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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MCC214/Techyan在RFDA/2和RFDA/3的答辯與回應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RFDA/2

先說一下最近為什麼沒出來。

首先,最近自己實在是忙,常在QQ或是telegram上的大家都能看出來。從四月初開始我就不怎麼在QQ上維持群內討論了,主要的維護工作丟給了其他群管;telegram上的各位也能發現,我在這一個月內做出過幾次「要去站內某個討論發言」(比如ASN上的那個連結)的承諾,結果自己都沒去。WMF又不給我發錢(雖然很快就會了),在這網站上幹活也不是義務。用站內的方針來講,就是維基百科不強迫任何人參與。我跟其他一些編者都這麼認為。何況我們還有搞維基搞到高考失利的前車之鑑。話雖如此,把手上的活沒幹完就扔了就跑的確挺無恥,不過我走的這一個月應該沒留下什麼爛尾的事。除了個人原因之外,還有一些現實性的考量。大連社群因為燃玉不再活躍而人去樓空的教訓是需要充分吸取的。有足夠人數、強大活力的社群不應該擔心在缺少某個核心人物後會迅速冷寂下來。這段時間內我稍微關注了一下維基站內情況,但也頂多是掃上一眼而已。QQ上的氛圍感覺不錯,這幾天好幾個人說我詐屍。有關投票,再額外吐兩個槽:在當事人失蹤的情況下還能扯出這麼長的討論我也是很佩服的;居然我都不知道什麼時候有的第一次解任投票,這就第二次了。大約三周前的北京聚會進展順利,我稍後會更新聚會頁面。不同於某位一次聚會沒開就出師未捷身先死的和另一位把聚會開成同性好友交流會的,不要瞎猜,我在大陸開完聚會之後活得好好的,沒上槍斃名單。

對於此次彈劾案的理據逐一回應如下。

  • 封禁方針中有關要求在解封前必須跟原封禁管理員溝通的條款沒有經過社群共識。作為管理員,我沒有必要執行這一要求。
    • 對於不執行這一要求相關的理由、解釋,其他用戶已經在有關封禁方針的討論、投票中多次指出,無贅述之必要。
      • 如果忘了具體為什麼不執行這一要求,請翻封禁方針的存檔。如果想看現場演示的,請直接去互助客棧直接發起一個新討論,名字就叫封禁方針,然後來一碗爆米花,欣賞社群新一輪血雨腥風。
  • 我對於解封Galaxyharrylion的解釋請見日誌。我建議大家研究日誌,因為自我解封一直到現在一個多月的時間裏沒有管理員依照原有理由執行新的封禁操作。自3月31日到4月7日期間,沒有管理員撤回我的解封操作。
    • 質疑管理員的操作是助於社群公正。任何人都有資格在方針、指引下對管理員操作提出質疑(而不在方針、指引下提出質疑呢?見下)。但在一周多之內,沒有管理員撤回我的解封操作,即能反駁一些編者認為我解封G君毫無道理的觀點。直到4月7日,AT重新按照G在4月7日當天的言論重新將其封禁。我在這件事上所做的處理值得商榷,但並不是絕對的百分百合理或不合理;而最開始對G實施封禁的操作也同樣不是絕對的合理或不合理。
      • 站在現在反觀當時:因為沒有管理員在我解封後立刻對G進行處理,事實上我是否出面解釋對事情的結局(即AT在4月7日按照G新的無理言論封禁)沒有產生任何影響。反倒讓大家省了口水。我不是說我沒有必要出來解釋——只是單純從結果考量。
    • 對於G的新一輪封禁我又怎麼看?沒看法。就事論事,應該封。
  • 有關420peace,參見之前所述。彈劾理據不要湊數。
  • 請認為我沒有避嫌的各位,仔細閱讀管理員方針中有關避嫌的要求。我沒有在這一討論中同時使用普通用戶和管理員的雙重身份。——這是從法理上的解釋。
    • 從事理上:Jasonnn~zhwiki在我實施封禁前的操作確屬擾亂。在我封禁、Lanwi1又來解封之後,還在擾亂。這能證明這麼幾點:對該用戶的善意推定是到我實施第一次封禁時就應該已經到頭了。從現在來看,我當時所做的操作是正確的。而從當時的角度來看,在該用戶針對對其進行合理制裁的管理員騷擾、擾亂之後實施封禁,封禁期滿後立刻開始以制裁自己為由「罷免」管理員(如果說罷免我還有那麼一些其他理由的話,那這位最開始提出罷免案的時候只是純粹地為了自己的「不公」待遇叫冤罷了,其中沒有到現在罷免案中呈現的其他理據),屬於擾亂行為,封禁合理。對管理員的質疑不應該遊戲維基規則或者擾亂為代價。
    • 如果指控我封禁反對自己的用戶的話,反例請見It's gonna be awesome。這位在先是CU誤查出濫用傀儡後,二次複查發現CU結果符合其供述。本着善意推定的原則,我給其解封。見其封禁日誌中1月25日的操作。還是,對事不對人。
    • 更多有關Jasson的問題,見我在CU員選舉時的發言。
    • 最後很有意思的是,一些人認為對我還是有必要提起彈劾的,導致這一彈劾案從最開始某名用戶擾亂的結果上升到了一個正經的彈劾案。那這就不應該關了。
  • 我對直接繞過{{delete}}而刪除條目的回應見此
  • 維基所謂的禮儀和文明不是把「他媽的」、「fuck」這樣的詞嗶掉,以及把「我」和「你」給Ctrl+F查找替換成「在下」和「閣下」。
  • Special:Diff/48394690:請問各位到底是怎麼看出來我這是在嘲笑Fauzty的?要說嘲笑我也得是嘲笑我自己啊。
  • 本着最基本的要求:對事不對人,我只評價了這幾位的反對票理由可笑,沒有針對人的攻擊。我說這個條目寫得質量太差,但這不叫攻擊寫條目的人。
  • 聽說還有人認為我發的那長篇大論里嘲諷了守望者愛孟?嗯?
  • 在維基上,大家閣下在下什麼的都說習慣了,講話稍微戲謔一點、稍微玩笑一點就人身攻擊了。人模狗樣大家都會裝,你會我也會。語言風格也成了文明不文明的標杆。
  • 首先指正一下提罷免的各位:給MCC214的那句話不叫人身攻擊,那頂多叫對新手不友好。斷章取義也請有個限度。請連着MCC214說過的前一句話結合上下文共同理解:「如果連固執己見和騷擾或人身攻擊這些不是破壞的行為都可以永封的話本人不如離開維基百科算了,因為在維基百科根本就沒有生存空間。」很顯然,只有他一個人這麼認為(我相信MCC214現在不這麼想了,不過我們假設當時的情景),用第二人稱的確會給人一種我在趕人走的歧義。引發這個誤會是我的錯誤。
    • 既然這不叫人身攻擊,那算不算對新手不友好?反例請見QQ群和聚會現場。每天都在發生。
  • 那不叫濫用回退功能。他封的那24小時我沒在線,所以過了就自然過了。我也沒交封禁申訴。
  • 「若有再犯,將追究到底」和「罪不致死」是怎麼體現出我意識不到封禁的用意的?封禁是為了制止對維基百科的破壞和其他損毀性行為。只有當犯了錯才會封禁。所以叫若有再犯,才去追究;一而再、再而三地犯,即追究到底。罪不致死又是怎麼扯上封禁用意的?這不是叫善意推定嘛。
  • 遊戲維基規則還能遊戲到站外去?請找出來一個方針或者指引哪怕是論述都行。

以上是對就目前為止總結上來的彈劾理據的全部解釋。希望各位滿意。有關ASN上連結的問題,我會在最近去互助客棧參與討論。(事得一個一個來嘛,有人都把我twitter掛出來了,咋就沒人發現我博客伺服器已經down了兩個多月了還沒空修?)今年夏天全國範圍的聚會活動還會繼續,敬請期待。另外感謝這段時間參與討論的各位,不管是支持的還是反對的。玩笑歸玩笑,正經事還得正經討論。

RFDA/3

對於本次罷免案各方質疑的回應

諸位好,好久不見。針對各位關心的問題,回答如下。

對金牌雄鷹的解封決定,一方面是我個人不認同以基金會使用條款(Terms of Service)為理由,由本地社群選舉出的管理員進行封禁從操作上的合理性,且我認為直接處以無限期封禁「量刑」過重;另一方面,是我在線下與金牌雄鷹當面進行了溝通,認為他的態度符合繼續參與維基百科社群貢獻的要求,可以解封。基金會有一些適用於全域的政策,諸如一部分用戶查核方針、私隱要求等。這些要求一直都在本地以與其他方針、指引一樣的方式,由本地的志願者(包括普通用戶、管理員、行政員等)執行。但最起碼就我個人印象而言,依照「使用條款」由本地用戶執行決策尚屬首次。在開創先例之前,理應需要更嚴謹的討論;或應該直接引述「誹謗」等相關的方針,而不要畫蛇添足,把「使用條款」牽扯進來。簡而言之:在封禁依據的適用上存在瑕疵。在被封禁後,我立刻通過站外渠道聯繫了金牌雄鷹。我能發現他的情緒的確比較衝動,需要時間冷靜。

查金牌雄鷹的封禁日誌,可以看出,金牌雄鷹除最開始被誤認為Labstore的傀儡被錯誤地封禁過一段時間外,之後的封禁及解封期分別為7天(在實施封禁的第二天被解封);1天(而後我當場解封,與這次情況比較類似);1天(無人解封);1個月(約半個月後被解封)。在這之後,金牌雄鷹的這次爭議封禁被直接設定為無限期。一般來講,在用戶因故被封禁1個月後,再因同樣緣故需要封禁3個月、6個月或1年後才宜實施無限期封禁。在1個月後直接實施無限期封禁,而沒有經過過渡的做法並不適當。儘管在得知封禁理由時,我就不認同以使用條款為由來實施封禁,但當時沒有立刻解封,而是等待了五天時間。封禁的目的不是懲罰用戶。當能確定當事者足夠冷靜時,沒有理由不予解封。

7月5日,我與金牌雄鷹在南京線下見了面,並與他交流了一些編輯和社群上的問題。對我而言,跟雄鷹一案比較類似的還有420peace(原名「墳前的丁香花」)的封禁案。420peace出席了今年1月20日在北京舉辦的線下聚會。跟在線上曾經擾亂的作風不一樣的是,在線下420peace非常「正常」(其他參與者語)。之後沒過幾天,420peace被以擾亂封禁的時候,我也同樣以站外方式聯絡,讓他在站內認錯,最後解封。他之後再次擾亂,被封禁後也是我來縮減他的封禁時長。在420peace的封禁中,我也與其他管理員和編者之間捲入了一起比較小的爭論。最後,我很高興地看到自己對他的背書和信任是有效用的:420peace最近寫了兩篇DYK,維基編輯之途算是「回到正軌」。此前在中文社群里,通過線下、站外方式調解站內矛盾並成功的案例也不在少數。在貢獻久了之後,不少人意識不到冰冷的用戶名背後是有有血肉、講情理的人。我有信心認為對包括金牌雄鷹在內的用戶,基於善意推定的原則來信任他們不是壞事。

另外,還有人質疑我為什麼沒有在站內活動,是否是在「故意逃避」。我承認我在有意識地「逃避」有關討論,直到最後一刻。這次彈劾案由MCC214推動。他曾多次在站內外明示或暗示於上次彈劾案的半年之後,「一定」會對我發起第二次彈劾。其實相信各位讀罷我上面的理由,能夠理解我作出的決定,並且我上面的理據並非「在幾個月後的今天才適用,在我剛解封金牌雄鷹的時候不適用」,我當然可以早出來解釋。學業壓力是我不太願意活躍在站內解釋的主要原因之一,因為我只要出面回應,討論勢必會沒完沒了;另外要不然我也沒有太多時間搭在維基百科上。再加之MCC214揚言無論如何都會發起提二次彈劾案,我更沒有理由在最開始浪費時間和口舌跟在社群中處於極少數,不達自己「目的」不罷休的人詭辯。在時間和精力有限的情況下,我會儘可能把空閒用在解決更緊迫、更有效的問題上(寫給新手看的教程、維持翻牆工具的穩定、分享自己編輯和參加活動的見聞之類),而不是我估計各位自己看了都厭倦的「互煮」上。我可以很輕鬆地花一晚時間來寫完這樣一篇回應,而不是天天惦記站內那幾個討論串。請各位別忘了存廢討論覆核,以及管理員彈劾等的一項要求,即「一案不重審」:在沒有新問題、新理據出現的情況下,不進行覆核、不開啟彈劾。我不希望維基百科的管理員辦起事來最後都變成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能綏靖不激進的和事佬。

對於李4所使用的普林斯頓大學IP進行封禁也是如此。他在站內的一部分發言屬於擾亂,基於schoolblock等封禁完全可以。他不使用新帳號,而是濫用IP發言的行為,可以理解為擾亂,也可以理解為基於傀儡方針配合「忽略所有規則」的延伸。封禁也可以,不封禁也可以。我對李4沒有什麼成見(我還真沒看你不順眼),在李4進行封禁申訴的時候,我本來準備次日給他解封,但是次日正好出門,等安頓下來之後MCC214就出來了,因此我也不太方便做什麼動作。另外,我當時也希望在有管理員出面處理李4的封禁申訴前,能倒逼李4註冊帳號(最起碼對社群來說,註冊帳號再發言總不是件壞事)。至於現在,局面已定,我希望保持現狀。

在這幾個月內,我也並非某些人所想的「尸位素餐」,不幹事。我仍然時不時地用自己一直以來基於有關要求控制的傀儡帳號進行編輯;另外,我在站外社群也一直活躍。這點不少大陸維基人都看在眼裏。貢獻並不是僅僅局限在站內的。在這幾個月里,我跟一些朋友醞釀了今年寒假期間社群推廣、聚會等的新活動,這些活動的具體細節即將發佈,敬請各位期待;我也會從這段回應發佈開始,逐漸恢復在站內的活躍度。

學業繁重,我不太會及時回復各位的消息,但我會在剩下的答辯和投票期期間儘可能及時回應各位的問題。

祝各位編輯愉快。

非RFDA/3答辯內容

有是當然有的。我承認我當時有意氣用事的問題,否則解封的時候自帶的日誌也不會這麼寫。溝通是必要的,而日誌是最底線的溝通。另外,我也在反思到底應不應該為了MCC214一個人而耽誤幾個月的時間不出來說話。社群總體的信任與「互煮」相比可能還是前者重要。

對同一事物的意見相左是沒辦法解決的。在這裏我挑幾條自己認為比較有意思的來回應。第一條:最早的討論是在李4一個IP的用戶討論頁開始的。第二條:這個問題我不太好回答,建議你重新反覆閱讀解封日誌,另外詳細情況可詢其他維基人,或者參見你自己曾經的發言。第三條: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能發起解任案。如果當事人一出面回應就沒法發起彈劾案的話,那麼不管誰都沒法彈劾下去了。

同上段MCC2114留言中的第6點,封禁方針當中的這一條款沒有得到社群共識。儘管這一條款寫於封禁方針之內,但社群曾先後數次討論這一具體條款的實施問題,最後沒有定論。私以為,維基百科無論從五大支柱、善意推定等基本方針、指引中的精神是寬容:對破壞者不手軟的同時,對真正有心貢獻的人應該是仁慈的。剝奪編輯權限對非純破壞用戶來說是嚴肅的問題,會嚴重打擊一些編者編輯的信心。當其他管理員對某一封禁存在質疑時,即意味着這次封禁本身的合理性不能保證,此時應該本着放過一千不錯殺一個的原則,來信任編者;就是否應該封禁某一用戶存疑時,我們應該傾向不予封禁。用簡單的話說,解封不合理的封禁不需要什麼理由。

另外補充一下。「無討論解封」並不像一些人鼓吹的一樣總會導致社群衝突。大多數時候「無討論解封」的封禁案本來就是存在爭議的,而其中爭議較小的大多和平解決,沒有引發大的衝突,沒能引起社群的注意,造成了倖存者偏差,再加之一些人的鼓吹,給外人一種「無討論解封」會導致社群分裂的問題。導致社群紛爭的不是「無討論解封」,而是被封禁者和封禁案本身。封禁案存在爭議是很常見的,給貼上「無討論解封」的標籤客觀上有助於支持封禁該用戶的人。與其讓被封禁者跟實施封禁的管理員、其他維基人和其他管理員在被封禁者的討論頁上爭論,不如直接解封,反倒還能讓當事人繼續出來做些有意義的貢獻。解封的管理員意氣用事是一個問題;但是封禁的管理員因為種種原因(比如自己參與了這個討論、與被封禁者意見不一致)意氣用事,在被封禁者用戶頁上死纏爛打的事是另一個嚴重的問題。後者的案例在中文維基不是沒有發生過。這也就是放過一千不錯殺一個的重要性。

因為我感覺你沒太把話說清楚,我來假設你的問題是「如果沒有這次解任投票逼你出來,你是否還會回應解封金牌雄鷹一事」。如果我的理解有誤,還請你重新提問。

我在答辯里已經表明,如果一直追着不放的不是MCC214,而是其他人;或MCC214沒有放言一定要在半年之後開彈劾,我從最開始就會出來回應金牌雄鷹的問題,從一開始就不會涉及到解任投票。解任投票應該是因管理員做錯了事,才發起的;但是本次解任投票的發起者本末倒置:單純為了彈劾才挑起事端,將簡單問題擴大化。我不否認在上次彈劾案中自己出現的、承認的問題;我也不否認這次彈劾案中指出來的問題,但就這次解任投票本身,無論是我,還是很多其他維基人,都指出了在最初發起這一投票時動機不純的問題。

我對這一問題的回答不是為了把鍋甩給別人。只是Bluedeck的問題挑明了問本次解任投票的過失,因此才這樣作答。請不要過度解讀。

bluedeck的問題我先晚點回答,在此我摘錄一下我早些時候答辯內容的原話。在外面已經有人對MCC214的表達能力提出了質疑,我也來質疑一下你的閱讀理解能力。 並且我上面的理據並非「在幾個月後的今天才適用,在我剛解封金牌雄鷹的時候不適用」,我當然可以早出來解釋 學業壓力是我不太願意活躍在站內解釋的主要原因之一,因為我只要出面回應,討論勢必會沒完沒了;另外要不然我也沒有太多時間搭在維基百科上。再加之MCC214揚言無論如何都會發起提二次彈劾案,我更沒有理由在最開始浪費時間和口舌跟在社群中處於極少數,不達自己「目的」不罷休的人詭辯。

識得唔識得啊?我今天用了次deltalk,算得罪了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