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臺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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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解釋專有名詞
[編輯]@Pbdragonwang:大大能不能稍微解釋一些裏面的專有名詞呢?不然普通讀者讀到「三縣一廳」因為還在抗日所以先設「一縣二民政支部一廳」也摸不着頭緒,只覺得是單純的把縣改成民政支部,只是改個名,具體縣跟民政支部有什麼內容、權限上的差異能不能解釋一下,讓讀者了解為啥有抗日就得改設民政支部而不是縣。下面的出張所也是,讀者大概也會不明瞭把辨務署改成出張所有什麼差別(因為台灣現在就是常常部會改名字然後沒啥差別大家都習慣了),是出張所比較派出性值呢還是?那又跟出張所下轄的派出所有何異等。支廳也是,有些人覺得支廳就是派出性質的,但為何「三縣一廳(1896)」要把出張所改支廳,差別又在哪。後面20廳的時候,下面的支廳、區,以及更之後的州廳郡街庄,權限上又差在哪,還是只是單純改名換氣象。希望大大是專家能幫忙解釋這些專有名詞,感恩--Liaon98 我是廢物 2019年12月11日 (三) 11:44 (UTC)
- (:)回應:這方面的解釋我會試着去找資料,日後再進行補充。--祥龍(留言) 2019年12月14日 (六) 01:4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