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凤山县 (清治时期)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凤山县台湾话Hōng-soaⁿ-koān;1684年-1895年),为台湾清治时期之行政区划。凤山县是从清朝统治台湾之初即设立的县,并维持到清末且未改过名称[注 1]

沿革

[编辑]
1685年台湾府行政区划,黄色为凤山县范围
1734年台湾府行政区划,粉红色为凤山县范围

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南明永历三十七年),明郑灭亡,经施琅力陈,次年四月正式设立台湾府,隶属于福建省,并将明郑时期承天府天兴州万年州的行政区域略加调整,改为诸罗台湾、凤山三县,凤山县即承继了原万年州的永宁里、新昌里、依仁里、长治里、维新里、嘉祥里、仁寿里。凤山县治设在兴隆庄(今高雄市左营区),典史署在县治之西,巡检司署在下淡水里东港。行政范围包括:东至下淡水溪,西至打鼓山港,南至沙马矶头,北至台湾县文贤里二赞行溪(二层行溪,今二仁溪),另有溪北紧临的依仁里,以及文贤里北部的飞地(永宁里、新昌里、安平镇)。

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因为凤山县发生蝗灾,知县宋永清在龟山旁建立“八蜡庙”[1]:47。而到康熙末年,凤山县境内已发展出数个热闹的聚落,像是兴隆庄街、下陂(埤)头街、新园街、万丹街、楠仔坑街、中冲街、阿公店街、半路竹街、大湖街、安平镇街[1]:44

雍正九年(1731年),清廷在万丹(今屏东县万丹乡)增设县丞驻守,管辖“淡水、枋寮口”等处[1]:63。同时将下淡水巡检驻守的地方调到大崑麓(今屏东县枋寮乡大庄村)[1]:63。雍正十二年(1734年),原属凤山县的永宁里、新昌里、依仁里、效忠里(原安平镇,康熙六十一年改名)、土墼埕保、罗汉门庄并入台湾县。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因为阿里港(今屏东县里港乡)发展,变成“流民聚处、抢窃频闻”之地,凤山县县丞改驻守阿里港,同时将下淡水巡检移驻崁顶(今屏东县崁顶乡)[1]:63、66。而在根据《重修凤山县志》(1764年)的记载,竹桥庄埤头街在乾隆时已经发展得相当热闹,内部有草店头、草店尾、中街、武洛唐街等热闹的地段,逐渐凌驾于县治兴隆庄之上[1]:66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发生林爽文事件,该年十二月庄大田在凤山县举事,率数千人围攻县城[1]:67。南路营参将瑚图里领兵300人自北门出外御敌,但庄大田军来时,瑚图里乘马南驰不知去处[1]:67。而后庄大田军从北门龟山攻入城内,千总丁得秋、把总许得陞、外委唐宗保、王朝桂战死,知县汤大奎、典史史谦则殉城[1]:67。事后因福康安等大臣的建议,乾隆帝同意将凤山县治迁往埤头街(今高雄市凤山区[1]:71

嘉庆十二年(1807年),嘉庆帝同意将军赛冲阿的提案,将县治迁回兴隆庄[1]:75。但官民并不积极,反而在嘉庆十九年(1814年)于埤头街新城建凤仪书院[1]:82

道光五年(1825年)整建旧城,但官民仍不愿迁回[1]:79。道光廿七年(1847年)闽浙总督刘韵珂巡台时,有凤山绅民蒋鹏飞呈请不愿迁回旧城的理由[注 2],之后清廷同意刘韵珂的奏议,县治再次设在新城[1]:82、83

光绪元年(1875年),拆分率芒溪以南之地另置恒春县。光绪十二年(1887年),上级台湾府改称台南府。1893年时人口约394,000人。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台湾改隶日本,此行政区划持续至台湾总督府台南府下各县合并成台南县为止。

县治变迁

[编辑]

凤山县设立之初,据台湾知府蒋毓英的说法,原本清廷有考虑县治设在凤山庄[注 3],但最后清廷决定将县治设在兴隆庄,仅将南路营参将驻守在凤山庄[1]:39。杜剑锋认为清廷的选址理由一是因为明郑时期兴隆庄一带已有开发,且有龟山、蛇山做屏障,此外清初的台湾防务着重于“海防”,故选择较靠近海边的兴隆庄为县治[1]:40、41。而虽然选择兴隆庄为县治,但设县初期仅在莲池潭畔建立文庙[注 4],知县等官员办公实际上是在接近府城的土墼埕凤山县行署(公馆)[1]:42。直到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奉文归治”,当时的凤山县知县宋永清才在兴隆庄修筑县署等设施[1]:45

但随着埤头街的发展,及兴隆庄分别在朱一贵事件(1721年)、林爽文事件(1786年)两次陷落等因素,县治遂迁往埤头街[注 5][1]:33。后来因为蔡牵势力攻陷新城等事件,将军赛冲阿提议将县治迁回兴隆庄[1]:73、74。嘉庆十二年(1807年),嘉庆帝同意赛冲阿的提案,将县治迁回兴隆庄[1]:75。而后道光五年(1825年)整建旧城[1]:79,但最后还是于道光廿七年(1847年)确定将县治留在埤头街新城[1]:33

行政区划

[编辑]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凤山县下辖里七、庄二、镇一、社十二[3]

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凤山县下辖里十、保三、镇一、庄六、社十二[4][1]:42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凤山县辖区不变,仅“莊”改“庄”[5]

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凤山县下辖里九、保二、镇一、庄六、社十二[1]:42

  • 里:新昌里、永宁里、依仁里、长治里、嘉祥里、维新里、仁寿里、港东里、港西里
  • 保:土墼埕保、喜树仔保
  • 镇:安平镇
  • 庄:半屏山庄、兴隆庄、赤山庄、大竹桥庄、小竹桥庄、凤山庄
  • 社:上淡水社、阿猴社、搭楼社、大泽机社、下淡水社、力力社、茄藤社、放索社、小琉球社、加六堂社、郎娇社卑南觅社

雍正十二年(1734年),原属凤山县的永宁里、新昌里、依仁里、效忠里(原安平镇,康熙六十一年改名)、土墼埕保、罗汉门庄并入台湾县。至1740年(乾隆五年),凤山县下辖八里、七庄[6]

  • 里:长治里一图长治里二图维新里仁寿里嘉祥里、观音山里、淡水港东里、淡水港西里
  • 庄:兴隆庄、半屏山庄、观音山庄、赤山庄、大竹桥庄小竹桥庄、凤山庄
  • 社:
    • 熟番八社:武洛社、搭楼社、阿猴社、上淡水社、下淡水社、力力社、茄藤社、放䌇社
    • 归化二社:加六堂社、郎娇社
    • 卑南觅(今台东县)六十五社:治本社、射马干社、吕加罔社、拔望望社、百马以力社、礁𦛨那狡社、里踏里踏社、八搭礼社、八系阄社、老郎社(以上一十社在卑南觅西)、募陆社、大龟文社、闷闷社、里立社、朝猫篱社、召猫篱社、加那打难社、哆啰网曷氏社、嘪屡里奶社、礁里亡社、那作社、吗𦛨的社、加留难社、龙鸾社、搭祺文社、𧒄仔仑社、哆啰觅则社、屡们社、猫美葛社、大狡社、礁猫里力社、搭琳搭琳社、大德讫社、射巳宁社、射腊眉社、𦛨北社、大板陆社、柯末社、罔雅社、大里力社、柒脚亭社、大枣高社、𦛨哈社、𧒄仔弼社、确只零社、大乌万社(以上三十五社在卑南觅南)、本湾社、米箕社、新八里罔社、旧八里罔社、加里房曷社、郎也郎社、千也猫嗌社、须那载社、株嘪烟社、株粟社、窝律社、甘武突社、瓮䌇社、邦也遥社、丁也老社、礁𦛨社、加洛社、加那突社、巴鸠郁社、沙别社(以上二十社在卑南觅北)

光绪二十年(1894年)《凤山县采访册》完稿之际,恒春县卑南厅台东直隶州已分治,此时凤山县下辖十四里:[7]

相关条目

[编辑]

注释

[编辑]
  1. ^ 清初一同设立的诸罗县后来改称嘉义县,台湾县后来改称安平县。
  2. ^ 理由像是旧城内地势狭湿,欠缺饮用水,腹地小,交通便利性不如埤头街新城等等[1]:83
  3. ^ 在今天小港区与林园区交界处[2]:86
  4. ^ 高拱干《台湾府志》写康熙廿三年建,但是蒋毓英《台湾府志》则写“未建。康熙二十四年,知县杨芳声就伪遗房屋修改文庙……在土墼埕”。对此谢贵文认为高志说法有误,可能是杨芳声于康熙廿八年(1689年)卸任前才在莲池潭建立文庙。另据《凤山县志》的说法,文庙应建于康熙廿五年(1686年)。[2]:88、89。
  5. ^ 雍正时期,台湾府知府沈起元〈治台湾私议〉一文中,已提出将县治迁往埤头街的意见[1]:56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杜剑锋. 《舊城滄桑──鳳山縣舊城建城180年懷舊》. 高雄市文献委员会. 2006-09. ISBN 978-986-00-6680-7. 
  2. ^ 2.0 2.1 谢贵文. 《借問舊城眾神明 清代以來左營舊城內外的祭祀空間》.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晨星. 2020-07. ISBN 978-986-5416-55-3. 
  3. ^ 蒋毓英,《台湾府志》,卷一封隅,1685年
  4. ^ 高拱干,《台湾府志》,卷二规制志:坊里,1694年
  5. ^ 高拱干、周元文,《台湾府志》,卷二规制志:坊里,1712年
  6. ^ 刘良璧,《重修福建台湾府志》,卷之五城池:坊里,1740年
  7. ^ 卢德嘉,《凤山县采访册》,卷一舆地志,1894年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