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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次陈江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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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次陈江会谈,大陆作“第八次陈江会谈”、台湾作“第八次江陈会谈”,2012年8月9日在台北市举行,完成“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及“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 的签署。另针对投保协议,双方也共同发表了“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共识”。 两岸投保协议内容与一般国际投资协议的架构大体上相符,同时具有两岸特色及双方投资人的关切事项。主要内容包括扩大“投资人”定义、有条件式的投资待遇、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透明合理的征收及补偿、多元争端解决管道、联系机制等重要条款。

投保协议“人身安全与自由保障”共识文件,将有助双方完善相关通报与通知机制,持续强化两岸人民的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双方将依据各自规定,对另一方投资人及相关人员,自限制人身自由起24小时内通知,为家属探视及律师会见提供便利等作法,展现双方对人身安全协议的重视,透过完善相关通报与通知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两岸投资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 “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有助简化两岸货物通关程序,有利于业者降低营运成本,杜绝两岸非法货物走私。两项协议的签署也代表ECFA后续协商已逐步落实,象征两岸经贸合作架构的进一步深化。[来源请求]

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反对台湾与中国大陆签署“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高为邦受访指出该协议是一个不平等协议,台商得不到人身安全及财产权益的保障,中方却要到“有条件”的最惠国与超国民待遇。但中方不执法,台商依然没有保障。他因此促请总统马英九悬崖勒马不要签,如果执意要签,签后又无法解决台商受害案件,海陆首长应辞职以示负责。[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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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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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