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设作品
外观
后设作品(英语:Metafiction[注 1],中国大陆称为元虚构作品,香港、澳门、新加坡、台湾称为后设作品),小说被称为后设小说或超小说,是一种强调其自身结构性的戏剧或小说等虚构作品,通过不断提醒让观众或读者意识到虚构性。后设作品对语言、文学形式和讲故事有自我意识,作品直接或间接地引起人们对其作为人工制品的关注[1]。它经常被用作一种模仿的形式或一种破坏文学惯例,探索文学与现实、生活和艺术之间关系的工具[2]。
威廉·加斯在1970年〈哲学与小说形式〉一文中首度提出“后设小说”的说法。典型的写作技巧包括将原先的剧情设定为一件文学作品,随后揭露故事的“真相”。后设小说透过讽刺和自我反省等手法,引导读者思考小说与现实之间的关联,进而有意识、有组织地探讨小说本身的虚构性。
后设小说兴起于现代和后现代文学时期,但它的迹源最早可追溯至荷马《奥德赛》、杰弗里·乔叟《坎特伯雷故事集》和塞万提斯《堂吉诃德》,以至詹姆斯·霍格的《一个称义罪人的私下回忆录与自白书》(1824年)。1950年代,法国小说界掀起“新小说”风潮,其中便隐含后设小说后设素。1960年代,约翰·巴思《迷失在欢乐宫》、罗伯·库佛《保姆》、库尔特·冯内古特《第五号屠宰场》、托马斯·品钦《叫卖第49组》和威廉·加斯《威廉·马斯特的孤妻》等作家与作品接连涌现,后设小说达到鼎盛。
后设小说手法
[编辑]常见的后设小说手法包括:
- 故事中的作家创造出另一个故事,例如:
- 故事中的读者阅读一本书,例如:
参考文献
[编辑]注释
[编辑]注脚
[编辑]参考书籍
[编辑]- 黄清顺,《台湾小说的“后设”之路 : “后设小说”的理论建构与在台发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3年(民92年),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国文研究所 硕士论文,指导教授:杨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