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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斬首殺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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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斬首殺人事件1969年昭和44年)4月23日日本神奈川縣殺人事件。

事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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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撒肋爵高等學校的男學生A與男學生B一同前往山上,途中A將兩天前偷來的登山用小刀給B看,B未因此感到震驚,並說「你這傢伙的臉跟豬一樣」。而後,A想起至今為止被霸凌的經驗,湧起一股恨意,一把刺向B。B倒下後,A害怕B反擊,便專心於切斷B的首級。

A對自己做的事感到害怕起來,便用刀子割了自己的左肩兩次,偽裝成被襲擊的樣子,並將兇器埋藏進命案現場附近的土裏。接着向開車經過的人騙稱遭三個混混襲擊且朋友被殺。4月25日,A在警察署接受問話時,巡査部長等人對其表示「至今為止的供述充滿矛盾。請你說出事實。」傍晚6點15分說出是自己殺害了B。

A自初等少年院出院後,繼續升學至研究所並成為律師。另一方面,被害者家屬則陷入精神問題,家庭面臨崩壞。A的父親在和解書上承諾每個月支付2萬日圓,總計720萬日圓的和解金給B的家屬,然而在支付約40萬日圓左右時便不再支付,1998年死亡時尚有680萬日圓尚未支付。

2006年,取材自該事件的『朝我心臟暗暗刺一刀』出版,作者為奧野修司。銷售超過8萬本,在紀實作品中屬罕見。然而,A的個人情報也因此在網絡上流傳。A在同年10月寄出對被害者家屬謝罪的信,並表示有意支付剩餘的和解金。據說在信中也寫到A想當面向被害人家屬道歉。然而在此之後A不再進行律師工作,也不再有任何來自A的聯絡。

對『朝我心臟暗暗刺一刀』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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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少年犯罪資料庫的管賀江留郎對奧野的著書表示,該書引用精神鑑定書的方式恣意且惡質,使其之描寫就像是少年從未受到霸凌。管賀江留郎表示該書「只引用了鑑定書的一小部分,這不是有想讓大家把少年當怪物看的意圖嗎」、「只站在某一方的立場去引用精神鑑定書中對那方有利的字句」,並批評不該去對一個結束刑期後不曾犯罪的人問罪。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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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奧野修司 - 『朝我心臟暗暗刺一刀』作者
  • 酒鬼薔薇聖斗事件 - 兩者皆是少年犯罪史中較為殘忍的事件,殺害方法也十分相近,因此經常被拿來互相比對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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