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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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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伯龙(16世纪—17世纪),孟阳,号震东浙江绍兴府萧山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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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伯龙在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中举人[2],三十二年(1604年)成进士,获授新建知县,以卓异外调汉川县。汉川人民苦于征收潞粮差额,他到任后整顿到剩下三千多两盈余;同时上陈六件事,包括定立区头、杜绝波及、酌减火耗、实行一条鞭法等措施,使人民休养生息,上级同意实行。之后他再转任献县知县,连年旱蝗间命人每三十亩田凿一口井,令县内无须再为旱灾忧虑;升任刑部主事,因父亲逝世忧归,在家去世[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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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乾隆《萧山县志·卷二十四·人物二》:陈伯龙,字震东,万历甲辰进士。五为县令并以清介著,然数为权要所抑。初任江西新建,以卓异征,复外调愈守正不挠;继宰汉川,民有潞粮委官差校之害,无名赋盈三千余两。伯龙条陈六事:定区头、杜波及、酌火耗、一准条鞭遁输之法,民赖以苏,上官以其式颁行列。郡宰献县,比岁旱蝗,伯龙令民每田三十亩凿一井,遂不复忧旱。擢刑部主事,以父忧归,卒于家。 聂志
  2. ^ 乾隆《萧山县志·卷二十一·选举》:陈伯龙 (万历)甲午(举人),甲辰进士
  • 乾隆《萧山县志》·卷二十一·选举
  • 乾隆《萧山县志》·卷二十四·人物二
官衔
前任:
汪元功
明朝新建县知县
1605年-1607年
继任:
吴嘉谟
前任:
桂生芝
明朝汉川县知县
万历年间
继任:
杨士儁
前任:
石维屏
明朝献县知县
万历年间
继任:
钱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