這種現象的用戶,而非將其視為一種新手可能會犯的錯誤,是違反不要傷害新手的原則的。

—仲裁委员会决议 (2005年12月18日)”

原来维基对在生知名人物的传记,有这样明确的指引,那么管理员如Lorenzarius,在执行方针时就不怕两边不讨好,为人诟病和引来争议了。我最欣赏吉米·威尔士这一句﹕涉及真实人士时,他们有可能受害于你的字句。我们不是小报新闻,我们是一部百科全书。

希望维基的管理员,看过Wikipedia:生者传记的指引方针后,都和我一样,清楚明白维基的精神。维基实在,不应沦为一个斗争的平台。

“East Chan”

近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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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持亚洲电视电视节目诗游记》。 --James Blue Jazz 02:54 2006年11月15日 (UTC)

倪震本人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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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倪震本人,对维基的运作不大熟悉,请见谅。 我为本人的资料作了一些修正,我相信有些资料没有人会比我清楚。 我亦删除了http://joenieh.blogspot.com/的连结。 第一,作者盗用了本人的名字来注册,有误导之嫌。 第二,内容是个人意见,且带恶意,本人并不认同为事实,维基要事实,不是意见,我觉得这外部链接并不合适。 第三,作者盗用了不少本人朋友或本人拥有版权的照片。 维基的编辑如对本人的修改有任何意见,请电邮和我联络,我的电邮是[email protected] 这电邮刊登过在本人的著作<<绝顶爱情>>里面的作者简介,可以查证。 我并没有任何在维基歌颂自己的意图,只是不想资料有错和遭恶意抹黑。 谢谢。

倪震 --以上留言由user:倪震于14:47 2006年11月24日(UTC)发表,Charlotte1125 19:37 2006年11月26日 (UTC)补签

关于维基百科的运作和方针,已在你的用户讨论页简单说明,请查看。--Charlotte1125 21:18 2006年11月26日 (UTC)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又作了些修改,恋情方面,始终只有当事人最清楚,所以,尽简单好了。http://joenieh.blogspot.com/ 的连结也再次删除,原因上面已解释过,不重复了。

倪震

“虽然维基百科不鼓励人们撰写关于他们自己的新条目或大幅扩充现有的该等条目,仍欢迎条目主角编辑条目以修正不准确之处,移除不准确或无列明来源的资料,或移除诽谤性内容。 吉米·威尔士提醒其他编辑者在从事此类尝试时应三思﹕

...将某人所移除的关于他们自身的诽谤性内容,加以回复,是件糟糕的蠢事。[4]--倪震 09:22 2007年3月28日 (UTC)

当事人周慧敏已在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二日公开向各传媒澄清一切分手传言全属虚构,本人亦百分百同意,分手传言,是已知是假,不是未知真假。 倪震 2007年7月23日 (一) 21:07 (UTC)[回复]

再次给人加上匿名网站http://joenieh.blogspot.com/ 作官方网站链接,只有再作删除,并要求重新保护页面。 倪震 2007年8月24日 (五) 10:16 (UTC)[回复]

所谓本人的黑历史,颇多谬误,且牵涉在本人控告<<忽然一周>>诽谤的案件内。控诉过程还在进行中,请不要再发表抹黑本人的言论,防碍司法公正。难道发表的人真有把握自己掌握百份百的事实吗?我严正声明,不要以为躲在网后化个名就可以为所欲为,再来,我一定追究到底,法庭相见的。 也请维基的编辑注意:

“虽然维基百科不鼓励人们撰写关于他们自己的新条目或大幅扩充现有的该等条目,仍欢迎条目主角编辑条目以修正不准确之处,移除不准确或无列明来源的资料,或移除诽谤性内容。 吉米·威尔士提醒其他编辑者在从事此类尝试时应三思﹕

...将某人所移除的关于他们自身的诽谤性内容,加以回复,是件糟糕的蠢事” 倪震 (留言) 2008年11月11日 (二) 22:00 (UTC)[回复]

User:倪震就是倪震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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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有模板说User:倪震就是倪震本人, 究竟有证据吗? 如果没有, 本人会删除有关模板 --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2月18日 (四) 06:25 (UTC)[回复]

他有留下e-mail: [email protected] 且该e-mail与倪震著作为同一个e-mail,因此你可以写信去问他--Morrigan (留言) 2009年2月4日 (三) 07:0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