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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吳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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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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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必要將其「辱華」言論如此詳細地列出(以至於讓我覺得有些「肚量小」?)--地底深山留言2016年4月17日 (日) 13:41 (UTC)[回覆]

  • 我覺得有必要列出。否則讀者會很奇怪,吳維實施了哪些「辱華」行為,以致導致中國大陸眾多媒體的口誅筆伐。--DukeAnt留言2016年4月17日 (日) 15:15 (UTC)[回覆]
    • OK。不過我懷疑這個條目存在之必要性,以及如此巨細地列出其所作所為是否影響他的日常生活?我認為應該省略一些。在我看來,有些描述實在是肚量小的表現。--地底深山留言2016年4月17日 (日) 17:55 (UTC)[回覆]
      • 為了說明這一事件的來龍去脈,最好比較完整的保留下來(本來也沒有多少內容),不宜審查後留下一些,去掉一些。而且您去掉的這三點,事實上也是引發媒體和網民口誅筆伐的原因之一(互助客棧中也有人指出這三點是貨真價實的「辱華」內容 ←_←)。--DukeAnt留言2016年4月18日 (一) 03:46 (UTC)[回覆]

關於條目吳維辱華事件,請多提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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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吳維辱華事件中國大陸被鬧得沸沸揚揚,環球網新浪網搜狐網鳳凰網等網站均對相關事件進行了大篇幅集中報道,為此我編寫了條目「吳維辱華事件」,還請大家多提建議。什麼建議都好。--DukeAnt留言2016年4月17日 (日) 03:37 (UTC)[回覆]

為什麼「自稱「親日」、「澳洲公民」,在新浪微博上表達對日本和台灣的讚賞,對澳大利亞的忠誠與熱愛」、「自稱在汶川大地震發生時沒有捐款」是辱華行為?澳大利亞人熱愛自己的國家澳大利亞理所當然,愛國並沒有錯;而捐款是個人自由意志所導致非強迫性的行為。-游蛇脫殼/克勞 2016年4月17日 (日) 15:09 (UTC)[回覆]
你不懂大陸人。 ←_← --DukeAnt留言2016年4月17日 (日) 15:23 (UTC)[回覆]
既然這麼說,又何必給你建議?「什麼建議都好」這話原來是幌子!--114.38.178.113留言2016年4月17日 (日) 15:30 (UTC)[回覆]
你說的我啞口無言。如果我不慎冒犯了您,我現在就道歉。 →_→ --DukeAnt留言2016年4月17日 (日) 16:07 (UTC)[回覆]
我只知道愛自己的國家天經地義,至於所謂祖國,那已是外國了,只要不要傷害它,並沒有義務去愛它;而捐款並不是義務,自己國家的災難都未必捐款了,何況是外國?-游蛇脫殼/克勞 2016年4月17日 (日) 15:40 (UTC)[回覆]
  1. 自稱「親日」、「澳洲公民」,在新浪微博上表達對日本和台灣的讚賞,對澳大利亞的忠誠與熱愛——這沒什麼,是他的個人自由,個人覺得不屬於辱華。但是,將大陸人與日本人、台灣人等對比,看低大陸人並予以歧視就不對了,屬於辱華。
  2. 自稱在汶川大地震發生時沒有捐款——這本來也沒什麼,但是拿出來炫耀(其個人稱除了沒入團外「第二自豪」的)就不對了,更可氣的是還和311和布里斯班水災對比,很明顯是在貶損他原來的祖國中國,個人覺得屬於辱華。
  3. 其他都屬於辱華沒有疑問。
其實其中顯示出的辱華行為還很多,比如稱廣東為「粵國」,明顯搞分裂,還認為粵方言和英語比普通話高級,顯然是沙文主義。雖然他現在已經不是中國人,沒有義務再愛中國,但是他反過來傷害了中國,我覺得說他辱華沒有問題,更何況校方也因此讓他停職了。以上。——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7日 (日) 15:58 (UTC)[回覆]
同意,看待人和事物不能「就事論事」,而必須「透過現象看本質」。吳維的言行具有很強的迷惑性,表面上看似乎只是在網上發發牢騷,和網友逞口舌之快,似乎危害性不大,也和教職無關,但實際上對中國大陸留學生造成了嚴重的種族歧視,屬於特大型辱華。--14.63.172.180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6:23 (UTC)[回覆]
蘇州君:既然如此,前兩條就該寫完整一點,不能光寫這樣,你自己都承認「自稱「親日」、「澳洲公民」,在新浪微博上表達對日本和台灣的讚賞,對澳大利亞的忠誠與熱愛」、「自稱在汶川大地震發生時沒有捐款」並沒有什麼了。我並沒有說他沒有辱華,我只有說(我看到的時間點所呈現的)前兩條不算。-游蛇脫殼/克勞 2016年4月17日 (日) 16:19 (UTC)[回覆]
(+)同意克勞的意見,請主編者DukeAnt根據我們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修改。——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8日 (一) 00:54 (UTC)[回覆]
(+)同意克勞棣君和蘇州君的意見。-和平、奮鬥、救地球!2016年4月18日 (一) 01:20 (UTC)[回覆]
這裏又不是百度百科,大家直接修改就好。 →_→ --DukeAnt留言2016年4月18日 (一) 03:48 (UTC)[回覆]

首先問題出現在對「辱華」之定義上,同樣的語言,是僅批評了一個政黨還是冒犯了一個國家,又或者是針對持特定政見人群還是針對一個種族,都是因個人的理解而不同。最簡單的說,吳維對台灣表示讚賞構成「辱華」,是不是就是把台灣排除在「華」的範圍里,按大陸的定義,這是否算分裂?個人認為其言論僅針對當局,不針對所有華人,當然我的看法未必能代表大部分人的看法。不過,在維基百科命名的問題上,如果一開始就對一個有爭議的事件進行定性,那麼維基百科的客觀性就會受到影響,因此建議將本詞條更名為「爭議言論事件」,另外,請根據事件發展更新主詞條內容(悉尼大學已經撤銷對吳維種族言論之指控)。 --Chrds留言2016年5月1日 (日) 17:1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