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魯士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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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魯士省份(德語:Provinzen Preußens)是1815年至1946年間普魯士的主要行政區劃。普魯士的行省制度是在1815年斯泰因-哈登貝格改革中引入的,主要由公國和歷史地區組成。省被劃分為幾個行政區(Regierungsbezirke),再細分為地區(Kreise),然後再細分為最低級別的鄉鎮(Gemeinden)。省是普魯士王國和普魯士自由邦的最高行政級別,直到1933年納粹德國對省轄的區域建立了事實上的直接統治並設立了大區。普魯士的行省制度與其本身在1946被盟軍終結。普魯士各省成為德國許多聯邦州的基礎,例如勃蘭登堡州、下薩克森州和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州,它們是普魯士省份的直接繼承者。
德意志邦聯時期
[編輯]普魯士王國原來的核心區域是由勃蘭登堡侯國和普魯士公國所組成的勃蘭登堡-普魯士地區。1653年,普魯士增加了早期波美拉尼亞省。在1720年及1815年兩度從瑞典取得瑞屬波美拉尼亞後,便與早期波美拉尼亞省合併成波美拉尼亞省。普魯士於1740年的西里西亞戰爭取得了西里西亞省。
經過了1772年的第一次瓜分波蘭後,新增加的皇家普魯士和瓦米亞城便成為西普魯士省,而普魯士公國(和一部份的瓦米亞城)則成為東普魯士省。其他內茲河附近的新佔地區則成為內茲區。又再經過了1793年到1795年的第二次及第三次瓜分波蘭後,這些新占的領土被重整為新西里西亞、南普魯士及新東普魯士三省,同時內茲區被重新分配到西普魯士及南普魯士。這三個省份於1815年的維也納會議中被迫讓給波蘭會議王國,但南普魯士的西部被保留了下來,隨後併入波森大公國。
1822年,於利希-克萊沃-貝格省和下萊茵大公國合併成萊茵省。1829年,東西普魯士兩省合併成普魯士省,但是又於1878年重新分割回原來的兩省。霍亨索倫-希格馬洛根和霍亨索倫-黑興根兩個親王國於1850年被普魯士佔領,隨後成為霍亨索倫省。
1866年,在普奧戰爭之後,普魯士吞併了幾個與奧地利結盟的德國國家,並連同先前佔領的丹麥領土,將它們組織成三個新的省份:
德意志帝國時期
[編輯]奧普戰爭的結果終結了由所有德語國家組成的大統一國家的願望。相反,北德意志邦聯是在普魯士的領導下建立的。在普法戰爭以及南部巴伐利亞、巴登和符騰堡併入聯邦後,德意志帝國於1871年宣告成立。
從1875年起,各省成為通過每個農村和城市地區(德語:Landkreis和Stadtkreis)的代表結合區域自治的機構,形成任期6年的省級議會(德語:Provinziallandtag),其首腦從其中間選舉產生該自治機構的一部分、Landesdirektor(任期6至12年)和省級政府(德語:Provinzialausschuss,直譯為「省級委員會」)以及上級普魯士皇家行政機構的一部分,監督-省範圍-自治市和縣以及每個省(德語:Regierungsbezirk,僅僅是普魯士政府的監督機構)。為此,相應的普魯士內政部長任命了一名高級專員(德語:Oberpräsident)到每個省,後者在普魯士政府任命的省議會(德語:Provinzialrat)的幫助下完成了他的任務。
威瑪共和國時期
[編輯]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德意志帝國解體,取而代之的是魏瑪共和國。1918年後的普魯士省份如下: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普魯士未能倖免於德國的戰敗和分裂,並於1947年2月被正式廢除。普魯士東部的六省被割讓給蘇聯和波蘭,中部和西部的省份分別併入盟國和蘇聯佔領區,隨後被重組。德國在一戰和二戰中損失的土地絕大部分來自普魯士王國東部的領土,這些前東部領土的歸屬在冷戰期間一直存在爭議,西德政府和德國保守派認為是《波茨坦協定》強加於德國之上的條款,所以始終予以否認,直到1990年兩德統一前簽訂的《最終解決德國問題條約》中才官方放棄這些領土。普魯士王國對德國影響深遠,今日有九個德國的聯邦州都來自曾經普魯士的領土,它同時留下了豐厚的文化遺產,德國政府因之設立了普魯士文化遺產基金會(Stiftung Preußischer Kulturbesitz)來進行組織管理,該基金會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文化組織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