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男玉,北魏女性人物,平原郡鄃縣(今山東省平原縣西南)人。
她的丈夫被靈縣的某人殺害。追拿到仇人後,孫男玉想要親自殺了他,其弟勸阻他不聽從。孫男玉說:「女人出嫁,以丈夫為天,當親自雪仇,怎能假於他人之手。」於是用木杖將仇人毆殺。有司以死罪上奏朝廷。魏獻文帝下詔:「孫男玉重節輕身,以義犯法,緣清定罪,理在可原,其特恕之。」[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