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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澳門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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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澳門科技大學之批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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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爭議 & 3RR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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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
科技大學及科技大學基金會的不少成員與澳門基金會的信託委員會及行政委員會重疊。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四十六條第一款h項、第二十四條(法定人數)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當五人行政委員會中有三人因具科大校董身份而須迴避的話,則行政委員會根本不能依法運作。但對科大的撥款、撥地卻如常,引起社會人士質疑。
reference: http://newmacau.org/mainbody.php?inner=ao/ao-081 質詢全文。
編輯者:user:whhalbert
提出異議人士:CT

爭議形成的早期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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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干預學術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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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是政治中立之平臺,本人對User:Whhalbert閣下代表的澳門政治團體新澳門學社在澳門科技大學條目上增加的"有關澳門基金會對科大撥款之爭論"內容, 並未公平地陳述所有觀點,並屢次刪除"本人提出的有部份學者認為該事件涉及政治干預學術自由之嫌"之內容。這種行為有違維基中立原則[NPOV]。 這種帶政治目的的所為, 本人很不以為然。大學是學術自由的殿堂, 不應受任何形式的政治力干預。再次呼籲"反對政治干預學術自由"。 CT

  • 可能是本人表達得不清楚,現想聽聽User:Whhalbert兄對移除有爭議內容之意見。因現時基本共識已出現,若接受基本共識,便不用發起投票。若認為應發起投票解決,就以投票形式解決好了。(回應一下處理手法,維基鼓勵以討論方式協商達至共識,投票只是因應未能達至共識的最後方法。本人在此想討論的是解決方法而非分歧。)--18164 2007年11月9日 (五) 22:59 (UTC)[回覆]
    • 好像科大最近有聲明回應區議員的。如果能夠補充的話,相信不中立的問題就可以解決,無需投票了。—Whhalbert 感謝各位支持 2007年11月9日 (五) 23:07 (UTC)[回覆]
      • 科大最近的新聞並非「回應區議員的」,而只是介紹科研成果。閣下所指的所謂「批評」中,其實區議員亦並非針對科大,而是檢舉兩個基金會。況且,本人強調過好多次,有關檢舉尚未有定案。因此,僅僅將一些恆變又有爭議之內容編入維基百科,既牽強,又只會挑動長期的爭端。無休無止,也無任何意義。大家何不放下歧見,讓學術和維基都遠離政治爭議。相信維基百科之美是在於:中立、自由、尊重。再次誠意邀請街燈電箱150號 & User:Whhalbert兩位來科大實地參觀了解,本人願作導遊。—CT 2007年11月10日 (六) 02:49 (UTC)[回覆]
    • 很抱歉,暫時我覺得只是由澳門人來討論事件,思維未必夠廣泛。尤其很擔心澳門人傳統的思考方式帶進維基……我很想聽聽其他地區的維基人對類似情形的看法,再決定投票與否。至於User:Cdip150中途加入亦不妥,望君日後注意。—Whhalbert 感謝各位支持 2007年11月10日 (六) 03:58 (UTC)[回覆]

兩方陳明論點及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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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爭議,雙方對解決方法達成之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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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仲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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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先,爭議雙方確認正式調停人。(雙方已達成共識)
2. 然後,爭議雙方應就爭議解決辦法達成共識。(雙方已達成共識)
3. 由調停員18164出面根據雙方同意的辦法邀請三位仲裁員,三位仲裁員應該與爭議雙方都互不認識,且無相同政治背景。(雙方已達成共識)
4. 爭議雙方對仲裁員人選無異議後,三位仲裁員正式發表意見及投票,提出最後解決辦法。
5. 爭議雙方按照仲裁員提出最後解決辦法執行。

User:Whhalbert 儘快對上述仲裁程序發表意見。—CT 2007年11月11日 (日) 16:16 (UTC)[回覆]

如果閣下看我對潛在調解人的意見,而閣下又認同的話,相信正式的程序可免則免。不過我也同意正式程序並行不悖。—Whhalbert 感謝各位支持 2007年11月11日 (日) 16:35 (UTC)[回覆]
(:)回應解決程序必須唯一,否則爭議雙方都希望從各種意見中尋找對自己最有利的,這樣會導致爭議無法解決。—CT 2007年11月11日 (日) 22:49 (UTC)[回覆]
本人接受仲裁。—Whhalbert 感謝各位支持 2007年11月11日 (日) 23:22 (UTC)[回覆]
  • 本人欣見雙方在[爭議仲裁的程序]和[爭議解決辦法]達成共識,但請兩位留意此程序有別於維基的慣常處理爭議方式。慣常處理爭議方式是公開的,而非單靠仲裁員正式發表意見、投票及提出最後解決辦法。所以如有其他維基人加入,亦誠希兩位多加考慮。如仲裁員只願給予意見或參與部分程序,亦請雙方尊重。請記得最重要的是爭議雙方能達成共識,得以求同存異,並非在支節上糾纏。--18164 2007年11月12日 (一) 02:53 (UTC)[回覆]
可以接受。—Whhalbert 感謝各位支持 2007年11月12日 (一) 02:56 (UTC)[回覆]
接受。—CT 2007年11月12日 (一) 06:56 (UTC)[回覆]

爭議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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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嘗試邀請資深維基人來參與討論,希望有所幫助。--18164 2007年11月10日 (六) 15:55 (UTC)[回覆]

正式調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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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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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員意見
  • 仲裁員最後解決辦法

本人提議仲裁員人選:泅水大象長夜無風菲菇,兩位同意?--18164 2007年11月12日 (一) 04:28 (UTC)[回覆]

請教一下,三位都是方針編寫者?—Whhalbert 感謝各位支持 2007年11月12日 (一) 05:09 (UTC)[回覆]
最好是方針編寫者。—CT 2007年11月12日 (一) 06:59 (UTC)[回覆]

既然大家都在意仲裁員的閱歷,那就提議找百無一用是書生用心閣長夜無風。當你們確認人選後,我就邀請吧!希望他們有暇參與。--18164 2007年11月12日 (一) 07:46 (UTC)[回覆]

只要符合中立和具廣泛代表性就可以了。只不過是想知道原來提出的三位是不是編寫者而已。仍然歡迎其他人發表意見。—Whhalbert 感謝各位支持 2007年11月12日 (一) 07:52 (UTC)[回覆]
我對三位人選都很滿意。但貪心D,如果有一位台灣維基人就好啦。—CT 2007年11月12日 (一) 08:06 (UTC)[回覆]

泅水大象是台灣維基人,不如就加泅水大象,暫減用心閣吧。ok?--18164 2007年11月12日 (一) 08:23 (UTC)[回覆]

同意三位仲裁人選。-CT 2007年11月12日 (一) 08:40 (UTC)[回覆]
有勞三位了!—Whhalbert 感謝各位支持 2007年11月12日 (一) 14:25 (UTC)[回覆]

其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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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上方CT所列出的幾點論據,我有一些疑問:
  1. 澳門科技大學為什麼適用Wikipedia:生者傳記,我沒有在文中找到任何明顯與在世人物的事跡有關聯的內容;
  2. 請指出論據中所提到的自行出版物是什麼,自行出版者為何人。

請予以解答。—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1月10日 (六) 16:04 (UTC)[回覆]

我的一些看法:
  1. Wikipedia:生者傳記」方針所針對的主體是尚在世人物,而「澳門科技大學」不是人物條目,所以不適用於該方針。
  2. 澳門科技大學」的「批評」一節的內容目前不符合「Wikipedia:中立的觀點」的方針,該方針認為「寫一篇中立的文章時應該提出雙方的觀點並解釋雙方的觀點,而不是提出某一個立場是對的」,但目前該節內容只有爭議雙方的其中一方觀點,缺乏另一方的觀點;並且,該節內容敘述方式不夠中立,有傾向於其中一方的嫌疑。所以我覺得在敘述該事件時可以用「區議員認為……。澳門科技大學認為……。其它人士認為……。」這樣的表述方式更為妥當。
  3. 我不知道新澳門學社把是自己社團成員的區議員的文章發表上學社的網站是否算「自行出版」,希望有其它維基人出來解釋一下。但我知道,在Wikipedia:可靠來源有說到「使用來自於公司或組織的網站的材料必需要小心」。或者如果User:Whhalbert能夠提供出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登載的資料來源,比如報紙期刊、新聞網站,那就可以完全解決這個疑問了。
長夜無風(風語者) 2007年11月10日 (六) 18:54 (UTC)[回覆]
大致上同意長夜兄的觀點,只要解除了保護狀態,本人會盡快修正。—Whhalbert 感謝各位支持 2007年11月10日 (六) 19:29 (UTC)[回覆]
我基本同意長夜的意見。如果文中給出的內容缺乏可靠來源,在有爭議的時候,應該刪除。關於區議員的文章,既然是質詢文件,澳門政府應該有據可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1月13日 (二) 01:38 (UTC)[回覆]
  • 查找到一些關於該事的澳門報紙的報道和評論:
  1. 新華澳報
  2. 華僑報1
  3. 華橋報2
  4. 澳門脈博周報
  • 大家可以參考改進一下。此外,鑑於爭議雙方都已經平靜下來,我已經去掉了保護,希望大家能一起改進內容。—長夜無風(風語者) 2007年11月13日 (二) 03:45 (UTC)[回覆]
  • 長夜無風兄,目前仲裁程序還未完成,爭議仍未終止。如果閣下仔細閱讀媒體報導的有關內容,引起爭議和單方面直接指控的對象並非澳門科技大學,而且也只是在單方面指控階段,受指控方也並未有任何回應的相關新聞報導。如果僅僅將有利於單方面的新聞報導作為事實,結論式地記載在維基百科,是不妥的。另外,將新聞報導而且並未定案的東西放在維基百科,這樣有意義嗎?維基百科與新聞時事恐怕是兩回事,這些新聞報導可以放在維基新聞,如放在維基百科,本人不敢苟同。我們中文維基人要努力讓中文維基客觀中立嚴謹,不是嗎???學者對於政治往往是棄之如敝的,本人對政治團體借大學條目宣揚其並非事實的觀點是很有「潔癖」的。我並非對批評內容敏感,而是認為,批評討論的東西應該在媒體上做,不應在維基百科上發表。—CT 2007年11月13日 (二) 04:31 (UTC)[回覆]
    • 另外CT兄,科大校董會是科大的決策機構,難道不是科大一部份嗎?而且我剛才修改的內容已經指明是進行了檢舉。另外,關於可否加入批評,我想只要是有根據的,容許回應的 (注意,是容許,有時對方就是「不予置評」),就可以了。—Whhalbert 感謝各位支持 2007年11月13日 (二) 04:49 (UTC)—Whhalbert 感謝各位支持 2007年11月13日 (二) 04:49 (UTC)[回覆]
    • (:)回應首先我認為閣下剛才進行的修改是不妥當的,整個仲裁程序都未完成,就走去修改,這樣做對仲裁程序,調停人及本人都極之不尊重。再次對閣下提出嚴重抗議!!!—CT 2007年11月13日 (二) 04:58 (UTC)[回覆]
    • (:)回應科大校董會並非科大的決策機構。科大是一所大學,您不應該用商業機構的思維來想像,科大目前是教授治校,日常決策是在由教授出任的委員會進行。校董們很多是社會名流,只起咨詢與監督作用。清華大學的老校長梅貽琦先生說過:「大學者,非大樓也,而大師也。」大學是學者聚集的地方,傳承、創造知識的地方。大學是教育科研機構,具社會公共物品的特徵,而非私人的財產。就算私立大學也是公共物品。對於大學,不能簡單地認為科大校董會是科大的決策機構,所有者,所以代表大學。對大學校董會個別成員的指控,更不能說成是大學怎樣怎樣。閣下對大學的運作有不了解的地方,本人還是樂意解答的,當然只屬個人認知,並不代表官方。
      在這裏,順便請教User:Whhalbert兩個問題:
      1). 貴學社(新澳門學社)檢舉的對象是誰?
      2). 如果有一天,澳門科技大學某校友在某地方中了六合彩,有媒體報導了,那是否也要在澳門科技大學的條目上加上?又或者,與澳門科技大學有關的所有新聞報道是否也要在澳門科技大學的條目上加上?
      • 簡單回應如下:
  1. 檢舉的對象是基金會。如果基金會成員對與科大有關的資助迴避的話,根本就不會有被人批評的機會。
  2. 閣下的比喻誇張了。此事涉及的是公眾利益:雖然廉政公署當時仍未能管轄私人機構,但基金會是公共機構。有假公濟私的嫌疑自然是適合在這裏討論的。
  3. 最後,我在唸本科的時候兩次參加學生會選舉,對大學的理念豈不清楚?「教授治校」應該是指就教研方面教授是自主的,但涉及硬件的問題,最終的權力是在校董會。而且在硬件方面腐敗的誘因大得多(很不幸,歐文龍案中科大體育館是有問題的工程之一)。—Whhalbert 感謝各位支持 2007年11月13日 (二) 15:28 (UTC)[回覆]
(!)意見- 建議對檢舉對象的表述可以嚴謹一些,檢舉的對象是澳門基金會而不是澳門科技大學基金會。所以檢控對象根本就不是科大。
- 閣下所理解的「教授治校」恐怕並不準確。本人再三邀請閣下能有機會來科大實地了解一下,增進理解,希望閣下不要拒絕。
- 至於閣下提到的科大體育館,恐怕這個體育館除了冠了科大的名字、座落在科大校園之外,其他建設權、管理權、所有權都屬政府所有。這種情形就類似理工綜合體育館。按照您的邏輯,若果這些政府負責的工程涉及了貪污,難道科大、理工的負責人就要出來負責嗎。這種聯想是不是太膚淺了。
- 再次提醒閣下,維基百科不是時事討論區,如果將任何政治家認為合理的嫌疑和討論都搬到維基百科,那維基百科就變成了政治討論區。—CT 2007年11月14日 (三) 01:50 (UTC)[回覆]
  • 本人提出的論據二: 利益衝突原則認為「應該避免在其他維基百科條目中加入您所屬組織的網站的文章。」User:whhalbert將所屬組織新澳門學社之觀點之文章在澳門科技大學條目中加入,違反了維基:避免利益衝突原則。—CT 2007年11月13日 (二) 04:58 (UTC)[回覆]

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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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User:whhalbert在未達成共識前,善自改動有爭議內容—CT 2007年11月13日 (二) 04:40 (UTC)[回覆]

這一次是我不對,不過以CT的版本作保護也對本人不公平。應該先恢復我今天修改以前的版本保護。—Whhalbert 感謝各位支持 2007年11月13日 (二) 04:49 (UTC)[回覆]
Sorry,是我的原因,我主要是希望大家能早點解決爭議,看來是我太心急了。其實中文維基百科沒有仲裁委員會,也沒有相關的仲裁制度和方針,縱使CTWhhalbert能夠接收三人仲裁員所仲裁的結果,後來編輯者都可以完全不理會這個結果,這樣等於沒有意義。根據Wikipedia:共識的這個方針,解決爭議通常的過程是,1、提出觀點和建議,在討論頁放一個月;2、如果有異議,進行討論,爭取獲得共識;3、如果共識不能達到,就只能通過投票的途徑了。—長夜無風(風語者) 2007年11月13日 (二) 05:25 (UTC)[回覆]
早前本人曾提議暫時不寫批評部分,但現鑑於被提為調停人的身份,我不方便再多談什麼。不過只在此小結一下現況,讓其他人更理解事件。對於條目內的批評,其實雙方現時由應否寫如何寫都沒能達至共識。雖明白仲裁形式與常規不同,但雙方卻又很想和信任具資深經驗的維基人提出意見,讓彼此間紛爭終止。所以請仲裁人協助調解。--18164 2007年11月13日 (二) 06:03 (UTC)[回覆]
對,本來在18164兄的努力下,維基人已達成了共識,可惜User:whhalbert卻認為『很抱歉,暫時我覺得只是由澳門人來討論事件,思維未必夠廣泛。尤其很擔心澳門人傳統的思考方式帶進維基……』。因此,出現了目前的局面。長夜無風只是希望儘快達成共識,不能怪你。只怪User:whhalbert先生太心急了。相煎何太急。—CT 2007年11月13日 (二) 07:56 (UTC)[回覆]
看了上面的討論以及條目內容,如果各位所述屬實的話,至少「批評」章節的內容應該放在澳門基金會,而不是澳門科技大學--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1月14日 (三) 02:31 (UTC)[回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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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仲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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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只為爭議雙方共識的人選,亦歡迎其他維基人參與討論)

仲裁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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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決定參考仲裁員意見之後(即自2007年11月12日起),仲裁員的意見不多,相關的節錄如下:

  • 泅水大象:沒有參與。
  • 長夜無風:「其實中文維基百科沒有仲裁委員會,也沒有相關的仲裁制度和方針,縱使CTWhhalbert能夠接收三人仲裁員所仲裁的結果,後來編輯者都可以完全不理會這個結果,這樣等於沒有意義。根據Wikipedia:共識的這個方針,解決爭議通常的過程是,1、提出觀點和建議,在討論頁放一個月;2、如果有異議,進行討論,爭取獲得共識;3、如果共識不能達到,就只能通過投票的途徑了。」
  • 百無一用是書生:「看了上面的討論以及條目內容,如果各位所述屬實的話,至少「批評」章節的內容應該放在澳門基金會,而不是澳門科技大學

再綜合Whhalbert18164提供事件的最新發展顯示,在澳門內事件爭議仍未平息。(由於進入法律程序,亦看來不會在短期內平息)

本人仔細閱讀中文維基百科的正式方針發現Wikipedia: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的指引,節錄如下:「新聞報導。維基百科不應該提供突發新聞消息,這是維基新聞的工作。維基百科有的是關於具歷史意義的百科全書條目,這些主題可能會獲得新聞媒體報導,而維基百科的特色也讓它比傳統的百科全書更快獲得更新。見新聞動態。」上述正式方針看來適用於是次爭議,故提出作大家參考。 --18164 (留言) 2007年11月22日 (四) 01:51 (UTC)[回覆]

基金會撥款的問題並非一朝一夕的事 (至少在2006年已經有質詢過,當時科大還要開記者會質詢與記者會剪報),所以我覺得以上方針未必適用於本例。—Whhalbert 感謝各位支持 (留言) 2007年11月22日 (四) 01:59 (UTC)[回覆]
本人贊成18164之觀點,新聞應該在維基新聞中收錄。—CT (留言) 2007年11月22日 (四) 05:03 (UTC)[回覆]
希望可以容我詢問一句:新聞能不能以百科語氣去寫?—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1月23日 (五) 17:57 (UTC)[回覆]
當然可以,只是大家側重點不同。--18164 (留言) 2007年11月27日 (二) 08:25 (UTC)[回覆]

仲裁員最後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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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至此,大家再次無結論。就按仲裁員長夜無風的意見,發起投票正式了結事件吧。--18164 (留言) 2007年11月27日 (二) 08:26 (UTC)[回覆]

最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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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基金會有人出來回應了[2]。希望同時也可以解決本條目涉及的某些問題。—Whhalbert 感謝各位支持 2007年11月14日 (三) 20:23 (UTC)[回覆]

尋日有人在立法會問及該事件,在新聞片段中何厚華回應指事件不該針對某大學,因基金會亦有資助其他大學。事件在司法程序中,不作評論。引述目的為給予一點參考。--18164 2007年11月15日 (四) 01:19 (UTC)[回覆]
區議員再次質詢:這裏。—Whhalbert 感謝各位支持 2007年11月18日 (日) 21:10 (UTC)[回覆]

公開投票 - 應否移除「批評」一節的爭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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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人:—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2月1日 (六) 03:23 (UTC)[回覆]

投票結果為通過,將「澳門科技大學」條目「批評」一節的爭議內容移除,請在事情弄清結果再編輯中立百科內容。--18164 (留言) 2007年12月15日 (六) 13:55 (UTC)[回覆]

待條目解封始執行移除內容--18164 (留言) 2007年12月15日 (六) 14:20 (UTC)[回覆]

編輯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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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已拒絕

詞條中學校內容數據已經有很多更新,在官網中學生、教師人數有變化。院系也有調整。為適應新發展。我作為本校學生,責無旁貸。懇求管理員,讓我代為編輯。 --Bill9999360留言2016年5月24日 (二) 05:32 (UTC)[回覆]

請提供編輯內容及來源,我們將樂意代勞。--Lakokat 2016年5月24日 (二) 09:29 (UTC)[回覆]
@Bill999936閣下可以將目前條目內容複製至Draft:澳門科技大學編輯,完成後再將目標版本之「靜態連結」(「固定連結」)貼到此處。--Artoria2e5 更改·工具 2016年5月25日 (三) 01:07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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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澳門科技大學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6月8日 (五) 23:58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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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澳門科技大學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7月16日 (一) 16:09 (UTC)[回覆]

與清北、華東五校並列前八所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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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要這麼湊嗎?不管是THE 還是QS,前十甚至是前二十都沒有澳科大出現。--Chinyen 留言2020年8月3日 (一) 06:43 (UTC)[回覆]

THE前十: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科技大學、浙江大學、復旦大學、南京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中山大學、北京師範大學、華中科技大學。第八名中山大學位列251-300之間,和澳科大同列.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2020 QS前十: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技大學、南京大學、武漢大學、同濟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第十名的哈爾濱工業大學位列榜單260,澳科大位列701-750之間。university-rankings/world-university-rankings/2021

綜上,請問如何得出「與清北、華東五校並列前八所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學之一」,如果不是指排名層面,是否有別的說法或來源?--Chinyen 留言2020年8月3日 (一) 06:43 (UTC)[回覆]

多個段落列出現任教授,多個段落無來源,不能確認現任的時間,可能需要補充來源或更新,調整現任為實際上任時間,或者以無來源完整刪除相關段落。--Rastinition留言2022年4月27日 (三) 14:51 (UTC)[回覆]

東吳德王嚴白虎 被封鎖以後使用114.42.0.0/16(4月23日被封鎖)及其他IP活動,請求關注

[編輯]

可以注意114.42.0.0/16(4月23日被封鎖)它的編輯摘要提到維護清理 恢復回退至Dušan Kreheľ (bot)版本

可以注意185.253.72.237在廣東汕頭教育學院汕頭地區教師進修學院使用撤銷185.253.72.237的理由進行不明活動(沒有可以被撤銷的編輯)

可以注意113.23.57.226的活動,使用撤銷113.23.57.226的理由進行不明活動(有可以被撤銷的編輯,但自回退原因不明)--36.232.16.151留言2023年4月29日 (六) 00:33 (UTC)[回覆]


將「《QS》世界排名 581-590名(2023)」改為「《QS》世界排名 505名(2024)」 參考連結:https://www.topuniversities.com/university-rankings/world-university-rankings/2024?&countries=mo--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22.100.159.155討論)於2023年6月28日 (三) 05:09 (UTC)加入。[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