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塞繆爾·J·蘭德爾

典範條目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塞繆爾·J·蘭德爾
美國 第29任美國眾議院議長
任期
1876年12月4日—1881年3月4日
總統尤利西斯·辛普森·格蘭特 拉瑟福德·伯查德·海斯
前任米高·克爾英語Michael C. Kerr
繼任約瑟夫·華倫·基弗英語J. Warren Keifer
 美國聯邦眾議員
來自賓夕凡尼亞州第1第3選區
任期
1875年3月4日—1890年4月13日(第3選區)
前任倫納德·邁爾斯英語Leonard Myers
繼任李察·沃克斯英語Richard Vaux
任期
1863年3月4日—1875年3月3日(第1選區)
前任威廉·雷曼英語William E. Lehman
繼任查普曼·弗里曼英語Chapman Freeman
個人資料
出生塞繆爾·積遜·蘭德爾
1828年10月10日
美國賓夕凡尼亞州費城
逝世1890年4月13日(61歲)
 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國籍 美國
政黨輝格黨民主黨
配偶芳妮·艾格尼絲·沃德
父母喬賽亞·蘭德爾和安·沃瑞爾·蘭德爾
職業政治家
宗教信仰長老會
簽名

塞繆爾·積遜·蘭德爾(英語:Samuel Jackson Randall,1828年10月10日—1890年4月13日)是美國民主黨政治家,於19世紀下半葉擔任賓夕凡尼亞州聯邦眾議員,曾是第29任眾議院議長,並兩次參與黨派美國總統候選人提名的競爭。

蘭德爾生於費城輝格黨政治世家,在輝格黨消亡後加入民主黨。19世紀50年代,蘭德爾當選費城市議員,拉開從政生涯序幕,接下來又進入賓夕凡尼亞州參議院南北戰爭期間,蘭德爾在北軍騎兵隊服役,於1862年當選聯邦眾議員,此後一直連任直至去世。作為工業州的代表,蘭德爾以堅定捍衛旨在幫助國內製造行業對抗國際競爭的保護性關稅著稱。雖然在關稅問題上經常同共和黨人站在一邊,但他也像其他大部分民主黨議員一樣反對重建法案和聯邦權力的擴張。

蘭德爾堅持縮減中央政府規模、減少集權,在眾議院的民主黨人中嶄露頭角,於1876年當選議長,並且一直任職到1881年共和黨重奪眾議院多數時止。1880和1884年,蘭德爾兩次加入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提名的爭奪,但他對高關稅的支持也疏遠了許多民主黨人。1883年民主黨再度贏得眾議院多數時,蘭德爾未能當選議長,但繼續在國會領導撥款委員會。雖然仍是廣受尊重的黨派領導人,但他的影響力伴隨着民主黨逐漸偏向支持自由貿易而縮減,身體狀況也不斷惡化。1890年4月13日,塞繆爾·積遜·蘭德爾在哥倫比亞特區逝世,享年61歲。

早年經歷和家庭

[編輯]

塞繆爾·積遜·蘭德爾於1828年10月10日在賓夕凡尼亞州費城出生,他的父親叫喬賽亞·蘭德爾(Josiah Randall),母親叫安·沃瑞爾·蘭德爾(Ann Worrell Randall),塞繆爾是兩人的長子[1],家中之後再添3丁,分別起名威廉(William)、羅伯特(Robert)和亨利(Henry[2]。喬賽亞曾於19世紀20年代在州議會任職,是費城數一數二的律師[3]。塞繆爾的爺爺馬修·蘭德爾(Matthew Randall)是19世紀初賓夕凡尼亞州普通法法院的法官,還是費城的縣法院首席書記官[4]。賽繆爾的姥爺約瑟夫·沃瑞爾(Joseph Worrell)則在湯馬士·傑佛遜執政期間積極參與民主黨政治事務[2]。喬賽亞以輝格黨人身份從政,但在19世紀50年代該黨瓦解後轉投民主黨的懷抱[5]

塞繆爾出生時,他的家人住在費城第七街和核桃街之間,這裏如今屬中心城區,包括中心商務區和中部地區[2]。賽繆爾在隸屬賓夕凡尼亞大學的大學學院接受教育[1],於17歲那年畢業。但他沒有跟隨父親的腳步開始從事法律工作,而是成為當地某絲稠商人的記帳員[6]。此後不久,他開辦煤炭運輸業務,僅21歲就成為廢鐵業務公司「厄普和蘭德爾」(Earp and Randall)的合伙人[7]

兩年後(1851年),蘭德爾與芳妮·艾格尼絲·沃德(Fannie Agnes Ward)成婚,他的岳父是紐約州聯邦眾議員亞倫·沃德Aaron Ward),岳母叫瑪麗·沃森·沃德(Mary Watson Ward),住在威斯特徹斯特縣一個名叫「辛辛」(Sing Sing)的村莊[8]。亞倫於1825至1843年間以積遜民主黨人身份數次入選國會,還是紐約州民兵少將[9]。蘭德爾和芳妮之後生下3個孩子,分別起名叫安(Ann)、蘇珊(Susan)和塞繆爾·喬賽亞(Samuel Josiah[8]

地方從政經歷和軍旅生涯

[編輯]

1851年,蘭德爾協助父親為當地法官的競選活動工作[7]。該法官是輝格黨人,面對美國人黨(通常又稱「一無所知黨」)的強勁挑戰最終仍然當選[7]。輝格黨這時已是日落西山之境,美國人黨正如日中天,蘭德爾因此在1852年競選費城市議員時自稱「美國輝格黨人」[7]。在選舉中勝出後,雖然任期僅有1年,但他連續3度取得連任,從1852年任職到1856年[7]。在此期間,費城的行政區域劃分有大幅調整,所有費城縣的鄉鎮及區都於1854合併成一個城市[10]

1861至1863間,蘭德爾在費城騎兵隊第一城分隊服役,上圖即為部隊總部。

隨着輝格黨瓦解冰消,蘭德爾和家人成為民主黨人[6]。當時正擔任美國駐英國大使的賓夕凡尼亞州民主黨人占士·布坎南和喬賽亞·蘭德爾關係友好[11]。1856年,蘭德爾和父親一起出席民主黨全國大會,為布坎南爭取總統候選人提名並取得成功[12]。1858年,蘭德爾所在的州參議院選區議員職位出缺,他以民主黨人身份參選,贏得該議席的剩餘任期[12]。政治上頻頻告捷的蘭德爾這時還只有30歲,他在州參議院的大部分時間裏都是在處理組建街道鐵路公司的相關政務,深信自己代表的選區會因此獲益[13]。蘭德爾還支持立法縮減銀行的權力,並且在他整個職業生涯中始終倡導這一目標[13]。1860年,他競選連任州參議員,弟弟羅伯特則出馬競選州眾議員[14]。兩人都沒有聽從父親「不要有太多個姓蘭德爾的同時參選」的建議,結果雙雙落敗[14]

1861年,南方有11個州宣佈脫離聯邦,並組建美利堅聯盟國內戰隨即爆發,蘭德爾於這年5月成為費城市騎兵隊第一分隊列兵[15]。蘭德爾的服役時間只有90天,並且也沒有參與過實戰,部隊這段時間駐紮在賓夕凡尼亞州中部和維珍尼亞州東部[15]。1863年,他再度加入這支部隊並當選上尉[14]。這年夏天的蓋茨堡戰役期間,第一分隊被派往賓夕凡尼亞州中部,羅伯特·李將軍正於此時率領南軍將士侵入賓夕凡尼亞州[14]蓋茨堡之役前一天,他在蓋茨堡擔任憲兵司令,大戰當天又在蘭開斯特縣哥倫比亞Columbia)擔任同一職務,但始終沒有參與實戰[15]。正如歷史學家阿爾伯特·豪斯(Albert V. House)所言:「他的戎馬生涯值得敬佩,但還遠沒有到艱巨的程度,他的大部分職責都是日常偵察,這很少會有交火的可能」[15]

聯邦眾議院

[編輯]

入選國會

[編輯]
1862年的賓夕凡尼亞州第一國會選區(以紅色線條框出)

1862年,蘭德爾當選賓夕凡尼亞州第一國會選區聯邦眾議員[16]。由共和黨主控的議會通過傑利蠑螈手段盡可能把費城所有的民主黨人全部劃分到第一選區內,以此取得4個穩固的共和黨選區[15]。在這樣的情況下,獲得第一選區的民主黨提名就無異於當選,蘭德爾戰勝前任市長李察·沃克斯(Richard Vaux)獲得提名,然後又在普選中輕取共和黨對手愛德華·韋伯(Edward G. Webb[17]。他的勝利離不開民主黨黨魁威廉·麥克馬倫(William "Squire" McMullen)的幫助,後者也是蘭德爾終生的盟友[18]

根據19世紀60年代的國會日程,1862年11月當選的第38屆聯邦國會議員要從1863年12月才開始工作。蘭德爾從第一騎兵分隊退役後,於這個月抵達哥倫比亞特區,走進共和黨佔據多數的國會工作[19]。身為少數黨的一員,蘭德爾很少會有編撰法案的機會,但很快就因工作勤奮認真而聞名[16]。同樣在1862年當選的共和黨議員占士·G·拜仁之後稱,蘭德爾有「強烈的黨性,擁有許多領導人的要素。他……從未疏忽自己的職責,也從未忘記民主黨的利益」[20]

蘭德爾關注自己選區內製造商的利益,並且特別關注保護性關稅[21]。雖然民主黨在國會中屬少數黨,但蘭德爾經常發言,維護自己選民的利益[22]。據豪斯記載:

他能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說出諷刺十足的妙語。他的嗓音相當高亢,特別是在興奮的時候,仿佛銅管樂器發出刺耳的尖叫。他的面容通常很吸引人……但要是有心對抗,這張臉就會變得烏雲密佈[22]

民主黨在國會中仍屬少數,蘭德爾對眾議院的運作程序雖然日益熟悉,但在立法上仍然缺乏建樹[22]。外界對他的關注度不高,但選民都很滿意,所以他一直都能取得連任[23]

內戰和重建時期

[編輯]
入選國會後不久的蘭德爾

第38屆國會於1863年12月開幕時,內戰已接近尾聲。蘭德爾屬主戰派民主黨人,有時會站到共和黨議員的同等立場,支持旨在戰勝南方邦聯的措施[23]。面對授權總統亞伯拉罕·林肯晉升尤利西斯·辛普森·格蘭特擔任中將的法案,蘭德爾投了支持票,這和大部分民主黨議員截然相反[23]。不過,他和大部分民主黨議員之後都投票反對黑人進入北軍服役[24]

戰爭結束後,蘭德爾堅定反對共和黨人提出的大部分戰後措施[25]。1865年,共和黨人提出旨在廢除奴隸制第十三條憲法修正案,蘭德爾發言表示反對[25]。蘭德爾表示,他也反對奴隸制,但他還是反對這條修正案,因為這是「改變憲法和篡權的開始」[23]林肯總統遇刺後,安德魯·詹森繼任總統職位,蘭德爾支持新總統重建戰敗南方的政策,因為這些政策同國會中共和黨多數的提議相比更為溫和[26]。1867年,共和黨議員要求南方所有期望投票、出任公職,或是在聯邦法院出庭從事法律業務的人用絕對忠誠誓詞宣誓,承諾他們永遠都不會拿起武器對抗聯邦[27]。蘭德爾發起長達16小時的冗長辯論阻止提案通過,但最終還是功敗垂成[27]

蘭德爾反對重建措施之舉引起民主黨核心黨團的注意。1867年2月,他採用拖延戰術,將另一位賓夕凡尼亞州議員撒迪厄斯·史蒂文斯提出的軍事重建法案的討論時間延遲了兩周,這已足夠將眾議院對法案的表決時間延遲到國會下次開幕[28]。蘭德爾還發言反對第十四條憲法修正案[29],不過他支持修正案的第4款,其中規定國會不得取消聯邦債務,合眾國或任何一州都不得承擔或償付因援助對合眾國的作亂或反叛而產生的任何債務或義務[30]。許多共和黨人聲稱,如果民主黨重掌大權,他們就會取消任何反叛州欠下的聯邦債務[31]。雖然在重建的其它方面存在分歧,但蘭德爾在債務問題上還是堅定地和共和黨人(以及大部分北方民主黨人)站在同一立場[31]

針對安德魯·詹森的彈劾程序啟動後,蘭德爾成為總統在眾議院中主要的辯護者之一[32]。眾議院決定彈劾總統後,蘭德爾又努力爭取由司法委員會而非專門組建特別委員會來展開調查,因為他深信特別委員會中將會由支持彈劾的議員佔據[32]。蘭德爾的努力未能見效,他支持總統的多場演說也是徒勞無功,眾議院以128票贊成,47票反對通過彈劾動議[33]。彈劾案接下來由聯邦參議院接手,參議院的投票結果沒有將總統定罪,總統離任後,蘭德爾繼續在國會工作,基本沒有因此事受到影響[30]

金融立法

[編輯]
蘭德爾對高關稅的支持令費城工人受益

1868年,共和黨人格蘭特入主白宮,第41屆聯邦國會又像上屆一樣共和黨議員佔據多數,所以接下來幾年裏,蘭德爾仍然只是少數派的一分子。進入銀行和貨幣委員會後,他開始關注財務事宜,腦中長期反對銀行業霸權的思想也在這時甦醒。[31]美國各方這時針對美元價值基礎的爭執正愈越愈越,支持金本位(即貨幣價值由黃金擔保)的人被稱為「硬錢」支持者,通過鑄造銀幣、發行由政府債卷擔保的紙幣(綠鈔)來激發通貨膨脹的政策則被稱為「軟錢」政策[34]。蘭德爾認為美元應由黃金保值,但對綠鈔態度友善,總體而言,他認為貨幣供應量應當保持穩定,並用綠鈔替換銀行發行的紙幣[34]。蘭德爾還認為,聯邦政府應該直接向公眾銷售債卷,而不是僅向大型銀行出售,銀行再通過轉售獲利[35]。但是,他未能說服共和黨多數議員通過上述的任何一條措施[31]

蘭德爾和共和黨議員合作,將聯邦政府財政收入的來源由稅收轉為關稅[36]。在他看來,針對酒類的稅負導致稅收負擔不合理,這其中也特別涉及他選區內那些自行釀造蒸餾酒的選民[36]。他還覺得內戰期間開始徵收的所得稅有欠公平,大額退稅往往由強大的商業利益集團所得[36]。蘭德爾在最後一個問題上取得成功,眾議院通過修正條款,要求所有金額在500美元以上的退稅須經聯邦地區法院審理[36]。他還設法取消茶葉、咖啡、雪茄和火柴的稅收,覺得這些稅率都不成比例地加大了窮人的負擔[37]。稅收減免令這些商品對於美國的普通百姓來說更加實惠,高額關稅則令外國商品趨於昂貴,國內工人及企業主因此受益[38]

蘭德爾對關稅立法總體上青眼有加,在這方面他更多是和共和黨而非民主黨同僚站到同一戰線[39]。19世紀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他努力提高多種進口商品的關稅[38]。不過,有時他也會因覺得他人提議的關稅額實在太高而同共和黨議員出現分歧。傳記作家阿爾弗雷德·豪斯(Alfred V. House)認為,蘭德爾支持「高額關稅……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覺得這些高關稅額度帶來的好處可以令勞動人民獲益」。[40]1870年,蘭德爾認為生鐵關稅太高而投下反對票,沒有尊重另一位賓夕凡尼亞州眾議員威廉·「生鐵」·凱利的意願[41]。蘭德爾稱自己提議的保護主義關稅政策為「附帶性保護」政策,在他看來,關稅額度在足以保障政府運作開銷的同時,只需讓那些需要關稅保護的行業在面對國際競爭時能夠存活下來即可[42]

撥款和調查

[編輯]

雖然民主黨在國會屬少數黨,但蘭德爾還是用大量時間仔細審查共和黨提出的撥款法案[43]。格蘭特擔任總統期間,他對許多撥款法案中數以千計的項目提出質疑,經常在削減超出各部門需求的撥款項目上得到共和黨人支持[44][21]。當時,聯邦政府行政部門的支出經常超過撥款額度,然後再向國會呈請補充撥款[44]。這些補充撥款法案通常會在國會議程接近尾聲時提出,沒有經過多少辯論就草草通過[44]。蘭德爾提出旨在中止這種做法的法案,最終也順利通過成為法律[44]。對於大量土地被劃撥給鐵路公司的情況,蘭德爾提議禁止將土地贈予私營企業,但未能成功[45]

對撥款法案的調查促使蘭德爾專注於國會和格蘭特政府在財政領域的不當行為[21],這其中最具影響的就是動產信貸公司醜聞[21]。在這起事件中,聯合太平洋鐵路因向美國動產信貸建築公司支付過高費用導致破產[46]。經過調查發現,美國動產信貸公司是聯合太平洋鐵路主要股東擁有的企業,還有多位國會議員擁有該公司的股票,而且購買這些股票時就得到價格優惠[46]。蘭德爾在調查中所起的作用雖然有限,但他提出多項法案要求禁止此類欺詐行為,還要求彈劾與醜聞有牽連的副總統斯凱勒·科爾法克斯[46]。蘭德爾還參與另外多起醜聞的調查,其中包括私營稅收征管承包商的稅務欺詐醜聞(桑伯恩事件[47],以及郵政合同承包欺詐醜聞(星星之路醜聞[21]

1873年,國會通過一項法案為議員加薪,此事導致蘭德爾自己也身陷醜聞[21]第42屆聯邦國會在議程最後一天投票通過法案,將議員薪資上調50%,並且從這屆議員任期開始時就生效[48]。蘭德爾投了贊成票,並對取消追溯加薪的修正條款投下反對票[49]。通過的法案之後人稱《強索工資法案》(Salary Grab Act),引起全美各地的公憤[48]。蘭德爾為法案辯護,稱加薪有助於國會議員抵禦誘惑,減少欺詐行徑[50]。面對法案激起的民憤,第43屆聯邦國會開幕後幾乎馬上就廢除了法案,蘭德爾也投下支持票[51]

嶄露頭角

[編輯]
1875年,米高·克爾戰勝蘭德爾擔任議長,但1876年便在任上去世。

第43屆國會於1873年召開時,民主黨仍然是少數黨。蘭德爾繼續反對共和黨提出的舉措,特別是那些旨在加大聯邦政府權力的法案[52]。國會在這屆議程期間提出新民權法案,比之前的任何同類法案都要激進。國會通過的上一個民權法案已經授權聯邦法院和軍隊來保障黑人男性及女性公民的公民權利不被任何一州剝奪[53]。這次,來自麻省聯邦參議員查爾斯·薩姆納Charles Sumner)提出新法案,要求任何公民在公共場所都享有平等權利[53]。薩姆納於1874年辭世,法案也尚未通過,但包括麻省聯邦眾議員本傑明·巴特勒Benjamin Butler)在內的其他激進派共和黨議員接過旗杆,繼續為法案通過努力[54]

蘭德爾站出來反對這條法案,正如他反對幾乎所有的重建法律一樣[21]。由於國會無法達成共識,法案的表決一直推遲到1874年12月開始的跛腳鴨議程[55]。到了這個時候,民眾對格蘭特政府的失望情緒和惡化的經濟狀況共同影響,促使民主黨在這年的中期選舉中鹹魚翻身[55]。1875年3月第44屆聯邦國會開幕時,民主黨在眾議院佔據多數,自內戰爆發以來,這還是破天荒的頭一遭[55]。與此同時,即將離任的共和黨人為薩姆納的法案做最後一搏,蘭德爾及其他民主黨議員立刻對提出的法案採取行動,希望能利用議會程序繼續推遲表決時間,直至這屆議程結束[55]。蘭德爾及黨團採用各種手段拖延法案進程,一度令其在眾議院樓層停留了72小時之久[52]。最終,民主黨雖然令共和黨的有效票數有所減少,但仍然不足以改變結果,法案以162票支持,100票反對獲得通過[56]。雖然最終還是失敗,但蘭德爾阻撓法案的做法為他贏得其他民主黨同仁的尊重[57]

1875年民主黨奪得眾議院主控權後,蘭德爾成為眾議院議長的候選人[58]。但是,黨團內有許多人對支持蘭德爾感到猶豫,覺得他和鐵路利益集團走得太近,同時也不能確定他在貨幣問題上的立場[59]。此外,他在《強索工資法案》的通過中發揮的主導作用也很可能產生了不利影響[60]。蘭德爾這時還忙於同威廉·安德魯·華萊士William A. Wallace)爭奪賓夕凡尼亞州民主黨的控制權[61]。華萊士於1874年當選聯邦參議員,有傳言稱他曾在擔任州參議員期間收受賄賂,令他的影響力大打折扣[62]。蘭德爾希望能控制全州的民主黨政治機器,這一賄賂傳聞為他帶來良機[63]。1875年1月,蘭德爾在州議會中的盟友開始對華萊士的派系展開調查,最終令州內民主黨領導人都站到華萊士的對立面[64]。賓夕凡尼亞州民主黨大會於1875年9月召開,蘭德爾在長期盟友麥克馬倫的幫助下取勝,州民主黨開始由他的親信控制[65]

事實證明,派系林立的賓夕凡尼亞州民主黨對蘭德爾爭奪議長席位的勝算非常不利[66]。最終,民主黨人選擇的議長人選是來自印第安納州的米高·克爾(Michael C. Kerr[66],蘭德爾則成為撥款委員會主席[52]。接下來他開始專注於縮減政府開支,不顧共和黨主創的參議院反對,將預算削減了3000萬美元[21]。克爾的身體狀況很差,經常無法出席議程,但蘭德爾還是偏向於專心處理撥款事務,不願臨時頂替議長職位[67]。1876年,克爾和蘭德爾開始更為密切地合作,但克爾在這年8月病逝,議長職位再度出缺[67]

眾議院議長

[編輯]

海斯和蒂爾登

[編輯]
1876年總統大選的爭議最終由選舉委員會裁定

克爾去世後,蘭德爾成為民主黨黨團中議長的一致人選,於1876年12月2日國會重新開幕時正式當選[68]。新議長在動盪之時上任,這年的總統大選剛在上個月結束,卻無法確定到底哪位候選人獲勝[69]。民主黨候選人是紐約州前州長塞繆爾·蒂爾頓,他已經贏得184張選舉人票,距獲勝所需的185票僅有一步之遙[70]。共和黨候選人,俄亥俄州前州長拉瑟福德·伯查德·海斯則有163票,剩下的22票歸屬存疑[70]

12月上旬,蘭德爾同蒂爾登會晤,多個委員會則在審查存爭議州的選票[71]。但點算這些選票的結果也存在問題,多個州都發來兩份完全相反的選舉結果:民主黨官員簽發的結果宣稱民主黨候選人獲勝,共和黨官員則宣佈共和黨候選人勝出[72]。兩黨對此爭論不休,到1877年時問題仍然懸而未決,最終國會和格蘭特總統同意,組建選舉委員會來裁決選舉結果[73][72]

蘭德爾支持由選舉委員會裁決,覺得這是解決這一棘手問題的最佳辦法[74]。根據通過的法案,委員會共由15人組成,其中國會兩院各派5人,最高法院再派5人[73][75]。同時為確保黨派平衡,所有成員中民主黨和共和黨各7人[73],再由這14人中的兩個共和黨人和兩個民主黨人選出無黨派大法官。無黨派大法官大衛·戴維斯英語David Davis (Supreme Court justice)在兩黨都備受推薦,是這第15人中呼聲最高的人選,但這樣的巧妙安排卻被意外打亂了。民主黨人佔優的伊利諾州議會經投票推舉戴維斯擔任該州聯邦參議員,期望這樣的示好能令大法官對民主黨總統候選人青眼相看。但出人意料的是,戴維斯選擇辭去大法官職位出任參議員,並拒絕進入選舉委員會。[76]最高法院剩下的大法官都是共和黨人,最終入選的是大法官約瑟夫·P·布拉德利Joseph P. Bradley),這樣委員會中就形成8比7的共和黨多數[77]。雖然自己的黨派處於劣勢,但蘭德爾仍然支持這一妥協,甚至在唱名表決時投下贊成票(議長通常不投票)[78]。最終委員會以完全遵循黨派立場的8比7投票結果將所有爭議州的選舉人票都判給共和黨候選人,海斯因此當選新任總統[79]

對於這樣的結果,民主黨人義憤填膺,許多人都要求對眾議院的最終計票加以阻撓[80]。蘭德爾對此並不熱心,但還是允許眾議院數次休會,延遲最終決定的時間[81]。隨着3月4日就職典禮日期的逐漸臨近,共和、民主兩黨領導人在首都沃姆利酒店商談妥協方案。民主黨人以不反對海斯當選為條件,換取新總統結束重建、將聯邦軍隊撤出南方的承諾,而且不得對南方各州選出民主黨主導的政府橫加干涉。[73][82]最終包括蘭德爾在內的民主黨領導人同意停止阻撓議事,海斯當選總統[83]

貨幣糾紛

[編輯]
1878年,蘭德爾和大部分民主黨人支持授權發行銀元,上圖就是摩根銀元的正面。

第45屆聯邦國會於1877年3月開幕,蘭德爾返回哥倫比亞特區並再度當選議長[84]。議程開始後,許多民主黨議員都決定廢除《1875年恢復硬幣法案[85]。該法案是在共和黨上次主控眾議院時通過,旨在逐步將所有綠鈔退出商業流通,以保值硬幣(如金幣或銀幣)取代。國會之前已通過《1873年鑄幣法案》中止金銀複本位,所以1875年法案的實際效果就是令美國回歸內戰之前的金本位。蘭德爾1875年時就對此法案投下反對票,所以這次他同意由眾議院投票將其廢除,提案以微弱優勢通過[86]。但是,仍控制在共和黨人手裏的聯邦參議院拒絕對法案採取任何行動[87]

廢除法案的嘗試雖然失敗,但銀元問題上的爭議卻遠遠沒有完結。密蘇里州民主黨聯邦眾議員李察·P·布蘭德Richard P. Bland)提出法案,要求聯邦政府將礦主出產的所有白銀全部買下並鑄造成硬幣,此舉將大幅提高錢幣供應量,對債務人非常有利[88]。簡而言之,白銀礦商只需向政府提供價值50至70美分的銀錠,就能夠獲得價值1美元的銀元做為回報。蘭德爾准許法案在1877年11月的國會特別議程期間表決,最終眾議院在94名議員缺席的情況下以163票支持,34票反對通過法案[a][89]。這項傾向於自由鑄造銀幣運動的法案還獲得跨黨派範圍的支持,艾奧瓦州共和黨聯邦參議員威廉·B·阿利森William B. Allison)在參議院中努力確保法案通過[88]。阿利森還在參議院為法案增加附加條款,要求政府每個月需購買價值200至400萬美元的銀錠,但不允許私人將白銀存入鑄幣局[90]。因此,銀元面值和其中所含金屬之間的價格差(即鑄幣稅)就成為政府所得,不會落入普通百姓的口袋[90]。海斯總統否決了法案,但國會又以絕對多數推翻總統的否決,《布蘭德-艾利森法案》(Bland-Allison Act)生效成為法律[90]

波特委員會

[編輯]

隨着1880年總統大選臨近,許多民主黨人仍然堅信1876年時蒂爾頓被不公正地剝奪了總統職位[91]。紐約州聯邦眾議員克拉克森·諾特·波特Clarkson Nott Potter)是蒂爾頓的支持者,他要求對1876年佛羅里達州和路易斯安那州的選舉展開調查,希望能找到共和黨人不當行為的證據,降低1880年大選時共和黨候選人的勝算[92]。包括蘭德爾在內的民主黨核心小組一致支持這一要求,委員會於1878年5月開始工作[91]。部分民主黨高層人士希望能調查所有州的選舉,但蘭德爾和其他更為溫和的民主黨人確保委員會的調查工作只限在存在爭議的兩個州以內[93]

經蘭德爾指派進入波特委員會的都是民主黨和共和黨中海斯的敵人,他對這些人的立場也沒有任何懷疑[94],但委員會的調查卻產生同民主黨人預期完全相反的結果。委員會發現:蒂爾登的外甥威廉·蒂爾登·佩爾頓(William Tilden Pelton)曾向爭議州的南方共和黨人行賄,確保蒂爾登贏得他們的選票[95]。佩爾頓的電報是用代碼所寫,但委員會成功破譯,共和黨人也有發出加密的信件,只是委員會破譯不了[95]。1878年6月,國會進入休會,事件至此告一段落,沒有產生較大影響[96]

再次當選議長

[編輯]
眾議院的許多民主黨議員更傾向於由約瑟夫·布萊克本(圖)而非蘭德爾出任議長。
眾議院的許多民主黨議員更傾向於由約瑟夫·布萊克本(圖)而非蘭德爾出任議長。

第46屆聯邦國會於1879年召開,民主黨人的議席數有所減少,但仍佔據多數。新眾議院中有152位民主黨議員,139名共和黨議員和20名無黨派議員,這些無黨派議員大部分都和綠背黨有關聯[97]。蘭德爾支持以高關稅為代表的貿易保護主義,同時又不願支持南方鐵路補貼,這樣的立場同許多民主黨同僚存在分歧,他們因此考慮提名來自肯塔基州約瑟夫·克萊·斯泰爾斯·布萊克本Joseph Clay Stiles Blackburn)擔任議長[97]。反對蘭德爾的民主黨派系希望集中力量確保成功,所以還考慮過另外多位來自南方的人選,但他們最終沒能找到任何足以同蘭德爾一較短長的人選,後者也在152名議員中得到107票支持獲得提名[97]。由於有部分民主黨議員缺席,國會中的民主黨議員擔心共和黨會和綠背黨聯手,推舉來自俄亥俄州的占士·艾伯林·加菲擔任議長[97]。但到了即將表決時,加菲拒絕同第三黨達成任何交易,因此蘭德爾得以再度當選[97]

公民權利和軍隊

[編輯]

蘭德爾致力於削減政府開支,南方民主黨人則希望限制聯邦政府在南方各州的權力。在這兩種因素的共同影響下,眾議院通過新的軍隊撥款法案,其中的附加條款廢除了一度用於打擊三K黨的《實施法》(Enforcement Acts)。[98]《實施法》是在重建時期頂着民主黨的反對通過,該法規定,因他人種族而限制其投票權屬違法行為。海斯決心維護這條保護黑人選民的法案,因此動用否決權否決軍隊撥款法案中的附加條款。[98]民主黨人無法獲得推翻總統否決的絕對多數,但他們又通過新法案,其中同樣加上這一附加條款。海斯再度行使否決權,雙方的拉鋸戰一共持續了3個回合。[98]最終,海斯簽署的撥款法案上沒有這條附加條款,國會則還以顏色,拒絕再通過任何法案提供聯邦執法官的經費,這些執法官對於落實《實施法》來說至關重要[98]。保障黑人選民投票權的法律雖然有效,但用來確保法律實行的經費卻不能足額到位[98]。蘭德爾在這一過程中所起的作用有限,但由於未能帶領民主黨迫使海斯讓步,他在1880年大選中獲得提名的勝算也受到不利影響[99]

1880年總統大選

[編輯]

對於即將舉行的1880年大選,蘭德爾有兩大目標,首先是增強對賓夕凡尼亞州民主黨的控制,其次則是提名蒂爾頓競選總統[100]。雖然他在1875年成功壓制住華萊士,但參議員的派系經過幾年發展又變得強大起來[101]。蘭德爾認為,要想保住議長位置,並在下屆總統的遊說勢力中擁有相當影響,他就必須確保州民主黨團結起來支持他[101]。為了達成這一目標,蘭德爾用國會工作以外的大部分時間在賓夕凡尼亞州各地行走,為自己在1880年州民主黨大會上爭取支持[102]。但是,他的部分盟友做出的過分舉動也反過來對蘭德爾產生不利影響,例如麥克馬倫就一度與蘭德爾的部分支持者闖進闖進費城第5區的反蘭德爾派系會議現場,雙方出現暴力衝突,導致1人死亡[103]

賓夕凡尼亞州民主黨大會於1880後4月開幕,蘭德爾本對勝利充滿信心,但卻很快發現華萊士的派系人數更多[104]。華萊士的人馬奪德州民主黨費城總部的控制權,雖然蘭德爾的支持者也贏得部分議席,但大部分位置還是由參議員的盟友所得[105]。雖然出現這一重大失利,但蘭德爾還是繼續在州內和州外支持蒂爾頓[106]。雖然有流言稱,蒂爾頓身體狀況欠佳,很可能無法再度參選,但蘭德爾在6月的黨派全國大會上還是忠於蒂爾頓[107]。首輪投票過後,紐約州代表取出蒂爾頓的密信告知大會他不會參選[108]。接下來蘭德爾期望原本忠於蒂爾頓的代表會把票投給他[109]。許多代表確是如此,蘭德爾也在第2輪投票中排名第2,但情況很快發生變化,局面已經倒向同樣來自賓夕凡尼亞州的內戰將領溫菲爾德·史葛·漢考克少將[108]。最終,幾乎所有州的代表都投向漢考克的陣營,他以705票贏得提名[108]

在蘭德爾看來,自己遭到了許多人的背叛,但他還是義無反顧地支持黨派的選擇[110]。競選期間,漢考克堅守軍事崗位,像共和黨候選人占士·艾伯林·加菲一樣遵循當時的傳統,沒有親自參與競選,實際競選則是由包括蘭德爾在內的其他民主黨人代勞[111]。蘭德爾在賓夕凡尼亞州及中西部各州巡迴演說,盡力為漢考克爭取支持,對抗加菲,但最終還是徒勞無功[112]。加菲最終以214張選舉人票當選,賓夕凡尼亞州也是共和黨候選人獲勝[113]。對蘭德爾來說更糟的是,共和黨人還借加菲的東風重奪眾議院掌控權,這也意味着蘭德爾擔任議長的日子走到了盡頭[113]

在眾議院服務的最後幾年

[編輯]
約翰·G·卡萊爾於1883年戰勝蘭德爾當選眾議院議長

關稅

[編輯]

1881年,蘭德爾返回哥倫比亞特區參加第47屆聯邦國會,共和黨這時已佔據眾議院多數席位[b][113]。這年7月初,加菲總統遭到槍擊並於9月去世,副總統切斯特·艾倫·阿瑟繼任。阿瑟和大部分共和黨人一樣支持高關稅,但他也希望能簡化關稅結構並減少消費稅[114]。回歸撥款委員會的蘭德爾對關稅的看法和總統不謀而合,是眾議院中少數投票支持總統方案的民主黨人之一[115]。由貿易保護主義者主宰的籌款委員會提出法案,其中只把關稅降低10個百分點[114]。這個比例還在眾議院同參議院會談後進一步降低,各種商品的關稅平均降幅僅有1.47%[116]。1883年3月3日(這也是第47屆國會的最後一個全天),法案以微弱優勢在兩院通過,再經亞瑟簽字生效[116]。蘭德爾在最終辯論中發揮的作用有所減少,因為他在國會中的支持者希望能更大幅度地降低關稅,但他故鄉的選民則完全相反[117]

1882年選舉過後,民主黨再次奪得眾議院多數席位,但黨派立場卻在第48屆聯邦國會中出現分裂,以蘭德爾為首的貿易保護主義者只佔少數[118]。與之前幾屆相比,本屆國會中來自南部和西部的民主黨議員更多,其中很多都是對蘭德爾來說頗感面生的新人[119]。在這樣的背景下,蘭德爾回歸議長位置就不再顯得順理成章,許多議員提出其他人選[118]。蘭德爾這時又患上痛風,無法有效爭奪選票,令情況雪上加霜[120]。最終,以倡導關稅改革著稱的肯塔基州議員約翰·G·卡萊爾以104票輕取僅獲53票支持的蘭德爾奪得議長席位[120]

卡萊爾安排同樣倡導關稅改革的威廉·羅爾斯·莫里森William Ralls Morrison)領導籌款委員會,但還是讓蘭德爾繼續執掌撥款委員會[121]。在莫里斯的引領下,籌款委員會提出法案,建議將關稅降低20%,蘭德爾則從一開始就和共和黨人一起反對這項提案[121]。然而,就在1884年4月這一關鍵時期,蘭德爾的病情惡化,無法前去投票,莫里斯的關稅法案以僅兩票的優勢突破程序上的關卡,距表決通過僅一步之遙[122]。兩天後,蘭德爾掌管的撥款委員會向眾議院匯報多項有他支持的撥款法案[122]。許多之前投票支持莫里斯法案的民主黨議員這時想到,蘭德爾完全有能力令那些對他們來說到非常重要的支出法案胎死腹中,所以到了最終表決時,多位民主黨議員站到共和黨人的立場,法案最終以151票支持,156票反對未獲通過[123]

1884年總統大選

[編輯]

同4年前一樣,對1884總統大選民主黨提名的競爭同樣是在蒂爾頓的影響下展開[124]。1884年6月,蒂爾頓因身體狀況惡化被迫退出,蘭德爾覺得自己終於有了放開手腳實現總統抱負的機會[125]。雖然他得到部分賓夕凡尼亞州代表的支持,但到7月全國大會開幕時,之前蒂爾登的大部分追隨者都已經團結在紐約州州長格羅弗·克里夫蘭周圍[124]。大會早期,蘭德爾同克里夫蘭的競選經理丹尼爾·曼寧會晤,此後不久,支持蘭德爾的代表就接獲指示在大會上把票投給克里夫蘭[126]。據阿爾伯特·豪斯在蘭德爾的傳記中記載:「蘭德爾和曼寧實際達成的交易內容尚不得而知,但……多種跡象表明蘭德爾得到(曼寧的)承諾,可以獲得賓夕凡尼亞州聯邦職位分配的控制權」[126][127]

蘭德爾在克里夫蘭的競選過程中發揮了很大作用,他在紐英倫、賓夕凡尼亞州、俄亥俄州、維珍尼亞州、紐約州和康涅狄格州為候選人搖旗吶喊,特別是在那些選民傾向可能存疑的地區,蘭德爾在演說中向選民保證,民主黨不打算大幅降低關稅,導致他們失業[128]。最終克里夫蘭以微弱優勢戰勝共和黨對手占士·G·拜仁[129]。選舉結束後,蘭德爾還在這年兩度到訪南方[128]。他自稱這些都只是私人行程,但還是引發他在為1885年再度競選議長爭取支持的猜測[128]

抵制關稅改革

[編輯]

1885年第49屆聯邦國會開幕時,克里夫蘭在關稅問題上的總體立場仍然不明。蘭德爾則忙於賓夕凡尼亞州的聯邦職位分配並繼續統領撥款委員會,沒有再去爭奪卡萊爾的議長位置。[130]1886年2月,身為籌款委員會主席的莫里斯提出法案,建議通過每個月購買並取消價值1000萬美元的聯邦債捲來減少財政盈餘[130]。克里夫蘭反對這一方案,蘭德爾則同另外13位民主黨議員以及大部分共和黨議員反對法案[131]。但過了幾個月,克里夫蘭又對莫里斯降低關稅的提議表示支持[131],共和黨議員則同蘭德爾的貿易保護主義集團聯手抵抗[131]。時間進入1887年的跛腳鴨議程後,蘭德爾試圖在關稅問題上達成妥協,希望能消除部分原材料的稅負,同時向煙草和部分酒類徵收消費稅[132]。法案得到部分南方民主黨人和其他保護主義勢力的支持,但共和黨人及其他民主黨議員仍然反對[132]

影響力逐漸衰減

[編輯]
威廉·A·格里夫斯在1891年蘭德爾去世後所繪的肖像畫

針對關稅問題的鬥爭在1887年第50屆聯邦國會開幕後繼續,民主黨人控制的眾議院議席數量雖有減少,但仍佔據多數[133]。克里夫蘭這時已公開同關稅改革派站到一起,還在1888年支持德克薩斯州眾議員羅傑·米爾斯Roger Q. Mills)的提案[134]。莫里森競選連任失敗後,米爾斯就成為籌款委員會主席,他對關稅改革的支持程度也同前任不相伯仲[134]。米爾斯提出的法案中對原材料關稅的降幅較小,但製造業商品的關稅降幅很大,來自製造業選區的蘭德爾因此立即就表態反對[133]。就在眾議院對法案表決時,蘭德爾再度因病缺席,法案以162票支持,149票反對通過[133]。參議院這時已落入共和黨人之手,他們拒絕就法案表決,第50屆國會於1889年結束,法案也隨之塵封[134]

米爾斯和克里夫蘭在這項關稅法案上的失利雖然可以視為蘭德爾的勝利,但眾議院的投票結果卻也凸顯昔日議長因貿易保護主義理念而在同僚中顯得多麼格格不入:投票反對降低關稅的民主黨議員僅有4人[135]。賓夕凡尼亞州民主黨同樣站到蘭德爾的對立面,全面擁抱自由貿易理念,在1888年州民主黨大會上通過傾向改革關稅的黨綱[136]。與此同時,蘭德爾似乎又改變他在財政金融領域長期堅持的立場,投票支持共和黨人推翻克里夫蘭對《依賴和殘疾養恤金法》(Dependent and Disability Pension Act)的否決[137]。根據這項法案,所有北軍老兵(或是其遺孀)只要自承無法再進行體力勞動,就可以得到政府補貼的養老金,並且不論其傷殘是否是因參戰導致[138]。克里夫蘭的否決主要是出於縮減政府權力和開支的角度,蘭德爾以往也抱持這一立場。但前議長這次可能是為了爭取自己選區內退伍軍人選民的青睞,才站到共和黨人的立場試圖推翻總統的否決[c][140]。豪斯還認為,蘭德爾可能認為降低關稅是為了減少聯邦預算盈餘,所以希望通過加大聯邦政府支出來減少盈餘,維持高關稅的必要性[140]。無論是出於何種原因,這次推翻否決的嘗試都以失敗告終,並且導致蘭德爾和民主黨同僚更加疏遠[140]

辭世

[編輯]

據《紐約時報》報道,1888年時,蘭德爾在關稅和和養恤金法上的立場已經導致他從實際角度成為共和黨人[141]。從戰術角度上來說,同對立黨派站在同一立場投票非常有效,因為這也令他在選區內面對的共和黨對手只是象徵性的人選,根本不可能對蘭德爾的連任構成威脅[142]。蘭德爾的身體狀況繼續惡化,新一屆國會於1889年開幕時,他得到特殊照顧,可以在病床上宣誓就職[142]。緬因州共和黨議員湯馬士·布拉克特·里德Thomas Brackett Reed)成為新任議長並任命蘭德爾執掌籌款委員會,但後者在這個任期里對該委員會沒有產生影響[142]

1890年4月12日,塞繆爾·積遜·蘭德爾因大腸癌在哥倫比亞特區的家中謝世,享年61歲[141]。蘭德爾在去世前不久加入首都的第一長老會教堂,他的葬禮也是在該教堂舉行[143],身後遺骨下葬在費城勞瑞爾山墓園Laurel Hill Cemetery[143]。從1862年首度當選直至離世,蘭德爾在兩年一度的選舉中不斷贏得連任,是這些年裏唯一一位一直在全國範圍擁有突出影響力的民主黨政治家[144]。美國鋼鐵協會在訃告中盛讚蘭德爾始終堅持保護美國鋼鐵行業:「塞繆爾·J·蘭德爾不是偉大的學者,不是偉大的演說家,也不是偉大的作家,但是,他仍然有着堅定的良知、敏銳的感知、極大的勇氣、寬廣的視野以及非凡的工作能力」[145]。西德尼·波梅蘭茨(Sidney I. Pomerantz)於1932年完成的碩士論文,以及阿爾伯特·豪斯1934年的博士論文是研究蘭德爾生平的僅有學術著作,但兩篇論文均未發表[146]。20世紀50年代,賓夕凡尼亞大學圖書館收藏了大量有關蘭德爾的文獻,另外還有多篇期刊文章是以他為主題(其中數篇都是豪斯撰筆),截至2015年9月,還沒有介紹蘭德爾的完整學術傳記面世[146][147]

註釋

[編輯]
  1. ^ 缺席的大部分都是東部州的議員,忙於在各自的州競選[89]
  2. ^ 聯邦參議員這時則有37位民主黨議員、37名共和黨人,兩名無黨派議員中1人支持民主黨,1人支持共和黨。副總統切斯特·艾倫·阿瑟則代表平局決勝的1票[113]
  3. ^ 法案在下屆國會時通過,經共和黨總統本傑明·哈里森簽署後成為法律[139]

引注

[編輯]
  1. ^ 1.0 1.1 Memorial 1891,第6–7頁.
  2. ^ 2.0 2.1 2.2 House 1934,第2頁.
  3. ^ Scharf 1884,第595頁.
  4. ^ Memorial 1891,第6–7, 119頁.
  5. ^ House 1934,第4–5頁.
  6. ^ 6.0 6.1 Memorial 1891,第120頁.
  7. ^ 7.0 7.1 7.2 7.3 7.4 House 1934,第3頁.
  8. ^ 8.0 8.1 Ward 1910,第348頁.
  9. ^ Ward 1910,第245頁.
  10. ^ Memorial 1891,第36頁.
  11. ^ House 1934,第4頁.
  12. ^ 12.0 12.1 House 1934,第5頁.
  13. ^ 13.0 13.1 House 1934,第6–7頁.
  14. ^ 14.0 14.1 14.2 14.3 Memorial 1891,第121頁.
  15. ^ 15.0 15.1 15.2 15.3 15.4 House 1934,第8–9頁.
  16. ^ 16.0 16.1 Memorial 1891,第122頁.
  17. ^ Memorial 1891,第122頁; Dubin 1998,第195頁.
  18. ^ House 1934,第10頁.
  19. ^ House 1934,第12頁.
  20. ^ Blaine 1886,第566頁.
  21. ^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House 1935,第350頁.
  22. ^ 22.0 22.1 22.2 House 1934,第13–14頁.
  23. ^ 23.0 23.1 23.2 23.3 Memorial 1891,第123頁.
  24. ^ Foley 2013,第484頁.
  25. ^ 25.0 25.1 House 1934,第16頁.
  26. ^ House 1940,第51–52頁.
  27. ^ 27.0 27.1 House 1940,第54頁.
  28. ^ House 1940,第55頁.
  29. ^ House 1934,第19頁.
  30. ^ 30.0 30.1 House 1934,第23頁.
  31. ^ 31.0 31.1 31.2 31.3 House 1934,第24頁.
  32. ^ 32.0 32.1 House 1934,第22頁.
  33. ^ Trefousse 1989,第315頁.
  34. ^ 34.0 34.1 House 1934,第47–49頁.
  35. ^ House 1934,第25頁.
  36. ^ 36.0 36.1 36.2 36.3 House 1934,第29頁.
  37. ^ House 1934,第30頁.
  38. ^ 38.0 38.1 House 1934,第31頁.
  39. ^ Memorial 1891,第30, 69頁.
  40. ^ House 1934,第32頁.
  41. ^ House 1934,第33頁.
  42. ^ House 1934,第222頁.
  43. ^ House 1934,第35頁.
  44. ^ 44.0 44.1 44.2 44.3 House 1934,第36頁.
  45. ^ House 1934,第38–39頁.
  46. ^ 46.0 46.1 46.2 House 1934,第40–42頁.
  47. ^ House 1934,第42–43頁.
  48. ^ 48.0 48.1 Alston et al. 2006,第674頁.
  49. ^ House 1934,第45頁.
  50. ^ Alston et al. 2006,第689頁.
  51. ^ Alston et al. 2006,第674頁; McPherson 1874,第27頁.
  52. ^ 52.0 52.1 52.2 Memorial 1891,第125頁.
  53. ^ 53.0 53.1 Wyatt-Brown 1965,第763頁.
  54. ^ Wyatt-Brown 1965,第769頁.
  55. ^ 55.0 55.1 55.2 55.3 Wyatt-Brown 1965,第771頁.
  56. ^ Wyatt-Brown 1965,第774頁.
  57. ^ House 1934,第58頁.
  58. ^ House 1965,第255–256頁.
  59. ^ House 1965,第262–268頁.
  60. ^ House 1934,第62–63頁.
  61. ^ House 1934,第68–70頁.
  62. ^ House 1956,第251頁.
  63. ^ House 1956,第252頁.
  64. ^ House 1956,第256–260頁.
  65. ^ House 1956,第260–265頁.
  66. ^ 66.0 66.1 House 1965,第269–270頁.
  67. ^ 67.0 67.1 House 1934,第84–89頁.
  68. ^ House 1934,第92頁.
  69. ^ House 1934,第90–91頁.
  70. ^ 70.0 70.1 Robinson 2001,第126–127, 141頁.
  71. ^ House 1934,第93頁.
  72. ^ 72.0 72.1 Robinson 2001,第145–154頁.
  73. ^ 73.0 73.1 73.2 73.3 任東來 2004.
  74. ^ House 1934,第95頁.
  75. ^ Robinson 2001,第158頁.
  76. ^ House 1934,第96頁.
  77. ^ Robinson 2001,第159–161頁.
  78. ^ House 1934,第97頁.
  79. ^ Robinson 2001,第166–171頁.
  80. ^ Foley 2013,第491頁.
  81. ^ House 1934,第103頁.
  82. ^ Robinson 2001,第182–184頁.
  83. ^ Robinson 2001,第185–189頁.
  84. ^ House 1934,第109頁.
  85. ^ House 1934,第124頁.
  86. ^ House 1934,第48, 125頁.
  87. ^ House 1934,第125頁.
  88. ^ 88.0 88.1 Hoogenboom 1995,第356頁.
  89. ^ 89.0 89.1 House 1934,第125–126頁.
  90. ^ 90.0 90.1 90.2 Hoogenboom 1995,第358–359頁.
  91. ^ 91.0 91.1 House 1934,第127頁.
  92. ^ Guenther 1983,第283–284頁.
  93. ^ House 1934,第129–130頁.
  94. ^ Hoogenboom 1995,第366頁.
  95. ^ 95.0 95.1 Guenther 1983,第289–291頁.
  96. ^ Hoogenboom 1995,第367頁.
  97. ^ 97.0 97.1 97.2 97.3 97.4 House 1934,第114–115頁.
  98. ^ 98.0 98.1 98.2 98.3 98.4 Hoogenboom 1995,第392–402頁.
  99. ^ House 1934,第131–132頁.
  100. ^ House 1934,第176–177頁.
  101. ^ 101.0 101.1 House 1934,第161頁.
  102. ^ House 1934,第165–174頁.
  103. ^ House 1934,第174–175頁.
  104. ^ House 1934,第182–184頁.
  105. ^ House 1934,第184–185頁.
  106. ^ House 1934,第185–187頁.
  107. ^ House 1960,第201–203頁.
  108. ^ 108.0 108.1 108.2 Clancy 1958,第139–140頁.
  109. ^ House 1960,第210–211頁.
  110. ^ House 1934,第191頁.
  111. ^ Ackerman 2003,第164–165, 202頁.
  112. ^ House 1934,第192–193頁.
  113. ^ 113.0 113.1 113.2 113.3 Ackerman 2003,第221頁.
  114. ^ 114.0 114.1 Reeves 1975,第330–333頁.
  115. ^ House 1934,第227頁.
  116. ^ 116.0 116.1 Reeves 1975,第334–335頁.
  117. ^ House 1934,第232頁.
  118. ^ 118.0 118.1 Poulshock 1962,第301頁.
  119. ^ House 1934,第235頁.
  120. ^ 120.0 120.1 House 1934,第236頁.
  121. ^ 121.0 121.1 House 1934,第237–238頁.
  122. ^ 122.0 122.1 House 1934,第239–240頁.
  123. ^ House 1934,第240–241頁.
  124. ^ 124.0 124.1 Welch 1988,第28–29頁.
  125. ^ House 1934,第242頁.
  126. ^ 126.0 126.1 House 1934,第244頁.
  127. ^ Welch 1988,第31頁.
  128. ^ 128.0 128.1 128.2 House 1934,第245頁.
  129. ^ Welch 1988,第40–41頁.
  130. ^ 130.0 130.1 House 1934,第249頁.
  131. ^ 131.0 131.1 131.2 House 1934,第250頁.
  132. ^ 132.0 132.1 House 1934,第252頁.
  133. ^ 133.0 133.1 133.2 House 1934,第253頁.
  134. ^ 134.0 134.1 134.2 Welch 1988,第87–89頁.
  135. ^ House 1934,第254頁.
  136. ^ House 1934,第281頁.
  137. ^ House 1934,第219頁.
  138. ^ Welch 1988,第63–64頁.
  139. ^ Welch 1988,第101頁.
  140. ^ 140.0 140.1 140.2 House 1934,第220頁.
  141. ^ 141.0 141.1 New York Times 1890.
  142. ^ 142.0 142.1 142.2 House 1934,第282頁.
  143. ^ 143.0 143.1 House 1934,第283頁.
  144. ^ Adams 1954,第48–49頁.
  145. ^ Bulletin 1890,第108頁.
  146. ^ 146.0 146.1 Foley 2013,第481–482頁.
  147. ^ Adams 1954,第45頁.

來源

[編輯]

書目

[編輯]

文章

[編輯]

論文

[編輯]

報紙

[編輯]
  • Samuel J. Randall. The Bulletin 24 (The American Iron and Steel Association). 1890-04-16: 108 [2015-1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28). 
  • Samuel J. Randall Dead (PDF). The New York Times. 1890-04-14 [2015-1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0-13). 

擴展閱讀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
美國眾議院
前任者:
威廉·雷曼
美國賓夕凡尼亞州(第一選區)眾議員
1863–1875年
繼任者:
查普曼·弗里曼
前任者:
倫納德·邁爾斯
美國賓夕凡尼亞州(第三選區)眾議員
1875–1890年
繼任者:
李察·沃克斯
官銜
前任:
米高·克爾
聯邦眾議院議長
1876–1881年
繼任:
約瑟夫·華倫·基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