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穴現指演員、教師等在本職工作之外進行演出、講學收取個人收益的活動。
走穴原是相聲界用語,清末民初時相聲演員所在表演場地被稱為「穴口」,而到其他地方的穴口表演就被稱為「走穴」。[1]1980年代,走穴一詞被用於演藝界人士在國家體制之外進行演出,又被稱為「走學」或「私演私分」,召集走穴的人被稱為「穴頭」。後來走穴一詞被擴展使用到教師等行業,凡在本職工作外進行的講學等活動均被稱為走穴。