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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心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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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心让
出生1950年
 中华民国台湾省桃园县龟山乡公西村(今桃园市龟山区
逝世1984年3月30日(1984岁—03—30)(33—34岁)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北市中正区萤桥国民小学
死因自杀
国籍 中华民国
教育程度桃园市龟山区大岗国民小学
刑事指控杀人罪
刑事处罚中华民国刑法第252条第6款之规定,予以不起诉处分
动机因自身工作与婚姻不顺利而产生报复社会的不平衡心态

蔡心让(1950年—1984年3月30日),生于台湾桃园县龟山乡公西村(今桃园市龟山区),于1984年3月30日下午3时半闯入台北市中正区萤桥国民小学2年1班教室,以油漆罐泼出盛满的硫酸,造成42名学童及辅导老师张丹华腐蚀灼伤,为“萤桥国小泼酸事件”。精神状态不稳定的蔡心让犯案之后,取出尖刀猛刺自己5刀之后自杀身亡,此事件震惊整个尚处于戒严时期的台湾社会[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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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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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心让1950年生于桃园县龟山乡公西村,在家中排行第六。他从桃园龟山大岗国小毕业后,就到台北市东园街怡昌油漆行做学徒,历经三年出师后四处替人做工,平日少与家人联络。1975年底以结婚的名义向母亲蔡许福来借了新台币1万元,竟没有邀请任何家人参加。蔡与第一任前妻育有一子,离婚后两人为了扶养权打了两年的官司。后来蔡心让与第二任妻子陈丽瑢结婚,岳父告知其女患有精神病,且允许夫妻两人住在士林区中山北路6段792巷26弄104号3楼妻子名下登记的房屋。但岳父拒绝过户给蔡心让之后,后者机常借故吵闹,甚至在1982年12月29日清晨纵火焚屋,被台北地方法院公共危险罪判处罚锾500银元[2]。另外,蔡也有公共危险罪、窃占罪及伤害罪等前科

由于纵火时烧伤自己,四哥蔡得利好心将蔡心让接回新庄市家中养伤。但他为人孤僻故与兄嫂格格不入,最后在1983年6月底兄弟俩为了要蔡心让搬走之事大打出手,因而闹进头前派出所。同年12月蔡心让搬到永和市中正路131号4楼处租屋,据葛姓房东指称蔡心让在租屋的4个月期间曾故意不关大门、水龙头瓦斯、电灯,乱拨打长途电话、弄坏收音机电视、窃取其打火机等。他也曾替蔡心让介绍送报工作及借钱,蔡却嫌早起太辛苦,反而天天妄想一夕致富。妄想飞黄腾达的蔡心让自报章杂志里东拼西凑成一本《父母的心声》,另外从郑丰喜著作《汪洋中的一条船》得到灵感,除自费印刷4千本小册,并将书中两篇文章央人以毛笔正楷书于卷轴上,连同小册寄给政府首长、大学校长及知名作家。结果只有5位知名人士回信,他便将这些书信列于小册,然而销路不佳的《父母的心声》使他更加愤世嫉俗。

萤桥国小泼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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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3月30日下午3点半,蔡心让闯入萤桥国小2年1班的教室,一言不发地打开装满硫酸的油漆罐后,泼向正在上课的53位学童与辅导老师张丹华。教室内随即传出哀嚎哭喊声,得逞之后蔡心让取出尖刀猛刺自己5刀自杀。隔壁班沈信田老师听到呼叫声,和工友张坤山赶往2年1班教室,指挥学童冲水清洗并安抚情绪,而且报警与呼叫救护车。经急救之后,共有42名孩童与张丹华老师送往台北市立和平医院,伤势严重的官声彦则转送三军总医院,5名轻伤学童返家休养。

其中伤势最严重的当属官声彦,他的脸部惨遭毁容、双眼失明、右耳失聪[3],走在路上有人叫他ET或怪物,使得其心灵受到二度伤害。2年后他远渡重洋至美国治疗眼睛,虽然手术失败,但他觉得当地环境对身心障碍者比较友善,官家因此决定移民美国[4][5]灼伤第二严重的蔡淑暖立刻住进和平医院的烫伤中心,但却有流言传出她是蔡心让与第一任前妻所生的女儿,因为蔡要报复前妻才会泼酸。经过校方查证,蔡心让的子女根本没有就读萤桥国小[6]

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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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心让自戕死亡之后,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李尚泽在当日傍晚偕同法医梅柱德前往和平医院太平间相验,发现死者左手腕一刀、右手腕二刀、左上腹及右上腹各一刀,刀伤与凶刀形状相符,由于用力过猛刀尖已经弯曲,确认系自杀无误。侦办本案的检察官李尚泽,传讯凶嫌父兄到庭说明其生前交往状况和行凶原因。李检察官认为蔡心让可能因“心态极度不平衡”而产生报复心理,但未达心神丧失之程度。因为案发后蔡心让自戕死亡,因此依《刑法》第252条第6款之规定,予以不起诉处分。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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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酸惨案爆发之后,台湾社会舆论开始检讨长期受到忽视的精神疾病及校园安全问题[7]台北市政府不等中央拨款,便自行筹款聘雇学校警卫以保护学童安全。当时仍将精神病污名化(比如龙发堂引发的争议),使得蔡心让无法接受全面的专业治疗和社会支持。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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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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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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