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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年改革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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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下议院

1832年改革法令》(英语:Reform Act 1832)是英国在1832年通过的关于扩大英国下议院选民基础的法令。该议案改变了下议院托利党独占的状态,加入了中产阶级的势力,是英国议会史的一次重大改革。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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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下议院全体653位议员当中,有467席是市镇代议士,186席是郡区代议士。自工业革命以后,英国人口大量由传统聚居的东南部北移,使得一些如曼彻斯特利物浦等新兴工业城市崛起。但英国下议院1688年后再没有新的市镇取得议会代表权,而一些所谓“衰废市镇”,仅有数户居住、无人居住、甚至在地理上消失的地方(如Dunwich己陆沉于北海)竟拥有在下议院市镇代议士;反之新工业城市往往聚居数以万计人口却无代议士代表。而且议席代表市民数亦失衡,康沃尔在议会有44席,而苏格兰有45席,但苏格兰人口却有康沃尔八倍之多。

除议会议席分配失衡外,议员的民意代表性也不充分,在英格兰爱尔兰只有百分之五的人口拥有选举权(仅限于成年男性),苏格兰200万人口中更仅有3000人有选举权。而且选举方式上采取公开投票法,选民无法对自己的投票取向保密,很多时候屈服于有势力人士的威迫利诱,被迫投票给他们。

先沿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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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政治自1822年后日趋改革,开明的贵族,如罗伯特·皮尔乔治·坎宁带动了英国政治的改革风气。比如在1824年,劳工结社法规被废除,容许工人组织成立及允许罢工,1825年又开放集体谈判权,1828年取消查理二世限制非圣公会教徒任官的权力,1829年天主教徒取得了选举及被选举权。

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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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雷

1830年法国七月革命的成功促使英国民众要求改革国会,当时任首相的托利党惠灵顿公爵反对一切改革,于是辉格党人和托利党中天主教出身者联合倒阁,令惠灵顿公爵请辞,格雷伯爵出任首相。但格雷的改革法令在1831年初被托利党掌控的下议院否决,格雷提请解散议会,终令辉格党人掌控下议院,令法令取得支持,但又被上议院反对。国王威廉四世拒绝向自由派及全国的不满让步,表示不会任命自由派贵族进入上议院,反而要求托利党人组阁。但托利党怯于全国的群情汹涌,不敢接掌政府,最后格雷重新上台,并要求英王任命自由派入上议院以打破政治僵局,同时上议院本身也在新提名之前表示妥协,通过法令。终于在1832年6月,法令成为法规。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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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旧保留1710年以来有关下议院议员的不动产条件,所以议员出身仍以地主贵族为主。
  2. 下议院议席分配将郡议员人数由188席增加至253席,市代表由465席减至399席,这些市都曾是在中古时代的大都市,所以在国会有自己的市代表,但随着时代改变而荒废,故此议席需要减少。其中,五十六个衰废城市人口低于二千,失去单独派出代议士的资格,改为归入郡区选区;三十个城市人口介于二千至四千人,议席由二席减至一席,空出的163席中,英格兰郡区得65席,苏格兰得8席,爱尔兰得5席,而因工业革命新兴的工业城市得65席。
  3. 选民资格亦有开放。在市镇中,年付十镑以上房产租税者,在郡乡中,年付十镑田土租税的六十年长期田地租用者、年付五十镑田土租税的短期田地租用者及年付两镑地税的自有土地者皆享投票权。选民总数由五十万增加到八十一万三千,更多中上层的中产阶级取得选举权,选民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三左右。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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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有地主及旧有南部城市商人的势力受打击;增加了因工业革命而兴起的中北部城市(如曼彻斯特利物浦)商人的参政机会;郡代表的增加有助平衡不同地方势力对选举的影响;群众对下议院的影响力上升,同时此法令也开创了日后各议会改革法令的先河。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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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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