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嵲(1096年—1148年),字巨山,襄陽(今湖北襄樊)人。
宣和三年(1121年)上舍中第,調唐州方城尉,改房州司法參軍,被聘為利州路安撫司幹辦公事。紹興五年(1135年)召試,真除秘書省正字。紹興七年,遷升為校書郎、著作郎[1]。紹興八年,出京擔任福建路轉運判官。紹興十年,兼實錄院檢討、起居舍人、兼侍講、中書舍人[2]。紹興十一年,因事罷歸。有《紫微集》三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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