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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托努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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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托努协定(英语:Cotonou Agreement、德语:Cotonou-Abkommen、法语:Accord de Cotonou),是欧盟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集团之间的条约。于2000年6月在贝宁共和国科托努由78个非加太国家[1]古巴未签署)和当时15个欧盟成员国签署。2003年生效,在2005年和2010年进行了修订。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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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及消除贫困,促进可持续发展、融入世界经济

修订后的科托努协定还涉及打击有罪不罚和通过国际刑事法院促进刑事司法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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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托努协定取代了洛美公约,科托努协定的范围比以往任何公约都要广泛得多。设计期限为20年,基于四个主要原则:

  • 伙伴平等和发展战略自主权。(由非加太国家自己决定自己社会经济如何发展。)
  • 参与。(除了中央政府作为主要参与者外,科托努协议下的伙伴关系对其他参与者例如公民社会私营部门地方政府开放。)
  • 对话和相互义务。(签署方需要出卖自主权,承诺尊重人权等的相互义务,这些义务将通过持续的对话和评估加以监督。)
  • 差异化和区域化。(协议将根据每个合作伙伴的发展水平、需求、绩效、长期发展战略而有所不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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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The Cotonou Agreement. (原始内容存档于3 February 2011).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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