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邊使,官名。北洋政府設置,節制兩省以上,其性質與巡閱使相似。[1]
- 東三省籌邊使:章太炎
- 西北籌邊使:1919年(民國八年)六月十三日特派徐樹錚出任。設中華民國駐庫倫籌邊使公署(簡稱「駐庫公署」)。[2]1920年7月4日直皖戰爭暴發前夕裁撤。
- 陝甘籌邊使:張廣建
- ^ 民國八年(公元1919年)七月十八日北洋政府公佈《西北籌邊使官制》規定,其職任為籌辦西北各地方的交通、墾牧、林礦、硝鹽、商業、教育、兵衛等事務,並節制、指揮所有派駐軍隊;都護使應商承、襄助一切,辦事長官和佐理員等均受其節制。
- ^ 民國九年(公元1920年)四月七日北洋政府公佈《西北籌邊使公署編制》規定,西北籌邊使公署設總務、財計、商運、郵傳、墾牧、林礦、禮教、兵衛八廳、各廳設監理(廳長)一人,分科辦事,各科設司事一人,詹事至多二人,僉事至多四人,主事至多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