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炎亞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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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已經由新聞、媒體機構作為內容來源所引用。引用這篇條目的文章是: 於2015年4月21日所發表的《炎亞綸......在「維基」成地科大師》,出自自由時報。 請同時到Wikipedia:新聞報導引用維基百科的內容處加入有關資料。(為免自我提及,本模板僅限於放在條目討論頁的頁頂。) |
此條目已經由新聞、媒體機構作為內容來源所引用。引用這篇條目的文章是: 陳慧玲於2017年7月4日所發表的《炎亞綸嗆詹皇大猩猩挨轟 自嘲鍵盤手惹禍》,出自自由時報。 請同時到Wikipedia:新聞報導引用維基百科的內容處加入有關資料。(為免自我提及,本模板僅限於放在條目討論頁的頁頂。) |
此條目已經由新聞、媒體機構作為內容來源所引用。引用這篇條目的文章是: 吳雨婕於2017年7月3日所發表的《炎亞綸因詹皇簽約湖人怒槓網友 痛批台灣氛圍獵奇》,出自NOWnews今日新聞。 請同時到Wikipedia:新聞報導引用維基百科的內容處加入有關資料。(為免自我提及,本模板僅限於放在條目討論頁的頁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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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份和英文名
[編輯]關於炎亞綸的出生年份和英文名,從條目一開始到現在,我看見不少人不斷更改,出生年份的一般爭議是1985年還有1986年,而英文名就是Aaron和Arron。我希望大家在這裏做個結論,以後不要再改來改去,好不好?還有大家討論時,最好的話,也提供有力的證據,如果是網站的話,也提供一些比較知名有公信力的網站。-Cheese〈talk〉 2007年11月26日 (一) 02:33 (UTC)
英文名字方面,我去查了,一般網絡論壇上也是有爭議的。但是炎亞綸的部落格上好像是寫Arron來着的。但是在某個無名的部落格上又寫着Aaron,So I get confuse。-雪修 (留言) 2007年11月27日 (二) 01:27 (UTC)
- 是的,就說官方的無名小站部落格,網址是「arronbubest」,但是部落格的標題卻是「aaronbubest炎亞綸Blog」,而華研官方網站又沒有寫,之前那裏有張圖有他的英文名,但是偏偏第2個英文字就是寫得太特別,我想就是這樣大家更搞不清= = 。-Cheese〈talk〉
- 我是想過一個荒唐的想法──不如去問問他本人吧!一ˇ一 -雪修 (留言) 2007年11月29日 (四) 02:17 (UTC)
- 又或者我去官網問問蕃薯哥,他們可能也知道吧,我現在就去。-Cheese〈talk〉 2007年11月29日 (四) 02:29 (UTC)
<大家覺得是哪個對,就在下面留名。>
〖出生年份〗
- 1985年
(+)支持,我的依據就是條目中提供的聯合網和三越比賽網站。特別是後者,我認為比賽網站是根據參賽者自己報的年份寫的,應該不會假。-Cheese〈talk〉 2007年11月26日 (一) 03:00 (UTC)
(+)支持,我是看到多個網站和Yahoo奇摩知識加中,都是寫此一年份的。-雪修 (留言) 2007年11月27日 (二) 01:18 (UTC)
(+)支持,如果有看過亞綸的Blog,他有一篇網誌是講述他右腿受傷後的感想,他有註明他那時候是20歲,而且還沒有慶祝生日,依日期來推算,他的生日確實是1985年11月20日。-schoolcathy (留言) 2008年1月27日 (日) 10:31 (UTC)
(+)支持,我是看過娛樂百分百和雜誌,還有生日會,他親口說他是慶祝他22歲生日,所以是1985年11月20日才對。-evelynhui (留言) 2008年1月26日 (六) 10:50 (UTC)
(+)支持,2009年是牛年,他都說了自己是屬牛的,媽媽還說他牛脾氣,那就是24歲。再說,他同期的大學同學(大四)都畢業蠻久了,怎麼可能還是23歲? 粉絲們不要一直覺得亞綸應該更年輕,而捏造事實。--Terrilam (留言) 2010年4月1日 (四) 06:09 (UTC)
(+)支持,HIM 華研國際音樂公告為1985年--Photoyi(留言) 2015年9月4日 (五) 15:58 (UTC)
- 1986年
〖英文名〗
學號方面
[編輯]關於炎亞綸的學號,真的可以把他的學好秀出來嗎?我從沒看過其他藝人有把學號秀出來的,關於他的學號方面,我想這是他的私隱吧?!還是說秀出來也沒關係。我感到困擾。-Shiu 2007年11月26日 (一) 02:41 (UTC)
- ( ✓ )同意,一來是私隱,二來我覺得完全沒有寫這個的必要。-Cheese〈talk〉 2007年11月26日 (一) 02:53 (UTC)
- 我把他刪了。-雪修 (留言) 2007年11月28日 (三) 03:23 (UTC)
格式
[編輯]勿過度粗體字。整篇都粗體字已經無突顯的效果。Kanno(留言) 2014年8月11日 (一) 05:39 (UTC)
編輯請求
[編輯]請求已拒絕--Wcam(留言) 2015年4月20日 (一) 18:38 (UTC)
編輯請求,炎亞綸評柯P家教問題
[編輯]請求已拒絕--Photoyi(留言) 2015年4月21日 (二) 11:37 (UTC)
炎亞綸評柯P家教問題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309/476147.htm
以上可用於家庭背景與軼事中 --210.240.245.88(留言) 2015年4月21日 (二) 10:54 (UTC)
- 請閣下把參考資料編輯為符合維基格式品質標準後,再來申請。--Photoyi(留言) 2015年4月21日 (二) 11:37 (UTC)
- @210.240.245.88::編輯請求通常是自己先寫好一句或一段話,然後在這邊提出,交由管理員判斷是否要加入。--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1日 (二) 11:44 (UTC)
編輯請求
[編輯]請求已拒絕--Wcam(留言) 2015年4月24日 (五) 19:11 (UTC)
我認為以下事件不值得被紀錄,應該刪去: "2015年4月20日,炎亞綸在臉書發表意見認為地震不斷和最近經常下雨造成地質鬆軟有關(下略)" 第一,描述事件不明確,有欠公正; 第二,這只是一個小烏龍,當事人已認錯,沒有必要紀錄下來給人一再消費,這不是維基應有的方針。 謝謝各位。 --70th(留言) 2015年4月24日 (五) 13:16 (UTC)
- 暫時拒絕,目前暫無共識,需要更多意見。--Wcam(留言) 2015年4月24日 (五) 19:11 (UTC)
編輯請求--「擅長英語」該段
[編輯]小學時因爸爸在耶魯大學工作,炎亞綸居住美國康涅狄格州五年,因此擅長英語。 該段應修訂為: 小學時因爸爸在耶魯大學為期3年的博士後研究(1993-1995),炎亞綸居住美國康涅狄格州3年,因此很早就接觸英語。
資料來源:他爸爸的個人資料 http://research.mc.ntu.edu.tw/web/Teacher!one.action?tid=568
看法: 1.新聞報導多半站在自身立場發聲,過於吹捧。而且過多的資料無法證實,若有更好的資料,應予修正。
2.擅長英語,跟早年、年幼接觸英語,中間有很大的落差。誰知道他擅不擅長英語?
編輯請求
[編輯]請求已拒絕:無具體請求內容。--Wcam(留言) 2015年7月9日 (四) 15:56 (UTC)
--Lorrenying(留言) 2015年7月9日 (四) 15:39 (UTC)
可否設定為登入後才能編輯
[編輯]我本來只是想加個十大傑出青年的資料,看到表格被弄亂就咬着牙查了一下資料手動幫它一行一行恢復(弄亂的地方被加入了很多炎亞綸根本沒演出的戲劇作品)並加了一些已確定的新資訊;但剛看那些錯誤資訊又被加回去了,表格也再度亂掉。而那位編輯者只是一串浮動IP,雖然條目本身被質疑為由大量愛好者內容組成,但也不代表就可以被匿名者任意增添錯誤資訊吧?我目前先回退到User:Fcuk1203加入十大青年分類後的版本,但希望這個問題不要出現第三次了。--Icw08(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00:34 (UTC)
- @Icw08:可以申請一段時間的條目半保護,有維基帳戶帳號的用戶才能編輯。--2001:B400:E28F:323E:EAA0:92F:24C8:B993(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00:40 (UTC)
解散單獨條目建議
[編輯]Photoyi、百戰天蟲、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肯認閣下們對最近事件之關注,也對單獨條目編纂的成果感到驚艷。只不過,我主張重定該條目,並將資訊重新歸類到炎亞綸、2023年臺灣#MeToo運動條目。是這樣的,此案本質上屬於台灣MeToo的一環,其「基本背景」記載的也實為整個MeToo運動的背景。「當事人」耀樂有專屬的條目,他的指控以及炎所面臨排山倒海的取消,在炎亞綸條目基本上已有或有足夠潛力完善記載。即使炎亞綸的案子引起任何潛在特定社會議題的討論,應該能合理預期脫離不了MeToo的範疇,也就放在MeToo條目即可。就印象,在英維上看過的做法,單人的指控,除了起頭的Weinstein外,也都是在被指控者的條目就地記載。根據以上理由,性指控條目,包括王丹指控在內,主觀上均無成立單獨條目的必要。Seanetienne(留言) 2023年6月23日 (五) 10:25 (UTC)
- @Seanetienne:感謝閣下的意見。我也分享一些個人想法。這兩個頁面(至少炎亞綸,王丹那個最近不大有消息了)有獨立的子關注度,也就是這起事件本身受到的關注,是可分隔出來單獨報道。針對社會議題影響層面,這兩起事件均已由當地司法系統予以偵辦,加之社會影響、案件議題討論:拿炎氏事件來説的話,如果要敘述的話則分別需要在炎亞綸、耀樂及Metoo運動分別以不同程度地考慮加之補充。就成本考量來説,獨立建立一個頁面是較爲輕鬆且符合關注度指引的做法。其中例子可見德普訴希爾德案(這個案子的處理結果甚至登上了ITN)以及陳冠希裸照事件。以上為個人觀點,我個人認爲可能到互助客棧那邊會有更多意見。——WMLO※議程表 2023年6月23日 (五) 10:36 (UTC)
- @Seanetienne:該事件是早在2018年所發生的未成年私密影片外流事件,案件發展較像是美國體操隊性侵醜聞的受害者們直到成年才願意公開性剝削,並且2023年臺灣#MeToo運動條目內容未涉及〈兒少性剝削條例〉與網絡傳送色情圖事件,而該事件也未與政治環境、職場性騷有着關聯性。--Photoyi(留言) 2023年6月23日 (五) 15:52 (UTC)
- 事件已經到了檢方要求警局立案調查的程度,估計後續還會有重大發展。--百戰天蟲(留言) 2023年6月23日 (五) 17:25 (UTC)
- 立案調查是調查條目主還是相關問題網站?--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6月24日 (六) 16:3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