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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美國密蘇里東部聯邦地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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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條目美國密蘇里東部聯邦地區法院因符合標準而獲列入優良條目。如有需要,請勇於更新頁面如條目不再達標可提出重新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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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良條目候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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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密蘇里東部聯邦地區法院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法律 - 法院,提名人:ALIEN留言2013年6月6日 (四) 09:29 (UTC)[回覆]

    投票期:2013年6月6日 (四) 09:29 (UTC) 至 2013年6月13日 (四) 09:29 (UTC)

    入選:7支持,0反對。--Liaon98 我是廢物 2013年6月13日 (四) 09:35 (UTC)[回覆]

    建議改名:「美國密蘇里東部聯邦地區法院」→「美國密蘇里東區聯邦地區法院」

    [編輯]

    美國密蘇里東部聯邦地區法院美國密蘇里東區聯邦地區法院 東區、南區之類的聯邦地方法院裏,是一般不用東部、南部的,此條目用法可見:[1]

    聯邦法院自己的官網也用了「區」,[2];亦常見於可靠來源中的翻譯:[3][4]。搜「紐約南部聯邦法院」跟搜「紐約南區聯邦法院」的結果,可以自己比較一下。不宜忽略掉district不翻。就算原作者user:jarodalien認為重複,英文當中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的原文裏也有兩個區,「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不管是根據wp:name的「名從主人」還是「必須精準簡練」、「使用全稱」等因素,都應該將這個區翻譯出來。

    另外東部跟東區也不是一個意思。東部一般是指該州約定俗成的部分,一般在東邊;東區卻是一個人為指定的區域,比如紐約東區,其實在紐約南部--Howchou留言2013年7月18日 (四) 05:34 (UTC)[回覆]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7月29日 (一) 10:46 (UTC)[回覆]

    建議改名:「美國密蘇里東區聯邦地區法院」→「美國密蘇里東部聯邦地區法院」

    [編輯]

    說謊騙人,要找什麼「主人」,也去找主人吧,而不是另找一個州的法院來說事。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3/0620/c348883-21911821.html

    一時沒注意,上當了。建立的條目就這樣被噁心了。你可以找什麼所謂可靠來源,這就沒有。自以為是,指責他人翻譯錯誤。--劉嘉留言2013年7月29日 (一) 14:46 (UTC)[回覆]

    什麼叫「說謊騙人」、「上當」、「自以為是」、「噁心」?請不要人身攻擊。我想跟你討論,你自己不回。我已經給出了相關的證據,你除了現在才給出一個無關的新聞報道以外,還提出過什麼佐證?現在管理員已經處理了,所以我(-)反對再次更名。

    1. 你自己看所有的聯邦法院,都在一個域名上,所以域名里有一個這樣的整體譯法,怎麼不是名從主人?http://www.canb.uscourts.gov/files/prosehandout_ch.pdf
    2. 你找的這個難道是密蘇里州的?還不是找的另外一個州的?關於密蘇里州的,可以看看最高法院怎麼譯的:http://www.court.gov.cn/xwzx/rdzt/sfgkxcyhdzt/ywgc/201112/t20111231_168878.html
    3. 還有你這個新聞報道,跟最高法院的譯法比起來,哪個有說服力?一個新聞報道難道就成了「學界共識」?而且你下面還說我給的另外一個來源有譯成「地方法院」的嚴重錯誤,你給的這個難道不也是犯了翻譯成「地方法院」的「嚴重錯誤」嗎?

    本來就翻譯錯了,別霸佔這個條目不讓別人改。--Howchou留言2013年7月29日 (一) 14:48 (UTC)[回覆]

    • 最高法院?中國的最高法院?對於美國一個法院來說,中國的最高法院是個什麼東西?中國的新華社還有白宮新聞發言人白宮辦公廳主任這些譯名,說了算數嗎?

    喲,還要比較一個來源,哪個有說服力?來源只有可靠不可靠,我找的是另一個州的,所以我並不肯定說這樣是對的,但是,在有這個州的所謂主人出來前,你說的那些也是一樣的效果。所以就可以說這個沒有共識。沒有共識,那就看着辦吧。

    已經見多了這樣的專門指手劃腳說別人不對不對的,我要是每一個都理,這一天時間就玩完了,一個條目也不用寫了。你建立你的朋友,要怎麼命名,我是不會管的。--劉嘉留言2013年7月29日 (一) 15:04 (UTC)[回覆]

    • 你對美國法律條目的貢獻是有目共睹的,但你不可能一個人包幹所有的此類條目吧,也不可能不犯一點小錯誤吧,讓後來人幫你稍微改下,我不知道是怎麼就讓你噁心了。
    • 我不是想指手畫腳說你不對,是因為我幫你改了,你又全部回退了,只好準備跟你討論,結果你又不參加討論。
    • 這涉及一個整體的譯法問題,總不能我建了一個紐約東區,你來個密蘇里東部吧。
    • 本來英文名里就有兩個區 district ,就算不用「名從主人」,按照wp:name里的使用全稱必須精準簡練等原則,也應該命名為東區吧。命名為東部如何會混淆,可以參考上次的命名移動請求。
    • 你能拿加州的來支撐你的,我拿加州聯邦法院的官網的來證明這個整體譯法的存在,跟你的證明方式是一個邏輯。你先找個能推翻這個名從主人的吧,你現在給出的這個新聞作為來源不是可靠不可靠的問題,是無關。如果作為整體譯法的佐證,是無法與「名字主人」的美國聯邦法院的譯法想抗衡的。
    • 人民日報只是一個新聞報道機關,最高法院是法律專業的,比你那個搞新聞的當然來的權威。而且你給出的來源里根本就沒出現過「密蘇里」三個字。--Howchou留言2013年7月29日 (一) 15:08 (UTC)[回覆]

    我在想,你開始把http://chineseip.jmls.edu/sites/zh/cases這個做來源的時候,有沒有仔細看裏面的內容,裏面有沒有什麼嚴重的問題?唉太浪費時間了,我這個條目又完不成了。反正也討論不出結果。--劉嘉留言2013年7月29日 (一) 15:19 (UTC)[回覆]

    把「地區法院」翻譯成了「地方法院」?這也說明要根據原文來啊。你給出的人民網來源,也是用的「地方法院」這個譯法,難道沒有你所謂的「嚴重錯誤」?--Howchou留言2013年7月29日 (一) 15:22 (UTC)[回覆]

    • (!)意見:以前寫好的條目,都已經成為優良條目,再要移動,應該尊重主編人的意見,或者多徵求一些人的意見,形成共識,再考慮移動,而不是首先指責他人錯誤,更何況從上面的來源看來,用東部沒有用東區,這並不至於算是錯誤,本來完全可以一個重定向搞掂的事偏要搞成這樣。

    --守望者留言2013年7月29日 (一) 15:34 (UTC)[回覆]

      • (:)回應:有興趣的話你可以查看我給原作者留了多少言,在互助客棧發起了討論,還使用「移動模板」提請原作者注意,但是原作者認為這些都是在「指手畫腳」、「浪費時間」,還認為我在「撒謊」讓他「上當」。
      • 成為優良條目後移動時要尊重原作者意見,這我沒聽說過。當然我並不是要質疑這個條目的優良性,只是想讓這個條目更加盡善盡美,不知道觸動了原作者哪根神經。不管是不是優良條目,我一般移動時發生爭議都會試圖與原作者溝通。當然這個條目最後是由管理員移動的,現在原作者應該尊重管理員為解決爭議而進行的移動了。
      • 當然用東部不用東區,是不是錯誤,請綜合原文、實際可能造成的混淆、使用全稱、必須準確以及名從主人等多個角度考慮。我在這裏不是在爭取重定向,而是在爭取條目的命名本身。--Howchou留言2013年7月29日 (一) 15:45 (UTC)[回覆]
    • 所以說這人到底能自以為是到什麼程度,看到個「地方法院」,就以為別人說的是「地方法院」。--劉嘉留言2013年7月30日 (二) 01:39 (UTC)[回覆]
      • 首先,我不清楚你知不知道什麼叫「自以為是」,因為一般的理解,是「認為自己的看法對,不接受別人的意見。」我上面給出的都是證據,是證明我自己的看法;我當然也接受其他的看法,只要能舉出比我的證據更有力的;倒是事實擺在面前,還認為這些都是在「指手畫腳」、「浪費時間」、「騙人」,不接受別人的意見,似乎更接近「自以為是」這個成語的定義。
      • 其次,我沒看見你所說的「嚴重問題」是什麼,我又看出了個問題。難道「地方法院」不是個錯誤譯法?那你怎麼不按照你給的來源建議這個條目重命名為「東部地方法院」?如果還有問題,歡迎你另外提出,但讓人猜迷、不就改名的實質問題進行討論、而就其他編者的人身發表不實意見,有損你自己的形象。--Howchou留言2013年7月30日 (二) 14:25 (UTC)[回覆]

    (!)意見:查「東部」和「東區」(國語辭典),意思分別為:

    • 東部:位在某一地區的東方部分。如:「花蓮位在臺灣的東部。」
    • 東區:某地區的東邊部分。如:「臺北市的東區漸漸取代西門町,成為新的商業中心。」

    兩者似乎分別不大。但查「district」,意思是「an area of a country or town that has fixed borders that are used for official purposes, or that has a particular feature that makes it different from surrounding areas」(Cambridge Dictionary)。查「區」字,其中一個意思為「地域、一定的範圍」,比較能對應「district」。但「部」字似乎沒有。

    同時,以Google搜尋"東聯邦地區法院",結果遠較"東聯邦地區法院"為多。綜合上面和常用原則,似乎應使用「美國密蘇里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傾向(-)反對移回。--Gakmo留言2013年7月30日 (二) 02:09 (UTC)[回覆]

    • 是,就你尊重人,我不尊重,但我也不會把自己一段回復發上去後,不斷地進行修改。當初把條目白宮新聞發言人移動到白宮新聞秘書的時候,也有人知道,譯名不同,只要有可靠來源,只要不是原創內容,就不叫翻譯錯誤,甚至可以說,維基百科不在乎是非對錯,只在乎可靠來源。哪怕就是名人的出生日期,只要有來源支撐也同樣有理由列出多個。閣下的確是非常自信,開宗明義,他人就是故意漏掉了一個詞沒有翻譯,是翻譯錯誤。卻一點也不在乎自己給出的同一個來源中,同一個州的名稱、同一個法院,也有多種譯法。現在,連地方法院,和地區法院,也要指又是他人的「錯誤」,地方法院真的是錯誤?那還有些會加上「州」字,豈不也是「錯誤」?總之只要和閣下不同的,就是錯誤,和閣下來源中不符的,就是錯誤。完全不在乎這只是找到的來源不同而已,閣下的確非常尊重人。這樣看來,維基上無數的命名衝突,似乎都應該請閣下來做裁判,一定要分出是非對錯後再強行加以統一。

    為了避免進一步浪費寫條目的時間,變成那種我竭力避免的專門「討論」之輩,我乾脆說無理的吧,之後不會再回覆:作為條目創建人、主編者,我認為條目原本的名稱也有來源可以支撐,因此不算翻譯錯誤,堅持改回原來的名稱。--劉嘉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00:33 (UTC)[回覆]

    有一點我同意你的觀點,就是你的這個命名的邏輯,並非沒有來源(當然你到現在給的來源都不是密蘇里這個法院的,而是加州的,所以說你沒給來源、沒有來源支撐,也不算錯);我也承認你的命名本身並非錯誤,之前我說你的命名錯誤這一點,是不對的。只是在命名的過程中,本來有wp:name可以遵循,而按照這個規則,是應該儘可能選擇符合規則的命名,而不是隨便選一個不算錯的名字湊合算了。而且兩個名字的常用程度和翻譯原則本身就有差異,這上面也有用戶指出了,在此不再贅述。我不是不尊重你的命名,只是在有明確證據、而你沒有足夠充分的證據的情況下,堅持改名。我自己也絕對不是只堅持自己找到的來源,這你自己看我的編輯記錄和其他人的討論就知道了,只要其他編者的舉證確實有理,我也會承認對方的編輯。這在地鐵疾速號等相關編者的討論中也有體現。
    另外我也說過,這個譯名不可能各個聯邦地區法院不同,你堅持你的,我堅持我的,反而會製造混淆。可能你忙着翻譯其他語言的優良條目,沒有時間去想這些對作為整體的中文維基百科有益、但對自己評優良條目沒用的事情吧。我也不知道作為條目創建人、主編者,你有什麼權利堅持一個較次的名字。你當然可以不再回復,只是就像選舉中放棄自己選票的人,仍然要被投票結果所左右。
    我是不是「專門討論之輩」,你看我自己的貢獻就知道。我對自己的回覆不斷修改也是為了盡善盡美,不可能打上去後錯的就堅持錯的、差的就堅持差的,再也不改了。畢竟我回復時的每一個字都是自己寫的,不是翻譯的別人。--Howchou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13:59 (UTC)[回覆]

    (+)支持,支持原編者意見,原名既然有來源,那就不是錯誤,完全不用移動,非要指責他人錯誤也太不尊重人了。--irc782留言2013年8月1日 (四) 11:29 (UTC)[回覆]

    請查看wp:name。不錯誤不代表合適,我認為現在的命名方式更妥當。而且他現在也還沒提供正好是這個法院的來源吧,請檢查一下。--Howchou留言2013年8月1日 (四) 18:00 (UTC)[回覆]

    (!)意見:按照Howchou的意見,則「條目應該按照中文的方式去翻譯」,然則「區」只是指代市的單位,州(或者中文對應的省)沒有區的概念。這豈不是自相矛盾?--113.71.117.226留言2013年8月1日 (四) 11:32 (UTC)[回覆]

    (:)回應:我沒有說過「區」只是指代市的單位吧。州也許沒有區的概念,但是聯邦地區法庭不是州政府的,是聯邦政府自己制定的一個區域,跟普遍認知的地理方位(即東部南部)不一致。故使用「區」不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反而是使用「部」容易製造混淆。--Howchou留言2013年8月1日 (四) 18:00 (UTC)[回覆]

    (+)支持原作者的意見。——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8月2日 (五) 02:31 (UTC)[回覆]

    • (+)支持,直接修改自己留言,而不是加刪除線,自己來源名字也不統一,卻反覆指責他人翻譯錯誤,命名錯誤,真按中文標準,我會以為東區是某個城市的,紐約我會以為是紐約市,不是紐約州,怎麼辦?老實做自己的事才有意義,指責他人的人最應受指責。--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8月2日 (五) 02:44 (UTC)[回覆]
      • 請注意我在這裏提出的是「部」改「區」,其他的問題你也可以另外指出。我認為原文沒有說是「州」或「市」,所以不存在這個問題,你要是怕混淆可以在後面加一個「(紐約州)」。當然紐約市是不存在東區南區的,所以不會混淆,但如果按照原作者意見改成「東部」、「南部」,反而會出現你擔心的「州」「市」混淆的問題。留言不能修改的說法我沒見過,特別是我跟中國有時差,改好的東西要過很久才有人看到,所以一般沒人看到我就會進行增補,當然如果有相關規定不讓改的話我願意遵守。--Howchou留言2013年8月2日 (五) 14:36 (UTC)[回覆]

    (+)支持,支持原編者意見。注意看了之下以前的紀錄,這位Howchou還真是「準確」,不但要改法院,連「外部連結」,也要改成「外區連結」,被回退後還來提「準確」。而且不斷修改自己留言,把之前的話改掉還好意思諷刺他人「每一個字都是自己寫的,不是翻譯的別人」,留言發上來就發上來了,就是要修改,也不能直接刪除以前的內容。按Howchou的邏輯,但凡有不同譯名的,都要「統一」成他所理解的「準確」。真希望看到Howchou向香港、台灣地區的各種命名和原名幾乎沒有任何關係的譯名開戰,比如電影啦、電視劇啦等等等等,千秋萬載,一統江湖。--白開水留言2013年8月2日 (五) 02:57 (UTC)[回覆]

    我建議改名是按照wp:name來的,這個是共識。兩個命名的質量是固定的不存在地區爭議的,如果香港和台灣有對該條目有不同譯法,我也很樂意妥協,比如阿西樂特快。現在的情況是我有來源,原作者沒有,還要堅持。留言不能修改的說法我沒見過,當然如果有相關規定的話我願意遵守。我用替換功能換錯了字,這是我的錯,但是這跟條目命名的準確性無關。--Howchou留言2013年8月2日 (五) 14:36 (UTC)[回覆]

    (-)反對,抵消不合理支持票。我看見上面有用戶是為支持編者而來,沒有提出針對名稱的合理意見。請參閱我的個人意見,另請上面各位注意WP:OWN--Gakmo留言2013年8月3日 (六) 08:18 (UTC)[回覆]

    (+)支持,首次投票,剛剛看了一下雙方的論據,覺得都有道理,都沒有給出這個法院官方的名稱,但雙方的命名都有道理,那這樣的話,就不存在什麼哪個一定對,哪個一定錯的問題吧,所以原編者的名稱完全是可以保留的啊,而且奇怪的是,為什麼不但名稱,連正文都是非改不可?這就已經是到了非說以前的錯誤的程度了,所以支持原編者的意見。--Peacezheng留言2013年8月4日 (日) 12:59 (UTC)[回覆]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須在本討論發起時已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是可以都保留在條目內,比如在條目內提及另外一種可能的譯法,以及將「東部」重定向到「東區」,但現在這裏討論的是條目的命名,而條目是只能有一個名字的(除非有港台不同翻譯)。有一定道理不代表就應該採用,畢竟另外一個更有道理。維基條目的命名本來有wp:name這個正式方針可以遵循,而兩個名字的通用程度、支撐證據、準確度都不同,所以理應根據正式方針,選擇較優的名字。更何況現在這個法院採用「東區」的翻譯有來源支撐,而「東部」沒有。--Howchou留言2013年8月4日 (日) 20:55 (UTC)[回覆]

    這是個投票嗎?這又不是評選優良條目。沒有給出事實證據,搞再多評頭論足拉幫結派也不足以推翻作為正式方針的wp:name吧。--Howchou留言2013年8月5日 (一) 02:17 (UTC)[回覆]

    • (+)支持尊重原編者意見。但我更認為這種移動戰十分無聊卻又如此熟悉,Howchou甚至將「外部連結」改為「外區連結」的睚眥必報心態令人感到厭惡,是對條目和整體社群的羞辱。我斷言,這個條目最終成為一個死局,最終的結果取決於Howchou和Jarodalien誰先離開維基百科。--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8月6日 (二) 09:01 (UTC)[回覆]
      • 我都說了跟本條目命名無關的「外區連接」是替換功能不小心用錯的問題,你非要理解為心態問題,是你自己的曲解。另外我對jarodalien並無惡意,只要他或其他人能舉證,用事實證據說話,我無所謂這個條目改回原名,但現在並無此類證據。請查看上面的事實證據。在維基上堅持用事實說話怎麼這麼難。--Howchou留言2013年8月6日 (二) 14:25 (UTC)[回覆]

    (※)注意,原編者意見不應凌駕WP:POL--Gakmo留言2013年8月6日 (二) 16:0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