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民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韩语:주 중화인민공화국 대한민국 대사관/駐 中華人民共和國 大韓民國 大使館),简称韩国驻华大使馆,是韩国外交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置的外交代表机构。馆址位于中国首都北京市朝阳区东方东路20号[1]。
韩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建交之前,其于北京的代表机构为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代表部。两国建立外交关系后,韩国代表部方于1992年8月28日升格大使馆[2]。大使馆以大使为首,以下分为政务部、经济部、领事部、总务部、文化院和武官部等部门[3]。
除了北京的大使馆本馆之外,韩国驻华外交机构尚由驻香港、上海、青岛、沈阳、广州、成都、西安、武汉八座总领事馆,及大连的领事办公室(출장소/出張所)组成[4]。
|
---|
| 建交国驻华 大使馆 (领事馆) | 亚洲 | |
---|
非洲 | |
---|
欧洲 | |
---|
北美洲 | |
---|
南美洲 | |
---|
大洋洲 | |
---|
达成协议 尚未开馆 |
- 菲律宾
- 卡塔尔
- 马尔代夫
- 沙特阿拉伯
- 亚美尼亚
- 也门
- 印度
- 几内亚
- 科摩罗
- 利比里亚
- 坦桑尼亚
- 阿尔巴尼亚
- 俄罗斯
- 希腊
- 安提瓜和巴布达
- 多米尼克
- 牙买加
- 阿根廷
- 瑙鲁
|
---|
|
---|
非建交国驻华 办事处、领事馆 | |
---|
国际组织驻华 代表机构 | |
---|
前建交国 驻华使领馆 | |
---|
以国名或国际机构名称显示者为 大使馆或 常驻代表团,以地名显示者为总领事馆 划删除线为已撤销者,标 ❉者为领事馆,标 *者为领事办公室,标~者为名誉领事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