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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討論:LuciferianThomas/個人專案/人物條目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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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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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創建了一個個人專案頁面U:LuciferianThomas/PJ/AAM,用以監視人物傳記條目違反社羣共識的條目的最新編輯,希望能與您合作!祝編安。--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4日 (五) 08:23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哇喔,這個專案頁面好棒,我有興趣合作,請問具體來說要做什麼?--CaryCheng留言2020年12月4日 (五) 08:32 (UTC)[回覆]
在電腦版閱讀下可將最新編輯一欄排序,更容易監視有關條目,而又不會被這些條目填滿自己的監視頁面列表。您可以看一看專案頁面的代碼,基本上就是一個表格,中間幾欄由模板計算。--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4日 (五) 08:35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不太明白,您的意思是用這個專案頁面取代我個人的監視頁面列表嗎?--CaryCheng留言2020年12月4日 (五) 08:41 (UTC)[回覆]
不是完全取代,這個專案頁面可以讓合作用戶一起在同一空間中找出並記錄曾經出現有關問題的條目,並且記錄出現問題的次數和日期,更加方便進行維護工作。監視清單是個人的清單,只有自己才看到。我與你(與同時正在邀請、未回覆的Kriz Ju君)既然同時參與同類型的維護工作,可以共用一個空間記錄有問題的頁面,方便我們進行維護工作。(PS:我沒有將這些維護中的頁面放在監視清單,因為我只需要去知道最新的編輯而沒有需要看到其他編輯記錄我的監視清單都是個人關注的條目而已)--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4日 (五) 08:54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所以就是在我修改有問題的條目的同時,手動把條目加進這個列表,以後再用這個列表追蹤。我這樣理解對嗎?--CaryCheng留言2020年12月4日 (五) 09:12 (UTC)[回覆]
是的,這樣比較方便找最新編輯和紀錄違規情況,類似Twinkle的速刪、提刪紀錄。--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4日 (五) 10:31 (UTC)[回覆]
已經有紀錄的條目再犯麻煩再加入日期(例如賴慰玲)。感謝!--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9日 (三) 06:17 (UTC)[回覆]
噢沒事了,應該只是漏了這個,我看到你另一個條目也有紀錄。--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9日 (三) 06:18 (UTC)[回覆]
如你所見,這兩天我對專案模板作出了不少更改和優化,不知有無意見或建議?--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10日 (四) 08:23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新模板更方便使用,非常棒,辛苦了。我有一個問題就是,原因代號中的「REL」有哪些情況會用到呢?--CaryCheng留言2020年12月10日 (四) 08:30 (UTC)[回覆]
REL代表Relatives,是指與CHILD相似情況,但為傳主子女以外的親屬({{藝人}}親屬參數)。這個則是有關注度(通常指有條目者,明顯符合關注度要求但沒有條目的應可彈性處理)才可記錄。--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10日 (四) 08:55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好的,我了解了,感謝。--CaryCheng留言2020年12月10日 (四) 08:56 (UTC)[回覆]

@CaryCheng以後在這裏進行有關此維護專案的討論。--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14日 (一) 05:34 (UTC)[回覆]

Cary君,能麻煩您在巡查違反CHILD社群共識的同時檢查其他項目嗎?例如VAR、WORK等等。--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14日 (一) 05:38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好的,以後在這邊討論。VAR及WORK等項目請讓我先觀察一陣子,讓我想想怎麼做比較不會引發衝突。--CaryCheng留言2020年12月14日 (一) 16:38 (UTC)[回覆]
@CaryChengVAR和WORK可以用HTML的註釋碼「<!--(內容)-->」隱藏,VAR也可以直接剪掉放在討論頁。若你看到VAR內容是參雜符合共識和不符合社群共識的(列表中包含着班底綜藝和飛行綜藝)建議用前者並加註釋提醒在清理後再加回。--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14日 (一) 23:22 (UTC)[回覆]
稍後我也可以建立專案子頁面用以解釋,讓我們可直接在編輯摘要連結至子頁面。--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14日 (一) 23:23 (UTC)[回覆]
另外,維護違反方針、指引和共識的編輯不受3RR規範,若被重複加入則直接回退即可,並可提報至VIPRFP等板子。--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15日 (二) 00:07 (UTC)[回覆]
U:LXFRNT/PAM/E。--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15日 (二) 03:52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喔,這個頁面很清楚,太好了。我還在考慮的問題是,以史嘉蕾·喬韓森為例,現在著名角色列了8個,但是要刪掉哪3個留下哪5個,要用什麼標準判斷,這我還沒想好。--CaryCheng留言2020年12月15日 (二) 15:50 (UTC)[回覆]
@CaryCheng這可以不用你負責選,先行用HTML的註釋碼「<!--(內容)-->」隱藏整個參數,讓其他有興趣的編者處理就好。--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15日 (二) 23:58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好,那我就這樣處理。--CaryCheng留言2020年12月16日 (三) 02:05 (UTC)[回覆]
@CaryCheng使用短鏈結U:LXFRNT/PAM/E時可同時使用章節簡寫,例如U:LXFRNT/PAM/E#VARU:LXFRNT/PAM/E#WORK等,五項都已經anchor到對應章節。--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16日 (三) 02:44 (UTC)[回覆]

@Kriz JuKriz君您好,早前曾經邀請過您參與此專案。我見您近幾天再部分條目中直接將整段的隱藏內容移動了,想在此說兩句希望您留意一下:

  1. 若我所加的註釋中有標明「請在清理後再重新顯示」,代表該段實際上同時收錄着符合和違反方針指引共識的內容,儘量避免移動有關內容;
  2. 您可利用本專案的記錄進行清理,我清理VAR主要都是隱藏讓其他編者進一步處理,看來您已經在做了。

以上。祝編安!--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16日 (三) 00:05 (UTC)[回覆]

感謝路西法君告知,敝人認為該段內容基本皆屬過度細瑣、不宜收錄之訊息(拍平面雜誌封面第幾期等...),事實上甚至本該直接全刪,移動也僅為形式權宜爾,照那樣收錄下去實在不妥。最近敝人也不時清理編修藝人條目,看到就直接動手了,放着等大概不會有啥好結果(笑),不好意思啊。--Kriz Ju留言2020年12月16日 (三) 05:11 (UTC)[回覆]
根據社群共識,收錄固定綜藝並無不妥,有些條目的綜藝節目章節沒有分開固定綜藝和飛行綜藝,那些我偏向以暫時隱藏處理,容讓其他編者清理移除違反共識之內容後再重新顯示,移走再移回似乎有點麻煩。--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17日 (四) 03:40 (UTC)[回覆]
敝人移走的段落是「雜誌封面」,不是綜藝節目參演,Lu閣下您說的我知道,別擔心(笑)。--Kriz Ju留言2020年12月18日 (五) 17:19 (UTC)[回覆]
XD只是小提醒而已--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21日 (一) 01:01 (UTC)[回覆]

我發現對於最新編輯數據有技術限制,因此我將單次違反放到了分頁,僅在主頁顯示最近兩週的數據。補充請至分頁。感謝!

忘了簽名(facepalm)重ping@CaryCheng--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21日 (一) 04:12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好的。--CaryCheng留言2020年12月21日 (一) 06:5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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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st:U:LXFRNT/EN/AA模板的參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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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測試模板,發現一個不太符合一般使用直覺的地方:

{{subst:U:LXFRNT/EN/AA|子女=}}會正確顯示,
{{subst:U:LXFRNT/EN/AA|子女}}則出現錯誤訊息。

一般來說,應該是{{subst:U:LXFRNT/EN/AA|參數}}這樣的用法,參數填上NICK、VAR、WORK、REL、CHILD等。

如果這個語法修改不困難的話,是不是可以考慮修改成一般習慣?不過若是很麻煩的話就別改,我還是可以照目前的語法進行編輯。--CaryCheng留言2021年1月23日 (六) 15:02 (UTC)[回覆]

啊抱歉現在才看到。不麻煩,我遲點再改。這些不是正式模板怎樣改都行。--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13日 (六) 02:22 (UTC)[回覆]

有關藝人條目收錄代言列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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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過:

七日公示期完結,未有任何反對意見,議案獲得通過。--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2日 (二) 11:53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諸位好。我本身與CaryCheng有在進行人物條目維護,當中一項主要維護項目為按照2016年9月的社群共識及WP:NOTDIARY清理藝人主條目中以飛行嘉賓身份參與綜藝節目的列表。然而,我亦同時留意到不少有關條目存在整串的代言列表,佔頁面幅度不小的部分。我認為此與參與綜藝節目列表同理,屬於愛好者內容和日記內容。個人認為應該清理有關內容,但亦可以設例外,例如長期擔任品牌代言人可收錄(與可收錄班底綜藝同理),而短期產品代言則不應收錄。希望在此發起討論,並決定是否容許收錄有關內容。(Ping一下當年有參與共識討論的用戶@ATTaiwanno1bestZenk0113SoftyuLiaon98OnceTwiceTWDatou 1996全世界的眼淚GqqnbAntigng)--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4日 (四) 04:48 (UTC)[回覆]

相比短期、長期,我傾向於判斷代言是否有影響力(關注度),如產品的銷售面,宣發廣告是否廣泛播出足夠時間,或者引發了爭議、報道為公眾所知。如果按長短期,新任代言人就沒法添加乃至需移除,而長期代言的小品牌將被條目宣傳。最好的情況是撰寫為散文而非列表。--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05:11 (UTC)[回覆]
此方法以判別是否收錄亦可,現階段可先討論是否限制收錄代言內容,我看起來您也同意某程度上限制收錄代言內容,我的理解有沒有錯?--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4日 (四) 05:30 (UTC)[回覆]
是,尤其是列舉找不到可靠來源的代言接近愛好者+宣傳+瑣碎內容。如果一個代言被符合WP:GNG的來源報道,我才認為可以被加入。如果第三方報道人物時提及了曾代言xxx、xxx代言人,我認為看情況。--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19:35 (UTC)[回覆]
現時我的維護清理是列表就直接移除,但例如人物是因參與某綜藝節目而知名,在內文提及「其在XXXX和XXXX節目的表現為其打開知名度」之類,我不會清除這些內文的內容。我覺得代言廣告這些也是同理,若某些廣告代言的影響力大的話,內文也應該要有敘述說明。--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4日 (四) 22:49 (UTC)[回覆]
綜藝節目列表的移除,雖然符合非瑣碎 非列表 列明來源,但或許矯枉過正,很多小條目去掉列表就沒啥內容了……打開知名度,最好有可靠來源提及過,否則可能原創。廣告代言寫在正文,挺難達標的,很多是新聞稿來源或瑣碎內容。--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23:47 (UTC)[回覆]
謝謝閣下對條目的維護。多次違反一節整理得不錯,你能否在這裏列舉一下在多次違反條目(如秦嵐張栢芝)里具有代表性的違反規則的編輯,讓我們檢查得容易一點?--Gqqnb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05:15 (UTC)[回覆]
感謝閣下關注,但我不太明白您希望我列舉什麼?多次違反章節已經列出了出現違反規則的編輯的日期,僅作記錄之用,詳細差異可翻查條目歷史(有日期可方便查)。另,若此僅與維護專案已有項目有關,可移步至我的討論頁或專案討論頁繼續有關討論。--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4日 (四) 05:34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CaryCheng剛才偶然切實看到你們的工作成果,感覺值得尊敬。但對於用註釋語法隱藏原內容並填入「根據社群共識不應在列表條目以外增添非班底綜藝節目」聲明,我不太贊成,總有種以專題內小圈子共識宣示條目所有權的感覺,且那個共識也不太統一和牢靠、已有一段時日。如果明顯是WP:NOT#INFO的內容(詳盡到瑣碎的代言、出演列表;),移除或許更能促使改進(當然,可能引來愛好者重新添加和編輯戰)。如果條目本就沒多少內容和關注者,列舉出演我會放過(非知名代言除外),內容和內鏈也能吸引到一些額外「流量」。不清楚台灣有什麼類似豆瓣網的網站,這類網站記錄了藝人參與的節目,給出「外部連結」的同時移除瑣碎內容,可能值得考慮。代言人的收錄在上方已闡述過。--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五) 21:51 (UTC)[回覆]
用註釋來處理是因為內容可能混雜可收錄和不可收錄之內容,當編者確認有關內容不再保留可自行移除,但在註釋內繼續加內容我還是會當作違規並移除。--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6日 (六) 01:34 (UTC)[回覆]
採用註釋處理對我來說是一個權宜作法,畢竟我並不熟悉所有藝人,為了避免與愛好者發生編輯戰,只好用註釋隱藏;我覺得YFdyh000閣下所提給出「外部連結」的同時移除瑣碎內容這個作法也不錯,但是仍無法處理缺乏外部連結的藝人條目;還有一個作法是把WP:NOT#INFO的內容整個移到討論頁存檔(參閱WP:舉證)。我們可以討論看看,是要三種作法併行,或是僅採用其中一種作法。--CaryCheng留言2021年1月16日 (六) 08:58 (UTC)[回覆]
(~)補充:即使有關綜藝節目或現時希望討論的代言品牌/商品(沒錯我們離題了)不亦該社群共識為基礎,也仍然WP:NOTDIARYWP:IINFO作為方針基礎,而社群共識也只是輔助性質。另(▲)同上Cary君所說,已經多次發生粉絲堅持加入,而且我們也不是清楚每一個節目(和代言)那些是常規/班底嘉賓,唯有先以註釋行事。若要完善此制度(包括未來清理代言內容),可訂立一個固定限期讓其他用戶選擇清理部分或全部內容,逾期未處理則移除或移動至討論頁。--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6日 (六) 13:20 (UTC)[回覆]
啊,我們的確離題了。我支持LuciferianThomas閣下的提案,先用註釋隱藏不合方針指引共識的內容,固定期限後再將整個內容移動至討論頁。至於代言品牌/商品,我沒有什麼想法,就依這次討論的社群共識處理。--CaryCheng留言2021年1月17日 (日) 14:58 (UTC)[回覆]

七日內無新留言且未見有反對意見,限制人物條目上記錄不符合WP:GNG並為單一產品代言之列表提案進入 公示7日,2021年2月1日 (一) 01:43 (UTC) 結束。--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25日 (一) 01:4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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