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興安西省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興安西省
滿州國
1934年—1944年

  1942年興安西省於滿洲國的位置
首府開魯縣城
歷史
歷史 
• 成立
1934年12月1日
• 併入興安總省
1944年10月
前身
繼承
興安西分省
興西地區
今屬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

興安西省,是滿洲國曾經設立的一個省,地域相當於今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一部。

歷史

[編輯]

1932年(大同元年)3月9日,根據《興安省分設三分省之件》的規定,滿洲國統治地域的內蒙古盟旗地區設置興安省,分別設置興安東分省興安南分省興安北分省[1]。與其他省份不同,興安省不設省公署,而由滿洲國國務院興安局實施行政管理。1932年4月5日國務院興安局設立各分省公署駐在地[2],6月27日確定各分省管轄區域[3],8月1日任命各分省省長及各旗旗長。[4]8月3日,興安局改編為興安總署

1933年(大同二年)5月10日,在熱河省昭烏達盟西喇木倫河以北地區設置興安西分省[5],分省公署設於開魯縣城。1934年(康德元年)12月1日,廢除興安總署,興安西分省升格為興安西省,下轄扎魯特左翼旗扎魯特右翼旗阿魯科爾沁旗巴林左翼旗巴林右翼旗克什克騰旗翁牛特左翼旗奈曼旗開魯縣林西縣。1937年(康德四年),翁牛特旗移交熱河省管理。1944年(康德十年)10月,興安四省合併[6],伴隨着設置興安總省,興安西省改為興西地區。

行政區劃

[編輯]

興安西省下轄8旗2縣:

1944年(康德十年)10月,興安四省合併,改制為興西地方後下轄4旗1縣:

參考文獻

[編輯]
  1. ^ 滿洲國《政府公報》第1號 1932年4月1日
  2. ^ 滿洲國《政府公報》第2號 1932年4月15日
  3. ^ 滿洲國《政府公報》第18號 1932年6月27日
  4. ^ 滿洲國《政府公報》第65號 1932年11月12日
  5. ^ 滿洲國《政府公報》第130號 1933年5月10日
  6. ^ 滿洲國《政府公報》第2789號 1943年9月20日

參見

[編輯]

興安總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