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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汝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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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汝訓
大明工部左侍郎
籍貫山東東昌府聊城縣
字號字師古,號泓陽
諡號恭介
出生嘉靖三十年(1551年)三月十九日
逝世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五月
配偶娶田氏
出身
  • 隆慶四年庚午科山東鄉試舉人
  • 隆慶五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王汝訓(1551年—1610年),字師古,號泓陽山東東昌府聊城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隆慶辛未進士,萬曆年間官至工部左侍郎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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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四年(1570年)庚午科山東鄉試第十九名舉人,五年(1571年)辛未科三甲第九十六名進士[1][2]。授元城縣知縣。萬曆五年(1577年)升刑部主事,改兵部武選司主事,遷光祿寺丞,十六年四月奉使冊封諸王府。十七年三月升尚寶司少卿,九月升光祿寺少卿,十八年九月升南京大理寺右寺丞,十九年六月升南京太僕寺少卿,十月任太常寺少卿,二十年九月升太僕寺卿,十月改光祿寺卿。二十一年正月升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四月進右副都御史、巡撫浙江,因前國子監祭酒致仕范應期自殺案,二十二年(1594年)十月革職聽勘[3][4]

家居十五年,三十六年(1608年)七月起復任南京刑部右侍郎,三十七年(1609年)正月召為北京工部左侍郎,四月掌本部印信,署部事。三十八年(1610年)五月卒,贈工部尚書,諡恭介[5]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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纂《東昌府志》二十二卷[6]。有疏草二卷。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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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王釗;祖父王奎;父王藩。嫡母劉氏;生母曾氏。具慶下。兄王汝謙,弟王汝謹、王汝詠[7]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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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二百三十五》,出自《明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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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山東通志》:王汝訓字師古,聊城人。隆慶辛未進士,知元城,內召得刑部,尋改武選,盡散其先世資産與內外親戚朋友,而僅留薄田自給。盜入室,汝訓使啟篋自取,僅敝緼千錢而已,盜羅拜去。遷光祿丞,累官僉都御史、巡撫浙江,救魏學曾以回上怒,主大計不避權勢。家居十餘載,起南刑、工部左右侍郎,卻水衡餘錢於中貴,一無所假借,歿贈工部尚書,諡恭介。
  4. ^ 《明史·卷235》:王汝訓,字師古,聊城人。隆慶五年進士。除元城知縣。萬曆初,入為刑部主事。改兵部,累遷光祿少卿。吏科都給事中海寧陳與郊者,大學士王錫爵門生,又附申時行,恣甚。汝訓抗疏數其罪,言:「與郊今日薦巡撫,明日薦監司。每疏一出,受賄狼籍。部曹吳正誌一發其奸,身投荒僥。吏部尚書楊巍亦嘗語侍郎趙煥,謂為小人。乞速罷譴。且科道以言為職,乃默默者顯,諤諤者絀。直犯乘輿,屢荷優容。稍涉當途,旋遭擯斥。言官不難於批鱗,而難於借劍,此何為也?天下惟公足以服人。今言者不論是非,被言者不論邪正,模稜兩可,曲事調停,而曰務存大體。是懲議論之紛紜,而反致政體之決裂也。乞特敕吏部,自後遷轉科道,毋惡異喜同,毋好諛醜正。」是時,巍以政府故,方厚與郊。聞汝訓言引己且刺之,大恚,言:「臣未嘗詆與郊。汝訓以寺臣攻言路,正決裂政體之大者。」乃調汝訓南京。頃之,御史王明復劾與郊,並及巍,詔奪明俸,擢與郊太常少卿。都人為之語曰:「欲京堂,須彈章。」與郊尋以憂去。後御史張應揚追劾其交通文選郎劉希孟,考選納賄,並免官。未幾,其子殺人論死,與郊悒悒卒。
    汝訓入為太常少卿。孟秋饗廟,帝不親行。汝訓極諫。帝慍甚,以其言直,不罪也。尋進太僕卿,調光祿。汝訓先為少卿,寺中歲費二十萬,至是濫增四萬有奇。汝訓據《會典》,請盡裁內府冗食,不許。
    二十二年,改左僉都御史。旋進右副都御史,巡撫浙江。汝訓性清介,方嚴疾惡。巡按御史南昌彭應參亦雅以強直名,相與力鋤豪右。烏程故尚書董份、祭酒範應期裏居不法,汝訓將繩之。適應參行部至,應期怨家千人遮道陳牒。應參持之急,檄烏程知縣張應望按之。應期自縊死,其妻吳氏詣闕訴冤。帝命逮應參、應望詔獄,革汝訓職,詰吏部都察院任用非人。尚書孫丕揚、都御史衷貞吉等引罪,且論救。帝意未釋,謫救應參者給事中喬胤等於外。言官訟汝訓、應參,亦及胤,帝愈怒。疏入,輒重胤譴,至除名,而謫應望戍煙瘴,應參為民。
  5. ^ 《明史·卷235》:汝訓家居十五年,起南京刑部右侍郎。召改工部,署部事。初,礦稅興,以助大工為名。後悉輸內帑,不以供營繕。而四方采木之需多至千萬,費益不訾。汝訓屢請發帑佐工,皆不報。在部歲餘,力清夙弊。中官請乞,輒執奏不予,節冗費數萬。卒,贈工部尚書,諡恭介。
  6. ^ (明萬曆)《東昌府志》二十二卷,王命爵李士登修,王汝訓纂
  7.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 


官銜
前任:
鄭廷相
洪洞舉人
明朝元城縣知縣
隆慶五年-萬曆三年
繼任:
萬世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