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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典範條目/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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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SECO)1972年制訂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世界遺產是指對全人類有重要文化自然價值的遺產項目。瑞士於1975年9月17日批准了該公約,使該國的自然和歷史遺蹟有資格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截至2019年,瑞士共有十二項遺產入選為世界遺產,包括九項文化遺產及三項自然遺產。瑞士首三項從預備名單入選為《世界遺產名錄》的遺產為伯爾尼老城聖加侖修道院米施泰爾的本篤會聖約翰女修道院,三者皆同時入選。最新的則在2019年入選。瑞士有四項跨國遺產,分別為阿爾布拉/貝爾尼納景觀中的雷塔恩鐵路聖佐治山阿爾卑斯地區的史前湖岸木樁建築勒·柯布西耶的建築作品萊芒湖畔小居及克拉泰公寓。另外截至2020年,瑞士預備名單內有兩項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