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拉德·沙利特
吉拉德·沙利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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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以色列納哈里亞 | 1986年8月28日
效命 | 以色列 |
軍銜 | 陸軍上士 |
部隊 | 裝甲兵團 |
參與戰爭 | 夏雨行動 |
吉拉德·沙利特(希伯來語:גלעד שליט,1986年8月28日—)是一名以色列士兵。2006年6月25日,在巴勒斯坦武裝從加沙地帶對凱里姆沙洛姆口岸展開的越界突襲中,沙利特被俘並一直被哈馬斯作為人質關押。沙利特被俘時是以色列國防軍裝甲兵團的一名下士,但被俘之後晉升為陸軍上士。
自1994年納赫雄·瓦赫斯曼(Nachshon Wachsman)被綁架之後,他是首個被巴勒斯坦部隊俘虜的以軍士兵。沙利特擁有法國國籍,這使得法國和歐盟也參與到解救他的行動之中。最近,他還獲得了意大利國籍。
人們相信沙利特還活着。哈馬斯當局拒絕了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要求對沙利特進行探視的要求。多個人權組織都宣稱拘留沙利特的期限和條件都違背了國際人道法。哈馬斯要求以色列釋放1,000名巴勒斯坦被關押者來換取沙利特的獲釋。
2011年10月11日,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哈馬斯達成換俘協議,以色列將釋放1,027名巴勒斯坦囚犯來換取吉拉德·沙利特。
2011年10月18日,經過了五年的關押,吉拉德·沙利特被釋放,安全地回到以色列。
國際法
[編輯]自2006年起,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不斷要求哈馬斯允許其進行探視以確保吉拉德·沙利特的拘留條件和待遇,但這些要求都遭到了拒絕。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代表表示根據國際人道法,吉拉德·沙利特有權無條件與家人保持經常聯繫[1] 。2007年6月25日,以色列人權組織卜采萊姆(B'Tselem)發表聲明:「國際人道法絕對禁止用武力劫持某人以達到迫使敵人滿足其要求的目的,如果要求未能得到滿足還威脅傷害或殺害此人。」因此將吉拉德·沙利特作為人質提出要求構成了戰爭罪。卜采萊姆還指出拒絕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探視要求也違反了國際法。以色列非政府組織觀察員表示沙利特的綁架者嚴重違反了《日內瓦第三公約》中的多個條款,例如,戰俘獲得人道待遇的權利(第13條)、戰俘關押地點的知情權(第23條)以及不受限制地接受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探視的權利(第126條)。人權觀察組織還表示根據戰爭法,哈馬斯當局有義務允許沙利特與家人通信,並指出三封信和一盤錄音帶不能算經常性聯繫。人權觀察組織還呼籲哈馬斯允許紅十字國際委員會進行探視,並表示對沙利特的長期單獨監禁是殘忍和不人道的並可能構成酷刑。
參考資料
[編輯]- ^ 加沙: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敦促哈馬斯允許以色列士兵吉拉德·沙利特與家人保持聯繫,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18-0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